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豐年
」李靚蕾被王力宏逼簽婚前協議…恐拿不到半毛錢? 律師曝「財產分配」可能性
藝人王力宏日前證實和妻子李靚蕾離婚,結束8年婚姻,卻遭到李靚蕾PO出4000多字長文控訴多年惡行,提到婚前被逼簽不對等婚前協議,王家財產轉移得很乾淨,但李靚蕾表示日後會靠自己,王家的錢並不能收買她。針對財產分配問題,律師也做出分析了。我國民法對夫妻財產制有3種,分別是「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多數夫妻都會使用「法定財產制」作為裁定基準。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律師黃瑋如表示,法院在法定財產制架構下,會以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負債,之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黃瑋如指出,這種分配方式,並不會將夫或妻婚前就有的財產或是無償取得的財產列入計算,也就是一般人常聽到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舉例來說,若丈夫在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剩餘100萬元,妻子的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剩餘50萬元,2人的剩餘財產差額就是50萬元,此時剩餘財產較少的妻子,可以向丈夫請求差額的半數,也就是25萬元。王力宏和李靚蕾的財產分配引發外界好奇。(圖/翻攝自李靚蕾微博)然而,若是在美國訴訟,結果可能和台灣不同。擁有美國紐約州律師執照的律師陳豐年透露,美國各州法律規定不同,以紐約州為例,雖然夫妻離婚時的財產分派,原則上也是要計算出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之後就由法官根據雙方對家庭的貢獻度,各自健康狀況是否有比較需要經濟支援,雙方職業薪資水準等。陳豐年解釋,這種財產分配方式,是依據紐約州衡平分配法(NY EquitableDistribution Law),因此法官對離婚事件的財產分配有很大的決定權。不過,目前雙方尚未進行打官司的相關事宜,因此財產分配仍需等待後續結果,但不至於一毛都拿不到。
壽險業今年大賺也被重罰 亂漲保費、不當行銷投資型保單「損及保戶權益」都罰
金管會今年對宏泰、元大人壽等多家保險公司重大裁罰案中,從「調漲保單保費合理性」、「投資型保單行銷話術」等祭出高額罰緩,檢察官出身、前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處長陳豐年律師觀察,多涉及重大內控、內稽程序重大瑕疵及違反公平待客原則,尤其影響保戶權益皆為重罰的關鍵。以下為個人整理出五項裁罰關鍵:一、不當調漲保費有壽險公司在未有充足精算假設數據前,僅以單一保險商品少數給付項目單一年度損失率過高,即執之調高保險費率,並未考量保險商品全部年度、全部給付項目之損失率,也未細分性別與年齡級距,嚴重違反保險費率釐訂之公平性與合理性。二、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招攬及核保作業缺失有金控公司急於搶先銷售新保險商品,在未完成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下,就提供商品相關文件予其所屬保險經紀公司、銀行、證券公司等通路,甚至在新保單開賣當日,即承保數百件新保件,明顯有於保險商品審查完成前即行銷售之違規情形。三、通路報酬未建立管控機制近期常見壽險公司支付廣告費用予保險經紀公司等行銷通路,惟實質上該等費用卻非廣告費用,可能為教育訓練費用。此等現象不僅彰顯壽險公司在事前核銷費用時未確實辦理評估作業,且事後核銷作業亦流於形式。再者,此缺失也凸顯保險公司未建立合約(活動廣告贊助契約)後續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更甚者,原本依照費用金額劃設不同核決層級更是形同虛設,嚴重影響公司治理之落實。四、違反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缺失由於目前臺灣不動產市場相當熱絡,不動產幾乎是保險公司的資金配置不可或缺一塊,但往往因為許多不可預見因素,導致無法依照規劃時程開工或興建完工,因而違反金管會所頒布之「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例如,購買素地遇到土地上承租戶拒不配合拆遷等情。目前,因為營建成本急速高漲,導致工地缺工、缺料無法如期完工等情形,預料日後恐成為保險業投資不動產違反此項原則之不定時炸彈。五、投資型保單作業相關缺失較嚴重的是,近期有壽險公司在投資型保險核保危險時加費承保,導致招攬時建議書所載保險費與加費後保險費相去甚遠。但壽險公司並未再度對商品適合度重新評估,因此發生要保人財力無法支付加費後之保費,最終導致投資型保險停效之窘境,嚴重違反公平待客原則。另外,在投資型保單借款情形,當要保人累積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經超逾保單帳戶價值100%時,壽險公司依條款約定強制贖回投資標的,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並償還借款本息,本屬正常。但問題是,當壽險公司扣除借款本息後,強制贖回的投資標的尚有剩餘款項時,壽險公司卻將之掛在「保險手續費收入-投資型交易處理」等會計科目上,藉此未返還本屬要保人之款項。綜上,從保險公司近期遭重大裁罰案件觀察,屢屢涉及金管會一向強調之公司治理與公平待客原則,尤其前述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招攬及核保作業缺失與通路報酬未建立管控機制,更是金管會重大裁罰案件常見情形,誠值保險業提高警戒。
玉山、台新銀連爆理專挪款弊案 前檢察官曝辦案經驗:3話術有陷阱,客戶也勿貪便利
2019年有永豐、玉山銀、兆豐、華南、聯邦、台新、台灣匯豐、新光、中信、國泰世華等8間銀行,涉及理專挪用客戶資產而遭罰款200萬至1200萬元,結果到今年(2020年),玉山、台新金再爆發鉅額損失案,檢察官出身也有豐富處理金融相關糾紛案件的陳豐年律師,就分析說「客戶自我覺察意識高,便可破解理專誘拐話術,尤其是切勿貪一時之便利,而讓理專趁隙而入」。檢察官出身、前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處處長陳豐年律師表示,根據他以往的辦案經驗,如果理專在提供服務時,有下列三種「話術」出現,例如慫恿客戶將保單解舊買新、貸款購買新保單等狀況時,民眾就要提高警覺,當心有業務侵占或是違背客戶利益等等的不當行為。陳豐年律師。(攝影/李蕙璇)一,頻頻介紹「更高報酬率商品」,說服客戶頻繁更換商品為了達成績效、賺取高額傭金,少數不良理專會頻繁勸誘客戶更換商品,並藉著每次更換商品時賺取高額傭金。例如,近期理專會勸客戶將舊保單解約再購買新保單,或是進行所謂「保單借款」,再把借出來的錢拿來買新保單,達成「以單養單」,藉著這種手法不斷賺取傭金。二,一直強調、凸顯商品報酬率,卻絕口不提風險:「高報酬往往伴隨高風險」是投資界公認的金科玉律,所以在介紹投資商品時應該要「平衡報導」商品的獲利與風險,應該是理專的專業所在。但少數不良理專為勸誘客戶投資,往往僅強調誘人的高報酬率,卻絕口不提伴隨而來的高風險,導致投資人於虧損時與銀行間產生金融消費爭議。三,藉機取得客戶印章、密碼或空白授權單據例如,「每次交易都要帶印章、存摺很麻煩,要不要把存摺、印章放我這裡,我直接幫你處理?」、「是不是因為太多密碼要記常常忘記?要不要把密碼告訴我,授權我直接當你進行交易?」。「XX先生(小姐)我看您住得有點遠,每次都跑來很辛苦。要不要先簽幾章空白授權書,要交易下單時我直接幫你下單,沒用到我直接撕掉作廢,這樣比較快?」。但是,就是民眾貪圖這樣一時的方便,往往導致理專趁隙而入,擅自挪用客戶印章、密碼或空白授權單據等授權,進而侵吞客戶款項。陳豐年律師小檔案前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前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處處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美國紐約州律師、現任永豐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塑化劑案偵辦檢察官陳豐年 轉戰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出身的陳豐年律師,曾為三中案辯護律師及賓漢塑化劑案偵辦檢察官、319槍擊案蒞庭檢察官、指揮等資歷,其擅長保險法金融知識,近期轉戰到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出任評議處處長。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委兼總經理卓俊雄表示,評議處處長一職出缺多時,這次邀請陳豐年律師擔任,其法律專業背景將可為本中心專門處理民眾申請調處案更為加分,而卓本身東海大學法學博士,自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於2017年12月借調到中心擔任主委及總經理。陳豐年說,經歷過地檢署體系、執業開律師事務所、教學及到金融消費評議朱中心,都是讓所學的法律專長應用於實務面,更能貼近民眾生活中所思與所惱地方。陳豐年是政治大學法學博士,專攻保險法,過去曾偵辦過塑化劑、泰國電話詐騙集團、打擊銀樓洗錢等重大案件,在板橋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服務10年後,開設律師事務所,曾為三中案(中視、中影、中廣)辯護律師,擁有台灣與美國紐約州律師N.Y. Bar雙律師執照。他還在政大、清華、文化等多所法律系任教,橫跨法律界產、官、學經驗的執業律師,熟稔一般民、刑事訴訟案,像是金融保險、智慧財產、醫療糾紛類皆有涉獵,也常於媒體就財經、科技等議題發文抒發己見。 陳豐年-台灣、美國紐約州執業律師現職: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處處長經歷:10年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資歷、曾任教政大等大學法律系所任教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博士、美國賓州大學法學碩士傑出榮譽畢業生、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研究所商學碩士、臺灣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會計與管理決策組碩士生、臺灣大學法學士、專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