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
」 雲林 雲林地檢署 虎尾 詐騙集團 林園分局特種行業爆金錢糾紛…雲林男遭虐8小時慘死棄屍 3嫌落網下場鋪
雲林一名24歲林姓男子失聯多日,家屬得知他與友人有投資特種行業的糾紛,懷疑遭殺害,於是報警求助。警方立刻組成專案小組,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結果發現林男已遭殺害棄屍,鎖定4名兇嫌並拘提到案。雲林斗六警分局10月18日接獲報案,得知林男失蹤近1周,鎖定合夥人35歲莊男、33歲沈男、37歲詹男及39歲洪男4人涉案,當天將4人逮捕到案說明,經訊問過後,莊男、沈男當場坦承將林男打死,埋屍雲林縣四湖鄉溪旁田地。檢方將人帶回棄屍地點,將遺體挖出,相驗後確認死者就是林男。複訊過後,認為莊男、沈男、詹男、洪男涉嫌傷害致死、侵害屍體等罪,有勾串及滅證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其中莊、沈、詹裁定羈押,洪男則諭知限制住居。檢方調查發現,莊男、沈男與林男合夥生意有金錢糾紛,為了釐清債務問題,2人在10月11日晚上8時許,持熱熔膠、鋁棒及以徒手、腳踹等方式狂毆林男,整整施虐8小時,造成林男重傷死亡。一群人發現林男死亡後,在10月12日早上9時7分將人扛上車,載往雲林縣四湖鄉舊虎尾溪旁田地埋屍。檢方按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起訴莊男、沈男,另依照遺棄屍體罪嫌起訴詹男,洪男則因罪嫌不足不起訴。
黑心廢土吞噬雲林農地!土尾仲介跨縣傾倒 26人遭檢方起訴
雲林地檢署近日破獲一起大規模非法廢土回填,揭露雲林縣麥寮鄉等多處農牧用地遭不法廢棄物回填,檢警順藤摸瓜,共查出3組土尾仲介集團,經深入調查後,檢方於12日宣布偵查終結,將9名土尾仲介與17名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共計26人,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據檢方指出,主嫌楊男、施男等9人明知未經分類的營建廢棄物不得隨意丟棄,更不能偽裝成回填土傾倒於農牧用地,為牟取暴利仍與不知名車隊業者合作,每台砂石車收取至少2000元的處理費,將廢土運往雲林縣內的閒置農地、魚塭進行傾倒。自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這些不法業者透過無線電頻道與LINE群組聯繫貨車司機,將營建廢棄物偷偷運至雲林麥寮、台西、口湖等多處地點,涉及農牧地面積超過5公頃,不法獲利逾百萬元,這些受污染的土地多為因人口外流和農漁民高齡化而荒廢的農地與魚塭,成為不法集團的目標。檢方呼籲,地主切勿貪圖小便宜,將土地提供他人免費填土,否則可能觸法被訴,得不償失,雲林縣作為台灣主要糧倉,地檢署將持續追查相關不法行為,嚴懲污染環境的不肖業者,以維護國土永續與自然生態環境。
雲林警直搗大麻園!3公頃溫室養殖1766活株 5嫌落網遭羈押
雲林縣警察局接獲情資,台南市某山區透天厝有不法人士正尋找土地種植大麻,警方立即組專案小組追查,經縝密蒐證後,於2日清晨持搜索票前往該處查緝,並當場逮獲5名犯嫌,還查扣大麻成品及相關加工設備等罪證,並在數公里外查獲溫室型大麻栽種場面積達3公頃,法院 3日審理此案後將5人裁定羈押。警方說明,接獲情資有人在尋找土地栽種大麻,由於數量龐大檢警相當重視此案,隨即會同雲林縣警察局、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玉井分局、憲兵203指揮部轄所屬南投、彰化、雲林、嘉義憲兵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檢察官廖易翔指揮偵辦,經縝密蒐證後眼看時機成熟便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台南市某山區透天厝攻堅。警方表示,當場逮獲5名涉案人士,分別為蔡男、陳女、林男、詹男及鄭男,並在透天厝內查扣大麻成品及相關加工設備等證物,此外另在建物數公里外尋獲面積達3公頃的溫室型大麻栽種場,裡頭共養殖1766株高達2公尺的大麻植株,事後警方將5人解送雲林地檢署,並由檢察官廖易翔、彭彥儒、吳明珊漏夜偵訊。檢方說明,5人種植大麻等不法情事,已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組織犯罪條例》,因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5年以上重罪,檢方考量有勾串及逃亡之虞,隨即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3日下午召開羈押庭後, 經法官審理因而裁定5人均羈押禁見。
隨身包藏毒露餡!雲林男竟跳車欲逃還襲警 打成一團畫面曝
雲林縣古坑鄉24日下午4時許發生一起襲警事件,1名張姓男子駕駛貨車遭攔查,因車上擺放的木柴未妥善綑綁,未料警方在盤查過程中竟在他的包包內查獲毒品安非他命,張男眼看事跡敗露,竟一度想掙脫,還與警方拉扯扭打,最終仍被壓制帶回偵辦,全案訊後將依法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警方表示,斗南分局東和派出所警員24日下午4時11分在執行勤務時,發現荷苞村1處民宅前有1輛小貨車木柴未捆妥,警方隨即上前攔查,並要求他出示證件,沒想到竟在他的隨身包內,查獲2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張男見狀慌張欲逃跑,期間甚至與員警在街道發生肢體衝突,但不久後仍遭警方壓制。警方說明,事後支援警力到場協助逮捕張男,並帶返派出所偵辦,全案訊後,張男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警方同時呼籲民眾吸食毒品不僅有害健康,甚至害人害己,尤其是毒駕恐危及他人性命及安全,後續警方將向上溯源,表示反毒的決心。
雲林北港深夜逆向駕駛酒駕衝撞客運空車 幸運避險未波及他人
雲林縣北港鎮華南路21日晚間,發生一起逆向駕駛酒駕事故,所幸並未造成更多的傷亡或交通事故,當時1輛轎車不顧交通規則逆向行駛,最終與一輛空車的台西客運車輛發生猛烈碰撞,車禍在發生巨響後才停下來,所幸客運車僅有駕駛1人,且未載客,並無人員傷亡。據了解,該起事故發生於華南路與中正路路口,當時轎車以逆向行駛的速度衝向對向車道,最終與空載的台西客運車相撞,客運車駕駛在驚慌中幸運未受傷,並迅速報警求助,現場目擊的路人表示,如果不是碰撞客運車,轎車可能還會衝向更多無辜用路人,幸運地避免更大的災難。警方到場後,發現轎車駕駛下車時滿身酒味,經酒測後顯示其酒精濃度達到0.25,屬於酒後駕駛。警方隨即將駕駛人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至雲林地檢署偵辦,當地警方呼籲,喝酒後絕對不可開車,應選擇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或使用酒後代駕服務,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酒駕不僅危及自己,也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確保道路交通的安全與順暢。
雲林高鐵周邊「機車拆解大盜」被抓! 男子專偷機車拆解變賣
雲林縣虎尾警分局近期接獲多起報案,指出高鐵雲林站周邊的機車屢次遭竊,部分車主甚至尋回車輛時,發現車體已被拆解成零件,僅剩車架,經過警方調查,已成功逮捕嫌犯李姓男子,並從其住處查獲多輛被拆解的贓車,初步調查顯示,李嫌以萬用鑰匙竊取機車後,將得手的車輛拆解並銷售零件,部分車輛則用來組裝成不同車型,企圖逃避警方追緝,目前已有5名車主報案,警方懷疑背後可能有其他共犯,正持續追查贓物流向並擴大偵辦。虎尾警分局近來發現,雲林高鐵站周邊的機車竊盜案件頻繁發生,受害人多數是在夜間將車輛停放於人煙稀少且未設有監視器的地區,由於高鐵站周邊環境開發較新,且夜間路燈昏暗,這些地點成為竊賊的行竊溫床。虎尾警分局長方子欽指示成立專案小組,協助追查此案,雖然高鐵站地區範圍廣大且查緝難度較高,但警方仍不放棄,並成功在李嫌家中發現多輛被拆解的機車零件,包括車體、排氣管、車輪、座墊等,並查獲用來行竊的工具及失竊車牌。經過審訊,李姓嫌犯坦承利用萬用鑰匙竊取機車,並將得手後的機車拆解成零件販賣或自行保留,部分則重新組裝後以不同車型出售,警方依《連續竊盜罪》將李嫌移送至雲林地檢署處理,並已聲押獲准,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此外,當地社區對於機車失竊事件的關切也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關注,虎尾鎮長林嘉弘表示,將協助警方在高鐵周邊地區安裝移動式監視錄影設備,並加強警民合作,以降低機車失竊的案件發生率。
雲林33歲男被酷刑凌虐54天慘死 他因3800萬元高麗菜投資糾紛喪命
雲林縣發生一起投資糾紛的擄人虐死案,來自西螺鎮的徐姓男子,因3800萬元的高麗菜投資糾紛,今年1月被人擄走,3月間被報案死在汽車旅館,死者生前遭如同滿清十大酷刑凌虐致死,原先有兩名嫌犯出面頂罪,不過經雲林地檢署抽絲剝繭如今真相大白!主嫌為逃亡到柬埔寨的26歲高男,目前已將他引渡回台受審。徐男死前被放在鴿子籠內凌虐致死。(圖/雲林地檢署提供)據《中時》報導,33歲徐姓死者今年3月被發現陳屍在雲林斗南1家汽車旅館,3月15日晚間8時許,兩名同為30 歲的劉姓、黃姓男子突然到雲林縣虎尾警分局自首,表示因債務糾紛在斗南鎮某汽車旅館失手打死徐男。斗南警分局接獲通報後立即趕到該汽車旅館查看,果然在旅館房間的浴缸發現徐男屍體。雲林地檢署相驗遺體發現徐男全身都是傷痕,疑遭凌虐致死,而汽車旅館並非第一現場,於是由檢察官彭彥儒指揮雲林縣警局等單位擴大偵辦。雲林檢警查出,死者從事高麗菜批發生意,與人有3800萬元的投資糾紛,不料卻賠光了,才會被施虐致死。經了解,原來是投資人委託26歲的高姓男子討債,今年1月18日,高男夥同23 歲林姓男子在雲林縣虎尾鎮將徐男擄走,先後押至南投縣竹山鎮某茶廠、高雄市三民區某洗車場,最後拘禁於同夥47歲龔姓男子提供屏東縣內埔鄉鴿舍內,拘禁期間長達54日。拘禁過程中,高嫌等人不但未提供人體生存所必須之足夠飲,還長時間將徐男雙眼以黑色口罩、膠帶及安全帽封住,以手銬、鐵鍊將他拴於狗籠或房間內,出入均以鐵鍊拖行,並持棍棒、藤條長時間毆打,同時持瓦斯噴槍點火灼燒徐男腳背、以電擊棒持續電擊其身體,高嫌等人還模仿古代酷刑,持銀針刺入徐男雙手指甲甲床內並左右攪動、徐男因極端痛苦在地面蜷曲、慘叫,高嫌等人仍不罷手,還拍下施虐過程,手段極為兇殘。徐男遭拘禁、凌虐54天,終於在3月11日死亡,高嫌等人立即持漂白水、清潔劑等清理現場,高男同時教唆劉姓、黃姓兩人將徐男屍體運到斗南摩鐵並出面頂罪,兩人伴屍4天後,3月15日才赴警局自首頂罪,藉以製造斷點。高嫌確認劉、黃2人確實前往頂替並遭收押後,旋於3月17日搭機逃亡柬埔寨。專案小組查明真相後,先到屏東內埔鴿舍案發地點逮捕龔嫌,再提訊因另案在監的共犯林男到案,接著再函請外交部註銷高嫌護照,使高遭柬埔寨當局遣返後回台接受偵辦,檢警逮捕高男等3人,依凌虐致死等罪將3人起訴,劉、黃涉頂替另案偵辦。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被告高、林、龔共同涉犯刑法第302條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私行拘禁剝奪人之行動自由達七日以上致死罪嫌,將3人提起公訴,劉、黃所涉頂替等罪嫌由檢方另案偵辦。
雲林卡拉OK會館遭砸!20人持鋁棒猛打砸爛 4嫌遭逮到案
雲林縣斗南鎮21日晚上發生一起砸店事件,1間卡拉OK會館慘遭20多人持鋁棒擊毀,警方獲報立即派遣快打警力趕抵壓制,但到場時人皆早已逃之夭夭,事後警方循線追查,目前已有4名涉案人到案說明釐清過程,詳細原因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有20多名年輕男子乘坐5輛轎車,停在斗南鎮1家卡拉OK會館前,眾人下車後竟持鋁棒衝進店內猛砸,導致外面電錶被砸毀,內包廂也被敲出洞,場面相當混亂一片狼藉,事後整起過程被目擊民眾上傳至臉書社團。警方表示,斗南分局21日晚上獲報,有民眾指稱斗南鎮1家卡拉OK會館出現20多人砸店,警方迅速啟動快打警力到場壓制,但抵達後現場人員接已離去,全案目前已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中,後續已有4人到案說明,其餘共犯仍在查緝中,詳細砸店原因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雲林新住民關懷網絡會議啟動!促進在地創生 助力新住民融入社會
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服務站,日前在虎尾親子館舉辦「113年度雲林縣新住民關懷網絡會議」,吸引了來自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民政處及各民間NGO團體的超過20個單位的網絡夥伴共同參與,本次會議旨在整合資源,關懷新住民,並提升生活品質及社會融入能力。會議中,與會單位針對新住民的日常生活法令及相關社會福利資源進行了詳盡的講解,特別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補助的113年青年培力工作站「在地旅人」,分享地方創生的成功經驗,首次將地方創生團體導入並與新住民關懷網絡結合,為會議增添了新的視野。移民署通過每年舉辦新住民關懷網絡會議,致力於整合各方資源,努力貼近在地需求,並促進新住民的生活品質,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處長林文志也應邀出席,並在會中詳細說明政府對於照顧新住民及新二代的各項措施,還特別邀請雲林地檢署的觀護人廖品涵,分享行政院針對詐騙的打擊新四法,包括網路購物詐騙、假投資詐騙及中獎通知詐騙等,提醒與會夥伴特別注意保護身邊的新住民朋友。隨著政府推動地方創生2.0政策,並計劃在114年起將其延伸為3.0「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希望透過這些政策吸引青年回鄉,進行在地青年培力,減少少子化帶來的衝擊,「在地旅人」的執行長康慧賢分享青年培力工作站的運作模式,以及如何支援創生團體的成功經驗,並邀請各與會夥伴共同合作,提升在地創生的成效。移民署雲林縣服務站的黃仲傑表示,許多雲林在地的新住民在各網絡夥伴的協助下,學會美容美甲、廚藝等職能,並在各地開設店家,積極為地方經濟作出貢獻,強調新住民實際上是地方創生的重要生力軍,未來透過地方創生團體的協助,期待雲林縣的新住民及新二代的努力能被更多人看見。
雲林KTV會館遭砸!男簽帳被拒竟糾眾猛砸 害大門及3車毀損
雲林縣虎尾鎮4日凌晨驚傳砸店事件,1間KTV會館疑因消費糾紛遭人惡意攻擊,導致3輛轎車及大門毀損,幸虧未造成人員傷亡,警方獲報立即展開調查,不久後迅速掌握許姓犯嫌身分,直到12日警方將涉案的許嫌等14人查緝到案,全案訊後則交由雲林地檢署持續偵辦。警方表示,虎尾警分局4日獲報,虎尾鎮1間KTV會館遭人惡意毀壞,虎尾警分局局長方子欽員警迅速掌握各犯嫌身分,經調查許嫌到該店消費後,因簽帳被拒還想帶小姐出場,因而遭到櫃台人員拒絕,事後他心生不滿,竟糾眾持鋁棒及木棒砸毀會館大門,還波及現場的3輛轎車,其中擋風玻璃更是碎成滿地,場面相當狼藉。警方說明,獲報後由虎尾警分局局長方子欽指揮並彙整相關資料,同時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彭彥儒指揮偵辦,警方12日已將涉案的許嫌等14名查緝到案,全案訊後將依《傷害罪》、《妨害秩序罪》及《毀損罪》送辦,後續仍由雲林地檢署持續偵辦中。
雲林男「向母討錢未果」竟持刀恐嚇還放火 檢方聲押提公訴
雲林縣一名田姓男子,因向母親索取金錢不成,竟持刀恐嚇居服員、持刀衝撞居服員主管,甚至放火燒毀母親客廳之家具,遭聲押獲准。雲林地檢署近日偵結,將田男依涉恐嚇、傷害、損壞公務員執掌物品及燒燬他人物品等罪嫌提起公訴。雲林46歲田姓男子,6月間前往7旬彭姓母親住處欲索要金錢,竟持刀撞門、吼叫,要求屋內的徐姓女居服員開門,徐女不願照做,田男便持刀恐嚇徐女「以後不要再來工作」,嚇得徐女立刻報案,並通報李姓男主管到場處理。李男抵達後,遭田男以石頭丟擲,並揚言「騎車撞死你」,語畢便騎上機車衝撞李男,導致其倒地後雙手肘擦挫傷。警方獲報到場後,也遭田男以木棍丟擲巡邏車,造成車輛前保險桿及引擎蓋受損,田男隨即騎車逃逸。田男隔日上午再度找上母親討錢未果,一氣之下以菸蒂引燃汽油,放火燒燬母親住處客廳家具等物,所幸未釀成大禍。檢方認為田男有反覆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及危害家庭成員之嫌,向法院聲押獲准。全案近日偵結,田男遭依涉刑法恐嚇、傷害、損壞公務員執掌物品及放火燒燬他人物品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玩具是槍2/網購「玩具」被逮非首例 男淘寶千元買「鋼筆式拉桿」吃官司
日前有男子在社群網站上發文指出,自己在知名電商上以約300元的價格購買中國近期不少博主測評的「穿雲箭」、射鞭炮神器,未料卻在領貨後遭到10多名便衣刑警團團包圍,更因此被帶回偵訊送辦,讓他發文抱怨指出至今還是不懂為何只是買了「玩具」就被逮,然而該名買了「玩具」就被逮的男子卻也不是第一例。翻開過往判決,北市曾有一名黃姓男子在淘寶上發現「按鈕式鋼筆拉桿式火柴槍、滅蠅槍、鹽槍、不鏽鋼工藝禮品收藏品」,讓他感覺很有趣,便花下約1129元訂購,事後卻被大批員警搜索,查扣鋼筆槍與8顆鉛彈,經刑事局鑑定確認有殺傷力後,被檢察官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未經許可運送鋼筆槍與私運管制物品起訴。對此,黃男也喊冤強調,當初購買的網頁上,並未有資訊顯示可以發射子彈,僅指出可拿來打火柴、砸砲,因此他以為是玩具槍才會購買入手,自己僅有將工作用的喜得釘裝入發射過,後續發現卡住後也就未再使用,並未有任何犯罪意圖。不過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該鋼筆槍的購買頁面中,儘管沒有可發射子彈之字樣,但商品分類為「玩具類型:彈弓」,且黃男若知道鋼筆槍可發射子彈,就不會隨意裝入喜得釘,導致鋼筆槍卡死,採信黃男主張以為是玩具槍之證詞,判其無罪。該名網友因持有穿雲箭「被逮」並非首起,也有買家同樣因持有穿雲箭而遭到警方搜索。(圖/翻攝自Dcard)此次有民眾於知名電商平台上購買「穿雲箭」,因其構造幾乎與鋼筆槍無異,而遭到便衣刑警團團包圍一事,也並非首例,同樣有其他買家因購買類似產品因而被搜索帶回,也有民眾私下改造具殺傷力的武器而被警方鎖定逮捕。而雲林縣地檢署也曾指揮台中刑警大隊與雲林縣斗南分局偵辦槍砲案件,鎖定一名58歲的陳姓鐵工師傅,其運用自身專業,以鐵工廠掩護槍砲彈藥工廠,將登山杖的柺杖頭拆卸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械,其外觀特徵看起來與一般登山杖無誤,並將板機擊發處藏在柺杖頭的握把處;同時還有神似鋼珠筆的鋼筆槍,只需往伸縮按鈕按下便可擊發,宛若電影007之情節,因而遭雲林地檢署聲押獲准。有網友指出穿雲箭的結構與鋼筆槍的結構幾乎相同,不難發現為何原PO會遭警方搜索。(圖/翻攝自新浪網)而新北市泰山地區也曾有一名經營鐵工廠的劉姓小開,同樣利用鐵工廠作為掩護,進行槍枝改造,警方上門攻堅後果然搜出10餘把長短槍與子彈等工具,其中更不乏「鋼筆槍」,其構造外觀幾乎與此次「穿雲箭」幾乎無異。對此,警政署回應指出,近期各警察機關陸續查獲大陸進口商品「穿雲箭」,該商品經鑑定後屬於「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槍砲;而刑事局也表示,先前曾有穿雲箭送驗後,經鑑定確認可以擊發火藥與彈丸,彈丸單位機動能達20焦耳/平方公分,足以穿入人體皮肉層標準,確定具有殺傷力,因此民眾只要持有就會遭到送辦,提醒民眾小心觸法。
證實為「討債逼車」!雲林國道時速190追撞釀3死 唯一生還者收押禁見
國道1號南下237公里處雲林虎尾路段23日深夜發生2車追撞事故,造成廖女、鄭男、蕭男等3人死亡,邱男輕傷。其中,廖女家屬透露廖女曾遭擄,同車的鄭男更曾在事故前打電話給同事求助「有人在追我」,案情恐怕不單純。檢警成立專案小組拘提唯一生還的邱男偵訊,今(26)日依公共危險致死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事情發生在23日深夜10時25分,50歲的廖女駕駛銀色轎車載著49歲的鄭男,行經國道1號237.5公里處時,遭到一輛黑色轎車追撞,造成廖女當場噴出車外,鄭男則卡在車內;黑車上的23歲蕭男也臥倒在路面上,22歲邱男鎖骨骨折。3人送醫不治,邱男無生命危險。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在第一時間掌握,廖女疑似在外有債務問題,本案並非單純交通事故,遂指揮警方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也在24日開立拘票,將受傷住院的邱男,待其傷勢穩定出院後進行偵訊。邱男表示,廖女因債務問題,與邱男、蕭男在台中市某處商討未果後,廖女馬上開車載著鄭男離開,邱男討債不成,便開車搭載蕭男追逐廖女,於高速公路路段上,時速高達190公里,最終撞車釀成3死1傷。對此,檢察官認為邱男涉有刑法第185條第2項、第1項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等罪嫌,所犯為7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逃亡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外,有人24日凌晨於「爆料公社」發文稱,「我夢到一個夢」,並以廖女的第一人稱敘述,她帶著2個女兒經營果菜貿易批發,生意上遇到困難,向李某借了200萬元,已付高額利息60萬元也還完本金,但這家公司想參與她的生意,脅迫她「不再把錢拿出來,就要扣押平日交通工具,讓人無法正常生活」。爆料者以廖女第一人稱發文。(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原PO接著表示,她好不容易向身邊親朋好友湊了一筆錢,在23日晚間帶著數百萬現金找到嘉義某一位大哥幫忙協調債務問題,卻疑似被李某得知,對方便教唆小弟在西螺街上開窗叫囂與追逐,試圖攔車搶奪車上現金,再一路追上國道導致廖女喪命。
雲林商人收藏「罕見火藥獵槍」遭法辦 竟辯:熱愛生存遊戲
雲林縣1名57歲胡姓男商人有收藏槍枝的愛好,刑事局中打偵五隊5月間接獲情資指稱胡男涉嫌非法持槍,警方於7月前往胡男住宅,當場查扣1把改造火藥獵槍、多把空氣槍和模擬槍及50枚子彈等證物,事後將他依違反《槍砲罪》移送偵辦,檢方諭令5萬元交保。據了解,刑事局中打偵五隊5月間獲報,有民眾疑涉非法持槍,隨即與雲林縣西螺分局及斗六分局等單位鎖定胡男行踪,直到7月18日才前往其住處將他查緝到案,並在屋內查獲1把非制式0.22口徑的火藥式獵槍、3把模擬槍、3把空氣槍、霰彈、0.22口徑等各式子彈共50顆及改造工具等大量證物。警方說明,胡男供稱,因自身喜好生存遊戲,才購入多把槍支收藏,且獵槍是10年前取得的,並坦承曾在空地試擊1次,警方根據他擁有改槍技術及工具嫌疑重大,雖然其他擺放在家中的槍枝疑久未移動蒙上灰塵且槍身摩擦痕跡不明顯,警方仍依《槍砲罪》將他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事後檢方命胡男5萬元交保。警方表示,非法持有槍械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得不償失,民眾若發現可疑人、事、物,可向警方檢舉,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雲林鐵工廠自製隱藏槍械「拐杖槍」與「鋼筆槍」 師傅遭羈押禁見
雲林縣斗南鎮一家鐵工廠,近日驚爆槍械製造案件,陳姓男子被查獲涉嫌在工廠內非法製造並擁有槍械,包括自製的「柺杖槍」和「鋼筆槍」,根據雲林地檢署5日的消息,這些槍械外觀如日常用品,卻具備致命的殺傷力,檢方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男,並獲准。該案件由檢察官段可芳主辦,調查發現陳男利用其作為鐵工廠師傅的專業技術,非法改造製造槍械,檢方於本月1日持搜索票對陳男的工廠進行突擊搜查,結果發現多件自製槍械及其製造工具,具體發現包括1支狙擊空氣槍、1支銀色鋼筆槍、1支黑色柺杖獵槍成品、1支紅色柺杖獵槍半成品,及各種槍枝和子彈製造工具。陳男利用其高超的鐵工技術,將登山杖改造為具有殺傷力的「柺杖槍」,該槍械的發射機構隱藏在柺杖的握把處,外觀與一般登山杖無異;另外,鋼筆槍的外觀像普通鋼珠筆,只需按動筆頭,即可發射子彈,這些槍械的隱蔽性和致命性,使其成為潛在的公共安全威脅。檢方表示,陳男未經許可製造具殺傷力的槍械及子彈,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條款,此案刑責重大,最高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於陳男存在串供、滅證及逃亡的風險,檢方於2日向雲林地方法院申請羈押禁見,並獲法院批准。雲林地檢署強調,陳男所製造的槍械如日常用品般隱蔽,對社會造成潛在的嚴重威脅,幸運的是,這些槍械在未流入市場之前就被查獲,未造成進一步的危害,檢方呼籲公眾對此類非法製造槍械的行為保持警惕,並強調將繼續加強打擊非法槍械製造和販售的力度,保障社會安全。
分產反目持刀刺傷弟媳、2姪女 雲林地院裁定羈押
莿桐鄉興桐村昨(23日)晚間發生兄弟分家產而刺傷人事件,62歲張姓男子向弟弟爭討田產吵鬧,胞弟外出報警,造成伯父持水果刀刺傷弟媳婦、2名姪女,雲林地方法院今(24日)晚間裁定羈押。張嫌在北部從事鐵工,多年前即與胞弟為家產發生不快,據鄰居表示,其弟曾給他百萬元做為分家比例,但張嫌認為應該不只。張嫌23日晚間8點半前往弟弟家討田產,要求2分田地要分一半給他,弟弟不堪其擾乾脆出門報警,把張嫌留在屋內。不料2名女兒回家看到伯父又來家裏吵鬧,憤而說出「沒見沒小」之語,激怒張嫌去廚房拿水果刀,刺26歲大姪女左肩及背部,又刺19歲小姪女頸部、背部、左手等處,弟媳聽到樓下吵鬧聲下樓欲保護女兒也遭刺傷。鄰居表示,其中1名姪女逃出門外跌倒在路上,幸好警方即時趕抵壓制嫌犯。今天中午斗六分局將張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地檢署表示,26歲大姪女有側穿刺傷併左側氣血胸,19歲小姪女有頸部及氣管穿刺傷、背部刺傷,兩人手術後脫險仍在住院;弟媳婦石姓婦女有左腰刀傷,已先出院。雲林地檢署以張男涉犯殺人未遂、傷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審理後裁定羈押。
從基隆到雲林!追討200萬家產遭痛罵 男子持刀砍傷弟媳與2姪女
雲林莿桐鄉近日發生一起殺人事件,一名60多歲的張姓男子因家產糾紛,從基隆南下到弟弟家中,持刀傷害弟媳及兩名姪女,好在案發後,3人及時送醫,目前並無生命危險。根據媒體報導指出,60多歲的張姓男子與弟弟共同擁有一棟透天厝和價值約200萬元的1分多農地,而兩人之前曾口頭約定,由弟弟負責照顧80多歲的母親,透天厝由弟弟一家人和母親共同居住,作為補償,弟弟還拿出100萬元給張男。但後續張男認為自己在房子方面已經讓步,因此希望在農地分配上能多得一些,結果張男也因此與弟弟一家人多次發生爭執。數個月前,張男甚至打破弟弟家的門窗玻璃。在事發當天,居住在基隆的張男再次來到弟弟家,張男與姪女發生激烈爭吵。弟媳聽到吵鬧聲從樓上下來查看,姪女因難忍張男的無理取鬧而大聲斥責。張男一氣之下跑到廚房拿水果刀,攻擊在場的2名姪女與弟媳。過程中,一名姪女驚慌逃命,張男還持刀在後追砍,嚇壞了附近的鄰里。當地里長對此事件感到非常訝異。他表示,張男的母親是當地的鄰長,一向熱心服務鄰里,家庭關係也一直和睦平靜。里長轉述張男弟弟的話說,錢都已經給了張男,不明白為何還會發生這種事。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趕到現場,當場逮捕了張姓男子,並將受傷的三人送醫救治。警方表示將持續調查釐清行兇的真正原因,並已將全案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同時,警方呼籲民眾如遇有糾紛事件應理性溝通,尋求相關機構協助或報警處理,切勿使用暴力手段,警方絕對會依法究辦。
西螺濁水溪河床成「廢渣墓地」 不法業者堆置400公噸屠宰廢棄物
雲林縣西螺鎮近日爆發一起大規模環境污染案件,涉及不法業者長期將屠宰場,動物性廢料非法傾倒於濁水溪公有河川地,總數量超過400公噸,覆蓋面積達1600多平方公尺,造成嚴重環境污染,令附近農民困擾不已,並引發當地民眾的強烈憤慨,據悉,這些不法業者從中非法獲利超過百萬元,案件目前已由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移交至雲林地檢署處理。根據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的調查報告,該案件的根源可追溯至4月,警方在對濁水溪河床進行初步查緝時,發現蔡姓嫌犯及其失聯的移工助手胡姓嫌犯,多次駕駛大貨車將屠宰家禽的動物性廢料傾倒至河川地,為了徹底查清此案件,警方隨即聯絡雲林縣環保局及經濟部第4河川分署等相關單位,進行現場會勘和稽查。在4月9日的第一次查緝行動中,警方除了查獲蔡嫌及胡嫌外,還拘提林姓和張姓共犯,警方查扣清運大貨車、手機及契約書等證物。經調查,發現負責整地的林嫌及張嫌每車次可獲得4000元的報酬,估算初步不法獲利已達40餘萬元,而媒介人員和清運業者的總獲利則超過百萬元。這些不法行為導致大量動物性廢料長期堆積在河川地,經風吹雨打,蚊蟲滋生,環境惡劣,氣味刺鼻,對附近耕作農民造成極大的困擾,甚至引發民眾的嘔吐反應,警方5月下旬執行第二波查緝行動,成功逮捕負責上游清運的陳姓嫌犯。隨後,6月和7月下旬,警方又分別將詹姓、呂姓、楊姓、陳姓和莊姓等涉案人員一一查緝到案,並追溯到台中市屠宰業者,經過深入調查,警方確認這些業者在非法傾倒動物性廢料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目前,所有涉案人員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被送辦,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之中,雲林縣警方強調,將對類似環境污染案件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不法行為,確保河川環境的清潔與安全;同時,呼籲社會各界加強環保意識,共同維護美麗的自然環境。
「人劍合一」殺母傷父 25歲男遭羈押!法庭喊: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
雲林縣虎尾鎮25歲林姓男子昨(12日)凌晨闖入父母臥室施暴,高喊「人劍合一」後持刀殺害媽媽、殺傷爸爸。對於犯下殺母傷父慘案,林男同日下午面對媒體表示「我很愛我媽媽」;今則在法院供稱行兇當下「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羈押庭庭長審酌後決定將其羈押。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表示,裁定羈押林男有涉犯殺人重罪、犯嫌供稱被附身而無法控制自己2理由,並指後者依卷證中,林男供稱行兇當下覺得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跟倖存父親說法吻合,考量有反覆實施之虞,決定羈押。王子榮表示,兇嫌覺得自己被附身通常可能與身心狀況有關,有待檢察官偵查期間進行精神鑑定,才能釐清犯案動機。據悉,林男自北部國立大學幼保系畢業後,待業返鄉與53歲父親、49歲母親同住透天厝,卻在12日凌晨2時許進入父母房間,毆打父母後離開;父母到客廳查看時,林男突持水果刀猛刺媽媽胸口,並砍傷擔任保全的父親。頭、手、腳多處受傷的林父,昨下午參加檢方相驗時面對媒體提問,僅表示「沒有糾紛」婉拒進一步訪問;林男則於被移送雲林地檢署過程中,告訴在場媒體「我很愛我媽媽」。林男在北部工作哥哥聽聞噩耗後,立刻趕回老家處理後續事宜。
嘴喊「人劍合一」刀砍父母 法官憂雲林男「再度犯案」裁定收押
雲林虎尾於12日清晨傳出弒親血案,一名25歲林姓男子因不明原因,於12日清晨持刀闖入父母的臥室,他嘴裡大喊「人劍合一」後,拿刀刺向母親,母親因胸口中刀當場身亡,父親也在搏鬥中遭到刺傷。後續雲林地檢署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罪既遂及未遂(1死1傷)向法院聲請羈押,而雲林地院則認為犯有重罪的林男有逃亡之虞且有反覆實施的疑慮,最終裁定羈押。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檢方調查發現,林男大學畢業後一直待業,當晚突然回家,與父親同睡一個房間。林男的父親表示,兒子11日返家後,自己懷疑兒子可能因日前到陰廟拜拜「卡到陰」,整個人變得不對勁,原計畫於12日帶他去廟裡化解,結果12日凌晨兒子便對母親痛下殺手。在偵查階段,林男表示自己在行兇當下感覺自己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這一說法與林父的描述吻合。而在移送過程中,林男還對媒體表示「我很愛我媽媽」。後續雲林地院法官因此認為林男有逃亡之虞,再加上也有反覆實施的風險,最後決定將其羈押。報導中也提到,本案屬國民法官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審理,由於林男的情況,有可能涉及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後續將對林男進行精神鑑定,以判定其行為能力是否受精神障礙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