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貸
」集團創辦人何壽川涉三寶案放貸 高院判刑期至8年8月
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因涉及挪用旗下公司資金及非法放貸,遭控加重特別背信罪,一審被判刑8年6月,案件進入上訴程序後,台灣高等法院於27日作出二審判決,何壽川被加重刑期至8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本案起源於檢方指控何壽川與李俊傑共同投資「1788大樓」案,何壽川明知Giant Crystal公司只是李俊傑設立的境外紙上公司,卻仍指示永豐金控與永豐銀行的海外子公司非法放貸共計6000萬美元,檢方調查發現,何壽川與李俊傑事先密謀,將其中1200萬美元,也就是新台幣約3億元,作為1788大樓的個人投資款。除了這筆放貸,檢方還發現,何壽川另行指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以預付上海辦公室租金為由,分別挪用850萬美元給李俊傑,並以購買Giant Crystal的可交換公司債作為掩飾,更為嚴重的是,何壽川還指示永豐金的海外子公司非法放貸給三寶集團旗下無實質營運的J&R公司,總額達到1億7700萬美元,最終使永豐集團陷入風險。台北地方法院在2020年11月20日一審宣判,何壽川因犯下重大金融罪行,被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該案共涉及20名被告,其中6人被判刑入獄,3人則得以易科罰金,另有2人獲緩刑,9人被宣判無罪。其中,何壽川作為永豐集團的最高負責人,被認為在整個案件中扮演主導角色,且對集團各公司具有實質影響力,法院認為其肩負更重的忠誠義務,因此在本案中判處最重刑期,與他同案被判刑的其他人包括時任永豐餘董事長邱秀瑩,被判刑4年8個月;前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被判4年6個月;時任法務主管詹舜翔則被判4年有期徒刑;時任元太科技董事長劉思誠被判刑3年5個月;三寶集團財務經理王玉玲則被判刑3年7個月。在得知判決後,此案當事人何壽川的委任律師余明賢表示,高院判決已經肯認何壽川先生並未收受所謂「不當利益」,亦未將永豐金租賃貸款予三寶之資金,以及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之投資據為己有,沒有掏空公司的事實。何壽川先生對此判決深表遺憾,將繼續上訴,以捍衛自身的清白。余明賢律師表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針對1788大樓案之投資,是以當時市價之6折向破產之美林證券購買釋出的股權,是高利潤、低風險的商業投資,且經過各公司專業經理人嚴謹的內部評估程序,何壽川先生並未參與,也未曾以任何形式影響各公司之決策。余明賢律師指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已全數收回本金,並獲配各389萬美金之投資收益,沒有任何損害。高等法院忽略客觀的事證,認定何壽川先生挪用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之資金以填補三寶集團收購1788大樓股權之資金缺口,實屬錯誤。
斯文女碩士竟是黑幫老大! 暴力討債、綁架未成年人樣樣來
正在讀碩士的90後女生竟然是黑道老大!大陸安徽合肥,一名90後長相斯文的女黑幫老大,犯下綁架未成年人、非法討債、套路貸(類似地下錢莊)等罪行,並禍害高達40個家庭,在近日終於正式獲刑25年。不過她在2019年落網時,竟然還在讀碩士,且當時正在寫畢業論文呢!據《百度》援引《中華網》的報導,2019年6月,安徽市一所大學中,學生們正在聚精會神地聽講台上的金融學老師講課。突然,一群穿著員警制服的人衝了進來,吼道:「你們誰是楊春燕,請出來配合我們調查。」正在讀碩士、寫畢業論文的90後女生竟然是黑道老大!(圖/翻攝自《中華網》)台下的學生不明所以,以為是課堂上的惡作劇而已。直到員警吼道:「犯罪嫌疑人楊春燕,現以涉嫌非法放貸等罪名逮捕,請你配合調查。」他們才意識到事情大條了,並看向角落中一名帶著眼鏡的女學生。根據以往的經驗和警匪片劇情來看,但凡做黑幫老大的人,都是沒什麼文化、只會耍狠的兇神惡煞。但那名看起來柔弱的女學生,竟然是安徽當地最大的黑社會頭目之一,尤其是暴力討債的手段,更是令人髮指。當下女子眼中含淚,似乎早就知道有這天,因此沒有做出任何抵抗,安靜地被民警帶走。都說相由心生,可是從影片畫面來看,這位90後女子戴黑框眼鏡、黑髮,面相和藹、平易近人、打扮斯文,完全看不出一點兇神惡煞的樣子,沒想到看起來如此柔弱的90後女子,竟然是個手段兇殘、前科累累的女老大。報導指出,更奇葩的是,這個老大竟然還有文化,還是個學霸,都在考研究所了,被抓時還正在寫畢業論文呢,「真的是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如果不是警方及時出手、逮捕歸案,該90後女老大真的研究生畢了業,能力更強之後,不知道是否會做出更天理難容、喪盡天良的壞事。不過,女老大最終還是逃不過警方的查緝,她將在監獄裡用25年的時間來反省自己的人生。
涉違法背信!永豐金創辦人何壽川收3億回扣 一審判8年半
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被控指示旗下公司及銀行挪用資金、違法放貸,與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共同投資上海1788大樓,並收受3億元不法利益,遭檢方具體求刑12年。台北地院歷經3年審理,今(20日)依證交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何8年6月徒刑,可上訴。檢方指控,何壽川與李俊傑共同投資1788大樓,明知Giant Crystal只是李的境外紙上公司,仍指示永豐金海外子公司GC、永豐銀海外子公司SPC非法放貸6000萬美元;何更事先與李密謀,將融資款兩成即12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充作1788大樓的個人投資款。何另指示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以預付上海辦公室租金為由,各挪用850萬美元給李,再以購買Giant Crystal可交換公司債為名掩人耳目;何還指示GC非法放貸給三寶集團旗下無實質營運的J&R公司1億7700萬美元。而本案的「吹哨者」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晉源,則遭永豐銀自訴違反《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罪,遭外界質疑是挾怨報復,本案目前仍在北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