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交通大學...
」
機車考照新增危險感知影片考題 學者認同:應強制參加安全駕訓
2023年機車事故死亡1824人,占整體交通死亡人數的6成,為降低交通事故,公路局表示,6月5日起機車筆試新增5題危險感知影片考題,讓考生了解道路可能遇到的風險及因應方式,筆試總題數50題不變、85分及格。學者對此表示認同,但也認為不如立法要求強制考生參加機車安全駕訓,對交通安全更有防制成效。目前機車考照除正式的筆試考題,報考前須觀看危險感知影片並答題,若沒達標則須再看影片,最多須看完3輪影片才可報考。去年約65.9萬人次報考,及格率73.75%,公路局發現近年及格率落在70%至77.65%之間。2015年7月機車筆試題庫增至1606題,難度提升,隔年及格率略降為68.88%。公路局指出,6月5日起機車筆試將新增危險感知影片考題,新納入危險感知影片筆試題庫計109題,6月5日起機車筆試原10題情境圖片題,將調整為5題情境圖片題及5題危險感知影片題;其中危險感知影片題由該題庫隨機抽選,以選擇題型式出題,每題2分。公路局監理組長魏武盛說,機車考照筆試之前都是文字呈現包括情境漫畫題或選擇是非題,因此借鏡澳洲、英國危險感知實境影片,納入機車試題,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另筆試線上模擬考系統5月下旬配合改版,提供8國語言筆試及10種語音口試(外加台語、客語),考生可多加利用。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邱裕鈞說,感知測驗對機車駕照考生一定是好事,但提升安全防制效果不如機車道路安全駕訓課程來的好,目前交通部以補助推動,不是所有人都參加,應立法強制納入,對降低機車事故更有效。
交長堤「因地制宜」開放騎樓停車 民眾:應有配套
交通部長王國材7日到高雄出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考察座談會,他說,因今年6月30日修法開放民眾檢舉客貨車臨時停車、騎樓停車,檢舉成功將違規記點,收到許多地方政府反映影響民生,日前已發函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開放部分路段騎樓停車;但強調要留下行人通行空間。王國材說,整頓騎樓問題也應有相關配套,包含周邊停車位是否充足等,希望騎樓停車問題能有些彈性,尤其次要幹道建議地方政府能夠開放。對此,民眾看打兩極,有居民受訪表示,自家社區周邊停車位較少,且道路擁擠,不能停騎樓就「沒地方去了」,適度開放就可免於檢舉達人騷擾。反對者則認為,開放騎樓停車將讓台灣行人交通又回到「隨便」的時代,政府應先把人行道等配套措施做好再恢復騎樓停車。行人路權促進會理事長林于凱表示,騎樓在法規上屬於供行人通行空間,但在財產登記上則屬於私有財,過往即便推動騎樓整平,過一段時間後常會恢復被占用,若地方政府要推動行人友善環境,建議目標還是要放在實體人行道的建立,配合設計停車帶,對行人更有保護效果。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吳昆峯批評,政府對於行人交通安全政策帶有理想,但過程中一直變來變去,目前看來交通部已經跟現實妥協,現今社會氛圍轉變,不樂見輪椅、娃娃車在騎樓無法通行,難得民氣可用,交通部卻沒有堅持,就跟現實妥協,有點可惜。吳昆峯表示,交通部開放騎樓停車,讓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等於是地方政府自己管自己、自己想辦法,交通部應訂定短中長期計畫,循序漸進引導改變民眾的習慣,政策兼顧理想與現實。高雄市府交通局指出,目前騎樓採深夜時段(0至6時)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原則,交通局正與警察局研商以勸導免予舉發可採行或放寬的時段與地區,因每個地區、路段、行人量、交通量均不相同,市府蒐集資料研議中,將另行公告。
交通部終於推「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學者:台灣等了20年
由於台灣去年交通事故創10年新高,交通部為此參考了日本推動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明訂中央、各級機關、地方政府、全民權責,以及交通安全政策、計畫和道安會報等入法,今(18日)針對草案召開公聽會。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1970年日本交通事故達1.6萬人,當年日本訂定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如今50幾年過去,日本2020年起到2022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就分別降至2839、2636及2610人,因此我國將借鏡日本改革成功的經驗,推動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總共有5章27條。對此,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長黃運貴則表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訂定有對外宣示效果,透過基本法建構,中央跟各級政府可以訂定交通安全環境,目標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中央警察大學警監教官陳家福表示,台灣已經等「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這部法律等了20年,20年前這部法令已送進交通部,到了現在才出現,對此他有2個建議:「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應先求有再求好,日本1年期間就完成交通安全基本法制定,但台灣花了20年,無論如何應該都先讓它通過,要朝日本方向制定,若立院這會期沒有通過,可能就會遙遙無期,他也強調交通安全涉及憲法上交通生命權,不應該再等。希望「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應納入人民監督與參與,增設向國會報告監督機制,台灣交通體制很不良,過去依照道交條例治理安全,將近30年到40年來都是用處罰的方式,但最近7年來交通事故無大幅下降,完全依賴處罰,交通安全無法有進步,因涉及工程教育面向很多,處罰條例已經用盡,過去用院頒方式治理道路交通安全,也缺乏位階,也應透過交通安全基本法制定下來。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吳昆峯則指出,他對「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期待,是希望20年、30年後不要再開這個會,把道路安全問題從現在開始逐步解決,為此他也提出5點建議:希望這會期可以通過法令。要讓法發揮作用,立法精神和責任確立是不是還有再調整精進的空間,若參考日本的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日本一開始就開宗明義明確指定責任是在誰,不管是行政部門或道路使用者。希望相關法律可以用基本法的精神去因應、調整,在基本法第二條中增訂施行後應因本法規定修訂廢止或制定相關法令。立法附帶決議部分,考量基本法法條所對應各項法律其實非常的多,比如都計、都設或是道路設計規範、處罰條例道安規則,要求相關法律1到2年內陸續完成修訂,並訂定實施的日期。過去10多年來我國道安工作經費限制蠻大的,基本法也應針對道路交通安全經費編列應予以保障,並以法律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