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意見
」 憲法法庭 死刑 釋憲 廢死 柯文哲京華城案持續延燒 李文宗涉收賄遭羈押禁見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台北地檢署偵辦作業持續擴大,27日展開大規模行動,兵分29路,帶回10名被告、6名證人移送複訊。當中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威京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於28日晚間召開羈押庭,遭裁定涉嫌收賄,羈押禁見。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93條,對李、朱2人辨護律師聲請限制閱卷,28日下午已召開限閱庭,由承辦檢察官敘明理由及限制閱卷的範圍,辯護律師亦將到庭陳述意見,本件限制閱覽方法,只能抄筆記在本院發的筆記紙,不能拍照、影印、複印。最終於晚間召開羈押庭中,李文宗、朱亞虎2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罪遭裁定聲押禁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北檢此次大動作約談共帶回16人到案,除了李文忠與朱亞虎兩人遭裁定羈押禁見,其餘被告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張志澄以25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150萬元交保。 此外,監察人范雅琪、財務人員黃淑雯、前柯文哲隨扈陳文鐘等人也都無保請回。
李文宗、朱亞虎涉貪遭聲押 羈押庭於18:50召開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威京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前柯辦主任)2人,28日凌晨複訊後遭檢方依貪污罪聲押,另聲請辯護律師限制閱卷,台北地院表示已於5時開完限閱庭,只能抄寫不能拍照影印,另諭知羈押庭將在下午6時50分召開。北院表示,羈押庭召開前,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93條,對李、朱2人辨護律師聲請限制閱卷,下午4點20分已召開限閱庭,由承辦檢察官敘明理由及限制閱卷的範圍,辯護律師亦將到庭陳述意見,本件限制閱覽方法,只能抄筆記在本院發的筆記紙,不能拍照、影印、複印。檢方為追查威京集團賄款金流,27日再指揮廉政署兵分29路搜索,並約談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時任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童中白共16人到案,廉政署將15人移送北檢複訊。其餘被告部分,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250萬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150萬交保,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前電視主播)童中白、前京華租賃公司負責人洪秀鳳、監察人范雅琪、陳秀桃、劉芷安、財務人員黃淑雯等人則獲無保請回。另證人部分,前柯文哲隨扈陳文鐘、柯文哲行程祕書黃心緗、祕書黃婕穎、祕書林鼎峰等人均獲請回。遭聲押的李文宗是柯文哲親信,曾任柯競總財務長,他因涉政治獻金申報不實,日前遭調查局送辦,檢察官諭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實施電子監控,李文宗住處昨遭檢廉搜索,顯示檢廉懷疑李文宗經手的可疑資金疑與威京集團有關。★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伊甸基金會早療中心疑爆虐童 市府 :若涉兒虐最高開罰60萬
嘉義市政府委託經營的伊甸基金會身障早療中心,近日疑似爆出虐童案件。家長指控有1名女教保員對6歲女童不當管教,致女童臉部及手部紅腫,基金會彰雲嘉區長洪宏錡表示,教保員管教有疏失,已調離現職、懲處,此案已由嘉義市政府、司法調查中。嘉義市府則表示,26日外聘委員將審議是否涉及兒少權法,若有違法情節可裁罰6萬至60萬元。葉姓家長指述,6歲孫女因發展遲緩到伊甸基金會嘉義早療中心接受早療教育,8月19日下午他去接孫女,孫女早上未戴口罩、下午卻戴口罩,他察看發現孫女臉紅腫、手也紅腫,追問孫女,孫女才說被老師捏臉。葉姓家長表示,他當時跟該中心反映,中心教保員卻說是「當時是擔心女童吃蘋果時噎到,才對其臉部進行『按摩』」,他再三要求調閱該中心的監視器,才發現教保人員對孫女捏臉、扭手,後來他帶孫女驗傷、到派出所報案提告。伊甸基金會則回應,事發後已第一時間啟動調查,確認教保員在服務時確實有疏失,已通報嘉義市社會處。該教保員目前已被調離現場,並依相關工作管理規則進行處分。伊甸基金會還表示,期間多次與家屬協商,遺憾的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該名教保員正配合檢警偵查。基金會彰雲嘉區長洪宏錡表示,該名教保員有10多年經驗,有耐心愛心,平時受家長肯定,但此案中為女童口腔按摩、訓練疼痛刺激反應,力道拿捏失當,確有疏失,已懲處、調離現職,曾幾次與家長調解未達成共識,等候司法、嘉義市政府調查。伊甸基金會進一步指出,對於女童受傷一事感到極度不捨,並已加強對全體教保員的再教育,導入外部督導資源,確保第一線工作人員提升專業能力。基金會承諾,未來將更加警惕和謹慎,避免類似的憾事再度發生,讓孩子們在安全、安心的環境中成長。嘉義市府社會處長李思賢表示,獲通報此案時就派員訪查,蒐集案發當時及案發前1個月監視器影像、家長及教保員各自陳述意見等資料,26日由外聘委員專家學者審議,評斷教保員、機構是否涉及違反兒少權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若經查證有違反上述法規,教保員依兒少權法第49條可裁罰6萬至60萬元罰鍰,機構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可裁罰6萬至30萬元罰鍰。
人夫出庭獨留6歲兒在家挨罰 他不服提告結局曝
新北市一名徐姓人夫因為有案在身要出庭,放6歲兒子獨留家中,被通報依違反兒少法接受4小時輔導,而徐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維持原判決,判他敗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徐男在去年4月12日接獲台北地方法院通報,稱他將6歲兒子獨留在家而外出至法院開庭,5月9日他填完陳述意見書後,認定他違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要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徐男不服提起訴願,衛福部予以駁回,徐男又提行政訴訟。徐男辯稱,他雖然有誤觸兒少法,但法院仔細分析後應知錯不在他,而且小孩至今安全無虞,法律既講法、理、情,於理,他也不是故意的,不能算他的錯,「法規若硬如此苛刻,更導致做人沒溫度,家庭沒溫暖。」徐男表示,「小朋友在家最安全,我趕著跑法院,小朋友自己把門鎖上我也沒辦法,我家裡也有市話,小朋友真的有事可以打電話,我也沒有說讓小朋友不安全,也沒有讓小孩子沒辦法跟外界聯絡,他也6歲了,從幼幼班就開始上課,我後來也有聯絡上媽媽,媽媽也趕過去了,沒事就好了。我不知道行政上到底是有什麼疏失,但跟我沒關係。」新北市政府表示,徐男外出開立調解庭,把兒子獨留在家中睡覺,他說前晚已與前妻來顧兒子,但他因為開庭事件心情不好,沒跟兒子同房睡,當日早上叫兒子起床,就把房門鎖起來,兒子沒回應,他也找不到鑰匙就先出門,後來前妻就趕到家中,徐男違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在卷可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官認為,徐男違法兒少法第51條,不符上開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之精神與意旨,所辯之理由不足採,實有依法予其親職教育處分之必要,處以最低之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應屬合法合理。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 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
由「最老死刑犯」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生存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20日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宣判,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之故意殺人罪已屬最嚴重,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並無違憲;但也針對其他條文提出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並無違反憲法保證人民生命權之意旨。然而,大法官針對其他條文也提出違憲。大法官強調,法官應考量犯罪情節是否達最嚴重程度,不應以死刑為唯一刑責;人民涉上述案件接受訊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為其陳述意見,且於第三審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也應經「言詞辯論」才能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的判決。此外,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對於判決主文第7至第9項,針對上述案件,被告於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之情形,也就是「行為時辨識行為能力減低」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自我辯護能力或受刑能力明顯不足、有所欠缺者,不得科處死刑。大法官提到,若本案聲請人之確定終局判決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確認是否有上述情形,決定提起非常上訴與否。判決主文提到,本次判決若有違憲之條文,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然而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言詞辯論」等規定,則自宣判日起即應適用。
柯文哲被裁定羈押禁見 呂政燁法官過往爭議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偵辦,並聲押禁見,原本台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但北檢抗告成功,今(5)日2度召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收押禁見。今日羈押庭承辦法官呂政燁除被爆自稱「綠色法官」,於102年也曾因違反辦案程序及法官倫理規範、損害司法信譽,遭監察院彈劾。除已故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生前曾於臉書表示,過去與王世堅的毀謗案遇到呂政燁,對方自稱是「綠色法官」,還嗆聲「你不答應和解,我下午就判你輸」。但呂否認,北院經調閱錄音後說「查無此事」。除綠色法官事件,呂政燁曾於102年6月6日遭監察院彈劾,監院表示,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呂政燁,擔任該院刑事審查庭法官期間,對於審理案件,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及法官倫理規範,侵害訴訟人權益,損及司法信譽,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察院102年6月6日通過監委林鉅鋃、李復甸提案彈劾,全案移請司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呂政燁承審臺北地院100年度審交易字第179 號等8件刑事案件,未依法定程序進行訴訟審理,包括未酌留被告準備訴訟法定猶豫期間、漠視刑事訴訟法傳喚被告應用傳票規定、剝奪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機會、片面向被告表達否定告訴人請求損害賠償的偏頗立場、判決書製作粗率等違失,侵害被告及告訴人的訴訟權益,也經上級審法院於其中部分案件判決中嚴詞指摘程序違失,影響人民對審判品質的信賴,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委員表示,法官代表國家行使審判職權,本應恪遵法律規定,以超然、公正、客觀之立場,審慎執行審判職務,呂政燁法官竟為求結案之速,嚴重違反相關辦案程序規定,損害司法信譽。北院則於昨晚回應,表示過去就已召開記者會說明該法官未說出「綠色法官」,「也請大家留給值班法官一個純淨的審判空間」。
國小男童拉繩勒頸「虐狗」 中市動保處:將約談父母依法開罰
台中市東區27日傳出有10歲男童當街虐狗的情事,相關影片被曝光後,也有當地民眾指稱該名男童先前就有虐狗致死及欺負身障人士的經驗。對此,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處長林儒良也回應,目前孩童爸爸已攜帶狗狗至派出所,目前狀況良好,將約談男童及父母了解狀況,後續恐會依法開罰。有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虐待動物惡人整理」上傳1段影片,畫面中1名國小男童毫不留情的拉起牽繩把狗狗的前肢騰空吊起,再大力拋甩,還辱罵及作勢攻擊小狗。底下甚至還有網友留言爆料,這名男童過去就有多次虐狗的經驗,懷疑男童有在路上到處抓狗及虐狗的習慣。上述影片曝光後隨即引發網友轉傳及肉搜,也有民眾向立委羅廷瑋求助。羅廷瑋昨(28日)也在「虐待動物惡人整理」發文貼出8/28東區虐狗事件最新公告,指稱合作派出所警員協助找孩童爸爸攜帶狗狗至合作派出所,並由動保處扣留案犬,現場檢查犬隻外觀未見受傷情形,另將函請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釐清案情,倘查有虐待或傷害動物情形將依法查。對此,中市動保處長林儒良也回應,28日下午與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合作派出所員警合作,通知10歲男童爸媽把狗狗帶到派出所,經查狗狗是男童剛飼養的,目前狗狗已被帶回動保處,從外觀看未見受傷情形。不過因男童還是未成年,因此警方後續將約談男童及父母,了解男童是故意還是不小心,若是故意,法定代理人將會被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至7萬5千元以下罰鍰。
陳敏薰買官案!陳水扁與吳淑珍洗錢1千萬元「一審判免訴」 高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涉嫌洗錢,被台北地檢署於2015年1月起訴,不過北院合議庭今年5月認為,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規定,此案已完成10年追訴權時效,依程序判決免訴;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認為,應保障當事人聽審權的訴訟程序,今天撤銷判決,發回北院更審。前總統陳水扁。(圖/報系資料照)根據高院28日判決指出,法院於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為由而裁定停止審判後,其原因消滅、或因其他事由欲為終局判決前,若無事實上的困難,應使訴訟參與者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並透過到庭陳述意見或其他適當方式,踐履保障當事人聽審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北院認本件追訴權時效完成即逕為免訴判決,其踐行之訴訟程序難認妥適,故撤銷發回北院原審。回顧這起案件始末,檢方指控陳水扁在2004年1月間,與妻子吳淑珍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兩人已各被依貪污罪判刑8年定讞;而高院二審審理此案時,認定吳淑珍將賄款透過胞兄吳景茂存入人頭帳戶,檢方認為陳水扁也涉洗錢,分案偵辦,2015年1月19日依洗錢罪嫌起訴陳水扁。台北地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根據醫院的診斷鑑定報告,認為陳水扁有多重身體症狀,因病無法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持續所達上開追訴權時效期間之4分之1,即2年6月,另外,檢方查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4年7日,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為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3月18日。合議庭計算,本案犯罪行為終了日為即2006年1月25日,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停審期間2年6月,共為12年6月,加上檢方行使追訴權的4年7日、北院於停審前行使追訴權的3月18日,全案共已追訴16年9個月25日,追訴權時效早已完成,因此判決免訴,不過北檢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6月21日上訴。
當車手9天遭判刑9年 台中準大學生不服「跟殺人一樣重」
台中市一名李姓準大學生於2022年4月誤入歧途,擔任詐騙集團的車手,並在短短9天內盜領超過300萬元,導致51人受害。台中地方法院一審時,依據檢方建議,判處李男應執行9年刑期。不過李男提出上訴,台中高等法院二審時,認為判刑過於嚴苛,因此改判4年10個月。裁判書指出,李男在2022年4月21日至30日期間從事車手工作,非法領取款項超過300萬元,受害者多達51人。台中地方法院審酌李男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認為李男所犯數罪,均為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之案件。台中地院指出,李男均為擔任基層車手角色,雖犯罪型態類似,犯罪時間集中在2022年4月21日至30日間,時間接近,關聯性甚高,但合計被害人數多達51人,危害非淺,以51次加重詐欺犯行論處,宣告刑期達62年2月,並沒收其約5萬元的犯罪所得。台中地檢署於李男入獄後,向地方法院請求執行9年刑期。今年5月29日,法院曾發函要求李男陳述意見,但李男未作回應,法官便依檢方建議裁定9年徒刑。隨後李男便提出上訴,認為自己只是詐騙集團的基層車手,不應該承受與殺人或販毒同等程度的刑罰,案經二審,台中高等法院考量後,認為原判過於嚴厲,因此改判為4年10個月,可繼續上訴。
彰化惡火奪3命!雙拼透天「隔32間房」23間租人 屋主恐挨罰30萬
彰化縣北斗鎮中山路1棟4層樓透天厝昨天(30日)上午發生火警,火勢十分猛烈,造成58歲顏姓男子、26歲蕭姓女子和27歲黃姓男子死亡。據悉,屋主一共將雙拼透天厝及旁邊的平房鐵皮屋隔天32間房,其中23間出租。對此,彰化縣府建設處表示,該建物未提出隔間申請,屋主涉嫌違反建築法,若違規行為屬實,將依法開罰6至30萬元。彰化縣消防局30日清晨6時19分接獲報案,指北斗鎮中山路上1棟透天厝不明原因起火,立刻派遣各式消防車輛前往救援。警消趕抵現場時,發現民宅已陷入全面燃燒,火勢相當猛烈,趕緊佈水線灌救,同時利用雲梯車協助民眾脫困,陸續救出6人,無奈其中2男1女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據了解,案發民宅為3棟連棟建物,均為莊姓屋主所有。經過彰化縣消防局等相關單位實地勘察,發現房子重新隔間後除了出租外,部分房間則拿來當倉庫、儲藏室使用,加上自住、廚房及機車行店面等不同用途,總共隔成32間,其中出租房間合計23間,其餘9間為屋主自用、店面等。彰化縣府建設處說明,該棟建物包含在北斗鎮都市計畫內,是雙拼透天建物,1998年取得使用執照,寫明1樓為店舖,2、3樓為住宅。透過Google街景研判,頂樓加蓋是在2021年增建,並無相關違章查報記錄,將請北斗鎮公所查報給縣府,若確認是違章建築就會命所有權人拆除,若容積率可以增建的話,所有權人也可以透過補件予以合法。建設處也指出,室內裝修變更必須符合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最小空間、牆壁材質、建物結構等,因此依法須由建築師簽證負責後再申請,而該棟建物並沒提出隔間申請,屋主已涉嫌違反建築法,已發文函請對方陳述意見,若違規行為屬實,將依法開罰6萬元至30萬元。
民進黨吳崢事先預言暫時處分 司法院4點聲明回應
憲法法庭昨(19日)裁准暫時處分,而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事先預言,引起輿論撻罰及政治介入司法之說。司法院今(20日)晚間發出四點聲明,強調依法無須宣示之判決或實體裁定,通常循例於週五下午對外公告。一、憲法法庭每週評議時間均會事先在司法院官網之行事曆對外公布(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676-1.html),經言詞辯論而須依法宣示之判決,亦會事先對外公告宣示判決日期,其他依法無須宣示之判決或實體裁定,通常循例於週五下午對外公告。以憲法訴訟新制施行以來所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112年憲暫裁字第1號等2則暫時處分裁定為例,對外公告之時間分別為111年3月18日、112年10月20日,均為當週星期五。本件聲請暫時處分前於113年7月10日(三)行準備程序,審判長諭知各造具狀補充陳述意見之3日時限至7月 15日(一)止(扣除例假日),憲法法庭經密集評議討論後,於7月19日(五)作成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並於當日下午依法對外公告,一切均依既定作業流程及法定程序辦理。大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對於各界自行臆測、預告本院公告裁定時間,本院無從置喙,惟至盼各界自重,勿以不實揣測斲傷司法公信力。二、憲法法庭之判決書,應記載參與判決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主文之意見,並標示主筆大法官,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33條第2項固有明文;惟依同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裁定並未準用上開規定。換言之,憲法法庭作成之程序或實體裁定,依法均無須標示主筆大法官。以同為依當事人聲請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裁定為例,111年3月18日公告當時亦未標示主筆大法官,迨該案作成判決時,始一併公布主筆大法官,本案亦循此前例辦理,並無特別考量。鑑於本案係社會矚目之重大憲政爭議案件,為避免於本案判決前對主筆大法官滋生不必要之困擾,憲法法庭將於本案判決宣示時,一併循前例公布暫時處分裁定及本案判決之主筆大法官。三、憲法法庭應於受理聲請案件後,於憲法法庭網站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憲訴法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憲法法庭在網站公開供當事人及不特定公眾閱覽之書狀及卷內文書包含:1.聲請書及答辯書。2.補充聲請書及補充答辯書。3.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提供之專業意見或資料。4.法庭之友意見書。5.其他經憲法法庭認有必要公開之書狀及所附證據、文件,及卷內文書。本案相關書狀及卷內文書之公開,概依上開規定辦理,並無所謂延宕或拒絕公開之情事。至於卷內其他程序事項聲請書狀,例如:聲請迴避、聲請改定期日、聲請閱卷等程序事項書狀,非屬依法應公開之書狀及卷內文書,具狀之當事人如欲自行公開,憲法法庭無從置喙;如有閱卷需求,本得依法提出聲請。四、本院大法官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解釋憲法之職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訴訟案件。作為守護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依法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訴訟案件通常涉及基本人權價值及重大憲政爭議,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後,自應虛心傾聽並接受社會各界公評。惟本案目前係依當事人聲請作成部分准許、部分駁回之暫時處分裁定,並非終局判決,關於本案受理審查標的違憲與否之具體認定,並非暫時處分裁定所能處理,後續將於113年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聽取各聲請人、相關機關就違憲與否論述攻防,並參考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法庭之友提供之多元意見,作成最終判斷。此外,關於今(20)日下午憲法法庭銜牌遭潑漆一事,本院至感遺憾並予以譴責。本院至盼各界理性表達意見,尊重大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徒以毫無根據、捕風捉影的臆測,醜化、詆毀大法官,非但可能間接影響追隨者採取不理性行為,也徒然斲傷終局解決政治紛爭之憲法法庭之公信力,不利自由民主憲政之健全發展。
國會改革法案 憲法法庭裁准暫時處分
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民進黨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行政院、總統賴清德及監察院,分別就其行使職權或因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部分,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同時聲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9日裁准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時停止執行。憲法法庭收受上開聲請案後,為調查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依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2項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等規定,於7月10日下午公開行準備程序,通知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到庭陳述意見並為必要之調查。經斟酌聲請意旨及指定相關機關之言詞及書面陳述內容。憲法法庭於19日就本件聲請暫時處分部分作成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並依法對外公告。裁定內容為,「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第25條、第29條之1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5條、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48條第2項、第59條之1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第59條之3第2項、第59條之5第2項、第4項、第5項、第6項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此外,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前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45條及第47條規定得暫予適用。
澄清沒護航幼兒園 徐巧芯提4點聲明:自始自終沒站在園方這邊
北市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嫌性侵女童,整起事件引發社會關注。日前民進黨議員洪健益質疑,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在去年8月12日召開「協調會」,是在幫家長陳述意見、伸張正義?還是在幫市府澄清、停損?對此,徐巧芯表示,因為幼兒園事件遭到抹黑,感到非常遺憾,從她當上立法委員以來,都持續的協助家長與孩童,要求司法體系盡速辦案、盡快審理。徐巧芯強調,從頭到尾她的立場都與幼兒園完全相反,她是站在家長與學生這邊,但如今卻被抹黑必須鄭重澄清。她提出4點聲明,並且公布當時所有的對話資料以及證據,以正清白。徐巧芯表示,第一,自始自終,都沒有站在園方這邊,而是讓家長直接對教育局提出需求,解決當下碰到的問題。達到會議結論有三點,請教育局將行政調查擴大至「全園」幼兒,並儘速完成,如此才能盡快勒令停業;請教育局儘速研擬家長調閱監視器之方式並且公告;請教育局提供家長園區周遭還有名額的清單,並提供一對一協助,讓孩子得以轉學。徐巧芯接著表示,第二,他們主張勒令停業,所以除了8月12日說明會以外,分別在8月14日、8月15日、8月16日、8月17日,與市府高層討論並要求完成調查報告後勒令停業。徐巧芯表示,第三,休會期間,8月15日她提出書面質詢,並點出家長的擔憂以及是否不夠完善之處;8月24日收到回覆,該員當下已停止招生(狼師羈押禁見),已針對部分證據確鑿項目開罰,教育局也進駐園方,避免還有孩子遭到毒手。最後第四,徐巧芯表示,他們請來的律師,都是讓家長諮詢「問到飽」,給予最大的法律幫忙和協助。她強調,對於園方也從來不認識,沒有所謂「要家長不要提告」這種說法,更沒有與家長有任何的爭執吵架過程。
批大法官護航民進黨、賴清德 趙少康:比小法官還不如
憲法法庭將在昨(10)日下午,就國會改革暫時處分進行開庭,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對此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今日直批,大法官們的心證明顯早就已經形成,就是要護航民進黨跟總統賴清德,他表示,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應該有不同的意識形態、立場,辯論過程才會有火花,才能讓憲法各面向精神越辯越明。趙少康在臉書表示,憲法法庭在昨天開庭,審理國會改革釋憲案的暫時處分案,不出他預料,大法官們的心證明顯早就已經形成,就是要護航民進黨跟賴清德,所以他對緊急處分或最後釋憲結果都不樂觀,只是走個過場罷了。趙少康質疑,憲法暫時處分的設計是預防一旦法律或政策實施,會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但是賴清德到立法院向全民做國情報告,到底會造成什麼傷害?更不用說哪來不可回復的傷害?趙少康指出,立法院擁有聽證調查權,更是各國國會的普遍作法,就連台北市議會最近都成立好幾個小組,針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任內晶華城等好幾個案子啟動調查,立法權怎麼還不如地方議會的自治權?台灣太限縮立委的權利,簡直只剩下質詢權以及每次刪減很少的預算審查權,所以國會改革天經地義。趙少康直批,現在15位大法官全都是蔡英文提名並任命,所以全都支持民進黨、都支持政府決策,以民進黨意志為意志,真是太荒唐。趙少康強調,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就應該有不同的意識形態、立場,辯論過程才會有火花,才能讓憲法各面向精神越辯越明。一般法官還有不同的立場跟個人意志,現在的15位大法官卻有這麼高的同質性,簡直比「小法官」還不如。
憲法法庭今審國會改革暫時處分 藍綠白陣容出爐
憲法法庭將在今(10)日下午2時就暫時處分進行開庭,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派代表3人,由柯建銘、吳思瑤和鍾佳濱出陣,立法院則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代表出庭。行政院及總統機關代表不到庭,由訴訟代理人出庭。根據憲法法庭公告準備程序預定表,聲請人4機關與立院的陳述各30分鐘,每個聲請機關可指派3名訴訟代理人,等於聲請人4個機關只能分到7.5分鐘陳述意見,立法院則有30分鐘。最後由大法官詢問與補充陳述,時間為60分鐘。民進黨立院黨團出席代表為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訴訟代理人為陳一銘、陳鵬光、方瑋晨。行政院機關代表不到庭,訴訟代理人為教授陳信安、律師李荃和與賴秉詳;總統不到庭,由律師洪偉勝擔任訴訟代理人;監察院由祕書長李俊俋出席,訴訟代理人為律師李元德。日前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開黨團協商,各黨團同意國民黨推派2位、民眾黨推派1位,擔任本次聲請案(含暫時處分部分)之訴訟代理人。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日前推派黃國昌擔任機關代表;國民黨團則推派傅翁曉玲、林思銘。今天下午2時於憲法法庭行公開準備程序,就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開放部分旁聽與全程直播。
白批綠指揮憲法法庭「荒腔走板」 司法院提4點回應
立法院上週五朝野協商時,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指出,民進黨身為國會改革法案釋憲聲請人,黨團總召柯建銘卻針對「立法院做為相對機關,只有訴訟代理人」一事致電大法官書記廳,直言整件事情荒腔走板。對此,司法院7日提出4點聲明回應。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已法院組織化,司法院秘書長不再列席大法官評議。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於111年1月4日施行,舊制以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的方式走入歷史。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改以法院組織方式運作審理憲法訴訟案件,審理程序訴訟化,並以裁判宣示或公告審理結果。司法院秘書長為本院司法行政幕僚長,依法已毋需亦無從列席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評議。憲法法庭對外的聯絡窗口即為憲法法庭書記廳(下稱書記廳),憲法法庭判決的記者會,亦由書記廳對外說明,司法院秘書長不再出席。司法院指出,憲法法庭的行政事務由書記廳負責,亦為對外聯繫窗口。憲法法庭的審判主體為15位大法官。書記廳依法處理憲法法庭之行政事務,對於當事人所詢程序進行、訴訟文書記載疑義或其他無涉實體之事項,均本於權責回覆,本案亦依此原則回覆各聲請人及相關機關來電所詢事項,與一般法院行政單位的作法相同。司法院說明,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前,依法得行準備程序,並以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及關係人。依憲訴法第19條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通知或指定,應以「通知書」送達。同法第43條第2項則規定,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又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規定,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前,認有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陳述或為調查之必要者,得行準備程序。本件立法委員、行政院、總統及監察院為本暫時處分聲請案聲請人,憲法法庭並指定立法院為相關機關,依上開規定,憲法法庭於為暫時處分裁定前,以開庭通知書通知上開聲請人及相對機關到庭就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其等陳述意見,概依法定程序辦理。針對通知書送達經過之說明,司法院強調,憲法法庭於113年7月3日寄送準備程序通知書,嗣於7月4日評決本案定於8月6日行言詞辯論,並於評決當日下午即寄送開庭通知書,注意事項中均有明載到庭辯論立委、機關代表及訴訟代理人之限制人數,其中考量立法院屬大型合議機關,特別准許得由至多3名機關代表出席。為求此部分內容記載明確一致,故於7月5日上午評決重新製作準備程序通知書,並以最速件送達各該當事人。
破天荒!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 憲法法庭7/10首開庭
國會改革法案在6月26日生效,民進黨在覆議案遭駁回後,由總統府、民進黨團、行政院、監察院兵分四路聲請釋憲。司法院憲法法庭火速分案,將在10日下午2時開庭進行準備程序,處理暫時處分。司法院今晚間指出,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對近日增訂(修正)公布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的相關條文,分別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聲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就上述聲請暫時處分部分,依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2項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規定,定於7月10日(三)下午2時行準備程序,聽取上述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司法院指出,監察院提出的聲請案,已完成分案,目前由承辦大法官及其所屬審查庭持續處理中。
放棄陳述意見 柯建銘室內抽菸遭罰2,000元確定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官員29日表示,針對日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抽菸遭檢舉案,截至28日下班前,都沒有收到柯建銘的意見陳述書,視同放棄陳述意見機會,會依《菸害防制法》裁處柯建銘罰鍰新台幣2,000元。柯建銘日前被立法院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檢舉,涉嫌違法在室內吸菸後,並未因此收斂,持續被抓到在立院會議室門口有抽菸行為,遭台北市議員柳采葳怒批是累犯、慣犯,柳采葳進一步提出具體影片、照片向立法院所在地主管機關、台北市衛生局檢舉。柯建銘聞訊只低調說,「錯誤的示範,該罰就罰」。北市衛生局官員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的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如有違法,可以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官員說,依照程序,會讓受罰當事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但是截至28日下班前,都未收到柯建銘的陳述回覆,因此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同放棄陳述意見機會,進一步依《菸害防制法》裁處罰鍰2,000元。官員坦言,柯建銘不是第一次遭到檢舉,但若後續還有遭檢舉且有明確事證成案,才會進一步評估,視情況、頻率、嚴重性的狀況,看是否提高裁罰金額。◎CTWANT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
薩泰爾娛樂「演講非表演」躲娛樂稅 法院判決出爐
薩泰爾娛樂公司因舉行三場公開「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被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認定應代徵繳納娛樂稅26萬7009元。薩泰爾娛樂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合法,今(26日)判薩泰爾娛樂敗訴。可上訴。判決指出,薩泰爾娛樂公司分別在2022年3月11、12日於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3場公開售票「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未依娛樂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於舉辦前向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信義分處於是函請其補辦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及陳述意見。信義分處認為該活動屬單口喜劇表演的娛樂活動,為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及台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前段規定的「技藝表演」,因此依照課稅規定按票價應代徵繳納娛樂稅28萬166元。薩泰爾娛樂不服,申請復查後,因原處分尚不及將薩泰爾娛樂已納營業稅扣減,經重新計算扣除內含娛樂稅及營業稅後的營業淨額,以復查決定更正原核定應代繳娛樂稅額為26萬7009元,其餘部分復查駁回,薩泰爾娛樂仍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實質課稅原則,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課徵租稅的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薩泰爾娛樂雖將該活動名稱命名為「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曾博恩於活動演出過程中一再重申這是一場「演講」,自稱為「講者」,稱呼觀眾為「學員」,並以「簡報」及「投影片」播放大綱及照片等畫面呈現演講外觀。但依薩泰爾娛樂所提出的活動影片光碟內容、譯文等資料可知,活動是以「雙重標準」為主題,由曾博恩獨自站在舞台上,以幽默、逗趣、誇張表情及肢體律動等表演方式,詮釋其個人生活或社會上對於同一事物的雙重認定標準。他以「剪頭髮」、「懷孕生子」、「吃素」、「姓名諧音」及「童謠」等令觀眾發笑的雙重標準舉例,展現其機智、妙語如珠口才及肢體律動的表演方式娛樂觀眾,足見活動所呈現的實質表演內涵確係曾博恩以具有娛樂效果的單口喜劇(Stand-up comedy)方式演出,自與演講有別。法院指出,活動的性質自不因薩泰爾娛樂將活動名稱命名為「有趣的演講」即可認定為無須課徵娛樂稅的演講或講座。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依活動的實質演出內容認定活動性質為「單口喜劇」,屬娛樂稅法所規定具有娛樂性質的技藝表演,薩泰爾娛樂自應依法代徵代納娛樂稅,並無違誤。法院表示,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依現行有效的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及自治條例第4條前段規定,對具有娛樂性質的活動課徵娛樂稅,與租稅法定原則並無不合。原處分原核定應繳納娛樂稅為28萬166元,因不及扣抵已報繳營業稅部分,業經復查決定更正為26萬7009元,訴願決定遞予維持,核無不合。
再次被抓包!柯建銘又在立院抽菸 北市衛生局證實:已收到檢舉影片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上個月才遭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檢舉,在立法院的行政院長休息室中抽菸,13日上午在立院參與朝野協商會議,過程中便走到會議室門口,疑似抽起香菸。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柳采葳透過北市1999系統向衛生局檢舉,衛生局回應,已收到相關檢舉影片,將發函請其陳述意見。13日上午立法院舉行朝野協商會議時,柯建銘被直播鏡頭拍到,會議進行到一半便離開座位走到門口,雖然背對鏡頭,但可以看到他從口袋裡拿了某樣東西,且疑似有點火的動作,最後吐出一縷白煙。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柳采葳透過北市1999系統向衛生局檢舉柯建銘抽菸一事,她表示,柯建銘應主動道歉未遵守菸害防制法。(圖/台北市議員柳采葳辦公室提供)柳采葳表示,她已經提出具體的影片跟照片,向台北市衛生局檢舉柯建銘在立法院室內抽菸,她表示,柯建銘已經是累犯、是慣犯不要迴避,應主動道歉未遵守菸害防制法。衛生局說明,已收到相關檢舉影片,按《菸害防制法》規定,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違反者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對被檢舉之行為人,將發函請其陳述意見,並要求收執之次日起7日內需回復,倘未回復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視同放棄陳述意見機會,將逕行依法裁處。◎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