陳火盛
」 運毒 陳火盛 船長屏東船長被控運毒關2966天改判「無罪」定讞 刑事補償1483萬元
屏東「得利10號」漁船2009年因涉嫌走私海洛因磚16塊,船長陳火盛遭判刑18年入獄,歷時8年多再審,最高法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定讞,陳火盛聲請刑事補償6800萬元,高雄地院裁定給付1186萬4千元,遭陳上訴,法院日前准予再補償296·6萬元,總計裁定補償1483萬元。2009年東港「得利10號」運毒案,船長陳火盛被最高法院依運輸一級毒品罪,被判18年定讞,在冤獄平反協會不懈努力下,陳火盛歷經2966天服刑,於2020年2月獲最高法院改判無罪,陳火盛聲請刑事補償,認為入獄8年期間,造成自身及家人名譽受損,且失去與家人共處時光,要求賠償6800萬元。高雄高分院調查,陳火盛雖有走私前科,但長年從事遠洋捕魚工作,理應知道走私案層出不窮,依證據指出運毒過程應是被刻意隱瞞,對此豪不知情,由於陳火盛與運毒主謀林金群是同鄉,當時菲律賓納卯港內就只有陳一艘船要返台,林嫌才拜託陳幫忙將藏有海洛因的DVD運回台,若沒有拆封,陳單從外觀根本看不出有異。據調查指出,陳火盛將貨物載至東港交給船長事後便離開,法官表示若陳知道紙箱藏毒,不可能將貨物放置他人手中後便輕易離開,且陳並未收到任何利益報酬,無理由承擔運輸一級毒品會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風險,最高法院依再審程序改判無罪陳火盛定讞。高雄高分院最終決定補償陳每天4000元,共1186萬4千元,陳不滿上訴,合議庭綜合事證,認為陳火盛在全案並無無違法或不當,准予再補償新臺幣296萬6千元,總計裁定補償1483萬元。
捲運毒案「入冤獄8年」!船長陳火盛獲賠1186萬
屏東縣「得利10號」漁船2009年被查獲紙箱運毒案,船長陳火盛判刑18年定讞,陳坐牢8年多後獲再審,最高法院去年8月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判決陳無罪確定。陳日前以他再審獲釋前遭囚2966天,聲請刑事補償,高雄高分院決定補償陳每天4000元,共補償1186萬4000元。檢方指控,陳火盛與林進龍、趙鳳珠、林金群、謝龍宗(趙、林及謝3人判決有罪確定),及綽號「阿超」的男子計畫從菲律賓以漁船走私海洛因毒品來台。謝龍宗2009年5月8日指示趙鳳珠臨櫃匯款購毒基金新台幣300萬元,另將餘款230萬元,由謝龍宗兌換成同額美金攜至菲律賓,林金群與謝龍宗與「阿超」會合後,以3台DVD機台夾藏16塊海洛因磚,利用漁船走私來台。檢方指控陳火盛駕駛「得利10號」漁船到達菲律賓納卯港,與林金群、謝龍宗在菲律賓「紅滿公司」內碰面,林金群當場交付3台DVD機台夾藏16塊海洛因磚的紙箱給陳。陳男駕駛「得利10號」漁船返抵屏東東港碼頭,依林金群指示聯絡林進龍拿紙箱,林進龍亦依林金群指示聯絡謝龍宗前往領取;之後謝龍宗駕車前往林進龍住處領取藏16塊海洛因磚之DVD機台的紙箱遭警方逮獲。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審後,認定沒有證據證明陳男知悉所載運紙箱內裝之DVD機台藏放毒品,以及他收受任何對價性報酬或利益,改判無罪,去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陳再審獲判無罪確定。陳因他再審獲釋前遭囚2966天,聲請刑事補償,指他因這起官司減少工作損失高達 6800萬元,請求以每天5000元的最高補償,但高雄高分院審酌後,決定補償陳每天4000元,共補償陳1186萬4000元。
得利號漁船紙箱運毒案 船長坐牢8年甩運毒污名獲判無罪
屏東縣「得利10號」漁船2009年被查獲紙箱運毒案,船主林進龍、船長陳火盛判刑18年定讞,前年林獲判再審無罪確定,陳坐牢8年多後獲再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陳知悉所載運的紙箱內裝毒品,改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檢方起訴指控,陳火盛與林進龍、趙鳳珠、林金群、謝龍宗(趙、林及謝涉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等犯行判決有罪確定),及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超」男子打算從菲律賓以漁船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進入台灣之犯意聯絡。謝龍宗在2009年5月8日指示趙鳳珠臨櫃匯款購毒基金新台幣300萬元,另將餘款230萬元,由謝龍宗兌換成同額美金13日攜至菲律賓,林金群與謝龍宗與「阿超」會合後,以3台DVD機臺夾藏16塊海洛因磚,用漁船運輸方式輸入台灣。檢方指控,陳火盛在約定時間18日駕駛「得利10號」漁船到達菲律賓納卯港,與林金群、謝龍宗在菲律賓納卯港「紅滿公司」內碰面,林金群並當場交付內裝3台DVD機台夾藏16塊海洛因磚的紙箱給陳火盛,命其交由林進龍收受後立刻聯絡趙鳳珠領取該紙箱。27日陳男駕駛「得利10號」漁船返抵屏東東港碼頭,隨依林金群指示聯絡林進龍前往領取上開紙箱,林進龍亦依林金群指示,前去領取紙箱後聯絡謝龍宗前往領取;27日謝龍宗駕車前往林進龍住處領取藏16塊海洛因磚DVD機臺之紙箱遭警方逮獲。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審後,認定無任何證據證明陳男知悉所載運紙箱內裝之DVD機台藏放毒品,也未見他有對紙箱施以不同其他受託物品之特別關注或防護措施,又無任何證據證明他受有任何對價性報酬或利益,改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
東港船長陳火盛甩運毒污名 獲判無罪關鍵曝
2009年東港「得利10號」紙箱運毒案,船主林進龍、船長陳火盛原本均被判18年定讞,林2020年已獲判無罪。陳歷經2966天冤獄,25日再審認定陳只是「運毒工具」,並不知情,改判無罪,檢方可再上訴。陳走出法庭時,特別感謝司法還他清白。合議庭表示,起訴書證據顯示,陳並沒有參與其他被告DVD紙箱藏毒的測試,僅被當作運毒「工具」。陳雖然有懲治走私條例前科,但與此案關聯性不明,起訴書內也沒有陳與其他被告犯意聯絡的證據。訪談結果也證實,小琉球漁民確實因常年在海上作業,有「寄物返台」的習慣。合議庭認為,陳在沒有報酬或利益的狀況下,不可能甘願冒運輸一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風險,將毒品運回台灣。此外,陳將紙箱載回東港時並沒有隨身帶走紙箱,也沒有主動聯繫林取貨,甚至把紙箱直接放在船長室。若陳知道紙箱藏毒,不可能在沒有特別防護措施下隨意放置。基於上述理由,改判陳無罪。2009年5月台商林金群與謝龍宗在菲律賓購買6公斤海洛因磚,藏放在3台裝有DVD播放機的紙箱內,佯稱機器故障,轉交給正好在菲國漁港卸貨的「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箱外還註明「林進龍轉交阿鳳」字眼,委託他帶回台灣、轉交給舊識林進龍幫忙修理。待漁船回到東港,林進龍叫兒子到港口取紙箱並聯繫中間人「阿鳳」取貨,阿鳳則叫丈夫謝龍宗駕車前往林宅取貨,被埋伏員警逮捕。檢方依運輸一級毒品重罪起訴林、陳等4人,林金群則因滯菲遭通緝,2015年被遣返回台受審。2012年林、陳各被判18年定讞,林直接逃亡,2017年獲冤獄平反協會救援,2020年2月獲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陳2012年入獄服刑,2020年10月獲准再審,同樣翻案成功,總計服刑2966天。高雄高分院2020年10月裁准陳火盛再審理由指出,林金群2015年返台受審時指證陳全程不知道紙箱藏毒,加上林進龍已獲判無罪確定,合議庭認為陳火盛一案有必要重啟釐清,准予再審。◎提醒您: 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遭陷害坐牢2966天 東港船長陳火盛甩運毒污名判無罪
2009年東港「得利10號」運毒案,船主林進龍、船長陳火盛原本均被判18年定讞,在冤獄平反協會救援下,林進龍2020年已獲判無罪。陳火盛歷經2966天服刑,25日再審結果也出爐,同樣獲判無罪,走出法庭時特別感謝司法還他清白。2009年5月台商林金群與謝龍宗在菲律賓購買6公斤海洛因磚,藏放在3台裝有DVD播放機的紙箱內,佯稱機器故障,轉交給正好在菲國漁港卸貨的「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委託他帶回東港交給舊識林進龍帶回台灣修理。待漁船回到東港,林進龍叫兒子到港口取紙箱並聯繫中間人「阿鳳」取貨,阿鳳則叫丈夫謝龍宗駕車前往林宅取貨,被埋伏員警逮捕。檢方依運輸一級毒品重罪起訴林進龍、陳火盛等4人,林金群則因滯菲遭通緝,2015年被遣返回台受審。2012年林進龍、陳火盛各被判18年定讞,林進龍直接逃亡,2017年獲冤獄平反協會救援,2020年2月獲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陳火盛2012年入獄服刑,2020年10月獲准再審,同樣翻案成功,總計服刑2966天。林進龍、陳火盛兩人翻案主因,關鍵在林金群2015年返台受審時,向檢方坦承當年陷害林、陳2人。高雄高分院2020年10月裁准陳火盛再審理由指出,林金群指陳火盛全程不知道紙箱藏毒,加上林進龍已獲判無罪確定,合議庭認為陳火盛一案有必要重啟釐清,准予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