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了!海陸66旅下士拖哨還「烙賽」 見哨所無人去理論又抗命下場慘
海軍陸戰隊黃姓志願役下士2023年8月初凌晨輪值夜哨勤務班時,因睡過頭遲到還離開崗位去「烙賽」,如廁返回後,竟發現前一哨的陳姓下士沒等他直接下崗,導致哨所無人站崗,甚至把步槍、彈匣及刺刀隨意放置在桌上,氣得他衝回寢室找陳男理論,恰巧被安全士官查哨發現空哨,後續2人皆依法送辦。判決指出,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步2營步4連的黃姓下士,當日本應於凌晨12時50分抵達哨點,與前一班值勤的陳姓下士交接,未料他卻因睡過頭延遲交接,等他到場簽到後又自行離去「烙賽」,陳姓下士也未等到他返回隨即回到寢室休息,還把步槍、彈匣及刺刀卸置桌上。黃姓下士上完廁所回來後,未見陳姓下士,他明知哨所不得無人值勤衛戍,還返回寢室休憩,黃姓下士一氣之下便私自跑回寢室與他理論,恰巧謝姓安全士官查哨沒看見人,找到黃姓下士後告知他必須服從長官命令不得違反,但他卻抗命,拒絕前往勤務場地執行勤務,後續2人皆被桃園憲兵隊移送法辦。桃園地院審理,黃男身為國軍士兵,本應服從上級合法下達的命令,但卻無視軍中紀律,法官考量他坦承犯行有悔意,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中士不爽被要求關燈持鐵鎚攻擊大隊長 橋頭地院判刑8月緩刑2年
海軍新兵訓練中心楊姓中士去年9月因未依規定關燈,被張姓大隊長要求當面報告後,涉嫌怒持鐵鎚攻擊張男的頭部等多處,送醫後縫9針。全案經橋頭地方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判刑8個月,法官審酌楊男賠償和解,張男也不追究,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橋頭地院判決書指出,被告楊男為高雄市左營區「海軍新兵訓練中心」1大隊3中隊損管中士兼教育班長,被害人張男為楊男的直屬長官,在2023年9月18日,張男傳LINE質疑楊男為何不依照規定關燈,並要求其當面報告,引發楊男不滿。當晚10點半,楊男從訓練中心文書室持鐵鎚,涉嫌揮打站在張男多下,廖姓少尉輔導長見狀將2人分開,張男經同袍送醫救治,頭部、臉部等多處受傷,出現約8公分傷口,在醫院縫9針。全案由高雄憲兵隊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承辦檢察官依對強暴罪將楊提起公訴。 張男應訊時表示,楊男服役期間表現良好,與他私下相處還不錯,事發當時可能較忙,楊男要包辦伙食,又接管一批新兵,心理壓力較大,才會情緒失控。橋院承辦法官審酌楊男始終坦承犯行,並賠償12萬元和解,張男也表示不再追究,判處楊男有期徒刑8月,宣告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另需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3,全案仍可上訴。
懷疑被戴綠帽!19歲憲兵「枕頭悶殺女友」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
新北市泰山區昨(18日)上午驚傳一起凶殺命案,一名19歲許姓憲兵因懷疑同為憲兵的19歲劉姓女友出軌,雙方大吵鬧分手,許男氣憤之下竟拿枕頭悶死女友。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漏夜訊問後,依涉犯《陸海空軍刑法》及《殺人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據了解,同為現役軍人的許男與劉女因感情糾紛,於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三段的一間民宅內發生激烈爭執,2人從凌晨天色未亮時一路吵到早上,怎料許男一時情緒失控下,先是徒手掐住劉女頸部,再用枕頭悶住其口鼻,導致劉女窒息身亡。當天上午,劉女原本與同住的姊姊、弟弟約好一起外出,但姊姊卻始終未見劉女走出房門,傳訊詢問也收到「再等等」的拖延答覆,胞姊驚覺有異進房查看,這才發現妹妹倒臥在床上,而許男眼見東窗事發,情緒激動地衝向廚房拿水果刀自殘,揚言要輕生,死者的弟弟見狀急忙上前阻止,劉女姊姊則趁機報案,警方獲報趕抵後當場將許男逮捕,詢後依殺人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漏夜訊問,認為許男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5款、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湮滅及偽造證據之虞,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快訊/義務役「入伍2天」翻牆 他今早自行回營
首例一年期義務役逃兵!一名入伍2天的陸軍203旅劉姓二兵11日翻牆離營,疑似還有車輛接應,軍方全力搜索,據14日稍早消息指出,劉兵自行回營。劉兵11日晚間9點集合時便失聯,幹部找遍營區都沒發現人,劉兵入營做完心理調查量表,被軍方列重點關照人員,本來要12日約談他,怎料他自己離營。據悉,劉兵待的營區週圍正施工,只剩鐵欄杆擋住,劉兵可能直接翻出去。有消息說,劉兵出去後被車接走,顯然他先擬定計畫,不過詳情仍待軍方釐清,劉兵14日早上7點已自行回營。據悉,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六日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對此,軍方回應,針對步兵203旅劉姓二兵不假離營案,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今(14)日表示,劉兵於本日上午已經自行返營,後續完成行政調查後,將函送憲兵隊依法究辦。
首例1年義務役男逃兵!他入伍2日「翻牆離營」被車載走
自113年1月起,94年1月1日出生之議男將恢復自1年常備兵役。怎知,陸軍203旅一名僅入伍2日的役男竟在11日翻牆離營,甚至事先聯絡車輛接送。軍方及憲警至今未尋獲逃兵,同時強調將對役男行為依法究辦,落實教育工作;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時電子報》的報導,陸軍八軍團203旅11日晚間6點半安排心兵至中山室進行招募宣導,2小時後再讓新兵分流至各招募員處繼續聆聽宣導事項,結果竟發現一名劉姓二兵失蹤,立刻派員尋找整昨軍營,並同時聯絡家屬,至今尚未尋獲劉男。據悉,該男入役做完心理調查表後就被軍方列完重點關照人員,軍方原定在12日將約談對方,結果才剛入營2天,劉男就已經逃離軍營失蹤。軍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劉男翻牆出營後立刻被車輛接走,劉男疑似先前已計畫。不過詳細事件經過,仍待軍方詳細調查。據悉,劉姓二兵於11日晚間不假離營,目前軍營周圍正在施工,對外只剩鐵柵欄擋著,防護力薄弱,因此軍方推測劉男可能趁著空檔翻牆逃離營區。軍方12日依規定發佈離營通報,函請憲兵隊依法處置,同時強調將對役男行為依法究辦,落實教育工作。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但即便6日內回營,涉事役男需接受行政調查,若確認有逃兵意圖,軍方仍能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給予懲處。
前科菜兵嗆連長打士官 囂張喊「我在外面混很大」…遭檢求刑3年
有槍砲、傷害等前科的魏姓男子,今年1月間不滿軍中生活,於服役的湖口裝甲部隊嗆連長「有種出去外面談」與推打士官,甚至威脅「外面很多兄弟、我外面混很大、在營區門口讓你上新聞」。桃園地檢署今(22日)依《陸海空軍刑法》起訴魏男,並建請重處3年徒刑。起訴書指出,21歲魏男去年10月12日入伍後,因不滿軍旅生活並仗著前科,在今年1月5日下午於安官桌前和張姓連長口角,魏男口出穢言並嗆:「你幾顆泡泡而已,有種我們出去外面談」、「還是你覺得你穿這身軍服,然後掛幾個槓很屌」。魏男在1月8日下午,於該連吸菸區旁推蔡姓上士胸口並抓住其衣領,做出作勢毆打動作,威脅:「我外面很多兄弟、我外面混很大、不開心外面處理、要喬都可以來、禮拜五你可以試試看、出來輸贏。」在場同袍見狀立刻上前勸阻。魏男遭勸阻期間以手肘攻擊徐姓中士致傷,被勸離後又推打曾姓士官:「保養排的、要不要出來輸贏、我沒有在理你部隊階級,我身上還有2條槍砲、出去也是要被關、我沒在怕,我沒差這1條,出來輸贏、出來喬」、「放假出去輸贏、我外面有兄弟、在營區門口讓你上新聞。」魏男遭桃園憲兵隊送辦後,桃園地檢署今天依《陸海空軍刑法》對長官恐嚇、公然侮辱長官等罪起訴;檢察官也以魏男自恃前科背景,視無目法紀之舉為理所當然,更甚執以恫嚇他人,且其僅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對受法令管考而無從用其他管教行為之長官,行激烈脫序之恫嚇、推撞強制、侮辱,損及我國國軍尊嚴,更有損軍官於軍中之領導統御,為維護我國國軍之軍紀尊嚴,請予從重處有期徒刑3年。
役男入伍7天不滿被糾正 他怒摑中士巴掌害他腦震盪
一名吳姓男子去年8月於陸軍109旅入伍,服行4個月的義務役,未料才剛入伍7天,吳男就因為在餐廳用餐時,不滿遭到副班長糾正,伸手怒摑副班長,造成副班長在毫無防備之下當場倒地,並有腦震盪情形。而吳男隨後也遭一旁的連長壓制,交由憲兵隊偵辦移送,並由地檢署起訴。初步了解,吳姓役男去年8月前往陸軍桃園109旅新訓中心,準備擔服4個月的義務役,未料吳男才入伍1個星期,就因為在餐廳用餐時,其不滿遭到中士副班長糾正,怒摑副班長一巴掌,由於副班長在毫無防備情況下被打,造成副班長右臉、手臂與臀部等多處挫傷,更有腦震盪情形,而打人的吳男隨後也遭到連長壓制,並移送憲兵隊偵辦。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也依陸海空軍刑法49條對長官施暴脅迫威脅罪將吳男起訴,並申請簡易判決。
海軍陸戰隊遺失槍械竟用「玩具槍」以假亂真!2軍官遭彈劾
去年3月5日至18日,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第2營舉辦新式教育召集,在同年2月間的整備過程中,不慎遺失了一把45手槍。指揮官上校潘東昇為了隱瞞實情,默許營長中校林家葳和4位連長共同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以假亂真,企圖掩飾丟槍疏失,最後監察院在本月6日決定彈劾潘東昇上校及林家葳中校,並依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潘東昇得知第2營遺失1把45手槍後,未按規定在知情後起30分鐘內立即回報至國防部,甚至還隱匿丟槍責任,默許營長、連長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企圖共同掩飾丟槍疏失,林家葳挑選仿真槍後,交由所屬連長偽刻槍枝序號,混儲於械庫中。事後,在新任營長交接點交時,發現槍枝有異的士兵向潘東昇反映,卻遭到斥責,當下潘東昇僅在交接清冊註記槍枝有異,繼續隱匿槍枝遺失以及以假槍冒充真槍混儲於械庫的情況。監委指出,潘東昇及林家葳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國軍械彈爆材管理指導要綱及海軍械彈爆材管理之相關規定,違失情節重大。監委更強調,兩人的行為不僅嚴重傷害了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更影響了軍紀操守,監察院認為有懲戒的必要,因此最終決定彈劾兩人,以整飭官箴、杜絕僥倖。
軍人竟拍片「願意投降解放軍」! 高檢署起訴10名現、退役軍士官
高檢署指揮桃園市調處、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偵辦共諜案,破獲退役軍人陳、蕭、謝等3人遭中共吸收,在軍中發展組織,涉案軍階最高為中校,其中陸、吳兩個軍人甚至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之「心戰」影片交付中共,以換取報酬,背叛國家、出賣人民,喪失軍人武德至極,高檢署今將陳、蕭、謝等3個退役軍人,及陸、吳等7個現役軍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國安法》、《陸海空軍刑法》等罪提起公訴,在押6人將移審高院。檢調查出,陳姓退役軍人2021年起,遭中共情報人員吸收,再吸收國軍現、退役士官兵,而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刺探我軍事機密,高檢署今年7月31日指揮桃園市調處執行搜索多處,並向上溯源,並發動4波傳喚、搜索行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蕭、何、康、洪、及1名謝姓軍人、以及另1名謝姓現役軍人共6人獲准。謝、何、康、洪等4名軍人遭吸收後,利用職務之便,交付多項軍事機密,收受中共交付之工作費。陸、吳兩軍人竟因謝姓退役軍人以金錢引誘,配合謝男要求,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之「心戰」影片交付中共,以換取報酬。劉姓軍人則在任職單位,竊取保密櫃內軍事機密。高檢署痛批被告陳姓等10人皆為現役或退役軍人,領有國家俸祿,長期受到國家栽培,理應知悉對國家忠誠是身為軍人最基本的義務,竟利益薰心,出賣國家人民,洩漏或交付多項軍事(國家)機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應受到法律最嚴厲的制裁。陸姓軍人甚至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之「心戰」影片,身為現役軍人向中共表示效忠,惡性至為重大。檢察官均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收儆懲。
海軍男女校官「返營區共度一夜」!憂東窗事發…她「女扮男裝」溜出慘了
軍紀敗壞再添一樁!一名已婚海軍陳姓中校2022年11月因聚餐醉酒,便由未婚董姓女少校攙扶返回營區寢室,沒想到女軍官卻遲未離開直接過夜,隔天陳男還囑咐董女換上他的軍服「女扮男裝」溜出營區。經台北地檢調查,認定陳男與董女涉犯《三軍刑法》的冒用軍人服飾罪,考量2人均已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據了解,陳姓中校餐敘不勝酒力,於是由董姓女少校陪同返回司令部,在徵得正哨衛兵同意後,2人進入陳男營區內的北海樓軍官寢室,不過直到哨兵要下哨接班時,仍未見女軍官離開,因此向值日官上報查處。陳男接獲值日官致電質問,他竟辯稱帶回寢室的是民間友人,擔心此事會東窗事發,陳男隨即囑咐董女換上自己的軍服,接著2人搭乘外出採買的軍車離開營區,儘管一切看似瞞天過海,但卻仍遭內部人員舉發,事後陳男與董女也在去年12月雙雙退伍。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陳男與董女涉犯《陸海空軍刑法》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罪,考量2人均已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另陳男需支付國庫7500元、董女支付5000元。
當兵好累?2新兵為放假竟登記結婚 「婚假騙局」遭識破超慘下場曝
新北市五股區憲兵訓練中心的兩名新兵為騙取假期,在今年8月到區公所辦理登記結婚,持戶口名簿、結婚證書等證明向部隊申請婚假獲准,直至單位長官察覺有異,前往兩人住處家訪後識破騙局,憤而將其送辦。新北市地檢署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意圖免除職役詐偽」罪嫌及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予以緩起訴1年,且命2人各支付公庫3萬元。新北市地檢署指出,2名男性義務役新兵顏姓、張姓於今年6月中旬入伍,在新北市五股憲兵訓練中心服役。疑似為騙取長達14天的婚假,竟在8月11日至台北市南港區公所辦理公證結婚,事後持不實結婚證明書、戶口名簿、身分證等證件向部隊申請婚假獲准,未料才放一天假,部隊長官就發覺2人行為舉止怪異,進而前往住處調查探訪,才戳破這場騙局及荒唐行徑,立即依法將其由新北市憲兵隊移送至新北市地檢署偵辦。新北市地檢署考量2人素行尚可,坦承犯案後皆深表悔悟,僅因一時衝動、未思慮周全才犯案,且已心生警惕,因此根據陸海空軍刑法「意圖免除職役詐偽」罪嫌以及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1年的緩起訴處分,並命令2人須各支付公庫3萬元。
陸戰隊新訓中心遺失手槍!竟去生存遊戲店買模型槍調包 指揮官等5人遭起訴
海軍司令部海軍陸戰隊龍泉新訓中心於2022年3月間進行裝備檢查時,發現其中一把國軍「最資深」的祖父級「點45手槍」的機件及作動異常,經查證後證實為遭調包的模型槍。對此,海軍教準部主動移送司法單位偵辦,屏東地檢署獲報後進行追查,並在今(29日)正式偵結,依遺失武器致生公眾與軍事危險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將潘姓指揮官等5人起訴,另有李姓輔導長等5人也緩起訴處分。海軍陸戰隊龍泉新兵訓練中心第二營於去年3月間辦理2022年第一梯次新式教召任務,並自同年2月任務整備階段,將1把點45手槍寄存於與勾踐營區鄰近之子儀營區駐地內聯合械庫代管。同年2月23日,鄭姓教育班長提領、預檢、陳列包括上述點45手槍的各式武器後,竟遺失該把點45手槍,致生公眾與軍事之危險。至同年3月4日,該營士官長吳男清點時,才發現短少上述點45手槍1把,遂向值星陳姓連長報告。對此,陳連長立即通報林姓營長,營長再指示全營軍士官於營區搜尋,可惜並未尋獲,但相關單位事後卻違反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40點,也就是應自獲悉案況起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且應儘速調查、處理,並按照邊處理、邊回報的原則,持續更新進度。同年3月20日潘姓指揮官獲悉該營區發生槍枝短少並質問林營長,營長始向潘指揮官報告上情,然而指揮官知悉後,林姓營長及李姓連長等5人仍不依上開規定逐級回報及報告,而是掩蓋實情,並於同年3月23、24日間,先在營長辦公室謀議由連長等4人共同集資,並四處查探生存遊戲店有無銷售外型相似之槍枝,接著連長購得4把仿真槍後,再經營長選定與遺失手槍外型相似,且無殺傷力、無法擊發之空氣槍。相關人等接著購得電動刻磨機等工具,並將系爭槍枝滑套上之標語磨除,再鑽刻槍枝序號「No399880」之字樣於上。同年3月28、29 日專案任務械彈特別清點之機會,將系爭槍枝放入新訓中心第二營第五連之槍櫃內的分儲箱內,試圖魚目混珠,供作該次特別清查之用而行使之。檢方偵查後認為,相關行為足以生損害於海軍司令部對於海軍械彈爆材管理之正確性,因此鄭姓教育班長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61條前段之遺失武器致生公眾與軍事危險罪嫌。而潘姓指揮官則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66條第4項、第1項前段之對於軍事上之通報、報告不為傳達、報告罪嫌。林姓營長則犯對於軍事上之通報、報告不為傳達、報告罪嫌,並涉有刑法第211條、第220條第1項、第216條之行使偽造準公文書罪嫌及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職務上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陳姓等3人分別犯上述行使偽造準公文書罪嫌及職務上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均依法提起公訴。另該營的李姓、蘇姓輔導長、趙姓彈藥官、林姓後勤官、陳姓軍械士等5人,亦配合在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不實登載,用以表彰該手槍並無遺失短少,犯下職務上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承辦檢察官事後審酌5人均無前科,卻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且根究全案起因於其等上級長官就武器遺失事件匿不通報,致以下各階軍職人員屈從配合,更非圖謀己利而使然,因此僅做出緩起訴處分。
金門二膽上兵逃陸3個月失聯至今 邱國正:他的下落我也講不出來
金門二膽上兵陳嘉壎今年3月叛逃,失聯至今,金門地檢署認定陳男以逃兵身分潛赴大陸藏匿,以《陸海空軍刑法》罪嫌發布通緝,並請求法務部向陸方請求協助緝捕遣返。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今透露,陳父目前仍未和兒子通過電話,國防部長邱國正坦言,目前沒有和家長聯絡,也不知道上兵下落。邱國正今列席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備詢,江啟臣質詢時表示,陳嘉壎父親曾打電話到他的辦公室,稱到今天都還未跟兒子通過電話,不知道兒子是死是活。邱國正回了句「這要透過什麼管道?」讓江啟臣大嘆「我覺得你們太扯了」。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中將再補充,陳嘉壎到對岸後,法務部按規定已經都有發布通緝。江啟臣詢問,國防部有沒有掌握法務部的進度,最基本的是能不能讓家長知道,上兵到底是死是活?沈世偉說,目前國防部沒有連絡管道,法務部有和對岸依據司法互助的機制聯繫。江啟臣追問,國防部究竟有無跟家長聯絡?邱國正回應一句「沒有」,現場陷入沉默,江啟臣忍不住批「這是我們的國防部?」他說,這涉及兩岸跟人道探視問題,但國防部起碼打個電話給家長,就算陳嘉壎是罪犯,但其親人想要知道他的下落,政府都不能幫得上忙嗎?邱國正無奈表示「他的下落我也講不出來」。邱國正說,他可以要求金防部與其家長保持聯絡,當初家長為何能夠那麼快去金防部現地看過,就是透過金防部聯絡,但能不能去對岸探視,不是國防部的能耐。江啟臣強調,陳嘉壎的家長沒有到對岸去看到本人,至今也未通過電話、見過面,所以完全不知道兒子下落,所以請邱國正跟政府相關各單位,給孩子的家長一個答案,邱國正允諾,給予肯定回覆。
上兵逃陸3個月 邱國正坦承迄今不知該員下落
金門二膽上兵陳嘉壎今年3月從部隊失去蹤影,失聯至今,金門地檢署認定陳男以逃兵身分潛赴大陸藏匿,以《陸海空軍刑法》罪嫌發布通緝,國防部也認定陳姓上兵叛逃,請求法務部向陸方請求協助緝捕遣返。不過,立委江啟臣今天在立法院指出,陳員父親目前仍未和兒子通上電話,詢問國防部該起事件最新進度為何?國防部長邱國正坦言,目前沒有和家長聯絡,不知上兵下落,國防部也沒有相關管道得知該員下落。江啟臣說,陳嘉壎父親曾打電話到辦公室,指迄今都還未跟兒子通過電話,不知兒子死活。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中將再補充,陳嘉壎到對岸後,法務部按規定已經都有發布通緝。對於江啟臣追問國防部,難道完全無管道瞭解陳員目前狀況?邱國正回應「要透過什麼管道?」令江感嘆「你們太扯了」。沈世偉則說,國防部目前沒有連絡管道,但法務部有和對岸依據司法互助的機制聯繫。邱國正說,他可要求金防部與其家長保持聯絡,當初家長為何能夠那麼快去金防部現地看過,就是透過金防部聯絡,但能否到對岸探視陳員,並非國防部說了算。江啟臣強調,陳嘉壎家長未到對岸去看到本人,迄今也未通過電話、見過面,完全不知兒子下落,請邱國正與政府,給孩子家長一個答案,邱國正允諾會設法瞭解。
現役軍人向中共宣誓效忠犯法嗎? 法務部:跨部會討論研擬修法處罰
現役軍人向中共宣誓效忠將觸法!監察院日前函請法務部說明現役軍人涉及簽署願效忠中共誓約書,依現行法是否有處罰規定。法務部邀集相關機關代表開會討論,多數機關代表認為,應於《陸海空軍刑法》或《國家安全法》增訂處罰規定,不過因為《陸海空軍刑法》並非法務部主管,法務部表示,如國防部認有修法必要,將協助提供法制作業建議。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日前爆發現役陸軍上校向德恩簽署效忠中共誓約書,且按月收取新台幣3萬元賄賂,檢察官起訴他後,監察院函請法務部說明現役軍人涉及簽署願效忠中共誓約書,依現行法是否有處罰規定?若無規範,如欲科以刑責,則應如何予以規範?法務部為此在今年2月間,邀集相關機關開會討論。與會多數機關代表表示應於《陸海空軍刑法》或《國家安全法》增訂規範。法務部指出,這次會議主要針對現役軍人涉案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跨部會意見研商,並未特別針對非現役軍人部分加以討論,僅有與會者提及若修正《國家安全法》,範圍可能包含非現役軍人,此部分尚須審慎考量是否有處罰過廣及有無侵害言論自由之虞,會中決議該意見留供參考,因此並非將宣誓效忠中共之行為處罰擴及一般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