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
」 黎智英 壹傳媒 非法集結 香港 反國安法黎智英涉非法集結被判監20個月 今開審再加1項欺詐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已因涉及4件非法集結案共被判監20個月,另涉嫌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讓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近2000萬港元,兩人因此被控一項欺詐罪。此案今(27日)上午在香港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席前開審,預計審訊25個工作日。控方今日向法庭呈上修訂控罪,黎智英被追加1項欺詐罪,故黎智英現在面臨2項欺詐罪,黃則維持1項控罪。但2人否認控罪,惟雙方需就控方的指控內容進行商討,案件押後至5月3日續審。本案原本有3名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64歲)和黃偉強(60歲),但控方早前申請將周達權從本案中分拆,另案處理,獲法庭批准。現在黎及黃2名被告於今起受審,而周達權的案件則押後至7月21日再訊。黎智英與黃偉強,同被控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藉欺騙,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未曾在違反於1999年訂立的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八號的處所;以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表示,是在該租契所容許的情況下,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以此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讓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官司纏身的黎智英,另涉嫌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違反《香港國安法》案,案件等待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香港《蘋果日報》在2021年6月24日停刊;而壹傳媒有限公司則在同年12月15日被法庭頒令清盤。
反送中暴動、違反蒙面法 港中5大學生判刑逾4年
2019年11月反送中期間,香港中文大學5名被捕的大學生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罪成,香港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今(19日)判處5人入獄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2019年11月,香港中文大學爆發激烈衝突,有人在該校二號橋向香港警方投擲逾20枚汽油彈。當日5名被捕的大學生,被控以暴動、在非法集會時使用蒙面物品、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共8罪。案件今在香港西九龍法院判刑。其中被告符凱晴被判囚4年11個月,而其餘4名被告劉晉旭、高梓斌、陳歷釋及許貽顓則被判4年9個月。張潔宜強調,雖然刑責會影響各被告的學業及前途,但是他們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庭須向年輕人予以當頭棒喝,否則會讓社會付出沉重代價。控罪稱,5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學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及在非法集會中,無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另符凱晴另涉管有一支螺絲批和一個金屬錘頭;許貽顓則涉管有一把扳手。案情指在控罪當日,香港中文大學環迴東路和二號橋發生暴動,示威者共發動4次衝擊,香港警方施放多發催淚彈驅散,向前推進時拘捕5名被告,他們當時身穿黑衣及戴上面罩等示威物品。辯方今天求情時表示,劉晉旭在案發後,曾有輕生念頭,需接受精神科治療。高梓斌希望將來能開設長者護理機構,但本案使其願望落空。陳歷釋本來成績優異,但案發後患上重度抑鬱障礙病,成績一落千丈,使他需向大學申請停學。許貽顓自香港中文大心畢業後受本案拖累,至今仍未能順利就業。符凱晴則修讀香港中文大學護理系,因本案使他難以完成護士實習,將要失去學位。但符凱晴親自求情,坦言自己並不後悔,他批評法庭只是表面關注社會秩序,從不深入社會撕裂的原因,他不滿法官的裁決,亦不再相信香港司法。香港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二號橋上有數十名示威者集結,5名被告身在其中。他們以口罩、布巾掩臉,必然要隱匿身份,身上護具顯示是有備而來。最後一次衝擊長約2分鐘,示威者攻勢猛烈,投擲多枚汽油彈,現場熊熊火光,猶如戰場,有危害人命財產的風險。香港法官稱,即使控方沒有指證各被告的實際行為,但刑罰也是按整個參與群體的行為去衡量。最終判處各被告就暴動罪入獄4年9個月,符凱晴因在另一起非法集結案件獲保釋期間再犯本案,故加重刑罰至4年11個月。另外各被告所涉的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被判監禁3個月至半年不等,但准與暴動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非法集結加上非法遊行 三案判決黎智英服刑20個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等10人,日前遭指控在2019年10月1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8日整起案件宣判,10名被告分別被判刑14至18個月,而其中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黎智英遭判刑14個月,同時與先前兩起非法遊行案整合,黎智英遭判決有期徒刑20個月。根據《蘋果新聞網》報導指出,法官胡雅文在判決時表示,判刑必須要有阻嚇性,認為即時監禁是最適合的判刑。而他也認為《基本法》中雖然有保障市民享有言論、示威、集結的權利,但是並不是絕對的權利,並強調被告的政治立場與理念均與判決無關。而對於被告人等提出組織只是一個和平理性的集會,法官胡雅文認為,實際上的確有暴力事件、破壞、阻礙交通的行為發生,認為被告的辯駁「實在天真」。而其中由於被告人等的行為,造成大量人群聚集、群情高漲,導致暴力行為一觸即發,這部分也是加重量刑的原因。而這次的被告中,分別有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及蔡耀昌等人。其中他們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四人另外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而吳文遠、蔡耀昌也例外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最後,法院判決涉案的被告中,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判刑18個月,何俊仁雖然在「8.31案」中獲判緩刑,但法官認為在這次的「10.1案」中,他的行為導致暴力事件發生,並且重複犯案,因此撤銷緩刑,兩案共判刑18個月。黎智英則因與李卓人早在「8.18案」遭判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兩罪,再加上「8.31案」參與未經批准遊行罪共被判處14個月。本次又遭判刑14個月,最後三案統計,判決有期徒刑20個月。
被控非法集結、煽惑他人 黎智英等10人認罪!名下3私人公司戶口遭凍結
前年10月1日,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何俊仁、支聯會祕書蔡耀昌等10名泛民參與「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分別被香港政府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包括黎智英等人17日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該案定於5月28日宣判。10名被告依次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李卓人、前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何俊仁、楊森、前香港立法會議員何秀蘭、香港社會民主連線秘書長吳文遠、黎智英、香港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蔡耀昌,承認於2019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今早約9時先後抵達灣仔法院大樓。陳皓桓在法院外呼籲,香港人不要放棄民主自由,希望大家不論是6月4日或7月1日都繼續發聲。何俊仁則認為政府「秋後算帳」,但就算他們將要為本案的10.1集會或六四集會等失去自由,亦不會後悔。目前正因其他案件服刑的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從羈留室先後步進犯人欄時,旁聽者向他們揮手及高呼「加油」,黎智英向公眾回以「飛吻」,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亦有揮手作回應。此外,壹傳媒17日宣布暫停在香港交易所買賣,以待發出關於香港保安局公布有關凍結公司控股股東黎智英持有的資產,和本公司股權的聲明。香港保安局14日宣布凍結正被起訴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所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股份,以及黎智英所擁有的3間私人公司於本地銀行賬戶內的財產。黎智英現時持有71.26%壹傳媒股份。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早前表示,集團知悉黎智英先生持有的壹傳媒股份,及黎智英先生名下3間私人公司的銀行戶口被凍結,事件與壹傳媒集團戶口完全無關,集團及《蘋果日報》的運作及資金財務,絕不受影響。
被控參與非法集會遊行! 黎智英遭判12個月徒刑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人日前被裁定在前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16日判決結果出爐,西九龍裁判法院判黎智英12個月徒刑。據港媒報導,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16日針對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等9人涉及前年8月18日的非法集結案進行宣判,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控罪,黎智英被判入獄12個月。報導也指出,在開審前,區諾軒和梁耀忠就已認罪,分別被判監禁10個月及8個月,緩刑12個月;另外6名被告判決結果為,李卓人被判監禁12個月;梁國雄被判監禁18個月;何秀蘭被判監禁8個月;吳靄儀被判監禁12個月,緩刑24個月;何俊仁被判監禁12個月,緩刑24個月;李柱銘被判監禁11個月,緩刑24個月。
黃之鋒涉反蒙面法遊行認罪減刑 遭判監4個月
正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和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嫌參與2019年10月5日「反蒙面法遊行」,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同時被控違反《禁蒙面法》的「在未經批准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黃之鋒早前已認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裁決。黃之鋒被判監4個月,古思堯被判監5個月。黃之鋒(24歲)早前已承認兩項控罪,而古思堯(74歲)則不認罪。案件13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鄧少雄稱,古思堯並不挑戰檢方指控案情,在審訊期間曾承認自己有參與非法集結,只是不認罪。裁定古非法集結罪名成立。黃之鋒被判監4個月,古思堯則被判監5個月。古聞判表示「坐監是我生命一部分,愈坐愈聰明」,黃高呼「辛苦了大家」。鄧少雄表示,黃之鋒當日曾接受媒體訪問,是標誌性人物;古思堯則手扶布條,是帶領性人物。裁判官說,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黃之鋒因認罪而獲減刑至4個月,古思堯雖然受審後才定罪,但由於他對檢方案情無重大爭議,亦獲減刑。至於黃之鋒另涉以口罩遮蓋臉部,違反《禁蒙面法》,裁判官以15天監禁為量刑起點,並因黃之鋒認罪而減刑至10天,兩項刑罰同期執行。而黃之鋒目前因包圍警總案正在服刑,裁判官下令本案刑期與包圍警總案的刑期分期執行。黃之鋒參與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行動,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於去年12月2日被判13.5個月有期徒刑,目前正在石壁監獄服刑中。
香港萬人上街反國安法 銅鑼灣地上留有血跡、6 人送醫1人情況危急
大陸人大日前強推《港版國安法》,引發各界譁然。港人號召24日舉行「反國安法」大遊行,香港警方出動上千名警力,自遊行活動開始不到半小時,衝突就爆發,示威活動中,目前至少6位民眾送醫,其中一女患者病危。傍晚接近6點左右,警方在銅鑼灣鵝頸橋完成執法後離開,當警方的車隊駛至天樂里時,有暴徒向警車投擲磚頭。其中一輛警察私家車車頭司機位整塊玻璃窗被擊碎,大量玻璃碎片濺進車廂,一名警員受傷流血。警一輛警方車輛玻璃窗遭示威者擲磚擊碎。(圖/香港警方FB)在尖沙嘴海港城商場也有示威活動,警員進入商場執法時推擠成一團有如疊羅漢,還有一名《立場新聞》女記者遭警員熊抱帶走。另外根據《香港01》報導,景速龍小組在驅離示威者過程中,疑似和幾名青年爆發衝突,過程中有人掛彩 地上甚至有殘留血跡。根據港媒後來在鵝頸橋接近時代廣場位置發現血跡案衣物,有目擊者稱,先前前有警員在這裡盤查數名示威者。有醫護員一度趕到到場,不過並未發現傷者,據了解傷者已被拘捕。銅鑼灣地上留有血跡,疑有示威者傷後直接押上警車。(圖/香港01)整場示威活動到晚間未歇,晚間8點多左右,仍然有示威者在銅鑼灣鵝頸橋一帶集結,甚至推倒路邊的站牌,並將三角錐、雨傘、磚頭及木板等雜物拋出軒尼詩道馬路,阻塞多條行車線;目前至少有6人送往律敦治醫院治療,其中一位其中1名51歲女子情況危急,2男2女情況穩定,另有一女病人已出院,報導指出,病危女子是一名尼泊爾籍清潔工,本身患有心臟病。當時她身處公廁內,疑似是被衝入公廁的一群人嚇到心臟病發送醫。另外根據根據香港政府發言人指出,這些暴徒在銅鑼灣和灣仔一帶非法集結及作出嚴重暴力違法行為,甚至造成至少4名警員受傷,港府予以強烈譴責,並表示支持警方的執法行動。
有圖/香港萬人上街反國安法 催淚彈滿天飛多人掛彩、拘捕人數增至120人
香港民眾號召下午1點在舉行反國安法大遊行,目前有逾萬人在銅鑼灣Sogo百貨至灣仔修頓球場之間。大批防暴警察在現場喝令民眾離開;速龍小隊已到場,水砲車、銳武裝甲車也出動。港人反國安法示威場面火爆。(圖/香港01)在下午4點43分左右,香港警方的銳武裝甲車及水炮車途經警察總部和軒尼詩道附近,沿途一旁還有大批警力嚴陣以待,就是擔心示威者對裝甲車水炮車發動襲擊,稍早在下午4點左右,港警在軒尼詩道鵝頸橋底,突然對現場民眾和場記者施放胡椒噴霧,並高舉藍旗,其後再舉黑旗,警告會施放催淚彈,接著就如港媒所拍攝到,警方施放催淚彈的畫面,造成現場連線記者和示威者全被濃煙嗆到無法發聲!港人反國安法示威場面火爆。(圖/香港01)另外,有示威者密集式向鵝頸橋附近的警察投擲磚頭、石塊,顧成中疑似誤擊,造成4名警方的傳媒聯絡隊人員受傷,其中一人員甚至是被擊中頭部,所幸現場人員都戴有頭盔,傷勢並無大礙。港人反國安法示威場面火爆。(圖/香港01)圍觀人士對警方作法大表不滿,不斷高喊「黑警死全家」、「沒有暴徒 只有暴政」等口號,速龍小隊人員隨即以槍指向民眾,試圖驅散人群,根據香港警察臉書網頁的消息稱,香港警方已拘捕至少120人,其中大部份被捕原因都是「非法集結」。港人反國安法示威場面火爆。(圖/香港01)港人反國安法示威場面火爆。(圖/香港01)
有圖/香港萬人上街反國安法 警投擲胡椒彈、示威者設路障80人被捕
香港網友24日下午在港島發起萬人遊行,抗議香港立法會和中國全國人大審議「國歌法」及「港版國安法」。香港警方部署2千名警力,以催淚彈驅離,下午3點,水砲車突然向附近沒有市民聚集的方向發射水砲,另外,銅鑼灣有大批民眾爬越馬路圍欄,試圖以雜物擋路,警方立刻到場阻止,過程中至少有80名男女涉嫌參與非法集會者被捕。港媒拍到示威者被警方制服。(圖/香港01)示威者在銅鑼灣破壞商店,以磚頭等硬物擊毀店舖的玻璃,玻璃碎片散落一地,示威者將雜物擋在馬路上,事後警方移開阻礙車輛行進的路障,不過在警方離開後,示威者又重新築起障礙物。示威者在銅鑼灣破壞商店,以磚頭等硬物擊毀店舖的玻璃,並將雜物擋在馬路上。(圖/Reuters)原先算溫和的示威活動在下午逐漸演變成警方和示威者的肢體衝突,在接近下午4點左右,灣仔柯布連道,有民眾胸口被胡椒彈打中,身上出現紅腫,根據《香港01》引述現場民眾表示,當時,大批警察登上警車離開時,突然發射數發胡椒彈,另外在4點20分時,有多名穿著反光衣人士被帶上港警安排的白色旅遊巴士,一度以為是被逮捕的示威者,不過研判可能是負責為傷患救治的醫療人員。這場活動過程中至少有40名男女涉嫌參與非法集結被捕。(圖/Reuters)下午4點30左右,銅鑼灣和灣仔仍聚集大批香港群眾,港警野不敢大意,部署大批警力做準備,港警方是以「暴徒」形容這些示威者,並表示切勿以為犯法後可以逃出法網,必定全力執法,將所有涉案人繩之於法。
疑涉多場非法集結港警再擬拘捕 主角黎智英不在家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參與去年8月31日非法集會,以及涉及2017年恐嚇記者,於今年2月被捕。警方今早再到黎智英位於何文田的大宅調查,表示要展開調查,不過黎智英當時不在家,警員等候不到黎回家,之後離開。香港警方2月28日就曾赴黎智英住處,把黎智英帶至九龍塘警署,指他涉嫌參加2019年8月31日的非法集結,後來又將人釋放,表示案件將在5月5日開庭。根據港媒報導,香港警方18日上午再度來黎智英住處逮人,原因疑為黎智英涉及2019年8月、10月的數場非法集結。由於黎智英不在寓所,擾攘約10分鐘後,一眾探員回到停在住所外的七人車內等候,期間未有停車熄火,至中午12時離開。此外,香港社會民主連線今早在Facebook專頁表示,警察分別上門拘捕主席黃浩銘、副主席梁國雄及秘書長吳文遠,另外之工黨李卓人亦被捕,原因為組織8月18日及10月1日兩次遊行,現正前往長沙灣警署。吳文遠則涉及參與及組織去年10月1日及10月20日的遊行,被捕往長沙灣警署。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上亦在Facebook專頁確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資深黨員李柱銘、楊森、單仲楷、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遭警方拘捕。據了解,民主黨蔡耀昌亦遭拘捕,而民陣召集人岑子杰目前則未被拘捕。
黎智英涉非法集結、恐嚇被捕已獲保釋 5/5於法院應訊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民主派政治人物李卓人、楊森28日上午遭警方拘捕,警方高層指出他們涉嫌參與非法集結被起訴,將於本年5月5日東區法院應訊。綜合港媒報導,警方高層向媒體表示於28日上午拘捕3名年齡介於63至72歲之間的男子,他們涉嫌於去年8月31日參加一項未經批准的非法集結,違反公安條例,警方已依「非法集結罪」將3人起訴,且其中一名72歲男子還涉嫌一項恐嚇罪,另加控「刑事恐嚇罪」。雖然警方未公布遭拘捕人之姓名,但外界推測被捕者是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和工黨副主席李卓人。楊森一直在泛民陣營扮演「大腦」角色,也曾擔任民主黨主席;李卓人在泛民陣營中,擔任職工會聯盟和工黨的領軍人物,也是香港市民支援民主愛國運動聯合會的核心人物,每年還會舉辦紀念「六四」活動;而被中共政權視為「漢奸」、「亂港分子」的黎智英在去年8月31日和李卓人未獲警方同意,發起「831為香港罪人祈禱」遊行,率隊走在最前面,遊行結束後爆發嚴重警民衝突。黎智英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園參加「六四燭光」晚會時,某報記者不停追訪引起黎智英不滿,因此辱罵對方,整個過程都被旁人錄下,最後有人報警求助,警方列為刑事恐嚇案處理。據了解,黎智英於中午12時48分離開了警署,李卓人與楊森則於1時左右離開,3人預計5月5日於東區法院應訊。
黎智英被捕:我在做運動 港警按鈴十分鐘終於應門
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今(28日)清晨遭香港警方登門帶往九龍塘警署,多家港媒指出,被捕原因是涉嫌恐嚇記者及非法集結,據了解,港警登門按鈴,過了10分鐘黎智英才應門,告知警方他正在做運動,需要時間沐浴更衣,又過了一段時間才隨警方離去。據《東方日報》報導指出,港島總區重案組約10名警員今早7點30分,分別搭乘4輛七人座車前往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住所外,下車後便按門鈴指名要找黎智英,大約等了10分鐘,黎智英走出家門告知警方他正在做運動,需要一點時間淋浴,過了5分鐘才出來隨同警方前往九龍塘警署。報導中指出,黎智英於2017年6月在維園涼亭對一名《東方日報》男記者大罵髒話,並出言恐嚇對方,全程被記者拍下,加上去年8月31日參與「十萬基督徒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但該遊行並非合法,因此黎智英今天因涉嫌恐嚇記者及非法集結遭警方請回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