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申請書
」離職被要求簽競業條款「範圍跨雙北、桃園」! 她傻眼:要我吃土嗎
競業條款離職時能簽嗎?一名在補教產業工作的女網友表示,她最近拿到了公司的離職申請書,沒想到表單上卻規定她離職後1年內,不得在雙北和桃園多個區,從事相關產業,讓她傻眼直呼「是要我離職後吃土嗎?」對此,也有過來人建議,如果人資有要脅利誘簽任何文件,只要有疑慮,就是當場打給勞工局,進行三方通話。女網友近日在Dcard,以「請問公司是要我離職後去吃土嗎?」為題發文表示,最近行政小姐遞給她一張離職申請書,但仔細一看,上面竟然規定她在離職後1年內,不得在原公司的行政區範圍內從事相關產業,包括台北市中山區;新北市新莊區、林口區、樹林區、蘆洲區;桃園市桃園區、龜山區,以維護公司的利益。原PO看到後也驚呆,「問題是,她也規定太多地方不能去了吧!真的是很令我傻眼欸!」對此,有過來人指出,「你當初到職時簽的合約有沒有競業條款,如果有的話,公司有沒有額外給你獎金,兩者都有競業條款才成立」、「建議可以查證一下勞基法等相關法律,競業條款有一定的保障程序。過往經驗是在入職就先告知,離職時不會再簽關於競業條款相關資料。如果還沒簽的話,建議與人資確認雙方同意實行競業條款再簽字,其中雇主需保障員工後續離職的損失。」貼文曝光也引發其他網友熱議,「給你一個小建議,如果人資有要脅利誘叫你簽任何文件,只要有疑慮,就是當場打給勞工局,三方通話」、「你跟他說我拿這張去勞工局問看看」、「反正又不具備法律效益,沒有對等賠償 根本就是寫爽的,寫全宇宙也是他爽就好」、「競業條款他每個月要給你一定比例的錢才可以喔。」
剛入職科技公司就被炒!他上班「10天領194元」怒了 公司曝合約急撇清
河南省鄭州市一名男子控訴,自己才剛入職某家網路科技公司10天,就被公司炒魷魚,且公司還以「沒過試用期」為由,僅發放近200元薪資,讓他氣到提告。綜合陸媒報導,當事人透露,當初面試時公司聲稱試用期的薪資為5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1615元),轉正後可領6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5939元),沒想到他才剛入職短短10天就被開除,最後竟只領了45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94元),遭到雇主惡意減薪剝削。對此,公司負責人出示離職申請書表示,公司規定上班前3天是「適應期」不算薪資,且內容已簽訂,「不滿90天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者,需遞交辭職書退還工作證件,薪酬按照兼職發放即45元,並且取消所有補助,出差期間產生的所有車費與住宿費由自己承擔。」公司負責人也透露,該名員工還簽署了一份「對計算工資方式無異議」的證明文件,不過當事人則反批,相關文件「不是自願寫的」而是被主管脅迫畫押。消息曝光後,引起網友砲轟太無良,「這種公司太坑人了」、「這樣的黑心公司接受法律的懲罰吧」、「明擺的剝削勞動力」、「資本家的收益來自對生產者的剝削」、「這在鄭州真的很常見一點也不誇張,勞動法在鄭州完全被無視。」報導指出,雙方進行調解已達成共識,涉事公司同意向當事員工補發1000多元人民幣的薪資(約新台幣4323元)。對此,轄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表示,勞動合約裡有不公平、失衡的條款,公司方應提前告知員工,否則有失公允,如若有相關勞資糾紛,可以打電話向部門投訴,不過此事如果達成和解,那便無法立案調查。
工作5年沒調薪跳槽 竟因離職書「多寫3個字」遭前公司索賠13萬
範本沒改好,傳票拿到飽。中國大陸遼寧省一名從事軟體開發的男子,因任職的公司5年來未調漲其薪水,決定辭職並於離職前30天遞交書面申請,未料竟因離職書上的「請批示」3個字,害自己在離職後不到1個月遭前公司求償人民幣2.9萬(約台幣12.9萬),且法院也判他必須賠償。消息曝光後,引發中國大陸網友熱議,並登上微博熱搜。綜合陸媒報導,來自遼寧省大連市的彭晨宇,因公司未調漲他的薪資達5年時間,於2021年3月向公司提出離職,並依照當地法規,提前30天向人資提交書面申請,之後就在4月23日正式打包走人。怎料,他在5月20日收到法院傳票,內容為前公司以他「曠職」導致損失為由,要求賠償12.9萬,讓彭晨宇感到不可置信,「都離職了是要造成什麼損失?」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法院法官審理案件後認為,彭晨宇提交的申請書上有「請批示」3字,為「協商」解除勞資關係,屬於「公司與勞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約」過程,而非完成「勞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人資單位,可解除勞動合約」。因此法官認定彭晨宇曠職的事實明確,須賠償前公司的經濟損失。據悉,彭晨宇從網路上下載離職申請書範本並填寫後,「沒把請批示刪除」,才導致他被前公司認定曠職,並引發後續的法庭訴訟。對此,有中國大陸網友認為,「沒有溫度的公司注定不長久」,也有人說,「是通知不是批示」、「請批示反而錯」。這則訊息在微博於1天內累積高達1.2億次點閱,也讓網友們發現,離職書可千萬不能亂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