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
」 NCC 電信管理法 台灣大哥大 海底電纜 電信
行政院拍板「海纜七法」守護國安 綠黨團列本會期優先法案喊話藍白支持
行政院今(18日)排板通過「海纜七法」修正草案,將通信、電力、自來水、天然氣等各類海底電纜與管線全面納管,並增列過失行為處罰對象及加重肇責,後續將送往立法院審議。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強調,相關法案為增強國安,已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呼籲藍、白兩黨團共同支持。台灣目前共設有14條國際海纜、10條國內海纜,據國安局統計指出,近3年我國周邊斷纜事件每年平均發生約7至8次,引發灰色地帶行動的警戒不斷升高。為此,行政院院會通過「海纜七法」修正草案,將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與船舶法全面納入法律保護,並對故意或過失侵害均設刑責,以提升執法效能。台灣斷纜事件近年來頻傳,行政院拍板通過「海纜七法」修正草案,增列過失行為處罰對象及加重肇責,以維護國安。(圖/翻攝自台灣海纜動態地圖)對此,民進黨表示,今年已多次發生權宜輪違規破壞台灣通訊海纜事件,嚴重影響國土與關鍵基礎設施安全,國際社會也高度關切。為防範並遏止此類行為,行政院長卓榮泰在行政院院會提出「海纜七法」修法草案,全面加強對台灣關鍵基礎設施的保護。民進黨指出,這次修法共有四大重點:第一,將網路纜線與能源管線全面納入保護範圍;第二,破壞行為所使用的犯罪工具將直接沒收;第三,強制要求船隻開啟識別系統,以便相關機關強化監控船舶動態;第四,若妨礙安全的船隻不依限期移走,將依法充公。民進黨強調,海纜對內關係到通訊、電力、輸水及輸氣等民生服務,對外則涉及國家安全,是不容忽視的重要基礎設施。政府會持續守護國家安全與民眾權益,也呼籲在野的國民黨及民眾黨共同支持,確保民生服務、提升國家安全。
破壞海纜恐遭重罰 最重可判7年沒收船
海纜斷裂事故頻傳,政府疑與中共灰色地帶作戰有關。行政院院會今(18)日擬拍板「海纜7法」修法草案。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透露,未來破壞電信電纜、自來水、天然氣管線者將處刑責,罰則比照《電信管理法》辦理,並增訂沒入犯罪船隻等配套,另強制船舶開啟自動辨識系統,否則將處罰。海纜7法牽涉經濟部、交通部、數發部,包括《電信管理法》第72條、 《電業法》第71條之1、《天然氣事業法》第55條之1、《自來水法》第97條之1、《氣象法》第21條之1、《商港法》第15條、第65條之4,以及《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林明昕表示,所謂海纜7法是「5加2法」,其中5法是針對破壞海纜的刑責與配套措施,另2法則是有效控制有問題的船舶,間接防止海纜受破壞。他說,相較關鍵基礎設施早有明確立法,此次將管線明確列入保護,罰則比照《電信管理法》,再依不同情況有些微差異。林明昕表示,「5法」針對故意犯、未遂犯與過失犯處罰,刑度比照電信管理法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過失犯則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破壞纜線與管線造成重大災害,或有人死傷等嚴重結果,將加重處罰。林明昕提到,此次修法還比照刑法增列「沒收犯罪工具」規定,以杜絕故意犯不斷以相同船隻侵擾。林明昕指出,《船舶法》和《商港法》修法,重點是船舶進來後就歸我管理、調度,通過的船一律須打開船舶識別辨識系統(AIS),不聽從者可以給予處罰,必要時甚至可以將船拉入港口,船舶靠港後若在申報的時間內未離港,且不聽從駛離者,船舶亦可予以沒入。
風災影響13萬戶通訊 陳素月籲在野黨支持強化數位韌性
丹娜絲颱風中南部地區嚴重災情,據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計,近 1,300 座位基地台受損,超過13萬戶通訊受影響,對災民求救或是搜救團隊的進駐造成相當大的影響。立委陳素月今(4)日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指出,數位發展部自成立以來提出多項數位韌性相關計畫,包括低軌衛星、高空通訊平台及國內漫遊等,但這次風災大規模的通訊中斷,數發部和NCC應該檢討相關計畫是否充分發揮作用,並加緊改善的腳步。陳素月表示,數發部已在全國布建700套低軌衛星設備,也補助三大電信業者建置30輛低軌衛星行動車,但目前數量仍不足以因應大規模災害應變,數發部應該評估增加行動車配置,以面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災害風險。陳素月同時也向國民黨和民眾黨喊話,考量提升數位韌性的急迫性,共同支持相關預算。她指出,去年數發部針對高空通訊平台和國內漫遊進行測試,這次風災卻不見投入災區應用,就是因為相關預算在年初遭在野黨提案刪除,其中高空通訊平台編列5,220萬元預算遭刪六六成,而國內漫遊預算編列1,840萬元更遭全數刪除全數。數發部次長闕河鳴答詢表示,計畫增購9輛低軌衛星行動車,另外將補助三大電信 就 31 輛未設置低軌衛星終端設備的行動車進行改裝,完成後國內將有 70 輛低軌衛星行動車可供災防應變支援,希望不分黨派立委都能支持相關預算。通傳會代理主委陳崇樹回應,就國內漫遊開通將於明日邀集消防署共同研議,以電信管理法介接災害防救法,使日後災防應變能即時開通;通訊中斷期間的電信補償,通傳會也會要求電信業者務必依契約主動給予民眾扣除,保障民眾權益。陳素月說,不論是這次風災的影響或日前中華電信無預警斷訊,都導致民眾生活極大不便,有醫護人員於網路上發文指出,因無法即時聯繫而整夜疲於命, 更有民眾向她反應,連日豪雨後正忙於恢復家園,卻因為斷訊錯過銀行通知而 導致跳票。陳素月要求,通傳會針對電信業者無預警斷訊,應該進行日常演練並提出備援措施,通傳會也必須主動要求電信業者給予補償,負起企業應有的責任。
電信管理法修正三讀二類電信納管 黃健豪盼更有效阻擋「創意私房」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說明,此次修法重點是納管二類電信,目的為更有效打擊詐騙業者透過二類電信詐騙數量,同時透過納管IASP,更有效阻隔「創意私房」這類情色網站,阻絕兒少性剝削事件再發生。黃健豪說明,民國109年《電信法》廢止以後,由《電信管理法》取代,但是《電信法》時代有納管第二類電信,到了《電管法》時代NCC卻不納管了。當時的考量原是希望第二類電信業者能夠有更多創新經營模式,發展更多不同業務,促進經濟活絡,可是這一鬆綁卻給了詐騙集團利用的機會。黃健豪指出,觀察地檢署偵辦電信網路詐欺的案件數量,從109年《電信法》落日之後開始,每年電信網路詐欺案件飛速增加:110年98,256件;111年160,803件;112年229,711件;113年167,932件,可以說近年台灣電信詐欺案件不斷攀高的原因,很大一部份來自電管法的鬆綁。他強調,三讀修法後,提供用戶接取網路服務的IASP業者以及批發轉售用戶號碼、經營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的MVNO業者,都需要登記為電信事業。如果沒依法登記納管,可開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以按次處罰。透過這樣的管理,未來將大幅減少電信詐騙事件發生。黃健豪指出,這次修法另一目的就是透過納管IASP業者,將非國內四大電信業者提供的網路服務也納入規範,更容易要求IASP業者提供的網路服務限制接取特定網站,阻隔類似「創意私房」這種兒少性剝削情色網站,更廣泛保障兒少權益。除了民眾不要再受到詐騙集團詐騙辛苦的血汗錢,同時也從制度面改進,要求主管機關該納管業者就納入管理,保障兒少免受侵害,這是他身為民意代表的承諾,也是政府不該迴避的責任。
《資安法》修法惹疑慮 數發部澄清:不涉一般企業、無擴權之虞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近日審查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質疑,若資安法的適用對象與權限甚至高於《反滲透法》,是否意味著除了防範敵對勢力外,還另有「需防堵的對象」?若政府無法清楚說明,將動搖既有法律體系與國人信任。對此,數發部昨(23日)晚回應指出,此次修法主要針對重大資安事件,授權主管機關對「特定非公務機關」進行行政調查,範圍不涉及一般企業與個人,修法目的在於迅速釐清事實、阻止資安風險擴散,並無擴權或侵害民權之虞。數發部指出,《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第25條,主要是針對「特定非公務機關」發生重大資安事件時的行政調查程序。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依法請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提出第三方鑑識或調查報告,或派員至其處所進行必要檢查。此規範並不適用於一般民間企業與個人,僅限於涉事當事人與關係機構,且性質屬於行政調查,與刑事偵查的搜索、扣押完全不同,兩者不可混為一談。數發部強調,類似的行政調查權限,現行《公平交易法》、《商品檢驗法》、《電信管理法》等法規中早已存在,因此並非《資安法》獨有或特例。此次修法的目的,是讓主管機關在面對重大資安風險時,能有明確法源可釐清事實,強化對事件起因與責任的釐清能力。數發部提及,目前受到《資安法》規範的「特定非公務機關」約有350家,主要為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及受政府補助的全國性財團法人。數發部指出,這些機構一旦遭遇重大資安事件,恐將衝擊國家安全及社會整體運作,因此行政調查的設計,是為了快速掌握狀況、防止攻擊擴散,維護整體資安防線的穩定與韌性。
宏泰貨輪勾斷中信海底電纜 王姓船長不認罪態度差遭起訴
多哥籍權宜輪「宏泰」貨輪今年2月25日在已透過電子海圖得知電纜位置後,還將船錨放下海,於台南市北門區西方外海5海浬附近,將中華電信公司台澎3號海纜線勾斷,影響到台、彭兩地通訊,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王姓船長涉犯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毀壞海纜相關設施罪嫌,且否認犯罪、態度不佳,建請法官量請重刑。貨輪2月22日晚間7點10分至2月25日凌晨3點許,被發現在將軍漁港西北方6浬處滯留,海巡署除全程監控,也通報安平港信號台廣播對方7次,但都沒有回應。台南海巡隊編號10079海巡艇25日凌晨2點30分前往將軍漁港西北方6浬處,發現宏泰輪已在該海域下錨,經實施廣播驅離、全程監控後,凌晨3點8分宏泰輪開始往西北方航離,隨後就獲報電纜遭破壞。大陸籍王姓船長及7名船員放下船錨以「Z字形」拖行等方式將電纜勾斷,2月26日依現行犯押返台南和平港,移送台南地檢署複訊,王姓船長被聲押禁見,另7名船員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7名船員經專案小組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不予以處分,並由相關單位協助遣送出境,至於王姓船長則涉犯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毀壞海纜相關設施罪嫌,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台南地檢署表示,檢方將持續與相關單位共同查緝此類惡意破壞我國海域海底電纜線行為,以維護我國電信海纜設施安全及人民權益。
黃健豪追問750元之亂 立院共識依現規處理禁NCC多收錢
曾引發網友及輿論強烈反彈的「NCC750元之亂」,今天在立院交通委員會確定暫時劃下句點。立委黃健豪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官員時,針對NCC之前要求海外郵寄回台的射頻器材兩部以下,需加收750元審查費一事,訊問曾經表示「再研究」的NCC,是否已確不該訂規定、多收750元規費。最後在朝野立委一致共識下,委員會決議該規費不予備查,NCC也同意。黃健豪解釋,未來在海外購買的射頻器材,寄回台灣時,只要數量兩部以下,將不會被收取750元審查費。黃健豪質詢NCC代理主委陳崇樹時表示,NCC當初說要多收錢的理由是要維護國內電波秩序,但他不解,為何民眾隨身帶回1-5台射頻器材,入海關時不需收取審查費,反之,民眾網購2台以下的卻要收審查費?既然相同器材,理應進口台灣,應該同樣都存在風險,為何有差別,消費者權益不是應該有一致性保障嗎?陳崇樹也表示認同。此外,為了打擊詐騙、杜絕電信詐騙管道,黃健豪也提案,修改電信管理法進行,將現有二類電信納管,NCC則承諾會提出對應修法版本,規範二類電信業者。黃健豪指出,當初未將二類電信業者納管,主因之一是二類電信泛濫,既然如今產生被詐騙利用的疑慮,就應該重新納入管理。黃健豪說明,去年七月通過詐欺危害防制條例(俗稱打詐條例),許多從事電信業務卻未登記的MVNO二類電信業者,被認定不屬於打詐條例定義的「電信業」,只是交由三大電信業者依合約管制,他提案修法,將二類電信業者納入母法「電信管理法」管理,NCC代主委陳崇樹也表示認同。黃健豪指出,現行法規未直接規範銷售黑莓卡等境外網卡之業者的販售資格及相關實名制,容易規避詐防條例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管制措施,未能真正做到源頭阻詐。唯有強制舊二類電信登記納管,才能有效防制犯罪,保障民眾財產權益。
陸資背景多哥籍貨輪扯斷台澎海底電纜 船長聲押、7船員科技監控
擁有陸資背景的多哥籍權宜輪「宏泰」貨輪,25日凌晨涉嫌扯斷中華電信台澎3號海底電纜後,8名大陸籍船員被依現行犯連同船隻一併押返台南安平港,26日下午4點多移送台南地檢署複訊後,王姓船長被聲押禁見,另7名船員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檢方表示,8名大陸籍船員經檢察官訊問後,王姓船長涉犯《電信管理法》毀壞海纜相關設施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7名船員經檢察官諭知均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且對7人均施以科技設備監控。專案小組還將持續調查宏泰輪船在台灣海域損壞海底電纜線的事故經過及原因。中華電信台澎3號海底電纜25日凌晨3點被外力扯斷,海巡署接獲通報後,立即在台南將軍漁港西北方6浬處,將涉嫌重大的宏泰輪依現行犯押返台南安平港。經報請南檢指揮偵辦後,除派員登檢船上物品,還通知移民署替8名大陸籍船員辦理入境手續,再留置交叉訊問;但因時間已晚,曾停止夜間偵訊讓陸籍船員休息,26日再接續交叉訊問,直到下午4點多才移送南檢複訊。檢方及海巡人員的偵訊重點,鎖定此次海底電纜的斷纜原因,究竟是人為故意破壞或只是單純意外;此外,由於該貨輪的船名一直在變,一開始外觀顯示「宏泰168」,但海巡隊攔查登檢又改掛「宏泰58」,直到被押返安平港再變成「善美7」,檢方也將釐清背後動機。宏泰輪於2月22日晚間7點10分至2月25日凌晨3點許,被發現在將軍漁港西北方6浬處滯留,海巡署除全程監控,也通報安平港信號台廣播對方7次,但都沒有回應。台南海巡隊編號10079海巡艇25日凌晨2點30分前往將軍漁港西北方6浬處,發現宏泰輪已在該海域下錨,經實施廣播驅離、全程監控後,凌晨3點8分宏泰輪開始往西北方航離。25日凌晨3點24分,海巡署進一步接獲中華電信通報海底電纜疑遭外力破壞,立即通報海巡艇攔查宏泰輪,但因舷差過大且海象不佳無法登檢,經加派旗津艦、PP-10059艇增援,並協調航港局提供船席後,25日中午12點15分成功將宏泰輪押返入港。
阻詐破功1/政府簡碼111也有假!刑事局逮偽基台車手 日薪現領1萬
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日前破獲一起假基地台釣魚簡訊案件,發現儘管國內目前已停用2G信號,但嫌犯卻進口2G陸製假基地台,偽造政府專屬簡訊短碼「111」,假冒政府單位、遠通電收等名義向民眾傳送釣魚簡訊,藉此取得個人資料或信用卡資料再加以盜刷,至少已騙得300萬元,而數位發展部才推出一年的111防詐密碼顯然遭到破功。為防範國人誤信釣魚簡訊受騙,刑事局電偵大隊去年11月曾逮獲一名32歲郭姓男子,發現他購買了陸製假基地台電信設備,該機器只要一經啟用,便無須支付簡訊費用,可大量向民眾傳送釣魚簡訊,從而發送「eTag自動扣款失敗、玉山銀行網路已暫停」等釣魚簡訊,藉此誘騙民眾透露個資與信用卡資料。警方循線將郭男逮捕到案,主管單位NCC也依據《電信管理法》對郭男開罰400萬元,成為我國首宗假基地台詐騙案例。刑事局此次逮獲的釣魚簡訊,冒用政府專用簡碼「111」騙取民眾個資,諷刺的是該簡訊的上一封卻是政府機關的「真」簡訊。(圖/翻攝畫面)類似的詐騙手法不只上述一樁,電偵大隊之後再次接獲電信業者通報,偵測到不明2G訊號,因而循線埋伏逮人,在北部逮獲一對20餘歲的蔡姓兄弟檔。他們涉嫌從對岸進口假基地台電信設備,將設備安裝於車上,每天將車輛開往市區等人潮眾多處發送釣魚簡訊。據悉,2人每日受雇的日薪粗估約1萬元,獲利驚人,警方仍在向上溯源追查幕後主使者。 警方也查出,蔡姓兄弟只要將假基台打開就可傳送簡訊,而2人所傳送的釣魚簡訊內容多為冒用eTag遠通電收名義,而目前雙北與竹北已有35人受害,財損金額約206萬餘元。 然而不僅僅蔡姓兄弟2人載著假基台到處跑,電偵大隊發現高雄鼓山也出現不明2G訊號,因此循線逮獲一名32歲陸籍林姓男子與一名69歲的郭姓男子,林男來台依親與郭男搭上線,2人雖與北部的蔡姓兄弟檔素不相識,但卻使用同一種假基台在南部發送2G訊號,每日日薪約1000至3000元不等。警方前往逮人時,在詐團車手的車上當場發現假基地台與天線。(圖/翻攝畫面) 離譜的是,林男等2人所傳送的簡訊不再如過往的詐團,僅僅冒充eTag或是其他民間公司名義,而是更進一步直接將發話顯示改為政府專用簡碼「111」,冒充高雄市監理站、台灣自來水公司等公營單位名義,騙得民眾個資,基於民眾對111政府簡碼的信任,因此詐團行騙過程也更為迅速順利。 111政府簡碼是數位發展部去年8月為降低民眾遭到冒充政府部門的簡訊詐騙,耗資1200萬規劃出的「政府專用短碼簡訊平台」,各政府機關皆可透過「111」這組特定、專用的政府專屬短碼發送簡訊,讓民眾辨識簡訊「確實為公部門」所發送,沒想到如今卻被詐團破解。 警方呼籲,我國現有簡訊發話號碼僅會有「數字」,並不會出現「英文」字樣,民眾可從發話號碼中辨別,或從釣魚簡訊中的文意,如聲稱是遠通電收內容卻是向民眾收取停車費、連結網站出現簡體字、明明是政府部門網站連結最後卻是.com等細節加以辨認,避免上當。
NCC修正案週五闖關 代理主委翁柏宗恐下台!NCC:7月已修作業要點,不影響運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正案周五闖關,現任代理主委翁柏宗恐被拉下來, NCC委員未達NCC組織法第4條規定之法定人數7人,將無法召開委員會議並作成決議。NCC表示,7月時已包裹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下稱926要點)、NCC分層負責明細表、委員會議議事要點及法制作業要點。NCC說明,修正重點為當委員人數未達委員總額過半數時,除依NCC組織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不得授權之事項外,本要點中相關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均由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召開既有委員組成的委員諮議會議討論後決定,以維持基本業務運作。NCC期盼立法院審查通過新委員讓委員會議能儘速正常運作,以降低對通訊傳播產業之影響。NCC特別說明,該要點修正後,計有58項事項將依修正規定,授權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召開委員諮議會議討論後決定;但仍有104項事項依法只能由委員會議處理,不適用本次因應的修正,包含廣電事業股權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營運計畫變更等,屬廣播電視法第14條第1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規定,應經許可之項目,另有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及全部或一部國際漫遊服務範圍之公告等亦屬之,而裁罰案件罰鍰如達50萬以上者,亦為委員會議保留事項。NCC另外說明,有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及進口,於電信管理法施行後已變更為核准制,因此,予以修正,由第5點(許可案)移列至第7點(處分案),並依修正規定,由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召開委員諮議會議討論後決定。
創意私房封網仍看得到 立委:所有提供連網服務業者均應納管
立法委員鍾佳濱、林月琴與陳素月12日舉行者會指出,日前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封阻日前查獲被稱為「台版N號房」的「創意私房」網站之政策出現瑕疵,只要使用者透過非國內四大電信業者提供的網路服務、或開啟VPN代理伺服器程式,都可順利瀏覽本應被停止解析、遭封鎖的「創意私房」論壇,呼籲主管機關應納管所有提供消費者連上網的「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ASP)」,以阻絕兒少性剝削及詐騙洗錢等不法行為。鍾佳濱指出,國內三大業者在電信法中屬第一類電信,所提供的服務需經過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管理,而TWNIC主管機關為數發部。但第二類電信的主管機關是NCC,也就是說,例如有線電視業者等其他提供網路服務的業者,在電信法中並未強制其加入TWNIC,雖有許多業者自主加入TWNIC RPZ 聯合防護,然而,百密一疏,仍少部分有線電視業者未加入,導致雖停止解析「創意私房」論壇,但出現漏洞,仍有管道能瀏覽。林月琴提醒,在當前跨越國界無遠弗屆的數位時代下,目前這些防制措施,可能還是非常不足,依目前國內管理現況,即便新修限制接取手段,仍舊受限於多數電信事業業者未加入DNS RPZ 的自律機制,以致政府在管理手段上未能全面落實,甚至出現刻意利用電信法漏洞規避監理之情事,導致國內網路詐騙及相關犯罪事件頻傳且難以處罰。「網路業者目前尚未有任何主責單位,需要一個明確、事權統一的主管機關。」林月琴認為,參考國外做法,台灣針對兒少網路使用安全,需要更為積極主動的立法管理,舉凡英國的《線上安全法》(The Online Safety Act)、紐約州的《防止成癮性內容剝削兒童法》(Stop Addictive Feeds ExploitationFor Kids Act)等,都是我們值得借鏡的對,台灣不論未來是新立法或修舊法都要納入大量意見,避免閉門造車,積極保護兒少免於霸凌、性剝削。陳素月舉例,之前有助理在立法院內進行測試,透過院內合作的有線電視業者提供的網路接取服務,就能順利連上創意私房網站。她表示,封網未落實完全,透過這些二類電信或虛擬私人網路VPN就能持續看到性影像,不僅無法遏止網路性犯罪,也在各項網路詐騙、洗錢防治,形成諸多漏洞。陳素月指出,二類電信業者在電信法修法後,現行的「電信管理法」中仍採自行登記制,NCC對於有哪些二類電信業者有提供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都沒有掌握業者數量及納管,除了連署支持修法納管外,也要求通傳會及數位部,在修法完成前要有專案小組,盡速研究解決方案。鍾佳濱指出,目前電信管理法對於提供網路接取服務採自願登記制,造成我國現有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ASP)數量未明,主管機關要執行封網時,無法通知所有IASP執行限制接取,致民眾仍能接取不法網站之執法漏洞,不只是保護兒少,防範打詐和防範洗錢活動有賴跨部會協助,應將相關業者納入管理,以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衛福部表示,基於兒少保護的立場,若有電信業者未加入DNSRPZ就無法做到同步封網處理,呼籲電信業者應一起加入;數位發展部表示,會積極配合主管機關,NCC也說明中長期計畫未來會成立電信管理法工作小組,至於納管義務會再跨部會討論。
「台台合併」拒釋出超額頻寬被NCC罰900萬 調解細節曝:強行縮頻損害用戶權益
國內電信三雄之一的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2023年12月1日上路後,因逾期仍持有10MHz超額頻寬,沒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要求改正,NCC 14日再度以「不符網路設置計畫」開罰台灣大哥大300萬,目前累積開罰3次,加上兩次怠金共960萬。台灣大哥大提告爭取保住頻寬,並聲請停止執行,今(15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可抗告,對此,台灣大哥大也發出聲明,表示目前正與NCC調解當中。台灣大表示,自去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NCC違法附款,訴訟至今經雙方同意已進入司法調解程序,8月6日第一次調解庭上,NCC要求台灣大提出符合公眾利益及消費者權益之回饋調解方案,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9月底,以利完成基地台整併,並在過程中確保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上網權益。台灣大立即正面積極回應,庭後立刻赴NCC與官員討論細節。然而,NCC代表提出之回饋金和解方案,隨即在隔日8月7日遭NCC委員會推翻。回饋金方案遭推翻後,台灣大仍積極尋求調解,依調解庭上,NCC要求業者提出之公眾利益補償和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兩大方向,於8月12日再提出4種公眾利益回饋方案,作為與NCC調解之選項,期盼NCC盡速從四方案中擇一做成決議,和業者達成調解協議,一起保護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最大權益。回顧本案,NCC於2023年1月18日核准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同時允許台灣大可即刻展開網路整併,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後歸還頻譜,網路整併期限共18個月。惟台灣大哥大為盡善良管理人之本份,依循主管機關指導於既有之法律規範內,為用戶爭取最大權益。依NCC指導,於2024年4月17日以及6月11日兩度向NCC申請展延。無奈NCC兩度以行政訴訟已在進行,駁回台灣大哥大展延申請,要求台灣大立刻繳回頻譜,亦即將犧牲280萬用戶整併過程上網之權益。截至2024年6月30日仍有22%工程有待完成,如果依NCC要求,於6月30日貿然進行全區縮頻繳回頻譜,未完成整併之基站數將直接衝擊超過120萬原台灣之星用戶,可能引發嚴重之客訴爭議、民間企業客戶之營業損失、在學生之學程受挫、影響急難救助需求等等。因此,為保障用戶權益,台灣大無法於6月30日繳回頻譜,持續追趕整併進度。「台台合併」後,台灣大哥大在1GHz以下頻段擁有60MHz,相較中華電信的40MHz、遠傳電信的50MHz,台灣大哥大處於優勢地位,因此NCC以附款明訂台灣大哥大不能保留這10MHz。據裁定理由,台灣大哥大本件聲請,是針對NCC核准「台台合併」行政處分的其中1項附款,也就是限期2024年6月30日前,須將1GHz以下頻段的超額頻寬10MHz,以自主繳回、轉讓給其他與台灣大哥大無關的電信業者,或與台灣大哥大無關的電信業者交換等方式補正。1GHz以下低頻段電波穿透性及繞射能力比其他頻段強,是影響室內收訊品質優劣的關鍵頻段,其他頻段難以替代。而電信用戶客訴通訊連線品質,7成都是室內收訊差,目前政府針對1GHz以下頻段僅釋出150MHz頻寬,被視為珍貴的黃金頻段,單一電信業者依法不得持有超過總頻寬的1/3。法官認為,本件行政處分的附款,是行政機關的「裁量處分」,人民若不服,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而非「撤銷訴訟」、以免剝奪行政機關裁量權,至於提告後所選擇的暫時權利保護措施,應適用保全程序中的「假處分」制度,並非聲請停止執行。法官指出,開庭調查本件聲請時,已向台哥大闡明暫時權利保護制度類型的選擇,台哥大仍執意聲請停止執行、不願改為聲請假處分,因於法不合,無從准許。此外,台哥大本件聲請包含停止執行NCC依法開罰甚至可停止使用頻率等措施,法官認為NCC依《電信管理法》裁罰、於法有據,台哥大的主張不具備特別權利保護必要性,若受裁罰或其他不利處分,仍可提起訴願或撤銷訴訟救濟,屆時並得聲請停止執行,已足資保障權益。台哥大2022年2月向NCC申請合併台灣之星電信公司,NCC召開聽證會等調查程序後,2023年1月18日附條件准許「台台合併」,但合併後,因台哥大持有的1GHz以下頻率超出整體電信事業可用總頻寬1/3、達10MHz,NCC核准「台台合併」最主要的附款,就是要求台哥大不得繼續保留這些超額頻寬。台哥大主張失去這10MHz頻寬將破壞旗下電信頻譜完整性、損及約1000萬用戶權益,持續跟NCC爭取,NCC在附款到期前,已先罰台哥大2次怠金共60萬元,今年7月22日、8月2日以台哥大逾期仍未改正基地台網路設置為由,各罰鍰300萬元,14日第3次開罰300萬元,不僅可連續開罰,最重可停用頻率。
iPhone16仍有望上市 NCC修正委員不足之規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4位委員即將於今年8月1日卸任,行政院提名人選尚未經立法院同意,將無法依規定召開委員會議,恐影響iPhone16認證上市,NCC於26日提出修正要點,並喊話應盡速通過新委員審查。NCC指出,因委員未達NCC組織法第4條規定之法定人數7人,將無法依NCC組織法第10條第3項規定,召開委員會議並作成決議。NCC於26日委員會議決議包裹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NCC分層負責明細表、委員會議議事要點及法制作業要點。NCC說明,本次修正重點為,當委員人數未達委員總額過半時,除依NCC組織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不得授權之事項外,本要點中相關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均由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召開既有委員組成的委員諮議會議討論後決定,以維持基本業務運作。NCC盼立法院審查通過新委員,讓委員會議能儘速正常運作,降低對通訊傳播產業之影響。NCC特別提到,該要點修正後,有58項事項將依修正規定,授權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召開委員諮議會議討論後決定,但仍有104項事項依法只能由委員會議處理,不適用本次因應的修正,包含廣電事業股權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營運計畫變更等,屬廣播電視法第14條第1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規定,應經許可之項目,另有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及全部或一部國際漫遊服務範圍之公告等亦屬之,而裁罰案件罰鍰如達50萬以上者,亦為委員會議保留事項。NCC也表示,有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及進口,於電信管理法施行後已變更為核准制,因此,予以修正,由第5點(許可案)移列至第7點(處分案),並依修正規定,由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召開委員諮議會議討論後決定。
「未繳回超額頻寬」遭NCC開罰30萬元 台灣大哥大回應了
NCC於10日審議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灣大哥大)屆期未履行合併案行政處分附款及不符網路設置計畫,及其所涉之基地臺核(換)發執照等兩項討論案,委員會決議,針對台灣大哥大未履行附款之部分,處以怠金30萬元;另就不符網路設置計畫部分,通知台灣大哥大於文到次日起3日內改正其網路設定,將900MHz頻段由10MHzx2改正為5MHzx2,以符網路設置計畫,後續倘該公司屆期仍未改正,將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後續NCC並將視該公司依規定應得使用之頻率範圍,辦理基地臺執照核(換)發事宜。對此,台哥大今(13日)回應,在不影響用戶權益的前提下,將於15日凌晨就局部已完成網路整併之基地台,關閉900MHz 5MHz x2頻寬。台哥大強調,因本案行政訴訟已進入調解,台灣大哥大盼與主管機關達成妥適方案,以求用戶權益得以確保。NCC說明,NCC就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等因素進行審查考量後,於去年1月18日附加附款核准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該兩公司合併後,於1GHz以下出現超額頻寬,NCC要求台灣大哥大應於113年6月30日前,採自主繳回、交換或轉讓之方式改正,並經數發部核准,完成超額頻寬之處理。本案經數發部3日查復表示,該部至同年7月1日止,尚未收到台灣大哥大為前述履行附款之申請,顯見該公司屆期仍未履行前開附款,NCC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30萬元怠金,並請其於文到5日內履行附款,敦促該公司盡速向數發部提出前述履行附款之申請;NCC後續並將持續積極要求該公司履行相關法遵義務。NCC同時表示,台灣大哥大當時於合併案核准後,曾向該會提出營運計畫及網路設置計畫變更,並經核准在案。台灣大哥大在該會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明定自113年6月30日起900MHz使用5MHz×2。據此,後續NCC持續以電波監測站監測及實地量測等方式查測台灣大哥大基地臺使用頻段,測得該公司900MHz下行頻段使用之頻率範圍為930MHz至940MHz,與經核定之網路設置計畫不符。同時NCC並於113年7月1日及2日至台灣大哥大網路管理中心進行行政檢查,台灣大哥大亦自陳該公司目前900MHz使用之頻率範圍,並未依網路設置計畫辦理。今(113年7月10)日台灣大哥大到會陳述,除確認前情外,並現場說明,目前該公司預計將於113年11月底前完成基地臺設備整合,並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超額頻寬處理,繳回超額頻段予數發部。NCC表示,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其網路架構及性能應符合網路設置計畫。故NCC決議依電信管理法第40條第3項規定,通知台灣大哥大應於文到次日起3日內改正;如未依通知於期限內改正或繼續使用,將再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第3項第3款規定,處台灣大哥大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正,屆期若仍未改正,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審驗合格證明。NCC另表示,後續有關台灣大哥大申請基地臺核(換)發執照,涉及應得使用頻率範圍之事宜,並已同步函詢要求該公司,限期回覆說明基地臺使用900MHz頻段之上下行起迄頻率,俾供該會辦理。
王義川爆監控人民!電信3雄否認提供個資 前立委點名2單位:100%是他們在調查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日前自爆,可透過手機訊號定位分析,調查參加青鳥行動的民眾年齡層,並將其與民眾黨的519集會做對比,引爆監控人民爭議。對此,中華電信否認與王義川有任何業務洽談及接觸,台灣大哥大否認提供資料或與第三方合作,遠傳電信也否認與王義川有合作;前立委郭正亮則點名2單位在韓國瑜競選總統時,就有類似操作。中華電信表示,有關「基地台監控」相關一說,其客戶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均受NCC監督管理,並嚴格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電信管理法》規範,亦通過相關認證,保護客戶隱私及個人資料。中華電信指出,「大數據人潮分析服務方案」,在大數據分析前即已去識別化,無法直接或間接辨識任何特定自然人個人,相關運用均不涉及任何個資。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也在昨天表示,去識別化是要看有沒有辦法反推用戶、達成鑑別效果,「不是把身分證拿掉而已」,人群有無在某場所,可以看人群有沒有重疊,並要看所取得資料為何,不算違背去個資化。以內政部需要信令資料判斷人流為例,其資料是沒有用戶資料的人數統計資料,台哥大除沒與第三方業者合做,內規也比《個資法》更嚴格。林之晨指出,台哥大已收到函令,將配合行政訪視。遠傳表示,公司恪遵《個人資料保護法》、《電信管理法》等法令,確保用戶隱私及個資安全,其「低碳城市 大數據治理」方案,係為協助地方機關提升交通、觀光、零售等領域發展,且在大數據分析前即去識別化,提供之人流、輪廓分布等非個資數據均符合相關法令規定。遠傳強調,其未與王義川或其合作的第三方就新聞所述活動有業務往來,亦無提供任何資料。郭正亮在節目《大新聞大爆卦》認為,儘管台北地檢署已分「他字案」偵辦此事件,但「有90%機率會是查無不法」,表示一定要長期追蹤,才會知悉哪些民眾常走民眾黨或民進黨的場,這已達到個資認定的階段。郭正亮進一步表示,商業上已有總量統計、去識別化,也有業者可識別到年齡,但業者受委託只會告知總數,不可能識別民眾是不是民眾黨支持者。王義川最大的敗筆就是說這都不是民眾黨的,並認為這100%是警政署或調查局做的調查,且現任立法院長韓國瑜2020年競選總統時,就有類似操作以計算韓粉流量,但有沒有達到識別化程度就不可而知。
NCC前委員淪詐騙門神 立委揭第二類電信漏洞
前NCC委員蕭祈宏遭查出淪為詐騙公司門神,國民黨團今開記者會揭露第二類電信公司向國內三大電信業者購買「白卡」,再利用KYC實名認證的漏洞,販售給詐騙集團的過程。國民黨團認為,蕭祈宏擔任詐騙集團顧問,NCC不能置身事外,必須自清是否有內部人員與蕭祈宏有過密的接觸?NCC主委陳耀祥與蕭祈宏關係為何?必須對國人說清楚講明白。副書記長徐巧芯表示,NCC對於《電信法》即將落日,要怎麼管理第二類電信業者,使用黑莓卡、SIM卡進行詐騙等犯罪行為時,並沒有提出任何配套措施。因此,國民黨立委很負責的對《電信管理法》第63、64條提出修法,針對違法業者加重罰則,將在近期進行審查,讓犯罪者獲得更重的懲罰。藍委黃健豪指出,第二類電信業者大量採購門號,變成詐騙集團工具多年,在網路平台,都能輕易買得到詐騙集團所使用的「白卡」,據了解,許多第二電信業者的倉庫,都可以找得到大量的「白卡」。每張「白卡」背後都一連串序號(批號),手機裝上「白卡」後,跳出需通過KYC「身份認證機制」網頁。問題就在於,進行KYC認證機制過程,可以隨意輸入任何編造的姓名和身分證字號,按下「確定」後獲得認證,即可撥打出去。黃健豪指出,在台灣可以隨意取得「白卡」,隨意在任何一支手機上使用,又能用假名、假證號通過KYC認證,請問NCC到底有沒有掌握到賣出的「白卡」,到底賣給了誰?NCC若無法杜絕「白卡」四處隨意販賣,那麼台灣詐騙案件將無法杜絕。檢調已經抓出NCC的內鬼,NCC請立即自清,並且重新檢視現行法令規範是否有漏洞,趕緊將破網補好。藍委葉元之表示,黑莓卡在網路電商隨處都可以購買,賣家甚至還有話術,聲稱「在總統大選落幕之後,2024年1月13日電信公司發布聲明,宣布將撤銷對台灣漫遊上網卡實名制政策」,亦即黑莓卡、漫遊卡恢復到過去即插即用。葉元之說,事實上,NCC並沒有撤銷實名制規定,賣家為了怕影響業績,先將批來的「白卡」進行KYC認證,再賣給買家,反正KYC認證過程,徒具形式而已。如此客製化的服務,深受詐騙集團歡迎。葉元之指出,蕭祈宏當詐騙集團顧問,NCC不要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還說NCC也都嚇一跳。葉元之痛批NCC,嚇一跳的是民眾,蕭祈宏當了詐騙集團門神,在NCC任職期間到底接觸過NCC那些人?陳耀祥主委有沒有包庇?要不要自清?NCC內部有沒有人拿到蕭祈宏的好處?有沒有內神通外鬼?藍委羅廷瑋提到,NCC的KYC認證機制,就像是當下網路遊戲可以用假名、暱稱註冊創建ID一樣,毫無把關功能。不是只有詐騙集團蒐購門號,包括線上博弈和不肖業務也在使用。例如,極少數不肖房仲業務就是利用人頭門號,在大街小巷張貼銷售、出租房屋小廣告,使得環保局找不到亂張貼廣告的人開罰。
共91款!最新無線機上盒廢止名單出爐 NCC籲:勿買勿賣
為維護電波秩序及保障民眾權益,NCC自105年度起針對無線多媒體機上盒 (簡稱無線機上盒) 之無線射頻功能加強抽驗,統計至112年底,經抽驗因不符合相關規定被NCC廢止審驗證明者共計91款。NCC為落實資訊揭露,業將經廢止審驗證明之無線機上盒相關資訊公告於該會「型式認證查詢網頁」下方之審驗證明撤銷或廢止清冊中,請民眾勿買勿賣未經審驗合格之無線機上盒。NCC說明,市售無線機上盒因具備無線射頻功能(Wi-Fi或藍牙),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依電信管理法第66條第1項規定,應符合技術規範,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NCC對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上市後,持續進行後市場機制把關,考量無線機上盒之廢止審驗證明比例明顯高於其他類型器材,恐影響電波秩序及損害消費者權益,有加強後市場管理之必要性,爰該會於112年度主動抽查17款無線機上盒,並已廢止其中7款審驗證明。NCC補充,無線機上盒之型式認證僅限於硬體射頻功能,並不包括其所載軟體及其後端或雲端提供之影音內容。為避免部分人士惡意混淆視聽,將硬體審驗作為內容已認證之宣傳行銷手段,並協助保護智慧財產權,該會已對於此類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採取下列措施:1.要求申請審驗者出具所提供軟體不違反著作權法之切結書。2.加強後市場抽驗,把關器材上市後之射頻硬體性能。3.配合司法判決廢止審驗證明。4.要求申請審驗者不得以器材經審驗合格,混淆宣稱其內容合法。5.請電子商務網路平臺業者協助阻卻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上架。6.持續與相關機關共同致力保障合法者權益。NCC呼籲,民眾購買無線機上盒前,除應注意是否有經NCC審驗合格,避免買到未經審驗的無線機上盒外,更重要的是購買後也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不任意接取未經授權影音節目及頻道或安裝相關韌體、APK等程式,共創優良產業環境。
成本低、數量多且訊號範圍廣!歐洲低軌衛星可望年底覆蓋全台
人造衛星種類數位部積極布建低軌衛星作為備援網路,歐洲通訊(Eutelsat)衛星訊號12月即將落地,可望覆蓋全台。軍事專家指出,低軌衛星成本低、數量多,戰時對部隊指管幫助大,且訊號範圍廣,在應對中共軍事威脅上有極大助益。成本低數量多 最利戰時應變俄烏戰爭之後,低軌衛星的重要性遽增,今年2月馬祖因海底電纜斷裂,與台灣本島斷訊,更令政府體會建立備援通訊的迫切性。數位部推動2年期「應變或戰時強化數位韌性驗證計畫」,預計明年底前布建並驗證包括700個低軌道衛星終端設備站點、70個基地台衛星後傳鏈路站點、國外3個低軌衛星終端設備站點,優先在離島、偏鄉等地布建,確保在緊急狀況下仍能維持政府指揮調度體系。中華電信董事長郭水義證實,將與Eutelsat進行策略合作,雙方在台成立合資企業,最快11月簽訂代理合約,力拚2024年低軌衛星正式商轉,中華電負責建置接收Eutelsat低軌衛星訊號的移動式地面站,首波以服務政府及企業為主,不對民眾開放。中華電曾找星鏈 多項因素未成Eutelsat是老牌法國歐洲通訊衛星公司,今年9月完成收購英國低軌衛星通訊業者OneWeb,合組為歐洲通訊衛星集團(Eutelsat Group),頗有與SpaceX的星鏈(Starlink)抗衡姿態。OneWeb已發射逾600顆低軌衛星,已涵蓋台灣,落地不成問題。據了解,中華電也曾找過SpaceX,期盼與星鏈發展合作業務,但因《電信管理法》規定外商直接持股最高49%,而SpaceX堅持以100%持股在台經營,不願讓步,況且SpaceX創辦人馬斯克在大陸設廠投資特斯拉,言論偏向大陸,不為政府所喜。對於外界關切Eutelsat含有陸資中投公司及其子公司福布羅投資,2者合計持股8.3%,數位部6月發新聞稿表示,依Eutelsat說明,其與OneWeb合併後,該持股稀釋至約4%,影響力更為下降。英國政府仍保有OneWeb特別股,可以國家戰略角度檢視OneWeb所有商業決定,握有最終否決權,確保供應鏈安全。對於低軌衛星落地案,數位部次長李懷仁說,數位部將依《電信管理法》,相關法令會就涉及國安及兩岸事務部分,包括相關持股與公司負責人背景進行審查。國防安全研究院副研究員舒孝煌表示,台灣面積小,基礎設施密集,若戰時基礎設施被破壞,低軌衛星可做為備援使用,在非戰時,低軌衛星在災害防治、外離島海上救援也有很大幫助。太空基地台 有助軍事指揮管制國防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長蘇紫雲說明,低軌衛星對軍事上的幫助主要在「C2」,也就是指揮與管制,可以將其想成是太空中的基地台,只要在訊號涵蓋的範圍內,不管是無人機,或者是陸軍指揮車、海軍船艦,只要可以連上訊號,就能遠距控制無人機,獲得即時影像,不受地形影響。舒孝煌分析,因衛星分布較散,很難中止其訊號,連中共也曾表明,低軌衛星通訊難以對抗。蘇紫雲則強調,低軌衛星數量多,要全部擊落很難,即使部分被擊落,也可隨時再發射、補充,低軌衛星成本較低,補充速度相對較快。Eutelsat何時可提供服務?業界高層認為,初期導入與試營運後,可能明年下半年才會推出。
去年詐騙財損達70億!海峽電信涉詐嚴重 NCC只輕罰30萬
通傳會(NCC)打詐三大懲處案據警方統計,去年國內有近3萬件詐騙案,財物損失高達70億元,但通傳會(NCC)昨日對涉詐的海峽電信,僅輕罰30萬元。民眾黨立委陳琬惠質疑,依《電信法》規定,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NCC為何只罰30萬?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曾銘宗說,NCC公信力蕩然無存,連「協助」政府打詐都做不到。海峽電信涉案 近千門號停話人頭門號橫行,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破海峽電信與詐團共謀販售電信門號,由中華電信核配給海峽電信的1.2萬個門號中,近1000個門號有涉詐嫌疑,被檢調要求停話。由於這是國內第二類電信業者涉詐首例,不只檢方高度重視,也行文要求NCC要有行政措施。NCC上月先要求中華電信收回尚未開通的門號,不可再核發新門號予海峽電信。原本外界預期NCC將祭出重罰,嚇阻電信業者與詐騙集團掛鉤,未料NCC委員會昨天僅以「未落實用戶資料查核」裁罰海峽電信30萬元,與該法條最高罰款100萬元呈現巨大落差。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海峽電信屬過去《電信法》時代的二類業者,其執照已在今年5月27日到期,此案在執照期間內發生,因此依《電信法》開罰;至於中華電信是否該負連帶責任,翁柏宗說,二類電信應有自行查核機制,因此未對中華電信開罰。檢方高度重視 結局令人意外NCC昨日同步開罰另兩案,一是台灣之星的企業客戶,將所申辦之門號轉讓予第三人使用,NCC認為台灣之星沒做好身分查核,導致門號落於詐團手中做為不法使用,依台灣之星適用的《電信管理法》,裁處罰鍰100萬元。二是伊瑪格科技在集資平台提案,違規輸入及販賣紅魔8 Pro電競手機,因影響電波秩序,重罰130萬元。外界質疑海峽電信涉詐嚴重,罰款遠不及台灣之星,更僅是販售紅魔電競手機的罰款零頭,標準令人難以信服。翁柏宗說,「事證到哪裡,就辦到哪裡」,製造、輸入未經核准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會影響國內電波秩序,情節也很嚴重,這些裁罰適用法條不同,不能在一起比較。立委批罰款 僅詐團得利零頭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疑,詐騙令人深惡痛絕,NCC只開罰30萬,根本就是詐騙集團得利的零頭,這樣有展現打詐的決心嗎?洪孟楷表示,政府要考量門號濫發的漏洞發生多久,還有多少門號被詐團濫用,如果說這些被濫發的門號都有被當成犯罪工具,只開罰30萬元是不符合比例原則,也沒有辦法遏阻不肖業者。陳琬惠質疑,NCC平常在做什麼?都要等檢調通知才啟動打詐嗎?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說,打詐不是制度有問題,而是執行不力,對詐騙犯輕放,打詐變成打假球,政府就變成「詐騙隊」。
秘審鏡電視案缺席委員會? 藍委氣炸赴NCC卻遭層層阻擋
交通委員會今天開審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管重要法案「電信管理法」修正案,但是NCC陳耀祥主委卻請假沒出席委員會,國民黨立委痛批,陳耀祥因要在NCC主持新設新聞台換發執照討論案,為鏡電視上架護航,不惜缺席立院重要會議。由於陳耀祥已列鏡電視案被告,立委質疑陳耀祥想強渡關山,強烈不滿,直奔NCC要求陳耀祥迴避主持會議。外傳NCC今天將審查通過鏡電視上架案,NCC主委陳耀祥今天也請假缺席立院委員會,引發國民黨立委強烈不滿,直奔NCC大樓,要求陳耀祥出面說清楚,但一度不得其門而入,讓立委更生氣(圖/翻攝自中天電視)雖然NCC保全人員立即拉下鐵門、甚至立委要從NCC大樓旁的郵局進入、郵局也立即關門,設法將立委堵在大樓外,但國民黨立委最後還是想辦法衝到陳耀祥主委辦公室前,席地而坐,阻擋陳耀祥步出辦公室主持NCC會議。立委吳怡玎今天原訂在立院召開記者會,質疑詐騙案橫行,要求政府正視。但得知陳耀祥今日將主持鏡電視案後,也顧不得記者會召開在即,急急忙忙的就與黨團總召曾銘宗等立委,衝往NCC。儘管當時NCC已經拉下鐵門阻擋,但吳怡玎仍設法搭到電梯上了NCC大樓,直抵陳耀祥辦公室所在樓層。不過,其它立委後來因為電梯被鎖住,只能爬樓梯,到了陳耀祥辦公室所在樓層,卻又被保全與NCC人員關在樓梯外,不得其門而入,靠電話聯繫已經上樓的吳怡玎,才要求NCC人員打開防火門,讓立委進入,過程中立委指控遭NCC人員動手阻擋而擦傷,也保留錄影畫面存證。幾位隨後到場的女立委激動的怒拍陳耀祥主委室大門,要他別躲在主委室「出來說清楚」,「太丟臉了,居然要強硬通過讓鏡電視上架」「NCC鎖門黑箱會議,陳耀祥被列被告,絲毫不迴避,有天理嗎」「原來賴清德所說選民主還是選威權,就是這種『民主』」,但陳耀祥完全沒有理會,雙方繼續隔門僵持。幾位立委接著在現場召開記者會,強調立委到NCC就是要反映民意,但NCC就是要黑箱,不讓民眾看見NCC審查確實有公開透明,甚至還派保全阻擋,就是堅持黑箱、見不得光,封鎖訊息,不讓全民知道事實真相。立委之後席地而坐,要等陳耀祥「出門」,問個清楚,甚至不排除準備睡袋長期抗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