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諭詩
」 焚屍24年前絞死少女焚屍判刑14年半 兇手引用劉邦友血案追訴權時效聲請釋憲
24年前年僅17歲的林姓少女,遭人毒打絞死焚屍,直到前年才偵破,今年3月最高法院將殺人的潘子鑑、陳諭詩判刑14年6月定讞,陳女在6月聲請釋憲,主張因劉邦友血案才修法的追訴權時效,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受理、審理中。陳女說,1996年桃園縣長劉邦友等8人遭殺害至今懸而未破,在追訴權時效將屆滿前的2016年檢調又開始偵查,因偵查動作使20年時效延長,再加上又修法,讓已經終結的殺人行為改變追訴權時效,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從舊從新原則。憲法訴訟今年1月4日上路至今,有高達1815件聲請案,在審查庭就遭封殺,陳女因殺人案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順利通過審查庭審查,進入實質審理是罕見的案例,未來憲法法庭判決違憲,她可獲平反翻案的機會。本案是因43歲潘子鑑、44歲陳諭詩,及42歲吳男、39歲的陳女曾合資在桃園經營檳榔攤,1998年潘等4人因細故共同毆打並拘禁當時只有17歲的林姓少女,隔天用毛巾勒斃她,將屍體焚燒棄置。22年後,檢警才因祕密檢舉破案。承審的最高法院法官提案統一見解後,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認定依當時的訴訟法規定,就算犯人不明,檢察官調查所進行的偵查程序,仍是對犯嫌行使追訴權,殺人凶手仍須受追訴。最高法院承審法官駁回上訴,將潘等人判刑確定。民事求償部分,法院認定潘及陳在1998年殺人,但林父去年才提求償訴訟,超過民法所定10年的最長時效,請求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賠。今年6月8日陳諭詩聲請釋憲,主張判刑定讞的判決,及其所適用之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規定,有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8條人身自由權、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比例原則等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裁定受理。
17歲少女遭毒打絞死焚屍 兇手逍遙22年落網判囚定讞
24年前年僅17歲的林姓少女,遭人毒打絞死焚屍,直到前年才偵破,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統一見解,認為本案仍有刑事追訴權,承審法官據此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殺人等罪,將行凶的潘子鑑、陳諭詩判囚14年6月,殺人時15歲的陳姓少女判刑14年2月,全案定讞。現年43歲的潘子鑑、44歲陳諭詩,及42歲吳男、39歲陳女曾合資在桃園經營檳榔攤,1998年潘男等4人因細故共同毆打並拘禁當時只有17歲的林姓少女,隔天用毛巾勒斃她,將屍體焚燒棄置。22年後,檢警才因祕密檢舉破案。刑責部分,去年高院考量潘子鑑、陳諭詩殺人時太年輕,思慮欠周,輕判14年6月徒刑,同案陳姓女共犯,因犯案時未成年判刑14年2月,潛逃國外的吳昶弘則通緝中,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民事求償部分,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潘子鑑等4人殺害少女,造成林父痛失愛女,天人永隔,精神極大痛苦,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因潘、陳主張已超過10年求償時效,抗辯應免賠,法官只判決陳諭詩及逃亡中的吳昶弘各賠177萬7873元。陳諭詩不服提上訴,高院二審認定他在1998年殺人,但林父去年才提求償訴訟,超過《民法》所定10年的最長時效期間,請求權時效已完成,改判免賠。
狠鴛鴦絞殺檳榔西施逍遙22年 惡男說想照顧媽媽求交保
23年前年僅17歲的林姓少女遭毒打絞死焚屍,凶手逍遙法外多年,去年因祕密證人檢舉,才將凶手潘子鑑、陳諭詩等人繩之以法,高等法院各判刑14年6月;潘子鑑向法院指稱父親過世、母親的身體也不好,希望交保、賺錢養家,律師並稱潘的家人籌到50萬元,希望法官能讓潘回家過年,至於陳則未表示意見,高等法院法官表示,評議後再作成裁定。現年42歲的潘子鑑、43歲陳諭詩,及41歲吳男、38歲陳女兩對情侶曾合資在桃園經營檳榔攤,因懷疑在檳榔攤工作的林姓少女偷錢,且與吳男搞曖昧,1998年12月6日潘等4人共同毆打並拘禁林姓少女,隔天用毛巾勒斃她,將屍體焚燒棄置。22年後,檢警才因祕密檢舉破案。一審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將潘男、陳女判處無期徒刑,同案陳姓女共犯,因犯案時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審理,吳男潛逃國外正通緝中。高院考量潘男及陳女只因細故虐殺被害人,手段凶殘、惡性重大,使林父痛失愛女,犯罪結果嚴重;但他們殺人時太年輕,思慮欠周,案發至今已20多年等因素,改各判有期徒刑14年6月。
毒打焚屍台日混血少女棄草叢 冷血2嫌竟輕判14年6月
台日混血的17歲林姓少女23年前遭焚屍棄置草叢,凶手逍遙法外多年,去年被祕密證人檢舉破案,一審將凶嫌潘子鑑、陳諭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高等法院開庭時,林父痛批兇嫌手段殘忍,請求法官判死,不料高院合議庭今天審結,各輕判14年6月、還可上訴。高院審理時,潘男仍否認殺人,陳女翻供辯稱「我只是在場看見,沒有動手」,否認共犯殺人。死者林女父親、在押的潘男、陳女皆未到庭聆聽判決。1998年12月9日下午,一具女性遺體在平鎮區復旦路4段某草叢旁被人發現,但屍體遭火焚燒而難以辨別身分,公告多日後也無人認領,只能以無名屍處理,案件沉寂22年,連死者身分都成謎團。去年一名男子向警方指證,死者為當時17歲的林姓少女,她當檳榔西施討生活時,被李姓和陳姓女老闆懷疑手腳不乾淨,竟失手將她打死並焚屍。檢警調查後,查出林姓少女1998年從苗栗北上,受雇於現年42歲的潘子鑑、43歲陳諭詩,及41歲吳男、38歲陳女兩對情侶一起合資經營的檳榔攤,陳女因懷疑林姓被害人和吳姓男友有曖昧,且認為是林女檢舉潘吸毒,因此打死林女。桃園地院將潘、陳判處無期徒刑,同案陳姓女共犯,因犯案時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審理中,潛逃國外的吳男被發布通緝。不料上訴二審,潘、陳皆輕判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