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儀器
」 區間測速 標準檢驗局政府搶錢1/交通部強推二年爽收逾億罰款 區間測速竟是非法儀器
政府推動區間測速取締超速政策,到今年七月剛好屆滿兩年。據警政署統計,至今年四月止,全國區間測速超速違規罰單,計九萬四千九百八十五件,如果依超速罰單最低金額一千二百元估算,政府進帳已超過一億一千萬元。但有民代揭露,區間測速儀器,根本不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規範內,也不是主管機關指定的法定度量衡器之一,所以儀器不合法,形成非法執法,建議將全部罰款退還給國民。立委洪孟楷就指出,區間測速超速取締開始執法後,由於測速設施是國內新式執法器具,不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經檢定的法定度量衡器,所以沒有縣市將設備送往標檢局檢驗,因此測速設施至今未受規範。換言之,使用區間測速設施執法就是違法。西元二○一八年七月一日,新北市率先在萬里區的萬里隧道,啟用區間測速器抓違規,企圖遏止汽機車駕駛,在危險路段的超速行為。由於效果顯著,包括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桃園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台東縣等共八個直轄市或縣市紛紛跟進,在交通部補助設置經費後,總共設置了十八處區間測速區。洪孟楷痛批,二年來始終未將區間測速設施,納入標準檢驗局的檢驗項目中。今年四月,彰化地區還爆發測速儀器監測結果,與實際速率落差極大的爭議。為避免民眾對裁罰不服,或是違規認定的標準不一,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決議要求區間測速執法,要有統一準確的度量標準,確定儀器的適法性。同時,也要求交通部應儘速會商經濟部,研訂相關檢定標準並修法納管,以維護交通執法的正確性與公信力。目前也已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設置專屬的申訴窗口,以確保民眾挨罰時,能有申訴釋疑的管道,但這畢竟是治標不治本,根本之道,仍在於政府應該有讓民眾信任的測量準確程序。
政府搶錢3/區間測速尚無國家標準也未驗證 議員:應退還罰款
台北市雖已暫停區間測速執法,但台北市議員李柏毅卻質疑,區間測速設施既然不在中央法規規範內,屬非法儀器。警方藉此執法所開立的罰單,就無法取信於民眾,所以主張繼續停用區間測速,也要撤銷所有三萬三千九百六十八件罰單,將罰款全退還給民眾。李柏毅強調,依度量衡法第五條規定,為確保交易公平、維護大眾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就需在供交易、證明、公務檢測、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醫療衛生有關之度量衡器,指定為法定度量衡器。而應經檢定的法定度量衡器中所明定的速度計,只包括公務檢測用雷達測速儀、雷射測速儀(光達式)與感應式線圈測速儀等三種。李柏毅說,目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還未建立區間測速儀器的國家標準檢定及驗證方式,而相關各部會也都在研議避免爭議的方法,只由各縣市與廠商或所謂的第三公證方,訂定儀器的標準SOP,實在很難建立公信力。因此,目前的區間測速設備拿來執法,根本不能取信民眾。之前,台北市在辛亥、自強隧道等路段,都設置了區間測速器,至今年四月止,因區間測速器所開立的超速罰單有三萬三千九百六十八件,概略估算罰款總額逾四千萬元。雖然遏止違規的立意良善,但未經度量衡檢測,不在規範之內的測速器就是違法。台北市交通局則強調,已要求承包商提供系統準確度、可靠度及具公信力的驗證證明,自強隧道及辛亥隧道的區間平均速率執法設備,也分別於去年五月二十七日、十一月十二日及今年五月二十七日,經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檢測合格。相關區間測速設備,所計算的時間,也透過國家時間與頻率標準實驗室國家標準時間校時。交通局也表示,今年六月也已發文建請中央修訂度量衡檢定檢查辦法,將區間測速器增列在速度器項目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則表示,已決議將區間測速設備納入檢定項目,目前已取經國外,包括英國、德國與荷蘭等地區的執法經驗與法規,進行「區間平均速率裝置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草案」的研擬、檢定事宜。至於執法法源依據,警政署則強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之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行為違規,若設備採證資料與事實一致,並經過檢驗即具有證據能力,舉發違規是沒有問題的。
CTWANT 調查實錄》交通部硬推2年 區間測速 非法強搶用路人上億元
新北市2年前推動「區間測速」執法,交通部跟進補助9縣市增設「區間測速器」。據警政署統計至今年4月止,全台區間測速器開出的超速罰單,總計9萬4,985件,若依超速罰單最低金額1,200元估算,政府進帳超過1億1千萬元。然而,有民代揭露,區間測速器迄今未納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規範,根本是「非法儀器」,開立的罰單應全數撤銷,將罰款退還給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