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然人
」 亡者個資 非自然人 健保 去識別化 科學研究粉絲AI製圖悼念鳥山明遭人盜圖接單販售 法界:《七龍珠》版權方可主張權利
日本知名漫畫家鳥山明於8日傳出逝世消息,讓不少粉絲大呼崩潰,不少網友都發文緬懷,就連知名藝人成龍也發出與鳥山明的合照哀悼。而目前有消息指出,一名網友使用AI製圖哀悼鳥山明的離世,結果作品竟然被GK工作室直接盜用,甚至光明正大的接單生產,這讓當初在哀悼圖上花費不少心思的網友感到非常的不滿。在8日傳出鳥山明逝世的消息後,網友「Ben Huang」就在FB社團「Bing DALL-E 3 and ALL AI 生成式藝術小小詠唱師」發文哀悼鳥山明,內容中表示七龍珠是他小時候少數有接觸的漫畫之一,感謝鳥山明帶給他美好的童年回憶。而Ben Huang透過微軟Bing所生成的AI圖十分細膩且迷人,只見畫面中,《七龍珠》主角孫悟空頂著灰白的頭髮、身穿著經典的道服,左手拿著一個花圈,右手則是靠在墓碑上。而墓碑上的文字寫著「鳥山明,1955至2024」,墓碑周圍也有些許花朵的裝飾,讓整體的感覺非常的平衡。Ben Huang也解釋,透過AI生成圖片的話,中文字通常會變成亂碼,作品中的文字是請擅長PS的朋友幫忙後製而成的。面對如此細節滿滿又貼切的作品,該篇文章在短短3日內就獲得3.3萬則按讚,超過2600次的分享。也有網友在底下敲碗請求咒語(AI製圖的指令),Ben Huang也毫不吝嗇的直接分享給其他網友。也可能是這個作品實在太過細膩且具有代表性,後續這張圖竟然被民間一些GK工作室盜用,Ben Huang在實際調查後,發現有超過30個賣場使用他的圖片進行接單製作與販售的行為。網友創作的圖片遭到工作室盜用接單。(圖/翻攝自GK國度 奇蹟工作室)雖然Ben Huang曾與其中一個工作室取得聯繫,該工作室負責人表示,是有人自稱是「圖片創作者」之後,他們才代工開始製作,而如今已經進入到建模狀態,所以無法停止生產。為此,Ben Huang強調「我要明確指出,我從未授權或同意過我的作品被用於商業目的。實際上,在這個案例中,我不擁有這個IP也沒有權力去授權或同意。AI二創的版權問題一直存在爭議,我沒有想到會親身經歷這樣的情況。因此,我要重申,我沒有授權也不希望我的這一個AI作品被用於任何商業化用途。任何未經原廠授權的商業行為,請自行承擔責任。」為此,《CTWANT》獨家訪問到3位律師針對此事情發表看法。整體而言,3名律師對於使用AI製作圖片的網友,是否擁有圖片的著作權這點上,意見有所出入。但在於《七龍珠》版權方可以主張權利這點,看法上是完全一致的。協弈法律事務所所長蘇奕全律師受訪時表示,其實目前我國法律對於AI製圖的界線定義仍非常模糊,但就過往類似案例而言,AI製圖的作品有很高的機率還是在「製作人」身上,但如果AI製圖的作品中有用到「版權物」,比如本案中的《七龍珠》主角孫悟空的形象,而這時候,版權擁有單位仍然可以向製作AI圖片的人主張權利(不管是否有營利)。而在本案中,網友製作的AI圖片遭到GK工作室濫用、接單,進行商業化行為,蘇奕全律師認為,創作的網友在法律上是可以向這些GK工作室主張自己的權利,而且勝訴的機會非常的高。但與此同時,《七龍珠》的版權方也可以透過法律來向製圖的網友或是這些工作室主張權利。品和法律事務所的陳塘偉律師表示,目前國內對於AI著作權的定義注重在原始性與創作性,即著作人的獨立創作、個性及創意,AI製圖仍須視「人」參與程度而定。如果AI製圖工具並不符合「最小創意原則」,偏向認為AI製圖的作品並不存在著作權。就此案來講,網友難以針對自己的作品向GK工作室主張權利,但是《七龍珠》的著作權擁有者是有權利向網友或是GK工作室主張自己的權利。資鋒法律事務所陳建佑律師則回應,目前我國法律(例如著作權法)沒有明文AI製圖(生成圖片)的著作權歸屬,也沒有明文是否有著作權產生、是否為著作。先前智慧財產局曾有函釋「AI(人工智慧)是指由人類製造出來的機器所表現出來的智慧成果,由於AI並非自然人或法人,其創作完成之智慧成果,非屬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原則上無法享有著作權。但若其實驗成果係由自然人或法人具有創作的參與,機器人分析僅是單純機械式的被操作,則該成果之表達的著作權由該自然人或法人享有。」就本案而言,網友是用Bing生成製作圖片的,且有在臉書社群表示「可供大家做非營利使用」,但不一定有著作權。如果要主張擁有著作權,目前國內外的學理與實務都趨向嚴格認定,創作人必須證明他對AI下指令的參與程度非常高,例如N次反覆下指令與修正調整,以構成該當作品的「原始性」與「創作性」,才可以稱為「著作」,才享有著作權法的保障。包括二創的概念,如果創作人因為AI取得著作權,或二創而取得獨立的著作權,或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合理使用」原則的規定而不會侵害到《七龍珠》版權方的著作權。本案中的網友透過AI生成的圖片遭GK工作室盜用的情況來講,網友是否擁有著作權仍有爭議。如網友擁有著作權的話,就可以主張GK工作室侵害創作人的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權等等)。這邊包含從2D的圖面,衍生到3D的公仔創作,都是著作權保障的範圍,因為保障的是著作的形式、表現格式、方式,不保護概念或思想本身。就本案實際情況來看,《七龍珠》的版權方握有著作權、商標權,此點是毫無爭議的,所以版權方可以對GK工作室主張侵權,至於是否能對創作人主張侵權,這點尚有爭議,目前全世界,尤其美國那邊的判決都還在發展中,台灣則是還沒有法條與案例。
囤房稅2.0「影響百萬戶」 5大QA一次看
行政院第3872次會議今(21日)討論通過財政部擬具之「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俗稱「囤房稅2.0」,就房屋所有人之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課以較高稅率。財政部期盼最快明年7月上路,未來房屋稅將改採全國歸戶,多數非自住持有者稅率調高為2%至4.8%,將影響96.8萬戶至135.8萬戶;財政部估計有望增加稅收約新台幣45.7億元至55.7億元。《CTWANT》為此也彙整5大QA一次看。囤房稅2.0方案為何?何時上路?若按照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所謂的「囤房稅」就是自用與非自用2種住家用房屋,自用房屋稅率1.2%,其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有3戶限制。而非自用房屋稅率為1.5%至3.6%,由各縣市制定差別稅率。「囤房稅2.0」則將自用住宅稅率維持在1.2%,一定金額以下的單一自住稅率將調整至1%;非自用住宅的稅率則從1.5%至3.6%調升至2%至4.8%之間,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而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自住房屋稅一樣以3戶為限。另授權由各縣市政府自訂囤房稅率,預計民國113年(2024年)7月1日開始實施新制,114年(2025年)5月開徵。此外,若想要適用自住房屋稅率,除現行規定需實際居住等,修法後,將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完戶籍登記」這一必要條件。囤房稅2.0影響範圍為何?哪些人會被囤房稅2.0課徵?財政部預估,調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受影響房屋數約310萬戶。其餘調整非自住房屋稅率等修正部分,預估受影響房屋數約96.8萬戶至135.8萬戶。粗略估算下來,單一自住平均每戶省稅逾700元,囤房等非自住房屋每戶平均增加稅額4300元至5000元不等。至於會被課徵囤房稅2.0的族群則包括:持有長期庫存的建商、持有多戶房產並出租的房東、非自住供旁系親屬使用。囤房稅2.0上路後房東會被加稅?繼承共有、建商餘屋怎課徵?出租且誠實報稅,租金所得達一定標準的房東,稅率將從現行的1.5%至3.6%,降低至1.5%至2.4%。繼承取得共有住家房屋,稅率將從現行的1.5%至3.6%,降低到1.5%至2.4%。建商待銷售住家房屋,持有2年以內的部分,稅率由1.5%至3.6%,調整到2%至3.6%。不過,若建商餘屋持有逾2年,稅率將落在2%至4.8%。房屋稅持有戶數如何計算?房屋稅在新制上路後以每年2月最後一天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同時,房屋稅維持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徵收。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天、即當年3月22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切割小坪數、信託房屋可規避囤房稅2.0?現行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因此為避免有人動腦筋想增編門牌號碼,把房屋分割為小坪數、拉低現值避稅,未來免稅適用對象,將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並排除法人等非自然人適用。此外,房屋所有人是未成年子女、高齡長輩時,為避免房屋遭挪用,信託可約定不動產在特定條件下才能處分,或是到達指定年齡後,由銀行將不動產返還受益人。另為防杜多屋族利用信託方式,降低自己的房屋歸戶數量以規避較高稅率,修法後持有戶數計算將歸在委託人,而不是受託人。但若是「他益信託」,也就是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當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所有信託利益,這類信託房屋就要在歸戶時併入受益人戶數計算。
交通新制今上路…未停讓行人罰6千 擴增「13項民眾違規檢舉」!罰多少一次看
立法院4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4條修正案,新法今(30日)上路,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等4大核心。此外,也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強化停讓保護行人部分,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並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增訂明確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未停讓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提高無照駕駛罰則部分,明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等均為無照駕駛之情形;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之罰鍰上限由1萬2000元提高至2萬4000元;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因酒駕吊扣(銷)駕駛執照再無照駕駛者,加罰1萬2000元(機車、小型車)或4萬元(大型車);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加重處罰吊扣牌照;增訂應通知14歲以上未成年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無照駕駛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增加加重拒檢罰鍰1萬5000元至4萬5000元;除有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至於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部分,授權子法訂定應記違規點數之條款、點數及通知程序等事項;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於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1年僅得扣抵2點);增訂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為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之處罰規定;延長因未辦理歸責而改記汽車違規紀錄之累計期間。加重危險駕駛罰則部分,將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提高罰鍰上限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危險駕駛態樣並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此外,為鼓勵文化保存及記錄歷史,使古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增訂古董車得領用專用牌照但需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及其違反規定之罰責。另為加強牌照管理,防止有心人利用車輛吊扣牌照後再受吊銷牌照處分可立即重領牌照,增訂吊扣期間行駛致吊銷牌照者,應於原受吊扣處分期滿,始得再依受吊銷處分期間後方得重新領照等規定。另外,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包括保護行人通行如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另亦包括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等違規行為均納入民眾得檢舉之項目。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二、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三、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可處1000元至6000元罰鍰。四、汽車裝載時,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可處3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五、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六、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七、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八、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九、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十、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十一、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十二、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十三、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5戶以上囤房大戶追稅 竟過半逃漏稅!共2172件補徵稅額近億
為遏止包租公、包租婆逃漏稅,財政部正進行5戶以上囤房大戶租賃所得查稅,財政部從去年1月查核到今年3月底止,已經查核4166件,完成過半;查核完畢的案件中竟有逾半逃漏稅,共計2172件,補徵稅額近億、達9857萬元。為落實居住正義,財政部2020年11月啟動不動產相關所得專案查核,包含個人不動產相關所得專案查核、10戶以上囤房大戶租賃所得查核,以及5戶以上囤房大戶租賃所得查核等三大專案。個人不動產相關所得以及10戶以上囤房大戶的租賃所得查和已經於2022年12月底以前查核完畢,其中個人不動產相關所得查核1085件,補徵稅額4624萬元;10戶以上應查1734件,查獲1007件,補稅金額9985萬元。財政部自去年開始查核5戶以上囤房大戶租賃所得逃漏稅情形,預計今年12月31日以前要查核完畢。財政部表示,5戶以上囤房大戶要查的案件有7603件,到今年3月底已查核4166件,其中,涉及逃漏稅、補徵的件數有2172件,亦即查核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房東涉及逃漏稅、需要補稅,補稅金額達9857萬元,平均每件要補稅約4.5萬元。累計3大查核專案,補稅金額貢獻國庫2.45億元,在不動產專案查稅過程中,就有中部名醫手握91間不動產,因為漏報3年的租賃所得,補稅金額超過200萬元。為防杜房東、地主等房屋所有權人,藉由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規避房屋稅,財政部推《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就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增訂非自然人適用,以及自然人持有以全國3戶為限,並列為優先法案,送立院下會期審議。外界關注囤房稅率議題,以及立法院部分黨團、委員所提《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要求依全國歸戶戶數決定可否適用自住房屋稅稅率及降低自用房屋稅率等問題,目前尚無共識,財政部將持續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盼儘速完成修法。
與神搶地2/廟產興訟30餘年 前立委曾涉高鐵弊案今又掠地
位在台北市晉江街的長慶廟歷史悠久,卻存在多年的廟產糾紛,其中最受爭議的一塊地「河堤段四小段256號」被前立委黃政哲要求拆屋還地,屋主陳天賜的兒子陳周信秀出書面資料,控訴黃政哲實在太貪婪,一心想把廟拆掉蓋大樓,他說這些都是信徒們的心血,怎能讓它化為烏有。長慶廟所在地包括有中正區河堤段四小段256、256-3、256-4、263-31、263-32、263-36、247-11、247-12、247-13地號等9筆土地,陳周信表示,黃政哲取得的土地權狀只有河堤段四小段256地號,占地約202坪,但市值超過2億,若拆屋還地就會連長慶廟一併被拆除蓋大樓。現年72歲的黃政哲,擔任立委期間捲入高鐵弊案被依法起訴判刑,遭台聯黨除名。(圖/本刊資料照)本刊調查,現年75 歲的黃政哲,國防大學管理學院畢業,曾任華升上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曾代表台灣團結聯盟擔任不分區立法委員。其父黃崇鵬是華升上大營造的創辦人暨桃園縣黃姓宗親會創會理事長。2004年7月黃政哲出任開南大學董事長,2005年2月1日成為台聯黨不分區立法委員,並在2006年8月捲入高鐵工程弊案遭起訴,台聯黨為顧及形象,決議讓黃政哲停權3年並建議他主動請辭,黃則在2007年立法院開議前辭職。針對這類廟產糾紛,有律師身分的台北市議員徐立信表示「很常見」,因為早期許多廟產登記在媽祖、土地公等神明名下,但實際並非自然人或法人人格,加上不是實質法人資格,因此不少人覬覦廟產,就會發生私權糾紛。徐立信強調,廟產變家產可能要走司法途徑解決,《宗教團體法》可以修法,將宮廟組織法規制度化,例如規定成立管理委員會、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減少土地所有權的爭議,由於現有宮廟登記為法人的不到10%,比例偏低,廟產糾紛才會層出不窮。對此,本刊記者實際面訪前立委黃政哲,他表示,200多坪都是他的土地,不要聽陳先生胡說八道,「起初周先生與韓佐中跟我借了3千多萬,把長慶廟那塊地當作擔保品,結果兩人都沒還錢,因此我去法拍,卻拍不掉才概括承受,由於陳先生搭鐵皮屋賣金紙,有違建之嫌,才委請律師提告竊佔,目前官司還在訴訟中。」議員徐立信建議,台灣宮廟應訂定法規,將成立管理委員會、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制度化,才能減少土地所有權的爭議。(圖/馬景平攝)
死人財填黑洞1/身故者「沒有個資問題」 逾350萬亡者私密隱疾遭政府出賣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署)自去年迄今展開一連串研討會,試圖開放已故者健保醫療紀錄,提供民間研究利用,並聲稱已故者不具「自然人」身分,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保護,引發社會爭議。衛福部健保署本月五日舉辦「健保資料再運用及個資隱私保護」討論會,邀集各界研商開放健保實施至今三百五十萬已故者的健保資料,提供生技、醫學等產業界研究利用。但事實上,早在去年十月,健保署就對外表示,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對外提供資料作業要點」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作業要點」,將已故者「去識別化」(抹去可識別個人身分的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後,開放民間機構申請運用。同年十月二十七日,在「健保資料人工智慧應用研討會」上,健保署主任祕書葉逢明告訴媒體,一套「非自然人健保資料應用平台」已經上線,不只開放給政府機關與學術研究單位申請使用,申請資格更擴大到「個人或法人」;換句話說,企業去年就可以申請運用這批已故者的健保大數據進行研究。健保資料庫中蒐集了大量的個人資料,包括用健保卡購買實名制口罩的足跡也會留下紀錄。(圖/報系資料照)據了解,目前外界使用健保資料庫是依資訊量計費,每筆約收250元。若依此收費單價計算,三百五十萬名已故者資料如果「變現」,健保署至少可以取得規費新台八億元,而一旦新藥開發成功,可為藥廠帶來新台幣數十億的收入,對藥廠而言可說一本萬利。健保署企劃組組長王宗曦說,為使台灣在醫療與人工智慧科技不要落後,開放已故者資料迫在眉睫,且這些資料已完成去識別化與去連結,開放對象也聚焦在科學研究上,並非保險公司這類商業用途,而目前相關收入一年也僅有數百萬元,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因外界仍有疑慮,目前暫停實施,待進一步溝通與研議。
死人財填黑洞2/賣個資補財務黑洞? 人權協會:號召大家告死健保署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署)擬開放已故者健保醫療紀錄,提供民間研究利用,但健保署這項開放已故者資料的措施,沒有法律授權,目前僅以行政規則處理,外界不禁擔憂,是否會與《個資法》衝突,質疑聲浪四起。「我懷疑健保署是為了填補健保黑洞,才會想要開放往生者的就醫資料給企業,大賺死人錢。」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表示,健保資料庫是一個「金礦」,健保署用公權力收集到這些極具價值的資料,卻任意交給外界使用,根本是讓企業賺不義之財。高思博指出,健保署所謂「死者不受《個資法》保護」的說法,有很大的問題,在開放之前至少必須先修法,如果政府一意孤行,以行政規則開放健保資料給民間企業,「我們會號召所有被影響的子孫,大家出來打憲法官司,告死他們。」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權指出,若政府開放健保資料侵犯人權,可能將引起大規模法律訴訟。(圖/張文玠攝)健保署企劃組組長王宗曦說,為使台灣在醫療與人工智慧科技不要落後,開放已故者資料迫在眉睫,且這些資料已完成去識別化與去連結,開放對象也聚焦在科學研究上,並非保險公司這類商業用途,而目前相關收入一年也僅有數百萬元,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因外界仍有疑慮,目前暫停實施,待進一步溝通與研議。
死人財填黑洞3/健保署「特種資料」超私密 基因密碼就醫紀錄藏巨大商機
學者和立委質疑,政府曲解法令,侵害人民權利,「販賣」已故者健保資料,恐怕只是為了填補健保「黑洞」,侵害人權賺取不義之財。民間團體更不惜號召因而受影響的家屬,發動法律戰抗衡政府擅權。本刊調查,健保署要開放給民間企業的屬於「特種資料」,包括個人就醫紀錄、性傾向及基因密碼,與數位身分證一樣,都是一個人最私密的資訊,需要特別保護,連開放給其他公務機關,都必須經過法律規定,更別說是給私人企業使用。對於生技業、藥物研發、醫療器材與臨床的相關產業,到底個人的健保資料有何用處?國民黨立委張育美舉例說,透過健保資料數據分析,就能掌握已故者過去的病徵,以及治療過程中有哪些共同點、用過哪些藥、有哪些共同的不良反應,便可在藥品研發上再做改良;另外,透過疾病分析,能歸納出哪些疾病在台灣比較好發,更能專注研發、集中資源開發這方面的藥品,創造出龐大的商業價值,但在申請、運用這些資料時,必須在個人資料保護與科技應用之間取得平衡。生技業透過健保資料數據分析,能夠掌握已故者過去的病徵與治療過程,用在藥品研發與改良。(圖/報系資料照)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表示,健保署要開放已故民眾的健保資料給外界使用,至少應把前因後果講清楚,健保資料可說是民眾最機密的個資,政府有必要保護好這一類資料。「我當年在台大醫院擔任護理師時,因為報告與研究需要借助民眾的健保資料來進行分析,當時要先寫計畫,送審通過後,才能到研究倫理委員會拿資料,如今在立法配套還不完善的狀況下逕行開放,並不妥當。」她表示,一定會做好把關,不能坐視人民權利被侵犯。健保署企劃組組長王宗曦說,為使台灣在醫療與人工智慧科技不要落後,開放已故者資料迫在眉睫,且這些資料已完成去識別化與去連結,開放對象也聚焦在科學研究上,並非保險公司這類商業用途,而目前相關收入一年也僅有數百萬元,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因外界仍有疑慮,目前暫停實施,待進一步溝通與研議。
死人財填黑洞4/用「去識別化」當賣個資藉口 專家籲:先把立法修擬完善
「不管我多贊成資料開放對生物醫學及公共利益的好處,身為一個法律人,我還是認為要誠實面對現階段適法性不足的問題。」研究資料開放與生物醫學法律關係的中央研究院歐美所及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助研究員何之行指出,公開健保資料給科學研究是未來的趨勢,也是正確的方向,但民主國家必須依法行政,政府必須回到前端,把法律架構修好。依健保署的說法,《個資法》保障的是自然人,也就是活著的人,已故者不具自然人的身分,不在《個資法》保障的範圍內,因此可以拿來運用。何之行強調,當初台灣為了稽核保費的目的,才會以法令授權政府部門在未經民眾同意的情況下,強制把相關資料收入資料庫裡,就算這個人已不在世上,不受《個資法》保護,但在前端收入資料時,適法性就已經有問題;現在若有其他使用目的,必須有當事人的明確同意,而所謂的去識別化,只是最基本的要求,不能拿來做為免除當事人同意的藉口。何之行進一步提出質疑說,健保資料交給企業研發使用,商轉之後的獲利,會有利益分配的問題,來自公共部門收集建立的資料庫,產生的商業利益卻由私人企業獲得,並不公平,「應該要有一個機制,讓獲利至少能回饋到健保基金裡面,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她建議,修法是長久之計,但前提也要先研擬一套「選擇退出權」機制,讓民眾有權選擇是否將自己的資料提供給學術研究或商業開發。健保署企劃組組長王宗曦說,為使台灣在醫療與人工智慧科技不要落後,開放已故者資料迫在眉睫,且這些資料已完成去識別化與去連結,開放對象也聚焦在科學研究上,並非保險公司這類商業用途,而目前相關收入一年也僅有數百萬元,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因外界仍有疑慮,目前暫停實施,待進一步溝通與研議。
死人財填黑洞5/國外推行亡者「被遺忘權」 健保署卻「抓著死人不放」
「說死者不受《個資法》保護,不僅違反法律的潮流,也不符合傳統。」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強調,國際上有一個新趨勢叫「被遺忘權」,尤其歐盟國家基本上已經承認這項權利,也就是說一個人有權要求,在身故後刪除自己所有的數位足跡;「相對於這種先進的法律觀念,在我國傳統上,子孫也可為先人的名譽打官司(刑法三一二條),更何況是涉及隱私的醫療紀錄。」他認為,即使修法通過,除非有很強的公益目的,例如能直接促成新冠疫苗研發,否則很難通過大法官對隱私權保護所設下的門檻。中研院助研究員何之行建議,要解決健保資料使用的適法性,最好應該修法,但可能緩不濟急,可以先在系統中加入選擇退出權的機構,讓民眾可以Opt-out。處理個資的法律同意權時,有「選擇同意權」與「選擇退出權」兩種模式。「選擇同意權」(Opt-in)就是在收集消費者個人資料時,須先告知特定利用目的,且應在事前取得明確的書面「同意」,台灣《個資法》規定原則上採取事前同意權。相對地,當企業或政府機關收集個人資料時,清楚告知民眾收集資料的類型及目的,不需事先獲得書面同意,即開始合法收集、利用個人資料,但民眾保有隨時要求停止收集與利用這些資料的權利,稱為「選擇退出權」(Opt-out)。英國與澳洲均規定民眾有權拒絕學術單位與企業運用個人的醫療紀錄,在英國僅有極少數人拒絕,澳洲則有約10%的民眾選擇退出。健保署企劃組組長王宗曦指出,為使台灣在醫療與人工智慧科技不要落後,開放已故者資料迫在眉睫,且這些資料已完成去識別化與去連結,開放對象也聚焦在科學研究上,並非保險公司這類商業用途,而目前相關收入一年也僅有數百萬元,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因外界仍有疑慮,目前暫停實施,待進一步溝通與研議。
大同董座快閃藏內情2/和解是必要的!最強媳婦團隊頻獲獎 大同校友盧明光成和好契機
到底大同這次的人事強震所為何來?本刊調查,王光祥、鄭文逸和林郭文艷兩派人馬原本勢不兩立,然2020年9月間,王、鄭兩人看到大同屢屢獲獎,就萌生與林郭文艷合作經營大同的念頭。「10月14日,大同股東臨時會前一周,鄭文逸曾說『看到大同拿下《華爾街日報》百大永續管理企業大獎,(對林郭文艷的團隊)感到真歹勢』。」一名熟識王、鄭的知情人士說。該人士透露,王光祥與鄭文逸對林郭文艷經營團隊的「歉意與尊重」愈來愈重,漸漸化解累積已久的敵意。「在這樁人事案(撤換林文淵)上,雙方其實有共識,算是大破冰。天時、地利與人和,是大同蛻變的關鍵,因此和解是必要的。」然而,王光祥、鄭文逸決定拔掉林文淵的主要關鍵,其實與雙方的二個心結有關。「王光祥當初將林文淵納入大同董座人選名單後,就承受許多杯葛壓力,他將林文淵以公司法人身分進入大同董事會,而非自然人身分,這讓林文淵存著戒心。」王光祥友人透露。言下之意,王光祥與林文淵的合作,一開始就存在不信任感。林郭文艷守護大同的決心,頗受大同員工的敬重。(圖/張文玠攝)金馬獎連續3年與大同聯名電鍋作為入圍獎品,2020年推出金色限量款,讓不少入圍藝人為之驚豔。(圖/翻攝自大同官網)果不其然,11月2日,林文淵到大同上班的第一天,與大股東之間的關係就相當緊張。本刊調查,當天大同召開董事會,林文淵介意未以自然人身分出任董座,王光祥等大股東則希望擁有財務長人事權,最後雙方各退一步,林文淵接受公司法人身分派任,王光祥則不堅持人事案。然而,雙方因此首度埋下心結。事後,林文淵找來湯政仁(專業經理人,曾任大同大學電機系助理教授)及中鋼老戰友陳明男,分任大同總經理及財務長,並與王光祥一起宣布禮遇林郭文艷為榮譽董事長,維持她在大同的辦公室、保全及座車等。然而,林文淵與大股東間,在新團隊上任後又產生二度心結。當時,林文淵遲未在大同董事會提出旗下的「尚志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座職位由王光祥出任,讓王光祥頗感不滿;另一方面,外傳王光祥聽聞「林文淵在某次餐敘上,向公股行庫高層提及王光祥要賣股走人」,加上爆出湯政仁涉及性騷擾學生案,這「連環三爆」在在考驗王光祥與林文淵的關係,不過,王光祥都選擇噤聲,決定尊重林文淵與他的團隊,並嘗試與之相處。身兼台苯、東森電視董事長的林文淵,經營實績豐碩,卻在大同踢到鐵板。(圖/周志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