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方法院
」 雲林 羈押 詐騙集團 雲林地檢署 殺人雲林台78線遭逼車亮槍…苦主報案被要求「別PO網」 警方揭原因
雲林台78線前陣子發生行車糾紛,一名男駕駛遭到雙車包夾逼車,對方甚至亮出疑似槍械的物品,沒想到報警後警方無作為,還要求不要上傳影片,氣得他公布行車紀錄器畫面。對此,雲林縣警局也做出澄清了。透過影片可見,男子當時開車超過內線的白色轎車,沒想到對方隨即加速超車,並故意放慢速度逼車,他原本想切換車道,但後方有一輛洪車包夾,疑似白車的同夥,他只好維持在原車道行駛,豈料白車竟打開窗戶,亮出疑似手槍的物品恐嚇,直到下交流道才罷休。最讓男子氣憤的是,他事後報警檢舉,但警方卻只開罰最輕微的交通違規,還告知不要將畫面上傳網路,令他難以接受,決定將影片公布在「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白車駕駛疑似亮出槍械的物品。(圖/翻攝自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對此,雲林縣警局出面解釋,當時接獲民眾報案後,便立刻蒐集相關資料查處,並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在案,也在隔日即持搜索票至西螺鎮、莿桐鄉前往查緝,查獲嫌疑人2名及相關事證,全案訊後依違反恐嚇罪依法偵處。至於為何要求當事人不要將影片上傳網路?雲林縣警局表示,因為「已受理報案將立即著手進行調查,未免PO網遭散播後恐打草驚蛇,犯嫌毀滅證據」,才要求男子不要公布影片。
雲林國道3死案新進展!疑債務糾紛釀禍 唯一生還者遭羈押
國道1號南下237公里處雲林段23日晚間發生嚴重追撞事故,兩輛自小客車翻覆,造成3死1傷。警方調查懷疑此案非單純交通事故,檢方拘提唯一生還的邱男訊後也證實,是因雙方債務糾紛,追車討債釀禍,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據了解,當時50歲的廖女開車載著49歲鄭男,卻與一輛黑色轎車發生追撞,廖女當場被拋出車外,鄭男受困於車內;黑車中22歲蕭男也因追撞力度強大,被拋飛車外倒臥路中,三人送醫後不治。唯一生還的23歲邱男鎖骨骨折,沒有生命危險,仍在醫院由警方戒護治療中。廖女家屬透露,她日前曾遭擄,家人也都不認識副駕鄭男,且廖女名下有多台車輛,為何要駕駛他人的車。鄭男親友也稱不認識廖女,同事更出面指稱事故當下鄭男曾打電話求救,不斷說「有人在追我,怎麼辦」,不料話還沒說完就發生悲劇。檢方24日將邱男拘提到案,待其25日出院後偵訊得知,當晚廖女因債務問題與邱男、蕭男於台中某處商討無果,廖女即駕車載鄭男離開,邱男和蕭男也隨即駕車追逐,行經國道時速高達190公里,最後於雲林路段發生車禍。檢方將邱男依涉刑法第185條第2項、第1項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等罪嫌,所犯為7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逃亡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證實為「討債逼車」!雲林國道時速190追撞釀3死 唯一生還者收押禁見
國道1號南下237公里處雲林虎尾路段23日深夜發生2車追撞事故,造成廖女、鄭男、蕭男等3人死亡,邱男輕傷。其中,廖女家屬透露廖女曾遭擄,同車的鄭男更曾在事故前打電話給同事求助「有人在追我」,案情恐怕不單純。檢警成立專案小組拘提唯一生還的邱男偵訊,今(26)日依公共危險致死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事情發生在23日深夜10時25分,50歲的廖女駕駛銀色轎車載著49歲的鄭男,行經國道1號237.5公里處時,遭到一輛黑色轎車追撞,造成廖女當場噴出車外,鄭男則卡在車內;黑車上的23歲蕭男也臥倒在路面上,22歲邱男鎖骨骨折。3人送醫不治,邱男無生命危險。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在第一時間掌握,廖女疑似在外有債務問題,本案並非單純交通事故,遂指揮警方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也在24日開立拘票,將受傷住院的邱男,待其傷勢穩定出院後進行偵訊。邱男表示,廖女因債務問題,與邱男、蕭男在台中市某處商討未果後,廖女馬上開車載著鄭男離開,邱男討債不成,便開車搭載蕭男追逐廖女,於高速公路路段上,時速高達190公里,最終撞車釀成3死1傷。對此,檢察官認為邱男涉有刑法第185條第2項、第1項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等罪嫌,所犯為7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逃亡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外,有人24日凌晨於「爆料公社」發文稱,「我夢到一個夢」,並以廖女的第一人稱敘述,她帶著2個女兒經營果菜貿易批發,生意上遇到困難,向李某借了200萬元,已付高額利息60萬元也還完本金,但這家公司想參與她的生意,脅迫她「不再把錢拿出來,就要扣押平日交通工具,讓人無法正常生活」。爆料者以廖女第一人稱發文。(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原PO接著表示,她好不容易向身邊親朋好友湊了一筆錢,在23日晚間帶著數百萬現金找到嘉義某一位大哥幫忙協調債務問題,卻疑似被李某得知,對方便教唆小弟在西螺街上開窗叫囂與追逐,試圖攔車搶奪車上現金,再一路追上國道導致廖女喪命。
雲林鐵工廠自製隱藏槍械「拐杖槍」與「鋼筆槍」 師傅遭羈押禁見
雲林縣斗南鎮一家鐵工廠,近日驚爆槍械製造案件,陳姓男子被查獲涉嫌在工廠內非法製造並擁有槍械,包括自製的「柺杖槍」和「鋼筆槍」,根據雲林地檢署5日的消息,這些槍械外觀如日常用品,卻具備致命的殺傷力,檢方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男,並獲准。該案件由檢察官段可芳主辦,調查發現陳男利用其作為鐵工廠師傅的專業技術,非法改造製造槍械,檢方於本月1日持搜索票對陳男的工廠進行突擊搜查,結果發現多件自製槍械及其製造工具,具體發現包括1支狙擊空氣槍、1支銀色鋼筆槍、1支黑色柺杖獵槍成品、1支紅色柺杖獵槍半成品,及各種槍枝和子彈製造工具。陳男利用其高超的鐵工技術,將登山杖改造為具有殺傷力的「柺杖槍」,該槍械的發射機構隱藏在柺杖的握把處,外觀與一般登山杖無異;另外,鋼筆槍的外觀像普通鋼珠筆,只需按動筆頭,即可發射子彈,這些槍械的隱蔽性和致命性,使其成為潛在的公共安全威脅。檢方表示,陳男未經許可製造具殺傷力的槍械及子彈,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條款,此案刑責重大,最高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於陳男存在串供、滅證及逃亡的風險,檢方於2日向雲林地方法院申請羈押禁見,並獲法院批准。雲林地檢署強調,陳男所製造的槍械如日常用品般隱蔽,對社會造成潛在的嚴重威脅,幸運的是,這些槍械在未流入市場之前就被查獲,未造成進一步的危害,檢方呼籲公眾對此類非法製造槍械的行為保持警惕,並強調將繼續加強打擊非法槍械製造和販售的力度,保障社會安全。
分產反目持刀刺傷弟媳、2姪女 雲林地院裁定羈押
莿桐鄉興桐村昨(23日)晚間發生兄弟分家產而刺傷人事件,62歲張姓男子向弟弟爭討田產吵鬧,胞弟外出報警,造成伯父持水果刀刺傷弟媳婦、2名姪女,雲林地方法院今(24日)晚間裁定羈押。張嫌在北部從事鐵工,多年前即與胞弟為家產發生不快,據鄰居表示,其弟曾給他百萬元做為分家比例,但張嫌認為應該不只。張嫌23日晚間8點半前往弟弟家討田產,要求2分田地要分一半給他,弟弟不堪其擾乾脆出門報警,把張嫌留在屋內。不料2名女兒回家看到伯父又來家裏吵鬧,憤而說出「沒見沒小」之語,激怒張嫌去廚房拿水果刀,刺26歲大姪女左肩及背部,又刺19歲小姪女頸部、背部、左手等處,弟媳聽到樓下吵鬧聲下樓欲保護女兒也遭刺傷。鄰居表示,其中1名姪女逃出門外跌倒在路上,幸好警方即時趕抵壓制嫌犯。今天中午斗六分局將張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地檢署表示,26歲大姪女有側穿刺傷併左側氣血胸,19歲小姪女有頸部及氣管穿刺傷、背部刺傷,兩人手術後脫險仍在住院;弟媳婦石姓婦女有左腰刀傷,已先出院。雲林地檢署以張男涉犯殺人未遂、傷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審理後裁定羈押。
「人劍合一」殺母傷父 25歲男遭羈押!法庭喊: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
雲林縣虎尾鎮25歲林姓男子昨(12日)凌晨闖入父母臥室施暴,高喊「人劍合一」後持刀殺害媽媽、殺傷爸爸。對於犯下殺母傷父慘案,林男同日下午面對媒體表示「我很愛我媽媽」;今則在法院供稱行兇當下「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羈押庭庭長審酌後決定將其羈押。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表示,裁定羈押林男有涉犯殺人重罪、犯嫌供稱被附身而無法控制自己2理由,並指後者依卷證中,林男供稱行兇當下覺得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跟倖存父親說法吻合,考量有反覆實施之虞,決定羈押。王子榮表示,兇嫌覺得自己被附身通常可能與身心狀況有關,有待檢察官偵查期間進行精神鑑定,才能釐清犯案動機。據悉,林男自北部國立大學幼保系畢業後,待業返鄉與53歲父親、49歲母親同住透天厝,卻在12日凌晨2時許進入父母房間,毆打父母後離開;父母到客廳查看時,林男突持水果刀猛刺媽媽胸口,並砍傷擔任保全的父親。頭、手、腳多處受傷的林父,昨下午參加檢方相驗時面對媒體提問,僅表示「沒有糾紛」婉拒進一步訪問;林男則於被移送雲林地檢署過程中,告訴在場媒體「我很愛我媽媽」。林男在北部工作哥哥聽聞噩耗後,立刻趕回老家處理後續事宜。
涉勾結詐騙集團 假律師遭限制出境
雲林地檢署偵辦網路投資暨虛擬貨幣詐騙集團案,發現該集團配合律師涉嫌洩密,檢警前往高雄、台中的律師事務所等6處搜索,共拘提、通知3名律師與1名助理、1名法務人員到案,雲林地方法院12日裁定安姓法務收押,陳姓、鄭姓、林姓律師交保,黃姓助理請回。雲林地檢署去年緝獲虛擬幣詐騙集團車手,經溯源偵辦,發現該詐騙集團規模龐大,除分工細膩,甚至勾結員警與律師,本月11日指揮辦案人員前往高雄、台中搜索。檢方共拘提陳姓律師、林姓律師、安姓法務,並通知鄭姓律師、黃姓助理到案,經偵訊,認為安姓法務、陳姓律師涉嫌違反《刑法》、《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制法》;安姓法務另涉嫌違反《律師法》。檢方說,陳、安2人犯罪嫌疑重大,12日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裁定安姓法務收押,陳姓律師20萬元交保;鄭姓及林姓律師涉嫌洩密等罪嫌,但無羈押必要,分別予以2萬元、15萬元具保,黃姓助理請回。另外,自稱曾是台南市長黃偉哲、副總統蕭美琴擔任立委時期法律顧問的林珮菁,遭檢舉不具律師資格,卻自2019年起迄今以執業律師自居,稱其訴訟經驗豐富,幫人撰寫訴訟書狀,收取報酬數十萬元,涉詐欺及違反《律師法》。台北地檢署13日指揮北市調查處兵分2路搜索林女住居所,約談林女到案獲10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被害人去年爆料指48歲林女在網路上自稱台大法學碩士,曾任多家知名公司法律顧問,甚至2013年發生特偵組監聽國會事件,林女以「監聽受害者聯盟」發言人身分開記者會,告發特偵組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違法濫權,求償2億元,將捐作公益。當時民進黨立委蕭美琴、管碧玲、陳其邁、姚文智、潘孟安、鄭麗君到場聲援。
雲林女見「借帳號1天賺2500」心動 法官這原因判她要關7個月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小心成為詐騙集團幫手!雲林縣一名女子透過臉書社團尋找工作時,發現有人介紹一份出租網購平台帳號的工作,聲稱一天可以賺2500元,但需提供金融帳戶,雖然女子一開始質疑「怎麼可能有這麼好的事」,但最終還是答應對方,落入詐騙集團的陷阱,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以一般洗錢罪判處女子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判決書指出,女子起初是透過臉書社團找工作,有人詢問她是否願意出租網購平台帳號,並要求提供金融帳戶,雖然女子也有感到懷疑,詢問對方問「網購帳號你們也可以自己開啊,為什麼要租」、「怎麼可能有這麼好的事,租帳戶給你,我們人都不用去,一天給2500元」、「你的說法怎麼感覺很像SOP」、「薪水是其次,主要是怕被拿去洗錢」。但最終女子在對方解釋是因為金流太大,擔心被銀行監管,所以需要她提供帳戶等話術下,同意對方的提議,女子也強調自己平時有看新聞報導,對於對方開出的低於市場行情的價錢沒有多加懷疑,「我知道租借帳戶會有什麼問題,不可能在知道這些情況下還將帳戶出借」。雲林地院認為,從雙方對話中可以看出,女子在洽談過程中已經對「客服人員」要求提供身份資料、金融帳戶的真實目的產生懷疑,且她有詐欺前科,應當知道將金融帳戶提供給陌生人可能被用於財產犯罪,但她仍為了利益而答應,顯示出她在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的意圖,不採信女子的辯詞,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的一般洗錢罪,判處她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罰金部分可替代勞役60日。全案仍可上訴。台灣詐騙集團猖獗,警方也曾指出,許多人因為急需用錢,或者想要賺點外快,都會受到詐騙集團誘惑,「租借」自己的帳戶讓對方進行不法詐騙行為,但也會因此而犯法;呼籲民眾切勿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如有接獲不明來電自稱公務員、電信公司、網拍商家或其他單位團體,且要求繳費、操作ATM或超商平台列印繳費單據、購買點數等關鍵字,即屬詐騙手法,應立即撥打165或110查證。
不只當詐團軍師!高雄警竟是賭博網站代理商 林園分局又1人遭聲押
雲林地檢署先前緝獲詐欺集團之幣商車手,經溯源擴大偵辦後,發現高雄林園分局員警涉入其中,今年初發動搜索,帶回陳姓員警等8名相關人等,訊後認定陳男等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予以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沒想到,檢方深入追查後發現,林園分局另名洪姓員警疑似也涉案,還擔任賭博網站代理商,今(15日)向法院聲請羈押。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檢察官於民國112年間緝獲詐欺集團之幣商車手,經溯源擴大偵辦後,發現有高雄市員警涉入其中,遂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南部地區調查組、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等單位進行調查。據了解,高雄市林園派出所前員警陳彥瑋的胞弟為詐團成員,以買賣虛擬貨幣為名施行詐騙。沒想到,陳員竟涉嫌包庇詐團成員,提供避免為警查緝之方式,又違法查詢他人個資洩漏給詐團成員。事實上,陳員早在多年前就曾違規查詢他人個資,當時因涉案情節輕微,獲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經蒐證完備後,檢察官於1月29日上午,親自率隊至高雄地區搜索5處(含高雄市林園分局林園派出所),帶回陳姓員警等8名相關人等,由莊珂惠、黃薇潔、程慧晶檢察官共同協助偵訊,經漏夜偵訊後,認陳姓員警等4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組織犯罪條例、刑法洩密、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予以當庭逮捕,並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警擴大追查,發現林園分局另名洪姓員警疑似參與其中,並且擔任賭博網站代理商,經蒐證完備後,檢察官於昨(14日)上午,親自率隊至高雄地區林園分局港埔派出所等10處搜索,並通知洪姓員警等7人到案說明。經過偵訊,檢方認洪姓員警等5人,涉犯組織犯罪條例第9條明知為犯罪組織予以包庇、刑法第268條、第270條公務員包庇他人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等罪嫌,於今日上午8時許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洪姓員警,另4人分別予以3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交保。雲林地檢署表示,本案經追查發現詐騙集團組織龐大、分工精細,已經陸續羈押20餘名被告,粗估詐騙金額高達1億7000多萬。本署將持續追查詐騙集團,守護民眾財產安全,亦呼籲民眾投資任何虛擬貨幣,應在具有公信力之公開市場進行交易,切莫隨意輕信他人說詞,下載任何投資群組所推薦之APP,亦應避免以現金交易,徒然增加遭詐騙之風險。
越南移工遭綁架撕票魂飄異鄉 善心人幫籌後事送他安心回家
一名在桃園工作的越南籍武姓移工,因家中經濟狀況不錯,遭另外4名越南同鄉夥同一名台灣友人綁架囚禁,並透過視訊要求其父支付2億越南盾(約台幣24萬)贖金,在得手後還將武男撕票棄屍。雲林夜市慈愛會執行長陳鴻榮得知該案後,覺得家屬應該需要幫忙,透過管道聯繫,最後籌捐出19萬台幣協助處理後事,並提供家人機票費用,讓死者得以好好回家。據《三立新聞》報導,雲林地檢署日前偵破一起移工撕票案,35歲阮姓女越南移工和31歲的黎姓男越南移工為情侶關係,阮女先透過網路認識來台在桃園工作的同鄉24歲武姓男子,得知武男家中經濟狀況還不錯後,心生歹念,阮女先將武男從桃園誘騙到雲林斗六市,再由黎男帶領其他嫌犯等人強押上車,載到偏僻的工寮囚禁,接著再以視訊的方式,要求武男在越南的家人支付約2億越南盾贖金。武父救子心切,連忙匯款支付贖金,但這群綁架犯並沒有想要收手放人的意思,反而將武男改囚禁到某家汽車旅館,繼續向其家人勒索更多錢財。另外,這群嫌犯為防止武男呼叫求救,不僅狠心塞東西到其嘴裡,甚至還拿膠帶封住武武男的眼口鼻,導致他無法呼吸致死。5名嫌犯發現武男死後,將其遺體掩埋到台糖公司所有的某處甘蔗田裡,毀屍滅跡後就開始逃亡。雲林地檢署4月9日接獲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通報,得知越南籍武姓移工遭勒索且疑似遭殺害,在4月10日循線逮捕越南籍黎男、越南籍阮女、越南籍黃男、越南籍武維男和台籍許男等人。經4月11日晚間偵訊後,檢方認定這5人涉嫌刑法第348條第1項意圖勒贖而擄人且故意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五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向台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雲林夜市慈愛會執行長陳鴻榮得知此事,覺得武姓移工年紀輕輕客死異鄉,家屬還得飛來台灣處理後事,機票還有火化遺體等肯定是筆不小的支出,於是連繫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黃明政,想瞭解看看家屬有什麼需要幫忙的。歷經一番功夫,最後夜市慈愛會裡的善心人士們捐出19萬台幣,幫助死者武男在台辦理後事,並協助家屬帶著其骨灰搭機返鄉。夜市慈愛會執行長陳鴻榮表示,看到一個年紀輕輕剛來台灣想要打拚的孩子就這樣殞命,而且還是越南同鄉的加上一名我們國家的嫌犯,真的覺得很難過和不好意思,所以想透過這個方式讓武男的家屬感受到台灣人的溫暖與愛心。而本來在韓國工作的武父表示,其實家中經濟稱不上非常好,但他們夫妻很用心栽培兩個兒子,談及過世的大兒子,他沉痛表示兒子剛在韓國留學完回到越南,然後想說來台灣賺錢順便學語言,希望可以學成後回到越南當翻譯,沒想到發生不幸。武父表示,事情發生後,太太難過到住院,自己其實也不太懂該怎麼處理,還好有嫁來台灣懂中文的姪女可以幫忙。至於雲林夜市慈愛會,武爸爸直言,沒想過台灣會有這樣的愛心團體給予協助,「我們真的很感謝和感動,謝謝台灣,讓我的兒子最後一程可以走得圓滿。」陳鴻榮不僅親自把善款交給武爸爸,火化前更親自向死者上香致哀,希望他可以放下一切去往另個世界,他表示,「能讓往生者早日回歸故土比較重要,雖然是件憾事,但至少讓他們知道,這世界、社會還是有希望和溫暖的,而不是只帶著悲傷或是恨回去。」偵辦此案的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戴文亮表示,案件偵辦不分國籍,不論案件被告或被害人國籍為何,他們都會從嚴、從速偵辦,保障外籍人士在台工作、居住、財產及生命安全。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主任朱啟仁也表示,近來移工勒索撕票案不少,且都是越南籍對自家同鄉犯案,且犯案手法都非常決絕,希望雇主、仲介可以提高警覺,若有發現聘僱的移工有異狀或失蹤,應馬上報警,降低憾事的發生。
移工情侶檔「綁架同鄉男」敲詐25萬!膠帶封口鼻害慘死 埋屍雲林甘蔗園
雲林縣一對越籍移工情侶涉嫌夥同3名共犯,綁架同鄉的24歲武姓男子,並向其父親勒索約2億越南盾(約新台幣約25.8萬元)的贖金,怎料武男在囚禁期間意外窒息身亡,移工情侶檔發現後隨即將遺體棄屍在甘蔗園,日前警方循線逮獲主謀情侶31歲黎男、35歲阮女,以及35歲黃姓越籍移工、27歲武姓越籍移工、負責租屋的27歲許姓男子等3名共犯。對此,檢方認為,涉案的情侶檔等5人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今(12日)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據了解,黎男與阮女為男女朋友,而死者武姓移工則是阮女在網路上結識的同鄉友人,今年3月初阮女先是將武男從桃園誘騙至雲林後,一行人隨即將武男強押上車並監禁,還以視訊方式要求被害人在越南的父親支付贖金。雲林縣一對越籍移工情侶涉嫌綁架武姓移工,並以衛生紙塞嘴、膠帶封住口鼻將人囚禁,導致武姓移工窒息身亡,事後情侶檔還將遺體埋屍在甘蔗園。(圖/雲林地檢署提供)怎料,武男的父親依約支付2億越南盾(約新台幣約25.8萬元)後,犯嫌不但沒有釋放武男,甚至將人囚禁在汽車旅館,並以衛生紙塞嘴、膠帶封住眼口鼻,導致武男最終窒息身亡。黎男與阮女發現武男已無呼吸心跳後,遂將遺體帶至雲林縣褒忠鄉的一處甘蔗園棄屍滅跡,檢警獲報後立刻循線逮人,10日將移工情侶檔、黃姓移工、武姓移工及台籍許男,共5人逮捕到案。檢方得知武姓移工遭棄屍在甘蔗園後,立即前往埋屍地點尋找,不過由於範圍太大,檢方還出動挖土機大面積開挖,連挖2天終於在昨(11日)下午尋獲武男的遺體,至於確切死因仍待解剖相驗後才能釐清。
變造蘇丹紅SGS檢測報告!濟生研發處長遭聲押獲准 負責人父子交保
雲林地檢署接獲雲林縣政府衛生局函送濟生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銷售之紅辣椒粉含有蘇丹紅一案後,檢察長戴文亮極為重視,交由檢察官周甫學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及雲林縣衛生局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偵辦。經調閱並研析相關資料後,於26日至濟生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斗六廠、新莊廠等處進行搜索,並通知公司負責人陳男、經理陳男、斗六廠研發處處長郭男、斗六廠研發人員郭女等9名公司員工到案說明。經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為研發處長郭男、研發人員郭女等2人,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應論以同法第49條第1項之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變造私文書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於今(27)日清晨6時許,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公司負責人陳男、經理陳男及其他3名職員,則分別給予新臺幣150萬元至2萬元不等金額之交保。檢方26日至濟生公司搜索。(圖/雲林地檢署提供)經查,濟生公司斗六廠品管人員將紅辣椒粉原料寄送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GS公司)食品實驗室檢測,檢出上開原料含有蘇丹色素3號,郭女接獲上開報告後,將上開不合格報告轉知郭男等人。郭男明知蘇丹色素3號屬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致癌性分類第3類物質,非屬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8 條第 1 項所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核准之食品添加物,為不得檢出品項,郭男為順利將公司生產之四合一調味粉出貨給全聯公司,竟變造SGS公司檢測報告,藉此取信、出貨給全聯公司,並販售予消費者。雲林地檢署強調,為保障國民食品安全及健康,本署將徹底清查含有蘇丹紅胡椒粉及原料之去向,遏止相關產品流入市面,危害人體健康
涉變造蘇丹紅辣椒粉檢驗報告 濟生公司郭姓研發處長羈押獲准
蘇丹紅辣椒粉案27日遭雲林地檢署查出濟生公司曾將紅辣椒粉原料送SGS公司檢驗出蘇丹紅成分,郭姓女研發員接獲報告將不合格報告轉知郭姓研發處長(男),最後卻變造SGS公司檢測報告,以求四合一調味粉順利出貨給連鎖大賣場,雲林地檢署向法院聲押郭姓男研發處長及郭姓女研發人員,法院晚間裁定羈押郭男,郭女5萬元交保。雲林地檢署檢察官26日指揮調查站、縣警局、雲林縣衛生局人員前往濟生公司總公司、斗六廠、新莊廠等處同步搜索,傳喚9名員工說明,查出濟生公司曾將紅辣椒粉原料送SGS公司檢驗,明知含有蘇丹紅成分,卻為順利出貨給而大賣場而變造檢驗報告。稍早陳姓負責人被諭令150萬元、陳姓經理100萬元(父子檔)、吳姓廠務處長5萬元、張姓祕書5萬元、錢姓副廠長2萬元交保;郭姓研發處長、郭姓女研發員則遭聲請羈押。雲林地方法院27日晚間10點半裁定郭姓研發處長羈押、郭姓女研發員5萬元交保。雲林地方法院指出,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研發處長郭姓男子雖否認部分犯行,然有相關事證可佐,仍認涉嫌重大,且未來可能會有與其他共犯或證人串證、湮滅證據之疑慮,只有羈押能確保偵查結果;另一被告研發人員郭姓女子雖亦涉嫌重大,然考量該名被告涉案情節及於本案中之參與程度,法官認為雖有羈押之原因,但尚無羈押之必要,因此駁回聲請並以5萬元具保。
高雄警包庇詐團弟!涉洩漏個資遭「當庭逮捕」下場慘 檢聲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先前緝獲詐欺集團之幣商車手,經溯源擴大偵辦後,發現有高雄市員警涉入其中,蒐證後於29日發動搜索,帶回陳姓員警等8名相關人等,經漏夜偵訊認定陳姓員警等4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組織犯罪條例、刑法洩密、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予以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檢察官於民國112年間緝獲詐欺集團之幣商車手,經溯源擴大偵辦後,發現有高雄市員警涉入其中,遂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南部地區調查組、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等單位進行調查。經蒐證完備後,檢察官於29日上午,親自率隊至高雄地區搜索5處(含高雄市林園分局林園派出所),帶回陳姓員警等8名相關人等,由莊珂惠、黃薇潔、程慧晶檢察官共同協助偵訊,經漏夜偵訊後,認陳姓員警等4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組織犯罪條例、刑法洩密、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予以當庭逮捕,於今(30)日7時許,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據了解,高雄市林園派出所警員陳彥瑋的胞弟為詐團成員,以買賣虛擬貨幣為名施行詐騙。沒想到,陳員竟涉嫌包庇詐團成員,提供避免為警查緝之方式,又違法查詢他人個資洩漏給詐團成員。事實上,陳員早在多年前就曾違規查詢他人個資,當時因涉案情節輕微,獲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林園警分局強調,對員警涉犯違法案件,秉持絕不護短、絕不庇縱態度,將主動配合檢方調查,以維警察形象,若員警涉犯違法案件且遭羈押獲准,知法犯法情節重大有具體事實,影響警譽重大,立即予以2大過免職,絕不寬待,以維護警紀。對此,高雄市警局也表示,針對陳姓員警涉案情節嚴重,影響警譽重大,本局立即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核予從重一次記兩大過免職處分,其直屬主管(所長)改調非主管職務,並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檢方則呼籲,民眾投資任何虛擬貨幣,應在具有公信力之公開市場進行交易,切莫隨意輕信他人說詞,下載任何投資群組所推薦之APP;亦應避免以現金交易,徒然增加遭詐騙之風險。又本件查獲之集團成員均僅20餘歲,短期內雖騙取不法所得,但鋌而走險被查獲後,勢將面臨最輕本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責,且亦將被追討相關不法所得,並面臨民事求償,訴訟纏身,絕非一本萬利,一旦誤入歧途,只會後悔終身。
雲林廢棄物風暴!非法集團與地主勾結 全縣13鄉鎮農地、魚塭遭重創
雲林縣近日掀起一場廢棄物風暴,事故涉及非法集團、地主和土尾仲介,在台西、口湖、水林等13鄉鎮,將廢棄物非法傾倒、回填,導致全縣過半鄉鎮的農地和魚塭受到汙染,雲林地檢署15日宣布,已查獲主嫌董姓等50餘人,成功聲押9人,其餘人以2萬至50萬不等金額交保,案件也已於日前提起公訴。雲林地檢署的檢察官莊珂惠接手北港分局轉交案件,去年5月22日凌晨4時許,在雲林縣水林鄉蕃薯村附近產業道路,警方查獲3輛裝載營建廢棄物的砂石車,3位司機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訊後被移送法辦。由於廢棄物數量眾多,檢方認為有必要擴大偵辦,並指揮警方、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雲林縣政府等單位進行溯源,最終破獲以董姓、賴姓、鍾姓男子為首的非法營建廢棄物集團,赫然發現集團不僅包括清運司機,竟包含地主、土尾仲介等共57人。雲林地檢署表示,起初在水林查獲3輛砂石車後,進一步調查發現主嫌董氏經營的土資場、賴氏的企業社,以及鍾氏及其司機等9人,從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22日,與52名地主、土尾仲介勾結,在雲林超過半鄉鎮傾倒營建廢棄物,還牽涉到逃漏稅捐、竊佔、故意遺漏會計事項、洗錢、未經同意於保安林擅自墾殖占用等多項罪嫌,檢方已於日前正式提起公訴。地檢署指出,雲林縣內13個鄉鎮,超過25筆土地遭到傾倒,回填大量廢磚屑、廢磁磚、廢水泥塊、廢鋼筋等營建廢棄物,堆置地點涵蓋農地、魚塭,甚至竊佔了河川地、水利用地、交通用地、保安林地,受害土地面積約14.3萬多平方公尺;另外,該土資場所屬公司和工程有限公司分別逃漏稅捐610萬元和漏報銷售額730餘萬元,更添刑事罪疑。地檢署已陸續傳喚65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3名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9名獲准,其餘4名則被限制出海出境;另外,地主和土尾仲介52名分別以金額介於2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交保金方式獲釋,總交保金額累計超過300萬元,查扣2台拼裝車、4台砂石車、6台挖土機,以及40多萬元現金。
雲林家庭「驅魔儀式」釀大兒子窒息身亡 誇張儀式手法曝光
雲林虎尾一處家庭於1日清晨發生一起死亡事件,一名29歲陳姓男子窒息身亡。目前有消息指出,這家人並非是發生衝突,可能是在進行某種「驅魔儀式」,這才引發悲劇。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虎尾鎮大屯子1日凌晨接近2點左右,村中第一時間傳聞是當地一對母子因細故發生爭執,另外一名兒子見狀後,也隨即勸架,其餘親友聞訊後也趕來勸架。結果卻演變成家庭之間的大爭執。而報導中指出,之所以會引發這起悲劇,並非是親屬發生爭執,而是這家人在進行某種驅魔儀式,結果過程中發生失誤,這才導致悲劇發生。而當20歲陳姓男子失去呼吸心跳後,家屬隨即呼叫救護車,救護人員抵達現場後隨即幫陳男進行急救,但最後仍宣告不治身亡。也有媒體報導表示,事發家庭的附近鄰居曾言,這戶家庭平日鮮少與鄰居交流,但許多人都知道這家人篤信「某種宗教」。而在1日凌晨,不幸喪命的陳姓男子不知為何需要進行驅魔,所以就由母親在住家3樓的神明廳主持儀式,之後又由父親、弟弟聯手,將29歲的陳姓男子捆綁起來,最後其中一人把手伸入陳男的喉嚨內,原本是企圖要將惡魔「抓出來」,未料此舉卻導致陳男窒息身亡。事發之後,警方將相關涉案人員依《殺人罪》移送雲林地檢署。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動手的陳姓兇嫌與死者的2名親屬涉有重嫌,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聲押,雲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母子爭執親屬勸架演變成「大亂鬥」 20歲男子遭活活打死「3人收押」
雲林縣虎尾鎮於1日凌晨發生一起家庭悲劇,當地一對母子因細故而發生爭執,聞訊前來勸架的親屬卻莫名參與到吵架中,甚至大打出手,結果最終導致一名20多歲的陳姓男子遭活活打死,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虎尾鎮大屯子1日凌晨接近2點左右,當地一對母子因細故發生爭執,另外一名兒子見狀後,也隨即勸架,其餘親友聞訊後也趕來勸架。結果卻演變成家庭之間的大爭執。最後,一名20多歲的陳姓男子因遭親屬失手打傷,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雖然急忙將其送到醫院急救,但最後仍被宣告不治身亡。當地警方表示,目前已經將相關涉案人員依《殺人罪》移送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認為3名涉案人員罪嫌重大,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聲押,雲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每票1千元涉賄選! 雲縣議員蕭慧敏當選無效確定
無黨籍雲林縣議員蕭慧敏去年九合一選舉前,以每票1000元現金賄選,經雲林地方法院判當選無效後,她不服提起上訴,還辯稱她的得票數較下一名次的候選人多出1483票,賄選行為並不影響選舉結果,但台南高分院29日仍駁回上訴確定,全案不得上訴。蕭慧敏表示,她還沒有收到判決書,但強調會爭取自身權益,將與律師進一步研商,有機會的話還是會上訴,謝謝大家的關心。雲林縣府民政處則說,將由落選頭林哲凌遞補。檢調指出,去年九合一選舉前,蕭慧敏為求當選,曾拿500元給蔡姓選民尋求支持,但遭蔡回絕且還來不及退回賄款時,蕭即逕自離去;另外,蕭還交給王姓樁腳10萬元,囑咐對方以每票1000元買票,王除拿2000元給黃姓選民外,還拿6萬1000元向其他姓名不詳選民買票。一審認為,蕭慧敏因犯交付賄賂罪,經一審刑事判決處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另從檢方提出的當選無效之訴,蔡姓、王姓、黃姓證人的證述,也都足以認定她交付賄賂為真,因此判蕭當選無效。蕭慧敏不服上訴後,雖然辯稱她的得票數較下一名次的候選人多出1483票,可見賄選行為並不影響選舉結果,但台南高分院指出,選罷法規定不以賄選行為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為要件,上訴人的抗辯自無足採;一審的認事用法也無不當,因此判決駁回上訴。據了解,蕭慧敏以現金向選民買票,先前一審處刑2年,緩刑5年之後,檢方曾就緩刑部分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日前已經撤銷緩刑宣告,但可上訴。
他和女友被遊覽車撞死 家屬哀痛:再多道歉喚不回家人
國道3號雲林斗六段21日一輛遊覽車和一輛自小客車碰撞,小客車的男女雙亡,釀4死22傷,肇事陳姓駕駛22日上午遭雲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對此,死者家屬痛批,遊覽車司機已有多次違規,「再多的道歉也喚不回我的家人。」撞擊畫面。(圖/三立新聞網提供)據了解,21日新竹耀群科技公司舉行員工旅遊到劍湖山遊樂園玩,遊覽車行經國道3號雲林斗六路段,和小客車碰撞,遊覽車上的11歲男童跟47歲媽媽,以及小客車52歲男駕駛和55歲女友,4人死亡,另有22人受傷。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陳男家屬說,當時叔叔跟阿姨要外出,沒想到遇上死劫,他們22日要去現場招魂,陳男家屬表示,司機多次違規,還一路按喇叭,「超速這行為真的很不可取,再多的道歉,也喚不回我的家人,我阿公白髮人送黑髮人,兩個兒子已經沒了一個。」家屬表示,司機要怎麼跟家屬交代,2人送醫急救就再也起不來,2條人命他也還不起,到醫院時,他摸著冰冷的身體,沒想到家人就這樣離開,「要我們怎麼面對,我從來沒有想過這種事情會發生在我的親人身上。」事發後,陳姓司機表示,當時他的車速約110公里,前方沒車,車速達120公里,「因為他們有說趕時間。」據了解,他過去開遊覽車有10次違規紀錄,其中9次都是超速。陳男訊後也表示,「很難受,會盡力配合所有責任要求。」
科技廠員旅!遊覽車車禍釀4死22傷 肇事司機遭聲押坦言「很難受」
國道3號雲林縣斗六段昨(21)日發生4死22傷嚴重車禍!1輛遊覽車與1輛自小客車擦撞,小客車當場翻覆變形,共造成遊覽車內1對母子、自小客車上男駕駛與女乘客死亡。雲林地檢署昨日晚間完成相驗,認為遊覽車司機陳男涉嫌《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今日凌晨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訊後,陳男坦言「很難受,會盡力配合所有責任要求。」回顧該起嚴重車禍事故,新竹耀群科技公司昨日舉行員工旅遊,包了5輛遊覽車準備到雲林劍湖山遊樂園進行1日遊,上午9時43分許,陳男駕駛的遊覽車在國道3號南下264K處與一輛自小客車發生擦撞,小客車當場翻覆,造成4死22傷。4名死者中,遊覽車上11歲賴姓男童當時與龍鳳胎的胞姊,父親以及母親4人同坐遊覽車最後一排,賴童坐在靠窗一側,事故發生當下頭部疑似猛力撞擊隔音牆,導致頭顱嚴重破裂、當場死亡,而母親朱女則受到重傷,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而遭擦撞的小客車內52歲男駕駛與61歲女乘客,同樣傷重不治。經查,司機陳男供稱,案發當時是因為要超車才會不慎釀禍,「車速是有一點快、有時會超過120km」,訊後,陳男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檢方及法醫昨天深夜10時許完成4名罹難者遺體相驗,經漏夜偵訊,認為遊覽車司機陳男涉嫌《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今日凌晨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