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薪水
」 客委會 客話學習網 蔡宇順 瓊樓玉宇 雇佣薪水客委會涉侵權1/轉包網站製作不付錢 廠商怒告客委會主委與台師大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委會)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製作「客話學習網」,目前已上線測試接近驗收階段,然而一家軟體設計公司負責人蔡宇順向本刊投訴說,師大委託他建置該網站及APP,不僅只支付不到一半的費用,還另外找人複製他所提出的設計構想,涉嫌侵犯智慧財產權,因此已提告客委會主委楊長鎮及師大校長吳正己涉嫌侵害著作權。蔡宇順是「瓊樓玉宇」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他說,去年5月間一位師大教授向他們夫妻求助,宣稱師大標下客委會的「客話學習網」標案,但轉交任務給下包廠商製作後卻毫無進展,最後發現下包廠商根本沒有能力製作網站與APP,師大就與對方解約,希望借助他們公司在軟體、網站及多媒體製作的專長,完成這項標案。蔡再順說,因為教授直言前手廠商已「騙走」350萬,經費不足,因此原本應該收費新台幣400萬元的設計案,殺價到250萬元成交。「我因為信任師大,所以在沒有簽約的情況下就著手幫忙,沒想到他們會這麼過份。」蔡宇順說,因為這位教授與他妻子認識多年,加上認為師大不僅是知名國立大學,為人師表一定也有適度道德標準,不會說話不算話,因此還沒簽約就開始作業,沒想到了接近完工的時候,工作內容不斷被刁難,最後竟然只能用「雇佣薪水」的方式領到約100萬元,領到的報酬還不到當初約定金額的一半。蔡宇順發現,客委會的「客話學習網」未經授權使用他的圖像素材,已對客委會主委楊長鎮提出侵權告訴。(圖/翻攝自客委會臉書)蔡宇順進一步說,負責網站專案的教授去年10月告訴他,因為預算的問題,不能與公司簽約,必須由設計公司的員工充當師大的外聘員工,用領薪水的方式支付款項,他公司的6、7位員工就輪流以師大聘雇員工的方式領取每個月一萬多元的薪水,但他仔細算了一下,以這種方式,領到今年9月專案結束,最多只能領到140多萬,無法領完說好的250萬,而且師大方面一直以「機密」為由,拒絕提供客委會標案的規格與預訂時程,增加作業困難,因此他在去年12月提出要求,希望師大能變更專案的計劃預算,改採正常的方式簽約付款,並詳列規格,但負責的兩位教授一再以「正在規劃」拖延,直到今年2月「客話學習網」上的APP都已完成,雙方都還未簽約。直到4月27日,蔡宇順要求師大教授提出付款方案,對方簽下文件承諾5月底前會支付一半款項,但他依約提供網站素材及程式原始碼後,師大就一直沒有再付款,近日他察覺公司的繪圖和動畫被嵌入客委會網站內,因此具狀向台北地檢提告師大校長吳正己與兩位教授、客委會主委楊長鎮涉嫌侵權。師大校長室表示,據了解此案當事人提告客委會、師大以及師大教授,校長因為是學校代表人所以成為被告,而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校方不方便評論。客委會表示,此一採購案是由師大以聘用的方式,請蔡先生夫妻製作圖樣素材,也已簽定著作權轉讓書,因此有使用素材的權利,而今年2月到6月間,蔡先生夫妻無法產出內容,也不出面開會,因此師大在7月解僱,不再發放薪水。
客委會涉侵權2/政府採購工程不得轉包 律師:師大有違法之虞
一名軟體設計公司蔡姓負責人指控,師大承攬客委會「客家學習網」網站製作,不僅付款不乾脆,還要求他以公司員工向師大「領薪」方式支付製作等相關費用,涉嫌以「雇傭關係」規避法令,律師對此表示,《政府採購法》明令得標廠商不得轉包,必須自行履約,如果廠商以不正當手段掩飾承攬關係,恐有觸法之虞。投訴人蔡宇順說,師大教授原本跟他約定,用付薪水給「瓊樓玉宇」員工的方式支付做網站及APP的款項,預定付到今年9月,但在他交出程式碼之後,就變臉表示要提前結束合作。「我們提供了程式碼與700多項素材,竟然被別人拿來做APP跟網頁,放在客話學習網上,這根本是侵權。」蔡宇順說,他的公司做好2個APP,被師大相關人員指為不合格,但他在6月發現,客委會「客話學習網」上的APP以及遊戲,根本只是把他製作的內容稍加變動就放在網上。蔡的妻子也痛批說,「你可以辯解程式設計與網頁編排只是相似,但人物與背景的繪圖一模一樣,明顯就是侵權。」蔡宇順說,因為負責專案的師大教授們說有時效壓力,當時他就發包給近20名美工人員繪製網頁及APP所需的圖案,一張插畫的行情價要1500到1800元,他請人畫了近700張,並且已經先付錢,師大拒不付款,害他損失慘重。然而,在他提出告訴後,「客話學習網」已經把他提供的圖像都換掉,只不過,裡面的客語動畫短片仍然是他的版本。蔡宇順說,還好他都已經截圖,「如果不是自知有侵權的行為,為什麼要把圖像換掉?」蔡宇順說,師大當初以「方便預算核銷」為由,不跟「瓊樓玉宇」公司簽約,反而要求他提供員工充當師大的臨時聘僱人員,用領薪水取代直接付錢給公司,現在卻藉此辯稱雙方是僱傭關係,主張在支付薪水期間做出來的網站素材都屬於師大,根本是預先設好的陷阱,不僅要規避《政府採購法》中「不得轉包」的規定,更可能一開始就打算「盜用」他公司的創作。《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一書作者、律師鄧湘全指出,《政府採購法》第65條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契約,不得轉包;他解釋說,契約中全部或主要部分交給其他廠商做,就是「轉包」;若部分工作委由他人做,是可被允許的「分包」。他說,得標廠商以僱傭的名義把工作交給其他人施作,從幾點可以檢視是否為「假僱傭、真轉包」:這項工作若分由5個人完成,得標廠商是否分別與這5個人簽訂了聘僱契約?有無明訂雙方關係是僱傭還是承攬?勞健保是掛在設計公司、還是得標廠商名下?另外,舉例來說,有5個人合作蓋房子,有的做木工、有的灌水泥,是誰在整合彼此的工作,如果是設計公司負責統合工作,那明顯就是轉包,可能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師大校長室表示,據了解此案當事人提告客委會、師大以及師大教授,校長因為是學校代表人所以成為被告,而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校方不方便評論。客委會表示,此一採購案是由師大以聘用的方式,請蔡先生夫妻製作圖樣素材,也已簽定著作權轉讓書,因此有使用素材的權利,而今年2月到6月間,蔡生先夫妻無法產出內容,也不出面開會,因此師大在7月解僱,不再發放薪水。蔡宇順說,「客家學習網」使用的繪圖是他們公司所製作。(圖/讀者提供)
客委會涉侵權3/標案明文禁轉包 師大教授裝瞎
設計公司「瓊樓玉宇」老闆蔡宇順指控,他替師範大學製作客委會的「客話學習網」網站與APP,過程中負責專案的師大教授對於網站架設和APP設計,提出許多不合理的要求,依其經驗對方如果不是外行,就是刻意刁難,很難理解如何符合承攬資格。蔡宇順說,這名師大教授原本跟他約定付款方式,付薪水給「瓊樓玉宇」員工支付做網站及APP的款項,預定付到今年9月,但在他今年四月交出程式碼之後,就變臉直接要求提前結束合作關係。師大教授在6月還向蔡的妻子抱怨說,「瓊樓玉宇」做的網站與APP有很多項目都未達到客委會的標準,因此不付款。「其中一位教授要求,除了網頁要RWD(響應式網頁設計Responsive Web Design)之外,APP也要RWD,並以此指責我們公司製作的APP不合格。」蔡宇順的妻子無奈地說,所謂RWD是指網站的規格,APP又不是網頁,根本沒有所謂的RWD,可見對方要嘛就是完全不懂,否則就是刻意刁難。蔡妻透過LINE與師大教授溝通網站所需的繪圖,提供客委會網站所需。(圖/讀者提供)「原本講好網站上要有一個遊戲,後來變成要三個。」蔡宇順的妻子說,師大教授常常臨時提出額外需求,例如要求增加網路連線的共學遊戲,「今天講、明天就要」,因相關專業不足,事先無法提出具體的需求規格,事後卻指責成品不符合要求。她說,對方還要求網站要「架設」學習平台架構,但事實上,該架構是國內對各公家單位轄下學習平台後台資料庫的協定規範,讓各資料庫有同樣格式,方便彼此資料互通,根本無需、也無從「架設」。蔡宇順表示,師範大學委託他製作客委會「客話學習網」,未與他或公司簽定合約,反而一開始就要求簽下保密條款與著作權轉讓書,根本有意要「盜用」他提供的素材;而且經他調查發現,客委會發包的標案上明訂「禁止轉包」,更讓他對有欺騙的故意。蔡宇順認為師大非法使用他公司製作的素材,向地檢署提告師大校長吳正己侵權。(圖/報系資料照、翻攝自維基百科)師大校長室表示,據了解此案當事人提告客委會、師大以及師大教授,校長因為是學校代表人所以成為被告,而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校方不方便評論。客委會表示,此一採購案是由師大以聘用的方式,請蔡先生夫妻製作圖樣素材,也已簽定著作權轉讓書,因此有使用素材的權利,而今年2月到6月間,蔡生先夫妻無法產出內容,也不出面開會,因此師大在7月解僱,不再發放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