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譜附款
」深夜拍板! 台灣大併台灣之星「砍價85億」
先前台灣大2021年底宣布換股合併台灣之星時,當時股價100元,換算買價約282億元,但因頻譜超標,遭主管機關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處理或歸還,使得「台台併」出現變數。合併案在昨(24日)晚間正式拍板,台灣大董事會通過授權公司以不高於每一股台灣之星普通股,換發0.0326股普通股,併購金額縮水約85億元變197億元。NCC於1月18日以附加款項通過台灣大、台灣之星合併案,市場推算,台灣之星每股換發台灣大股票從0.04508降為0.0326股。台灣大經過37天的深思熟慮,以及與台灣之星的合併價格再砍85億元底定,台灣電信產業正式進入下一篇章─新三雄時代正式來臨。台灣大表示,雖NCC處分使整併成本大幅增加、效益大幅減少,但基於保障台灣之星280萬用戶、2000位員工權益,並期望雙方網路整併帶來可觀社會資源的節約,同時帶動3G提前退場,更進一步產生巨大公益,因此決議續行本案。不過,因董事會仍認為NCC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董事會亦責成經營團隊研議是否提起行政救濟。台台併、遠亞併後,業內人士認為,時代競爭勢必更為激烈,中華電信雖然用戶數最多,但低頻的頻寬最少,而新遠傳、新台灣大用戶相去不多,如何坐穩亞軍、拉大與季軍間的距離,競爭將更形激烈;對消費者而言,三大電信商在「499之亂」的慘痛教訓下,1399元的5G資費勢必不會輕言棄守。業內人士表示,電信業最重要的就是頻寬,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後,在頻譜、頻寬以及用戶數都增加,且管理資源集中,再加上台灣大與台灣之星的4G及5G網路相關行動通訊都是使用諾基亞的設備,不須重複投資等,都是優勢。
台灣大哥大不忍了 3聲明怒轟NCC違反行政程序法
槓上了!NCC前天通過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但要求超標頻譜須繳回,引發台灣大高度不滿,台灣大昨日邀集董事討論,做出三點決議,重砲轟NCC於法無據,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難以接受,至於還要不要合併台灣之星,待農曆年後再做決定。NCC搶在農曆年前,通過台灣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以及遠傳申請合併亞太兩案,不過卻是兩樣情。遠傳同意繳回超標頻譜,朝合併之路繼續邁進,但台灣大因需繳回1GHz以下的黃金頻段,衝擊後續合併規畫,出現變數。台灣大昨日緊急邀集董事,全體董事成員針對合併案進行討論,在交換意見後,做出重大決議,一致認為頻譜附款於法無據、窒礙難行、有損雙方用戶及股東權益,更有悖行政程序法,影響股東及用戶權益重大,將於農曆年後召開正式董事會做出決議。台灣大並發出三點聲明,砲火瞄準NCC,認為遭到不平等對待,認為NCC要求「新台灣大」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之頻譜,卻對同樣在3GHz以下超頻之中華電信,以及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份後仍超標之頻譜准予保留,明顯有差別待遇,反問「法源依據何在?」其次,台灣大認為,若依主管機關要求繳回頻譜,在巿場三大業者新競爭態勢下,又受限於3分之1限制,頻譜亦無法再釋出,無疑是國家珍稀頻譜的一大浪費。更遑論處分中提及,若不自主無償繳回,明年6月30日前應改以交換或移轉方式處理超頻之10MHz,但頻譜交換與否需視競業意願,實不可控於台灣大。對於合併後用戶權益,台灣大表示,被迫繳回頻譜之「新台灣大」在缺少原台灣之星10MHz頻譜後,再擠進台灣之星280萬用戶,將使原台灣大700多萬用戶權益受影響。台灣大對捍衛頻譜態度強硬,外界關注是否還要併台灣之星?據透露,台灣大全體董事認為,NCC於法無據、又有悖行政程序法,且影響股東及用戶權益重大,合併台灣之星有必要重新商議,農曆年後會做出決議。
NCC提頻譜附款 台灣大董事指於法無據「有三項疑慮」
台灣大表示,有關台台併一案之頻寬附帶條款,全體董事成員今(19日)充份交換意見後,除其他附附款造成沈重負擔外,且以三項疑慮,因此一致認為頻譜附款於法無據、窒礙難行、有損雙方用戶及股東權益。將於農曆年後召開正式董事會做出決議。台灣大董事們所提出的三項疑慮,首先要求「新台灣大」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之頻譜,卻對同樣在3GHz以下超頻之中華電信,以及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份後仍超標之頻譜准予保留,法源依據何在?第二、若依主管機關要求繳回頻譜,則在巿場三大業者新競爭態勢下,又受限於1/3限制,頻譜亦將無法再釋出,無疑是國家珍稀頻譜的一大浪費!更遑論,處分中提及,若不自主無償繳回,明年6月30日前應改以交換或移轉方式處理超頻之10MHz,但頻譜交換與否,也需視競業之意願,因此限期改正能否如期完成,實不可控於台灣大。第三、被迫繳回頻譜之「新台灣大」在缺少原台灣之星10MHz的頻譜後,再擠進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亦將使得原台灣大700多萬用戶權益受到影響。台灣大表示,全體董事一致認為,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此等影響股東及用戶權益之重大事宜,公司將於農曆年後召開正式董事會做出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