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油品
」 魏應充頂新案魏應充再入獄 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頂新油品案,前董事長魏應充部分犯行遭判刑確定,入獄執行後去年初出監,最高法院針對發回更審部分,駁回上訴,魏應充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年4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年10月,全案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纏訟多時的頂新油品案,2019年最高法院判決魏應充因違反食安法等罪,有26罪判決定讞,其中19罪可易科罰金,另7罪刑度從有期徒刑7月到1年6月不等,合計判刑5年9月,另犯45罪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魏應充販賣假冒食品等39罪成立,6次犯行無罪。有罪部分,19罪得易科罰金,應執行4年4月徒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20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魏應充先前因味全混油案,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入獄後假釋出獄,後來頂新及味全混油確定部分,法官裁定合併執行4年8月,魏應充2020年1月8日入獄,去年1月19日出監至今。檢方將再向法院聲請定執行期,由法官裁定魏應充須再執行多久刑期。頂新油品魏應充判刑確定入獄出監最高法院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頂新混油案又定讞 魏應充再判刑9年2月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控混油案,魏先前判5年9月定讞,入獄執行後去年初出監,最高法院今天針對發回更審部分,駁回上訴,魏應充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年4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年10月,全案定讞,刑度共9年2月,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纏訟多時的頂新油品案,2019年最高法院判決魏應充因違反《食安法》等罪,有26罪判決定讞,其中19罪可易科罰金,另7罪刑度從有期徒刑7月到1年6月不等,合計判刑5年9月,另犯45罪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魏應充販賣假冒食品等39罪成立,6次犯行無罪。有罪部分,19罪得易科罰金,應執行4年4月徒刑,以1000元折算1日;20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
15日欲發監執行 頂新魏應充提再審及非常上訴
轟傳社會的頂新油品案,最高法院上周駁回部分上訴,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合計判刑5年9個月,已由彰化地檢署日前囑託台北地檢署代執行,而北檢則定於15日上午通知魏應充報到入監服刑。不過,魏本人對最終判決不服,律師強調此案偵辦時有筆錄記載錯誤等三大違失,近日將聲請再審及非常上訴。針對頂新案的最終判決結果,魏應充律師日前召開記者會表達強烈遺憾,質疑判決有5大爭議,最高法院卻視而不見而作出具爭議的有罪判決。律師並強調收到判決書後,將以最快速度,依法聲請再審,另也會針對多項違背法令之處,聲請非常上訴。律師說,魏應充雖然遺憾,但內心平靜,他希望透過這次機會,讓社會大眾知道判決有誤之處,並循正當程序尋求司法救濟。最高法院針對頂新油品案11月6日作成部分確定、部分撤銷發回更審的判決。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因違反食安法等罪,有26罪判決定讞,其中19罪可易科罰金,另7罪刑度從有期徒刑7月到1年6月不等,合計判刑5年9月,須入監服刑;另犯45罪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同案被告法人頂新公司則判罰金刑,另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陳茂嘉、新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4人,也是部分判決有罪確定、部分發回更審,其中,楊不能易科罰金33罪確定部分,合計判23年6月最重。至於魏應充等4人,未來服刑多久,將由執行檢察官聲請法院定執行刑。彰檢日前以魏的住居所位於北檢轄區,囑託北檢代執行,北檢已發出通知,要魏於15日上午10時報到,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