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
」 資遣 資遣費 裁員 勞工局 非自願離職愛買新竹店月底熄燈 議員憂心員工生計
新竹市公道五路愛買新竹店在地營運20年,9月底將熄燈,民進黨市議員陳建名擔心,停業後大批員工未來生計受影響,呼籲市府主動介入。對此市府表示,尚未收到正式大量解僱通報,近日將安排勞動契約座談會。愛買總公司則表示,將依員工意願協助安排至其他分店。愛買新竹店日前傳出營業到9月底,近期更直接掛上「清倉大拍賣,一件不留」的紅布條,吸引民眾前往搶便宜。在愛買新竹店美食街設櫃18年的「吃香台灣小吃」林姓業者也在臉書社團發文道別,網友紛紛留言表達不捨。市議員陳建名指出,愛買新竹店若結束營業,預計會有大量員工受影響,當公司即將結束營業或裁撤分店時,員工會被資遣或轉調其他分店,但這次除賣場自身員工,其他在賣場內工作的人員有可能不適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規定,因為不在賣場所提的計畫書範圍內,公司規模也可能未達法令所規範須提解僱計畫書的條件。陳建名也提到,在同樣地方工作的人,面臨的職涯衝擊不同,需要政府資源協助的時間點也可能不一樣,認為市府勞工處應主動派員前往了解。勞工處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愛買新竹店正式的大量解僱通報,但持續關注事件發展,並已於9月4日下午派員前往現場了解情形,9月20日也與愛買新竹店及合作廠商展開勞動契約座談會。勞工處也說明,目前掌握到新竹愛買店美食街的櫃位數為30個櫃位,員工人數合計約為60人,將提供勞工諮詢與協助,以保障權益。業者若結束營業,雇主應依法取得勞工同意下調整工作地點,或資遣勞工,並給予勞工預告期、資遣費及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愛買總公司表示,新竹店員工安置會優先與員工溝通,根據他們的意願,協助安排至愛買新竹巨城店、其他分店或總公司,並提供必要協助,確保權益不受影響。
總經理「聽話」轉任新部門...遭老闆背刺連降3級還減薪 怒告獲賠550萬
一名丁姓男子原本在新北某科技公司的新竹分公司任職,分公司在他的帶領下,規模不斷成長,業績更從數百萬一舉衝上1.3億元。直到他2022年聽從老闆建議,轉任到新部門從零開始,正打算再次為公司開疆拓土,不料轉任一個月就遭老闆連降3級還減薪,氣得他立刻離職並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公司須賠償丁男551萬元。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丁男從2006年7月開始在新北市某科技公司的新竹分公司任職,帶領該分公司5個員工開始拓展公司業務,直至2022年將公司規模發展到員工30多人,業績也從數百萬元衝高到1.3億多元,他的職位也從業務一路升到新竹區總經理。後來,丁男的老闆找他,希望他可以轉調到新部門,替公司開發更多的客戶。丁男基於信任老闆,同意離開原有團隊、放棄現有客戶,於2022年12月轉調至新部門。不料轉調才1個月,老闆就開始針對新部門的人事挑選、薪資進行干涉,甚至無故將他連降三級,從總經理降為副總經理,並逼迫他同意減薪。丁男親自到新北總公司找老闆當面協商,然而老闆聽到他不願意簽署減薪同意書後,竟當場暴怒並對他進行辱罵,後續更開始屢屢作梗,不僅不讓他僱用新人,更陸續解雇新部門員工,意欲將他架空為一人部門,只要丁男受不了而自請離職,公司就可以省下大筆資遣費及業務獎金。老闆的決定讓丁男深感羞辱,於是到新竹縣勞工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然而公司在調解時僅表示雙方是「合意終止勞動契約」,還拒絕給付資遣費、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丁男無奈只好向法院提告,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業績獎金共651萬元。新北地院審理案情,認為公司調職命令已經違反「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且公司聲稱丁男是因為不適任、表現不佳,多次勸導未改善,才會將他降職,然而公司卻拿不出相應證據,因此不採信公司的說法,審酌後判處公司須賠付丁男資遣費、業績獎金共計551萬元。
深圳老牌地產公司出大事「3小時裁光所有人」 前員工怒控:完全無預警
太慘了!中國深圳一間地產公司被爆大裁員,所有員工在3小時內被炒魷魚,辦公室空無一人,民眾上門撲空等不到人,引發軒然大波。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有網友爆料被公司裁員的消息,深入了解該公司為中泓投資集團(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瀅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瀅水房產),現場除了前員工,部分施工人員也來到辦公樓,入口處張貼各種「公告」,包括公司解散團隊通知、員工情況反應等。員工指控沒有做好交接工作。(圖/翻攝自每日經濟新聞)前員工劉林(化名)透露,公司40多人幾乎全被裁了,「5月底突然收到公司發來的一筆遠高於平常工資的款項,後來到公司看到門口張貼的裁員通知才得知,這是公司所謂的經濟補償款,其他同事也是同樣的遭遇,在未辦任何工作交接的情況下,就被裁了」。至於裁員原因,公司門口的公告顯示:「因受大環境影響,公司經營遇到嚴重困難,為了能使公司繼續發展下去,公司不得已作出經營調整,根據公司決定,引進合作方,公司需裁撤現有的各部門及員工,以便理順合作關係」。不過,劉林對此並不認同,「如果經營困難,把我們全部裁掉,誰來建設、誰來賣房?接手的人不用發工資嗎?項目一期目前就有20多億元(人民幣)貨值」,更強調員工的訴求很簡單,主要是離職證明和免責聲明,以及正常的工作交接,「現在我們突然被裁,他們帳沒算清,對我們的職業生涯影響很大」。
台灣餐飲龍頭無預警倒閉「500人秒失業」 員工怒告求償資遣費
以安養照護起家的「五互集團」遭爆多年來非法吸金220億元,女總裁陳秋白遭判刑10年6月,這也導致子公司,也就是台灣餐飲界龍頭之一的「捷利國際餐飲集團」突然倒閉,旗下擁有8個品牌,包括牛角燒肉專門店、Pepper Lunch胡椒廚房、MAiSEN邁泉豬排等店家無預警關閉,500名員工一夕失業,如今員工也怒提告求償。據了解,捷利國際餐飲集團自2015年5月拓展第一家門市開始,開展品牌包括牛角燒肉專門店、PepperLunch胡椒廚房、樁涮HOTPOT、MAiSEN邁泉、元町家橫濱家系拉麵、捷果咖啡、空居酒屋,門市遍布全台,更有自創品牌熊本奶茶跨足海外市場。然而母公司「五互集團」爆出非法吸金220億元,高雄地院在去年5月時,判決女總裁陳秋白有期徒刑10年6月,而子公司「捷利國際餐飲集團」也因此遭受影響,發生資金周轉的問題,在去年7月無預警宣布倒閉,旗下品牌在台的30間門市也全部結束營業,事發突然,許多員工都是臨時收到通知,甚至有員工上班上到一半才被通知不用上班了,總計大約有500名員工因此失業。而「捷利國際餐飲集團」旗下「Pepper Lunch胡椒廚房」也在倒閉後傳出積欠員工薪水、資遣費、勞工退休金,以及預告工資未給付等,甚至還遭員工指控當初裁員時,並未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有6名員工決定將「捷利國際餐飲集團」告上法庭,並討回自己的損失,包括7月份薪水、資遣費、勞工退休金等,求償21萬餘元,對此,法官也依據兩方契約、勞基法第17條、勞退條例第12條、第14條第1項、第31條規定等規定,判處捷利須賠償共21萬餘元,而且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員工入職19天被資遣「不需你這職位」 網一看2點反讚:賺到了
公司政策隨時都在變動,擁有掌握員工去留的權力。一名員工3月初才剛到職,怎料不到20天就被通知「不需要你這職位」,隔天就被資遣走人,不過會發薪水並開非自願離職證明,讓他傻眼至極,不過許多網友卻大讚是「良心公司」。原PO在PTT《Salary》板提到,3月初到新工作任職,第1周人事離職、第2周財務離職,負責出納行政的他在19日被告知「之後不需要你這職位」,叫他做到隔天(3月20日)就好。公司表示,會算整個月的薪水,同時也會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讓得知消息的原PO很無言,還從其他同事那麼聽說,公司為了整頓人事成本,將許多人的薪水都調降,主因是老闆虧太多錢,而這也是他首次被資遣,做不到1個月就離職,好奇能否申請失業補助。公司承諾會給整個月薪水,並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消息一出,一票網友反而認為公司很佛心,「你遇到良心公司惹」、「不錯了,還有得資遣,多的是逼你簽自願離職」、「應該要高興吧,早點逃還有錢拿」、「在台灣有守法真的就要偷笑了」、「這是賺到,不要太在意」、「老闆比較虧,你賺到了」。另外,也有人提醒,並非被資遣就能申請失業補助。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要申請失業給付,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得在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因此若沒有其他就業保險年資,就不符合資格。
提離職「3個月後才放人」 她氣炸投訴!公司慘賠250萬元
提離職不放人,公司竟要賠償上百萬!中國大陸一名汪姓女子在北京某會計師事務所任職,她待了7年後決定請辭,怎料公司雖允諾卻遲遲沒下文,汪女不滿提出申訴,最終裁決涉事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約,需要支付56.7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50萬元)的賠償金。據陸媒報導,汪女於2014年8月入職該間會計師事務所,並於2021年9月向公司提交離職申請,沒想到公司卻回覆因需要時間尋找遞補人力,因此要求汪女繼續待在公司,直到招募到新員工。公司一路拖到12月才批准離職,汪女不滿被公司扣留長達3個月,憤而向公司求償,仲裁委員會審理,最終裁決涉事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約,汪女獲賠56.7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50萬元)的賠償。公司不服提起訴訟,法官認為,公司3個月後才同意汪女辭職,缺乏合理性與勞資關係維繫之善意,因此一、二審判決公司需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契約的責任。消息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找到了份更好的offer,著急簽約入職,因前公司遲遲不給離職證明,各種原因拖延,到手的offer沒了,這種無良公司真的很噁心」、「辭職給一個月時間找人是合法的,但是這種把人扣住3個月不讓走的屬於違法行為辭職給一個月時間找人是合法的,但是這種把人扣住3個月不讓走的屬於違法行為」、「尋找接替者,是公司的責任,不能因此一直拖著別人。」
KTV服務生被客人打爆水晶體「請病假慘變工讀」 離職怒告公司結局曝
高雄某家連鎖KTV日前爆發肢體衝突,KTV服務生沈男整理包廂時,因為誤會跟對方起口角,對方直接打爆他的眼球水晶體,審男請6天病假,主管卻以出勤不佳為由,把他降成工讀生,沈男離職後提告求償9.4萬,法院判賠7萬元。判決書指出,沈男原是晚班外場正職,因水晶體破裂及感冒,斷斷續續請病假6天,經理竟以此為由,說他出勤不佳,調降為工讀生,儘管沈男拒絕,還是被強勢改任為工讀生。經理嗆,「今天我有權利降至工讀生」、「如果今天表現不好,我們可以再降到4個小時的工讀生」、「因為我是這家店的店長」。沈男改任工讀生後,因小費計領方式改變,導致可領工資大幅減少,2個月後,沈男離職申請勞工局調解後,調解不成立,他對公司提告求償9.4萬元資遣費和薪水等。公司辯稱,調職是基於沈男的自由意志,當主管聯繫他時,沈男只說人在勞工局處理不到班,之後請事假故意不來上班讓人力吃緊,公司才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事由,終止勞動契約關係。法官表示,公司把正職的沈男降成工讀生已違法,而沈男能終止雙方勞動契約,要求公司給資遣費,請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盼公司要賠7萬8350元。可上訴。
求職蟑螂1/工程師半年連續檢舉2雇主 老師傅斷4指開價200萬
台北市近來「檢舉雇主未做資遣通報」案日益增多,疑似有求職蟑螂刻意被解僱,再透過檢舉方式迫使雇主提供「非自願離職書」申請失業補助,其中一名30多歲的工程師小P(化名)曾在半年內連續檢舉其2任雇主;另名新北市老師傅則被懷疑是「以傷換錢」,上班第一天就因操作機器不慎被切掉4根手指,他開價2百萬元和解,業者又因此遭到勞檢、挨告傷害,只好乖乖付錢了事。一名勞動局人員私下透露,求職蟑螂案例多,近來最多的就是檢舉「雇主未做資遣通報」,蟑螂們大多相當熟悉勞基法等規範,專挑小吃店、早餐店等餐飲業、入職門檻較低的小型行號工廠應徵。他說,求職蟑螂上班頭一兩天會看有無法律漏洞,譬如未投保勞健保等,然後開始「假鬼假怪」,譬如上班2天消失1天、以身體不舒服或喪假等瘋狂請假、人來了但工作態度效率差,「自己絕不提離職,以期讓雇主受不了資遣」,上班幾天雇主得照付薪資,還得付一個月的勞健保,求職蟑螂如能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就能請領半年失業給付(月領勞保投保薪資60%),等於躺著就有錢賺。新北市一名工廠師傅第一天上班就被切斷4根手指,事後提告雇主傷害,開價2百萬和解,雇主懷疑遇上坑錢的求職蟑螂。(示意圖/非本案店家,報系資料照)經查,小P是名工程師,去年他到一間小公司求職且順利上班,但小P入職後常請假,上班時間「人在神不在」無法將主管交辦事項做好,搞得同事多次幫忙擦屁股,怨聲載道,小P離職後,雇主不願提供「非自願離職書」,他就向主管機關檢舉「雇主未做資遣通報」,讓業者因此被罰3萬元。之後小P又如法炮製檢舉新東家,相關單位發現異常,調資料一看懷疑他是求職蟑螂,原來小P故意擺爛,可能就是為拿到雇主開的「非自願離職書」去申請失業補助,由於補助只能請領6個月,他疑似因此繼續找下家入職,打算用同樣手法繼續請領。本刊調查,許多民眾誤認失業補助一生只能請領一次,其實政府只規定限制「領取期限最多6個月」,並沒有次數上的限制,但有以下規範,包括1年內第2次失業補助期限與前1次失業合併計算,失業補助領取6個月;1年內已經領滿失業補助上限,接下來2年內的第2次失業只能領3個月;但3年後如又失業,才能再領6個月上限的補助金,以此類推。工程師小P在半年內連續檢舉前後2雇主,疑似是為拿到「非自願離職書」請領失業補助。(示意圖/方萬民攝)另名同樣疑似求職蟑螂者的作法更狠,甚至被雇主懷疑是「以傷換錢」。新北市一家小工廠錄用了一名老經驗的師傅,不過上班第一天就發生意外,師傅左手4根手指被機器割斷,當場血流如注,經緊急送醫處置仍接不回。事後,工廠被勞檢調查、還挨告傷害等罪,師傅開價2百萬元和解,小工廠經不起官司,雇主只好答應賠償費,但上班首日出意外,又是名操作機械駕輕就熟的老師傅,種種狀況實在奇怪,對照之前,師傅也曾發生意外,大拇指遭切斷,雇主致電其前老闆詢問,對方馬上警覺不願多說;業者認為疑點重重疑似遭敲詐,但走官司舉證困難,也無相關法令規範,最後只能當買個教訓。
求職蟑螂2/她上班擺爛蠶食雙北200家早餐店 律師這招可破解
所謂「求職蟑螂」,指的是求職者自身熟知法令規範「惡意製造勞資糾紛」,以檢舉、申訴、興訟等方式逼迫雇主提供調解金或賠償金,從早餐店、小吃店到診所、工廠都傳出「災情」。2019年1名劉姓女子被稱為「早餐店蟑螂」,她在雙北市四處應徵,前後提告檢舉200多家店索要和解費,雇主怕麻煩只能給錢,甚至在法庭上劉女獅子大開口索討資遣費和精神賠償金,讓法官搖頭。經查,劉女鎖定雙北市早餐店前往應徵,但上班後竟出現一連串重摔盤子、摳腳洗蔬果、對客人態度不佳等行為,逼得雇主不得不將她開除,但劉女熟習勞基法,陸續申訴或提告曾經工作過、高達200家以上的早餐店,包括非法解雇、沒付加班費,或是未保勞健保等,逼迫雇主拿錢和解,一想到和解後開罰金額能稍減,也不會被連續勞檢,許多雇主不想添麻煩,乾脆付錢了事。勞動局人員指出,檢舉違規中以雇主未做資遣通報最多,如遇上勞資爭議可向主管機關請求協助及申請調解。(圖/報系資料照)2019年間,劉女狀告法院,原來她2015年3月應徵上一家早餐店,工作25天離職,但她事隔2年,2017年才向勞工局投訴雇主沒給加班費,一審判決雇主得給付加班費,她仍上訴二審要求22萬資遣費以及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女工作態度有問題,確屬不適任,判決店家解僱合法。一名勞動局人員私下透露,雇主守法是最重要的原則,尤其熟習《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法》等法規,不清楚法條內容則容易觸法,讓求職蟑螂有機可乘。另外,雇主容易觸犯之罰則包括:沒有出勤紀錄表,可開罰9萬;沒給加班費,可開罰2萬;遲給資遣費,開罰從30萬起跳等。律師江皇樺提醒雇主最好熟悉《勞基法》以及《性平法》,另外記得做「資遣通報」,以免遭求職蟑螂魚肉。(圖/趙世勳攝)近來,求職蟑螂案例多,最多的是檢舉「雇主未做資遣通報」,因為蟑螂們大多相當熟悉勞基法等規範,「自己絕不提離職,以期讓雇主受不了資遣」,上班幾天雇主得照付薪資,還得付一個月的勞健保,而求職蟑螂如能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就能請領半年失業給付,等於躺著就有錢賺。對於如何破解求職蟑螂,律師江皇樺提醒「離職日前10天雇主得做資遣通報;在職不滿10天,離職後3天內也需做資遣通報,一旦被檢舉最低3萬起跳」。雇主有疑慮最好先打電話諮詢主管機關,真的遇上爭議的話可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透過公正第三方協助下,「有憑有據」、「白紙黑字」簽立之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比起私下和解,對於勞資雙方都比較有保障。
履歷謊報!男上工半年多被辭退 公司追討19萬薪資
溫姓男子在1111人力銀行應徵軟體工程師,卻將工作經歷9月餘填成4年6月,去年2月他被新北市某技研公司錄取6月餘後就被辭退,技研公司還以他謊報相關工作經歷為由向他提告追討發放的工資19萬餘,被新北地方法院駁回,判決確定。技研公司主張,他們在1111人力銀行上刊登徵求軟體工程師的廣告,註名需具備撰寫軟體工程相關工作內容等語,溫男相關工作經驗僅約半年,卻在人力銀行上標示相關經歷長達5年,公司認為溫符合其條件,通知他應徵,溫男前往應徵時也在公司人事資料表寫上不實工作經歷,最後雙方談妥以試用期3萬元薪資聘用溫男,安排在軟體工程業務。技研公司稱,溫男因無法勝任工作,公司又另聘他人頂替溫男,並依據溫男稱他是電機系畢業,將他職務調整為負責電控系統,又再因溫男無法了解設備基礎能力與專業知識,再將他調往製造部學習基礎,並要他切白鐵條,但對方對於切錯白鐵條尺寸一副事不關己,經過多位同事投訴其工作態度、表現,加上發現他工作經歷與求職所寫差太多,將他開除。技研公司主張,聘用溫男是因他所載工作經歷造假不實,才會使公司信以為真錄用,支付薪資19萬餘,因此要求溫男返還。溫男反辯,稱他面試並無複雜程式問題,他也有在人事資料載明他會的技術,才被錄取,至於人力銀行的工作經歷是因沒更新才會顯示錯誤,另外他任職第一天就被公司要求到製造部切大量白鐵條,更要常支援製造部雜事,他因過勞、不熟練造成失誤後,還被逼簽署同意賠償損失,後來忍受不了被公司任意調職、主管辱罵被逼辭職,也沒拿到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他既然有提供勞務,就應依勞基法收到薪資。法官認為,溫男雖確實填載不實工作經歷得到錄取機會,但若技研公司真的認為工作經歷至關重要,就應善盡查證義務,且既然是在試用期,若公司認為溫男無法勝任工作,卻直到溫男通知公司應依勞基法給他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時才調查,且溫男在工作期間確實有付出勞力換取薪資,因此駁回公司請求。
四方客運爆欠銀行2億 29輛車被拖走
四方客運日前爆出欠薪爭議,9日又疑似因欠銀行高達2億元,29輛公車被拖走。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市府也聯繫不上董事長,目前已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將暫停撥付相關補助款項給四方公司。桃園市勞動局表示,已接獲交通部函文,會盡快派人至總公司認定歇業。台中市議會9日交通地政業務質詢,台中市議員陳俞融、曾威都關心四方客運疑欠銀行2億元,且有29輛公車被強制拖走,問市府是否繼續撥補助款給四方客運?葉昭甫指出,四方公司登記在桃園市,已函文到桃園市勞工局詢問是否暫停營業,日前台中市勞工局第2次勞資協商,四方公司就沒派代表參加,目前交通局已收到法院執行命令,暫停撥補相關補助款。葉昭甫說,從暑假後就2周協助1次,把跑完的里程補助款撥付給四方公司,大部分是給付駕駛薪資,10月13日提撥280多萬元里程補助款,但10月15日發現公司沒有發薪水,導致駕駛集體罷工,就未再提撥補助。葉昭甫強調,資方第1次勞資協調有同意要開非自願離職證明,但第2次資方就沒派人參加,因資方惡意未付薪資,勞方可單方解除勞資契約,勞工局已開立相關證明,讓勞方後續可請求資遣費。若資方惡意倒閉讓勞方索求無門,勞動部有基金可代墊給駕駛。桃園市勞動局勞資關係科科長張哲航指出,四方客運的勞務承攬皆在台中市,僅總公司登記在桃園市,因此桃市府無需介入勞資關係處理,只需派員至總公司認定歇業事實,目前已收到台中市移轉的資料,將盡速處理。
四方客運爆欠薪「駕駛員罷工」 中市交通局祭重罰 365公車路權收回
曾多次傳出積欠勞方薪資的四方客運,17日再因未付薪水給員工導致駕駛罷工,其在台中市13條路權、每日476班車次,昨僅1路線、6車次如期發車,台中市交通局緊急啟動代駛,對業者祭出重罰,除收回四方客運365線公車路權,並裁罰244萬元;該公司45名駕駛昨也到勞工局申請調解。四方客運目前在台中市取得13條路權,包括綠4、68、88、242、243、245、248、249、352、354、355、365、922線等。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該公司每月5、15日分兩次發薪,交通局多次與資方討論金流問題,並啟動補助款分期補助,要求收到補助款後即匯給員工,本月初如期發薪,但16日駕駛又發現薪資未入帳。葉昭甫表示,16日獲知四方給付薪資延誤,即找資方討論,要求當天下班前給付薪資,但因未付,且四方客運駕駛約有60名,立即啟動代駛制度,由其他4家客運業者啟動13條路線代駛,先滿足尖峰時間班次需求。四方客運今年第1季就傳出積欠薪資,這次又未如期撥薪,交通局昨祭出重罰,收回其路線之一的365路;交通局指出,未來資方若逾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成效,將收回243、245、249及365路的經營權,如未確實改善,不排除收回全部路權;並依契約開罰235萬元,另依《公路法》開罰9萬元,函請10月20日前改善完畢。四方客運45名駕駛昨到勞工局申請勞資協調,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該公司今年8月就曾發生積欠薪資案,勞工局9月派員實施勞檢,發現確實有延遲發薪狀況,10月11日開罰4萬元;昨勞方提出請求資方給付資遣費、工資、特休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本周內將召開協調會。四方客運發聲明指出,16日的協商失敗主因,在於雙方對政府補助撥付的限制與程序,交通局主張分4期預撥虧損補助且金額未確認,四方客運則希望能一次性支付5到9月的補助金共1600萬元;近期內將邀第3方召開第2次協調會。
台中四方電巴欠2個月薪「運將罷工」 東海大學接駁車沒了
台中市四方巴士再傳因為積欠司機薪水2個月,引爆今日集體罷工,60多名司機員僅有一人上班,包括東海大學的校園接駁車原先也由四方客運承攬,學生「被迫健身」往返校區,所幸校方緊急調來民間遊覽車、小巴協助,交通局也緊急協調其他公車業者代駛。另外,40多名司機員到勞工局申請調解,要求四方巴士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並請資方給付資遣費,而針對這起欠薪罷工事件,勞工局也回應了。東海大學因為校區範圍廣大,校內設有多站公車站牌,提供師生、遊客往返校區,從管院大樓至科技大樓,上課日平均應10到15分鐘會有一班車,不過今日因四方客運駕駛罷工,全面停擺。校方在各公車站牌貼出公告,寫下「因四方電巴公司勞資問題,司機無預警罷工,今日作法為:四方電巴一台行駛至18:25,協請友連遊覽車公司協助下午3時,另由9人座校車協助接駁」。根據台中市府交通局表示,依照四方客運今日的預排班表,自動稽核系統顯示今日漏班470班,共可開罰235萬元,另再依公路法再罰9萬元,總計244萬元。市府強調,確定的開罰金額,將視今日最終漏班班次而定。另外,勞工局表示,四方客運未依法給付112年8月份工資案,勞工局在9月份收到勞工申訴,並於9月18日派員至四方巴士勞動檢查,確實有延遲發薪情事,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也在10月11日開罰四方巴士4萬元罰鍰。勞工局指出,今日上午勞方等約40餘人前來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勞方主張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並請資方給付資遣費、工資、特休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勞工局將儘速安排調解協處,保障勞工權益。
四方客運屢傳欠薪司機罷駛 交通局開罰244萬…不排除13條路權全收回
台中市公車業者四方公司屢次因勞資糾紛發生罷駛、脫班狀況,嚴重影響乘客權益。對此,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今(17日)表示,日前協調四方公司將市府預撥的補助款,優先支付駕駛員薪資,但四方公司未依約撥付,導致駕駛罷工,昨晚已緊急協調其它業者啟動代駛機制,避免民眾權益受損,呼籲四方公司正視解決勞資爭議,儘速撥付駕駛薪資,確保勞方出勤正常。葉昭甫指出,四方公司拖欠駕駛員薪資,導致駕駛醞釀罷工,市府將依契約開罰,並緊急協調其它客運業者啟動代駛制度,確保四方公司13條路線尖峰時間的乘客權益;四方公司有13條路線、所需駕駛數大約60位,昨晚代駛業者也趕緊針對代駛路線行駛路徑、班次、站點逐一確認,今啟動代駛機制,公車顏色與四方客運不一樣,但班號會一致,請民眾注意搭乘狀況,有問題可跟交通局反映。是否會收回四方公司的路權?葉昭甫回應,路權是客運業者經營的本體,對於向政府申請購車營運補助等都有非常大的影響,若業者經營不當影響民眾權益,市府可將13條路權全數收回;他也提到,今日早上勞方已向勞工局陳情,勞工局會儘速召開勞資協商,希望資方釋出最大誠意,如期如質撥付薪資,確保勞方出車狀況正常穩定。至於四方客運為帶有公營性質的企業「唐榮車輛科技」轉投資的公司?經濟部是否有介入處理?葉昭甫表示,目前經濟部還沒針對這件事介入,呼籲四方基於泛公營企業型態,更應該落實企業責任,政府相關補助已提供專案性分期撥付,請業者務必確保撥付駕駛薪資。交通局補充說明,針對今日四方公司罷駛班次,四方公司所營13條路線核定班次共476班,依照四方客運今日的預排班表,自動稽核系統顯示今日漏班470班,目前僅發出6班,依契約規定每班可開罰5000元,共可開罰235萬元(5000*470),另再依公路法77條可再開罰9萬元,總計244萬元,交通局將視今日最終發車狀況依照實際漏班班次開罰;另因已嚴重影響民眾乘車權益,屬重大事故,交通局將依《公路法》47條,函請四方公司限期改善,若未於期限內(10月20日前)改善完畢,將依《公路法》第47條收回部分路線路權。針對代駛情形,交通局指出,四方公司所營13條路線目前已請台中客運、統聯客運、中台灣客運、中鹿客運、巨業交通、全航客運及睿奕交通協助相關路線代駛事宜。另四方公司駕駛員薪資,四方公司分別於每月5日撥付前月底薪及15日撥付前月變動薪資,目前四方公司積欠該公司全數60位駕駛員的9月變動薪資,合計約276萬元,交通局已嚴正要求四方公司應立即撥付及恢復正常發車班次。對此,勞工局也表示,四方客運未依法給付112年8月份工資案,勞工局於112年9月份收到勞工申訴,並於9月18日派員至該單位實施勞動檢查,發現該單位有延遲發薪情事,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已於112年9月21日通知該單位檢查結果,並於112年10月11日處以新臺幣4萬元罰鍰。有關四方客運再傳出積欠司機9月變動薪資,勞工局指出,今日上午勞方等約40餘人前來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勞方主張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並請資方給付資遣費、工資、特休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勞工局將儘速安排調解協處,保障勞工權益。
每天上班11小時「沒勞健保」 連鎖果汁總店長操9年崩潰…老闆判還191萬
高雄市一名伍姓女子在知名連鎖果汁店擔任總店長,平時在各分店奔波,每天工時高達11小時,月休僅4日,卻沒加班費和勞健保,忍耐9年後對老闆提告,要求歸還加班費等共276萬元,並補繳23萬勞退金。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老闆應支付伍女191萬元、提撥18萬勞保退休金專戶,並開立非自願離職單。根據判決書,伍女主張,她自102年3月1日起受僱於被告,並受指派至果汁店各分店從事工作,受僱期間工資為每月49,000元,每日從早上10點到晚上9點,工時11小時,月休4日,每月有4日之休息日出勤,且每出勤日均有加班3小時,被告應給付平日加班費1,379,040元,休息日加班費1,011,840元。原告認為,她自受僱被告第4年時應有特別休假14日,第5年至第9年每年則有15日,惟原告均未休過特休,是被告應給付特休未休之工資130,640元。另被告於原告任職期間,沒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雖事後補提繳98,760元之勞工退休金,原告仍得請求被告將差額236,414元提繳至勞工退休金專戶。伍女指控,自己多次向被告請求如實給付加班費,雙方因而產生嫌隙,她預備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時,才發現老闆未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經向勞工局提起調解申請後,被告於111年5月3日緊急為其投保勞保,但投保薪資僅有25,250元,遠低於薪資49,000元,因此要求老闆給付2,762,437元,另提繳236,414 元至勞工退休金專戶,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果汁店老闆辯稱,伍女於102年3月受僱被告,約莫3個月即離職,年資已中斷。嗣於105年5月左右再受僱兒子經營之分店,至111年5月18日原告發函終止勞動關係而離職,雙方並無僱傭關係。縱令存在僱傭關係,雙方已約定所給付者包括各項加班費、特休薪資、退休金提撥及保險補貼(下稱統包制)。依照雙方統包制之約定,顯然優於勞基法規定,原告起訴顯然違反誠信原則。高雄地院認為,縱使雙方有統包制之約定,仍應能區分何者為平日工資、何者為加班費,並就統包範圍詳為約定,然被告並無提出工資清冊,且記載於攷勤表上之各項數字並無記載名目以及計算方式,更無統包制相關文義之記載,判處被告仍應依法給付加班費191萬元、提撥18萬勞保退休金專戶,並開立非自願離職單。
「入職58天遲到22次」被資遣 OL怒提勞資仲裁…開庭當天又遲到16分
一般來說,員工上班應該準時到達,假如遲到也不宜過久。不過,中國廣東省廣州市有一名女子,因為太常遲到被公司資遣,不滿公司的補償方案,因而申請勞資仲裁。讓人傻眼的是,開庭當天,她還是一如往常遲到。據《白鹿視頻》報導,公司主管盧先生透露,女子面試當天就遲到1小時,但因公司缺人,又看到履歷上寫有4年經驗,便雇用了對方。只是女子在去年12月26日入職後,工作能力和履歷寫的明顯不符,還多次以各種理由遲到,面談多次工作態度依然很差,仍然慣性遲到。主管傳訊告知要資遣。(圖/翻攝自微博)在女子入職58天時,盧先生就和她談資遣的事,「和她溝通的是,這個月就算全勤,再多補償10天的工資,當時她是同意的」,怎料當公司行政人員要寫離職證明時,女子突然不同意,並要求賠償1個半月的工資,雙方協議沒有結果,走勞資仲裁途徑。結果開庭當天,女子遲到了16分鐘。最後,仲裁駁回女子的申請,仍依照公司原有方案,按全勤工資發放,多補償10天的薪水。萬萬沒想到,女子不滿仲裁結果,在朋友圈詆毀公司和仲裁人員,公司報警對其口頭警告。盧先生還提到,女子面試時的資料和履歷使用的都是假名,直到入職當天繳交資料才知道本名。
一個月6天無薪假!2寶爸求資遣「反被控曠職」 一狀告贏香繼光集團
繼光香香雞蔡姓前員工在公司實施無薪假期間依規定要求資遣,卻反遭公司以曠職為由解雇。對此,蔡男也對香繼光集團提起訴訟要求給付資遣費,中間的官司歷時1年多,他都是自己一人孤身面對集團強大的法務團隊,堪稱是「小蝦米對大鯨魚」的經典案例。據《壹蘋新聞網》的報導,蔡男指出,新冠疫情爆發後,香繼光集團首度於2020年實施無薪假,好不容易撐到2021年5月又爆出本土疫情,公司於是決定再從6月至8月實施無薪假,當時蔡男的第2個孩子剛出生,每月休6天無薪假,月薪從4萬元掉到剩3萬1千元,養2個小孩根本不夠,因此他決定在經濟壓力下,依勞資協議內容要求公司資遣。沒想到,公司為此竟然誣指他曠職予以解雇,導致蔡男任職的新公司主管質疑他的工作能力及人品操守,這讓蔡男決定透過訴訟爭取權益,除要求香繼光集團給予資遣費外,也要求公司開立一張正確的離職證明書,來證明他是依協議書要求公司資遣,並非因為曠職被開除,這項要求也獲法官判決核可。律師林瓊嘉表示,在法律程序上,蔡姓員工聲請查封公司廠房,如果公司仍不給付判決確定的金額,蔡男確實可向法院聲請拍賣該廠房,來變價取得債務人應償還的金額,但由於本案金額僅9萬元,與價值數百萬元、上千萬元的廠房不成比例,債務人實務上會向法院聲明異議,提出其他資產清償債務,以撤銷查封。
泰豐輪胎觀音廠將裁214人 指3因素慘虧
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宣布觀音廠將停產,桃市府勞動局近日入廠訪視協調,維護員工勞動權益。泰豐輪胎人資主管指出,預計6月底前將分批解雇214名本國勞工,16日已向勞動局陳報大量解雇計畫,勞動局將設立專責窗口協助。泰豐輪胎表示,因美國關稅、疫情與通膨等因素,經營成本提升使財務虧損,因此決定暫時停止觀音廠生產。經勞動局現場訪視瞭解,目前觀音廠共有435名員工,其中本國籍員工有310名,移工有125名。泰豐輪胎人資主管說,預計6月底前分批解雇214名本國勞工,同月16日向勞動局陳報大量解雇計畫。另觀音廠的外籍移工,除部分移工近期因勞動契約到期要返國外,其餘人將全數辦理轉出。勞動局要求泰豐輪胎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提供各項就業服務及職訓訊息外,並連繫工會理事長,告知市府協助協商的各項資源。勞動局說明,依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事業單位大量解雇勞工應於符合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第2條規定情形之日起60日前將解雇計畫書陳報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且應本於勞資自治精神協商,並依勞動法令規定給付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未通報依法可處10萬至50萬元罰鍰。勞動局表示,目前泰豐輪胎與工會進行自治協商中,為保障勞工權益,將協助工會與泰豐輪胎就員工權益進行協商並成立專責窗口,持續關注觀音廠人員留用情形、提供就業服務、移工轉換雇主及權益保障等服務。
孕婦再2個月就能領產假津貼…「卻被老闆無預警資遣」 內行人嘆:勞工局來也難救
懷孕時被老闆無預警資遣,任誰都嚥不下這口氣。一名再過2個月就能領到產假與育嬰津貼的孕婦,某天上班時突然被老闆刁難,隨後就被對方「閃電資遣」,怎知孕婦事後向勞工局求助,竟得到愛莫能助的答覆,讓她悲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制裁這種惡劣老闆?」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自己懷孕8個月的朋友前幾天突然被老闆資遣,指出該名老闆莫名對朋友冠上許多罪名,批評她工作表現低落、不適合這項工作,且態度口氣極差又無緣無故怒吼,甚至說出「如要另謀高就我會同意」,讓孕婦朋友相當傻眼。原Po透露,老闆在當天就資遣朋友還要她馬上走人,害得懷胎8月的朋友自己拿重物離開,氣得原Po怒批「完全就是沒人性的王八蛋」。原Po表示,雖然朋友老公立即轉述勞工局與市政府說法,要老婆「不要簽任何文件,去請安胎證明,這樣公司就不能資遣」。沒想到,朋友老闆卻說「已經資遣,沒有請假問題」,且朋友事後致電勞工局,對方也說「口頭資遣就算成立了」。這結果讓朋友難過到每天哭,也令原Po心寒的說:「請問這樣是有保障勞工權利嗎?完全都是在幫資方吧?」最後請求網友幫朋友討回公道。但有內行網友表示,「按照法律層面來看,資方完全合法,唯一有把柄的就是觀感不佳」、「只要勞工符合勞基法解僱事由,且理由完全與懷孕無關時,雇主還是可以合法解僱。另外實務上,確實是有雇主合法解僱懷孕勞工的判決案例」。另有網友指出,「只要給資遣費和預告離職的錢和非自願離職證明就沒違法,新制的勞保就去申請非自願離職補助」、「的確是合法範圍內,有預告工資也有給資遣費用,但台灣女性懷孕上班並沒有得到十足保護」,表示依照目前的實際情況,就算是勞工局來幫忙也很難真正幫助到原Po朋友。
公司倒閉、勞資糾紛 拿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有解」
受疫情影響,裁員、減薪、工作調整增加,也造成勞資糾紛變多。根據北市勞動局今年8月前資遣通報統計,以「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由資遣員工最大宗,如欲公司惡性倒閉、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民眾可向勞動局申請調解,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使申請失業給付及參加職業訓練的權益不受勞資糾紛影響。根據北市勞動局今年1至8月資遣通報統計分析,資遣原因的前3名為「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勞工對其所擔任的工作不能勝任時」、「業務性質變更」。勞工非自願離職時,勞工離職前記得向雇主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雇主也須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向北市勞動局及北市就業服務處做資遣通報。實務上常見勞資雙方對於離職原因產生歧見,例如勞工認為遭雇主資遣被迫離職,雇主卻認為是勞工自請離職,因此拒絕發放資遣費及開立離職證明等爭議。碰到類似情況,勞工可先向勞務提供地的勞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調解後(如台北市的公司,即找台北市勞動局),勞工可檢附調解受理文件,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失業給付申請,無須等待爭議結果確定。若勞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時,也可檢具訴訟受理文件申請給付。若是當勞工因公司無預警關廠、歇業或雇主行蹤不明等原因非自願性離職時,根本無法立即取得離職證明文件,也可向勞務提供地勞政主管機關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以便維護申請失業給付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