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匯款
」高層聯手操縱股價釀災 必翔實業前董座蔣清明二審遭重判8年
必翔實業前董事長伍必翔與前任董座蔣清明,因涉及操縱子公司股價、挪用公司資金護盤,造成公司損失約4億元,9日遭台灣高等法院依證券交易法使公司受不利益交易罪,分別判處伍必翔4年6個月徒刑,蔣清明8年徒刑,2人皆可上訴。據悉,蔣清明更被指控利用大陸子公司資金進行非法匯款,從2006年9月起,蔣在未經公司董事會同意的情況下,指示其女兒戴佳瑀頻繁將揚明實業(浙江)公司帳上的資金以假交易和借貸名義匯出,總計達人民幣1億7000萬元,這些款項部分流入戴佳瑀的個人戶頭。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將伍必翔判處5年2個月有期徒刑,蔣清明則分別被判5年6個月與7年,但未合併執行刑期,戴佳瑀因在一審審理期間過世,公訴不受理,伍必翔與蔣清明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中,法官指出,伍必翔和蔣清明明知必翔電能公司存在影響股價的重大事由卻未予公告,致使市場價格未能充分反映公司價值,進而進行不合營業常規的交易,導致必翔實業在2006年3月27日至29日期間,購回必翔電能高科技公司股權,耗費約7億7538萬元,僅在3月30日,必翔電能便發布重大不利消息,使公司面臨近4億元的損失。法院認為,伍必翔與蔣清明罔顧股東權益,違背忠實義務,導致公司及股東遭受重大損失,嚴重危害證券市場穩定及投資人權益,鑒於2人之前在公司經營上有一定成就,但因經營不善而犯下大錯,法官最終判處伍必翔4年6個月有期徒刑,蔣清明則因兩項罪名各判5年與6年,合併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
印度官方正式通知!小米涉違反《外匯管理法》 恐被沒收48億人民幣
據外媒報導,印度執法局(Enforcement Directorate)9日發佈文件指出,已向小米技術印度私人公司、小米印度分公司、部分高管及花旗、滙豐、德意志等三家銀行發出正式通知,指控其「向外國實體非法轉移資金」,涉嫌違反《外匯管理法》。由於印度之前已先扣押小米共555.1億盧比資金,約當48.2億元(人民幣,下同),該通知也或意味上述凍結資金將被正式沒收。被凍結的金額對小米來說更是一筆不小數目。小米集團2022年經調整淨利潤為85億元,凍結資金已經超過小米集團去年淨利潤的50%。據了解這也是印度迄今為止最大金額扣押。面對印度執法局的指控,小米表示,對凍結資產的命令感到失望。此次的稅務問題根源是各方對進口商品的價格認定存在分歧。對包括專利許可費在內的特許權使用費是否應該計入進口商品的價格,這在各國都是一個複雜的技術性難題。這場指控要追溯到去年5月的「非法匯款」糾紛。當時印度執法局指控,從2015年開始,小米及其旗下印度子公司以「特許權使用費」(royalty payments)的名義,向國外實體非法匯款,違反《外匯管理法》相關規定,並據此扣押了小米印度子公司銀行帳戶中的555.13億盧比。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印度執法局說明,花旗等三家銀行之所以收到通知,是因為涉嫌在未進行盡職調查和獲取必要文件的情況下,允許作為專利費支付的境外匯款。
涉嫌非法匯款遭印扣押205億資產 小米:所有業務均符合法規
中國智慧型手機大廠小米,目前傳出在印度因涉嫌非法匯款、違反了印度的外匯法,遭到印度相關單位扣押約7.25億美元(折合新台幣約205億元)的資產。而小米回應時強調,所有的業務都有嚴格遵守印度當地法律。根據印度媒體報導指出,印度中央執法局(Enforcement Directorate)於4月30日表示,經調查後發現,小米在印度的子公司「小米科技印度私人有限公司」(Xiaomi Technology India Private Limited),涉嫌以專利特許權使用費支付的名義,向國外非法實體匯款。印度中央執法局指稱,小米此舉涉嫌違反印度外匯法。並且扣押了小米在印度銀行帳戶內的7.25億美元。而印度中央執法局還表示,小米這些匯出的巨額款項,是經由中國小米母公司指示後匯出的。而小米官方也發表聲明,強調公司所有的業務均嚴格遵守印度當地的法規,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與帳單,全部都是真實且合法的,之後將會致力於與印度政府密切合作,澄清所有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