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關係
」 勞基法 勞健保 勞動部 勞工 勞資糾紛
9名外送員亡卻無人挨罰 勞動部修《職安法》盼平台納責
勞動部統計,去年至少有9名平台外送員於外送過程中死亡,包括8名Uber Eats外送員及1名foodpanda外送員,但2家平台業者均未因此挨罰,主因為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食品外送安全僅限「雇傭關係」才有罰則,勞動部日前預告修正《職安法》,擴大納管外送業者,部長洪申翰日前分享時也提及,已將外送平台業者納入《職安法》修法草案,並把「準用」修正為「適用」,違反規定有明確罰則,強化對外送員的保護。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許多人使用食品外送平台,據台北市政府統計,2021年實施3級警戒當年,北市就有2155件外送員涉入車禍案件,隨疫情趨緩,民眾外送需求減少,相關車禍也隨之減少,但2024年北市外送員涉入車禍仍有1200件。但2024年並無Uber Eats、foodpanda違反《職安法》遭開罰紀錄。職安署官員坦言,目前規範食品外送安全作業規定為「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開罰則需依《職安法》規定,但現行僅能開罰「雇傭關係」的雇主,難開罰承攬關係的外送平台。依規畫草案,未來若外送平台不符合合理派單等要求,並導致外送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除面臨最重150萬元罰鍰外,還可能有刑責。「對於擴大外送平台責任樂觀其成。」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說,過去對外送平台只能建議或呼籲,未來若平台適用《職安法》雇主責任,除需符合外送安全指引規範外,也要符合職場不法侵害、熱危害預防等相關規範;但她也提及,現行外送員機車多為自有,若平台一律適用雇主責任,恐怕難以落實提供安全帽、確保機車安檢合格等規範。
外送員熱傷害風險高 勞動部推防暑指引遭質疑無罰則
熱傷害頻頻,為避免戶外工作者因高溫發生職災,勞動部更新工作指引,適用對象從營建業擴及至各行業勞工,以加強雇主對勞工的高溫防護,包括強化外送員飲用水、個人防曬、即時通報健康狀況等防護,外送員工會指出,外送平台不照做沒罰則,指引沒有約束力,呼籲勞動部站在勞工立場,將高溫津貼法制化。勞動部統計,過去5年出現10件因熱疾病致死的重大職災,因此更新「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指引」,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派遣勞工納入適用對象,並根據戶外工作性質,建議雇主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勞動部職安署長林毓堂舉例,外送員、舉牌工這類具變動性、臨時性的戶外工作型態,建議優先強化個人防護措施,包含隨身攜帶飲用水、使用濕毛巾或防曬用品等、善用對外開放的政府機關或店家短暫休息、即時通報健康狀況。他強調,即便外送員沒有雇主、非與業者為雇傭關係,勞動部仍會行文平台業者,盼能參照指引落實外送員高溫防護。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直言,由於外送平台調整薪水,外送員經常被迫加長上線時間,更容易暴露於高溫,每年都有外送員因此中暑要自掏腰包看醫生,然勞動部的指引沒有罰則,外送平台可能不照辦,建議勞動部了解外送員需求,例如與店家合作提供外送員取用飲用水、比照雨天獎勵發放高溫接單津貼,並將其法制化。此外,針對外界關心的「高溫假」,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不同勞工暴露高溫程度不同,例如戶外工作者與辦公室職員暴露程度及風險很不同,需要各界討論是否一體適用,勞動部會先針對不同類型的勞工做好分眾防護。
員工控上班4天就被炒!老闆還沒幫她保勞健保 背後原因炸雞店業者全說了
台南南區新興路一段1間炸雞店,24日傳出勞資糾紛,1名尹姓女員工不滿上班4天就遭解雇,老闆除了沒有幫她保勞健保,也沒支付她上班這幾天的薪水,讓她忍不住對老闆破口大罵「你當我是狗?」台南市勞工局表示,依照勞基法規定,解雇前需給予預告期限。對此炸雞店老闆承認疏失,但也指出尹女工作狀況不佳,甚至還帶就讀大學的女兒一起上班,才會希望能盡快將她辭退。台南市1名尹姓女子,24日與1間炸雞店發生勞資糾紛,據悉這間炸雞店位於南區新興路一段上,尹姓女子表示自己透過人力銀行求職,工作期間都有依照雇主指示做事,然而上班4天後,卻突然被老闆解雇,對方不僅沒為她保勞健保,也沒有給她薪水,尹女氣得對老闆大罵「你都沒有給我保勞保喔,還馬上叫我不要來,你當我是狗?」尹女氣得當場報警,怒控老闆違反勞基法,警方到場後先勸尹女冷靜下來,不要影響店家營業,同時也建議她可以尋求勞工局的幫助。對此炸雞店老闆坦承,未於尹女上班第1天就幫她投保,確實有疏失,然而尹女上班狀況不如預期,後來甚至帶著已經上大學的女兒一起上班,讓人十分為難,因此才想盡快結束雇傭關係。對此台南市勞工局職安處長李炫昌指出,依照勞基法第12條,即使員工無法勝任工作,雇主在解除雇傭關係前,也需給予預告期限。李炫昌也建議尹女,若有勞資爭議,可向勞工局洽詢,會協助她爭取權益。
被高薪挖角卻遇「獨扛多個部門、主管擺爛」 他遭減薪又惡意資遣
被高薪挖角又惡意資遣怎麼辦?一名網友分享,朋友被高薪挖角到另一間公司,結果卻像是「地獄開局」,不僅工作內容繁雜,一人得扛部門所有事情,主管上班還在華手機、網購,更糟糕的是,沒多久就被通知降薪,朋友不能接受,於是直接被資遣,讓她無奈求助「這種操作有辦法申訴嗎?還是根本沒救了?」這名網友在Dcard以「高薪被挖角反被當免洗筷資遣」為題發文表示,朋友原本工作做得好好的,年終都還沒領完,就被高薪挖角到另一家公司,「想說換個環境拚一波,結果進去才發現根本是地獄開局」。原PO提到,朋友入職後,發現包括廣告、影片、建案行銷等等都要他來負責,等於是一人處理一堆部門的事;更氣人的是,主管並不是做銷售或行銷出身的,卻硬要主導所有流程,平時進辦公室就是滑手機、網購,還跑去幫忙採購雜物,將事情丟給底下員工做。原PO感嘆,那位主管很受老闆賞識,還是老闆「信任的人」,即使主管擺爛、出包,老闆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還時不時維護他。怎料,朋友苦撐一段時間後,公司卻突然通知要降薪,原因只有一句「公司最近狀況不太好,要調整一下」,朋友不肯接受,結果過幾天就立刻被資遣。對此,原PO心疼道,「因為才剛被挖角過去,年資太短,公司就直接用勞基法最低標準補償,處理得超乾脆,還一副恩惠給予的樣子,說白了就是上一家公司都還沒完全離乾淨,獎金也沒領完,在這邊被當免洗筷,覺得不乖就丟掉」、「有沒有人遇過這種公司?主管擺爛又被罩著、勞工被搞還只能摸鼻子。這種操作有辦法申訴嗎?還是根本沒救了?」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建議,可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非法資遣提出,「可以告公司非法資遣,但就是要有時間長期奮戰打官司」、「惡意資遣可以申訴」、「非法資遣的勞動爭議,只能主張回到公司任職,或者補償官司期間新工作與舊工作的損失差額」、「打贏沒有資遣費,但是從發出存證信函主張確認雇傭關係那天起到妳打贏官司的全部期間薪水跟勞健保退休金都要給妳,同時打贏那天起還要讓妳回公司繼續上班」。也有人說到,「要跳槽要先查一下公司簡介跟規模,要不然真的會像你說得跳到一個坑更慘」、「聽過其實兩家公司背後老闆串通,高薪挖角後資遣,節省資遣費的鬼故事」、「挖角跳槽要簽合約,看幾年一約,怎樣都可以保留一些後路」、「跳槽本來就需要事先瞭解狀況,選產業/公司/主管/文化,也評估自己的偏好/雷點/勝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