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求「預付性交費」48萬!轉手花在牛郎店 男氣炸提告
一名方姓女子透過手機從事性交易,並以父親罹癌等藉口向一名男客索討48萬餘元當作「預付款」,事後兩人性交易時再扣除,但實際上卻是把錢花在牛郎店。男客後來要求方女立下借據,並以詐欺罪提告方女,士林地院審理此案,判方女無罪。判決書指出,方女和這名男客去年1月11日因從事性交易而認識,之後方女表示經濟有困難,要求男客「預付性交易的錢」;男客在16日匯款、隔日性交易。後來1月20日男客再度預付,匯了18000元給方女,26日以性交易抵銷,之後在28日又再次預付匯款了12000元。男客坦承自己「色慾薰心」,接下來一直到5月中,方女以父親罹患下咽癌、師姐要先繳殯葬費用、要打斷絕父女關係的官司、就學貸款等各式各樣的理由,向男客借款共48萬7千元。不過男客因生病開刀,傷口尚未痊癒無法進行性行為,所以就沒有再約方女性交易,再加上對方女已心生疑慮,便對她說:「借錢還錢比較單純。」並要求方女寫下借據,並錄下兩人之間的對話佐證。方女則表示向男客借來的錢有一半花在父親、自己的房租和生活費,其於則是花在男友上班的牛郎店,「他會跟我要錢,並說不幫忙就要分手。」法院判方女無罪。(示意圖/Pixabay)法官發現方女父親去年1月至11月1日的醫療費自付額僅7800元,其他花在百貨公司、電動遊樂場、牛郎店。方女後改稱每月給父親8000元生活費,又花了13萬元幫他買製氧機。士林地院審理此案,認為5月10立借據,性交易改為借款契約,而約定還款期限在2023年;至於女方故意寫假的身分證號碼等個資,不能認定她就有詐欺意圖,只是誤寫,而且她有還錢的能力及意願,至於封鎖男客的通訊軟體帳號,是因為男客威脅要報警。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不能證明方女犯罪,故判她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