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
」 離婚 養子 遺產 收養 繼承新北男繼承3150萬遺產「想回歸本家」 遭法院1理由駁回
新北一名男子因伯父無子嗣,25歲時被伯父收養為養子,承擔延續香火的責任。2017年養父過世,男子繼承了約3150萬元的遺產。然而時隔7年,他因親生父母年邁,決定回歸本家照顧雙親,遂向法院申請終止與養父的收養關係,但遭法院駁回了聲請,認為此舉不符公平原則。判決書指出,男子表示,養父阿華當年因無子嗣而收養他,希望由他延續香火。養父過世後,他也繼承了養父遺留下來的土地、房屋及存款等。男子也指出,由於本家兄長及其子女定居菲律賓,無法回台照顧年邁的父母,他希望重新認祖歸宗,「現生父母年紀大了,本家哥哥及其子女都在菲律賓,不會回台定居,生父母醫療文件之後會無人簽屬,生父母也擔心有無人繼承及傳遞香火的問題,故想要認祖歸宗,回歸本家」。然而法官調閱相關文件發現,養父過世時其遺產總價值約3149萬6569元,由男子作為唯一養子繼承。法官認為,男子接受遺產後,又以親生父母需要照顧為由聲請終止收養,顯然違背了養父生前的收養意願,並對養父的公平性造成損害。此外,法官認為,男子於2014年被養父收養時,已年滿25歲,具備成熟的智識能力來決定是否同意被收養。當時男子接受了收養,也因此承擔延續香火及照顧養父的責任。法官認定,若終止收養關係,將使養父名下無後繼子嗣,不利於香火延續,有失公允。基於上述理由,法院裁定男子的聲請不符法律規定,依法駁回。
5個女兒大了!爸媽老來還想要兒子「打算領養」 她傻眼:是要向誰交代?
在過去宗族社會的傳統觀念中,講究家族要有個男孩「繼承香火」,若是主家生不出男孩,還要從宗族中過繼他人的男孩為養子,或是為女兒招收贅婿,以此保持家族血脈的延續。然而到了現在,社會型態雖已改變,重男輕女的觀念依然在部分家庭中流傳。一名網友就抱怨,父母為了生個兒子,一連生了5個女兒。如今她做為么女都20多歲了,父母竟然還不死心,想要去領養一個男孩回來,不然「無法跟祖宗交代」。讓她們姊妹都難以理解,家裡又不是什麼富可敵國的家族,也不是什麼稀奇古怪的姓氏,父母親的執念到底從何而來?一名網友在Dcard分享,自己出生在一個有5個女兒的家庭,她是么女,但如今也已經20多歲。她從小就被父母當作男孩養,一直到上大學之前,既不允許她留長髮,也不准她穿裙子、化妝。高中時偷買了假髮,請姊姊們幫她化妝,竟然還被父母罵「小小年紀不學好只想勾引男人」,讓她深感受傷,「我知道他們不想接受我是女孩子」。這名原PO表示,幾天前,爸媽找來她們姊妹,表示兩人決定要去領養一個男孩,理由是「因為我們都長大了,他們覺得孤單」,但真正的原因是什麼,姊妹們全都心知肚明。在討論中,5姊妹都表示不同意,認為爸媽年紀大了,難有精力從頭照顧一個小男孩,難道最後要讓她們5個人來當「扶弟魔」?面對姊姊質問「為什麼一定要收養男孩」,母親吐露,「生了5個都生不出來男生,要怎麼交代?」父親還火上添油表示,以前的時代都是抱養來抱養去,還埋怨「如果我跟你媽能早點想通,也不用生那麼多個了」這名原PO表示難以理解父母的心情,覺得自己家裡又不是富可敵國需要人繼承家產,姓氏也是普通到在馬路上喊一聲會有好幾個人回頭的菜市場姓氏,「有必要為了所謂的和祖宗交代,領養一個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男孩?」對此,網友們紛紛留言表示:「坐等『財產都給弟弟』文」、「早點想通就不用生這麼多個這句真的是⋯⋯」、「爸爸有病,媽媽被當容器,硬是生了五胎就為了給什麼奇葩交代」。還有網友表示:「我有認識一個男的家中老么,上面9個姊姊,結果敗光家產,生活過的不好」、「話說我朋友媽媽生了12個孩子,最後終於生到男生,倒楣的是上面幾個姐姐,賺的錢要全拿回家養弟妹」、「唉,就跟我的親生父母一樣,他們也是想生男生,但到我的時候已經是第5個女生了,所以他們就決定在我出生時就把我送養」。面對原PO父母的執念,網友們則建議她們姊妹事先劃清界線,「你們姐妹要明確的跟父母說不會幫他們照顧小孩,讓他們知難而退」、「我覺得跟爸媽講清楚不會幫忙養,其他就隨便他們了吧」、「跟父母談清楚吧,以免以後要照顧父母還要多拖一個小孩,那才是『早知道也不想被你們生』」、「給他領養啊!以後叫弟弟養兩老就好了,5個人領特留份,不拿白不拿」。
他「收到陌生遺產繼承」滿頭問號 內行人曝這關鍵再決定
遺產繼承問題經常是每個家庭可能會面臨的課題之一,就有一名男網友表示近日收到政府機關的發函,指他繼承一名女士的遺產(車輛),請他辦理遺產申報以及過戶事宜,讓他滿臉黑人問號,這名網友將經歷PO上網,詢問大家「該不該拋棄繼承」。這名原PO在《Dcard》論壇上發文「收到陌生人的遺產繼承」,表示自己國中時得知原來是被收養的養子,前兩天突然收到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發函,指他繼承一名婦人的遺產(車輛),請他去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構辦理遺產稅申報,並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不過這名男網友表示,「這位女士是我原生家庭的直系親屬嗎?查了下我這個被領養走的應該沒有繼承權吧?為什麼這封信上面寫我還是繼承人?!我是不是應該要去辦個拋棄繼承什麼的…我會不會到時候頭上多了一筆不認識的債務」,對此,有網友就建議,原PO要盡快辦理拋棄繼承「不是你的,就去拋棄吧」、「拋棄繼承吧,之前對面鄰居孤獨老死,也是寄給我這個,但我覺得用自己雙手賺的錢才是錢」、「邏輯上應該是:是他的,才能拋棄;不是他的,如何拋棄」。另外,還有人提醒,養子女無法繼承生父母的遺產「依照民法1077條第2項,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那邊的遺產」、「收養事實存在的話,生父母那邊的財產債務都與你無關」、「我是被收養的,生父去世時,我也有收到這單子,當時有人跟我說如果確定已被收養,就不用理那張單子,所以我沒做任何事,只是打單子上的電話跟承辦人員說:我已被收養了。」還有專業的網友也提醒原PO,先釐清是否為收養身份,再辦理後續拋棄繼承「關於繼承權的部分,建議去戶政事務所調一下個人的記事不省略戶籍謄本(帶身分證、便章),檢查一下看看有沒有出養的記事,先確定有無繼承權,來決定有沒有要繼承」、「先去戶政調自己的資料,看是不是已被收養,如果被收養的話不會繼承到本家的東西,打電話去新竹稅務局,請他們釐清繼承人;如果沒被收養,就會繼承到本家的東西,不想要後續有其他問題,請於知情的三個月內去法院做拋棄繼承」。除此之外,有網友也有類似的經驗,不過卻是詐騙,「我自己是遇過類似的詐騙,說我被某英國無子嗣的公爵還什麼的,給指定為過世後的繼承人之一,不過該文件是英文寫的,當初也因為第一次收到有人主動寄英文信,拿去google翻譯才知道,不過,後來我沒理他,因為要接受要先付六位數的英鎊的稅金跟其他費用,就算是我的也收不了」。另據《東森新聞》引述新竹縣政府稅務說法,依民法規定,車輛所有人死亡後,繼承人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如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即為該車所有人,車輛所有人死亡後所產生的使用牌照稅,稽徵機關將會向其繼承人課徵。
15歲少年「偷開祖父車」撞死3人 外公現身交通分隊:我真的不知道
台北市內湖區17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1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外祖父的休旅車,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因不熟悉駕駛操作,失控衝進1家小吃店,造成3死2傷慘劇。據悉,少年外公案發時出國旅遊,目前已經返回台灣,並於今(21日)下午2時許抵達內湖交通分隊說明,稍早面對媒體時表示「我真的不知道。」由於少年駕駛的肇事車輛為外祖父所有,檢警以證人身分傳喚對方到案,因尚未釐清他是否「同意」少年用車,所以只要在11月1日前到案,就沒有通緝問題。少年外祖父案發時不在國內,目前已經返台,並於今日下午2時許現身內湖交通分隊,面對媒體鏡頭僅簡短回應「不清楚,都不知道,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回顧案發經過,曾姓少年趁著祖父到峇里島旅遊,回家拿走車鑰匙後前往汐止開車,打算到內湖找朋友炫耀,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疑因緊張加上不熟悉車輛操作,失控撞進路旁的小吃攤,造成2男1女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另外,小吃攤老闆娘和另名員工也因燙傷送醫。案發後,曾姓少年因受驚嚇一度呈現精神恍惚,事後供稱自己無照駕駛偷開祖父的休旅車,只是為了去內湖找朋友,行經案發地點時因為會車緊張,竟一時分不清煞車和油門,才會導致車子失控釀禍。檢警複訊後,於18日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曾姓少年移送至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另一方面,少年的父親從事金融業,同時也是新店某宮廟的創辦人,他得知兒子闖禍後立即趕往警局協助處理,並全程陪同少年進行偵訊。曾父日前首度面對媒體,不停地對著鏡頭鞠躬道歉,坦言對不起大家,認為養子不教父之過,「是我不會教小孩,我會為我兒子負責,不好意思」。
15歲少年無照奪3命!警主動提「清查財產」法院打槍 受害者家屬無奈
台北市內湖區17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的休旅車,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因不熟悉駕駛操作,失控衝進一家小吃店,造成3死2傷慘劇。台北市議員游淑慧透露,內湖分局昨(18日)移送肇事卷宗時,曾主動提出請求,希望法院清查監護人財產並予以保全,但沒有獲得同意。游淑慧今(19日)說明15歲少年無照駕駛釀成死亡車禍案件最新進度,提到因肇事者未成年,其監護人應負有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內湖分局昨天移送肇事卷宗時,曾主動為受害者家屬提出請求,希望法院裁定清查監護人財產並予以保全,可惜未獲得同意,讓受害者家屬感到不安,擔心未來恐面臨求償無門的窘境。游淑慧表示,目前內湖分局已協助家屬聯繫犯保協會,後續會透過犯保協會行文調查,幫助家屬進行後續求償工作。回顧案發經過,曾姓少年趁著祖父出國旅遊,拿走車鑰匙後無照駕駛,打算到內湖找朋友炫耀,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疑因緊張且不熟悉車輛操作,失控撞進路旁的小吃攤,造成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案發後,曾姓少年因受驚嚇一度呈現精神恍惚,心情稍微平復後供稱,自己無照駕駛偷開祖父的休旅車,只是為了去找朋友,路上因為會車緊張,竟一時分不清煞車和油門,才會導致車子失控釀禍。此外,警方雖然在曾男皮包發現煙彈,經檢驗後為毒品陰性反應,酒測值為0,初步排除毒駕和酒駕可能。據悉,少年的父親從事金融業,同時也是新店某宮廟的創辦人,他得知兒子闖禍後立即趕往警局協助處理,並全程陪同少年進行偵訊。曾父昨天首度面對媒體,不停地對著鏡頭鞠躬道歉,坦言對不起大家,認為養子不教父之過,「是我不會教小孩,我會為我兒子負責,不好意思」。
傳家境優渥?15歲無照少年生父「職業曝光」 還兼新店某宮廟創辦人
台北市內湖區17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的車輛,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因不熟悉駕駛操作,失控衝進一家小吃店,造成3死2傷慘劇。據悉,少年的父親從事金融業,同時也是新店某宮廟的創辦人,他昨(18日)面對鏡頭時表示「我不會教小孩,我會為我兒子負責,不好意思」。據了解,事發當晚,曾姓少年趁著祖父出國旅遊,先從住處拿走車鑰匙後,再前往汐止開車,打算到內湖找朋友炫耀車技,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疑似因緊張且不熟悉車輛操作,失控撞進路旁的小吃攤,造成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此外,小吃店內的老闆娘和另名員工也因燙傷送醫。案發後,曾姓少年因受驚嚇一度呈現精神恍惚,心情稍微平復後供稱,自己無照駕駛偷開祖父的休旅車,只是為了去找朋友,路上因為會車緊張,竟一時分不清煞車和油門,才會導致車子失控釀禍。此外,警方雖然在曾男皮包發現煙彈,經檢驗後為毒品陰性反應,酒測值為0,初步排除毒駕和酒駕可能。據悉,少年的父親從事金融業,同時也是新店某宮廟的創辦人,他得知兒子闖禍後立即趕往警局協助處理,並全程陪同少年進行偵訊。曾父昨天首度面對媒體,不停地對著鏡頭鞠躬道歉,坦言對不起大家,認為養子不教父之過,「是我不會教小孩,我會為我兒子負責,不好意思」。《東森新聞》報導,曾父提到自己應該帶著兒子一起去道歉,只有他去誠意不夠大,同時也不希望被新聞炒作,讓外界認為是爸爸出來幫兒子擦屁股等。曾父透露,事發後孩子一直很自責,「只是因為一個好奇,他只是一個好奇,法院這邊結束,我會親自跟被害人這邊,我們會做個聯絡」。
子彈射穿臉慘死!空軍上兵傳「申請調職遭拒」走絕路 家屬發聲駁輕生
國軍又爆意外!台中清泉崗空軍航空基地一名許姓士官兵昨(8日)打靶時,疑因槍托撞擊地面導致子彈意外擊發,當場射穿許姓上兵的頭部,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事發後外界傳出,許姓上兵疑與同袍發生摩擦,向長官申請調職卻遭拒,因此絕望走上絕路。對此,家屬也發聲駁謠言,強調許男是為了照顧「高齡阿嬤」才想調單位。台中清泉崗空軍航空基地昨天下午2時許發生打靶意外,一名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302營的許姓士官兵進行實彈射擊訓練時,槍枝突意外擊發,導致許姓上兵下顎中彈,子彈當場「貫穿臉部」,軍方急忙將許姓上兵送往童綜合醫院搶救,遺憾最終仍因傷重宣告不治。據了解,26歲的許姓上兵其實是養子,雖然家境並不富裕,但他與養母及高齡80多歲的阿嬤感情相當融洽,如今卻傳出不幸噩耗,親友們至今仍不敢告知年邁的阿嬤,就怕她無法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由於外界一度傳出,許姓上兵疑因人際關係不合想調離單位,卻因資歷尚淺遭到長官駁回,因此才發生憾事。對此,家屬則澄清,許男申請調職是因為想就近照顧年事已高的阿嬤,且許男出事的前幾天,還返家幫忙從事理髮業的母親整理髮廊,並未有任何異常,更無尋短的動機,因此絕無可能是輕生,希望軍方能儘快釐清肇事原因。
清泉崗射擊意外!身亡上兵是家中認養獨子 母親淚崩:不敢告訴阿嬤
台中清泉崗空軍航空基地今(8)日下午傳出傷亡事故,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302營許姓上兵進行實彈射擊訓練時,因操作不慎導致子彈貫穿臉部,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根據了解,許姓上兵是家中獨子,同時也是媽媽領養來的孩子,如今傳出噩耗,讓家人十分悲痛,。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今日不幸喪生的許姓上兵年僅26歲,他原先是義務役,今年間轉為志願役。豈料8日下午2點在輕兵器射擊訓練的過程中,疑似因為操作不慎,T91步槍槍托撞擊地面,導致子彈擊發、擊中了他的下顎,並且貫穿臉部。事件發生後,軍方立即將許姓上兵送往童綜合醫院搶救。遺憾的是由於傷勢過重,經過搶救後,許姓上兵仍舊不治身亡。據了解,許姓上兵是家中的獨子,也是認養來的小孩,家裡還有高齡80多歲的祖母。意外發生後,許母、許姓上兵的舅舅在太平區坪林里長尤文雄的陪同下趕往醫院。許母見到兒子的遺體時,忍不住淚灑醫院。家屬表示,家人目前仍未將許姓上兵身亡的消息告訴祖母,就怕祖母經受不了打擊,身體會承受不住。目前許姓上兵的遺體已被送往崇德殯儀館,檢方預計9日會同法醫相驗,以釐清詳細死因。
借錢供孩子讀醫學院!母提訴訟「抽6成栽培費」 法院判兒給2千萬
1名母親為了栽培2個孩子成為醫生,借錢讓孩子讀醫學院,並與2人簽訂契約書,約定日後兄弟倆賺的錢應該按純利60%給母親。後來媽媽提出「履行契約」訴訟,其中1子與母親和解,高等法院判另人應支付2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該案例引發外界討論,到底父母親可不可以要求子女負擔「栽培費」?「父母如果都把金錢投資在子女身上,可以跟子女約定要負責奉養父母到老嗎?」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表示,法律上並沒有「栽培費」這樣的規定,而子女未成年(18歲)以前,父母有照顧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當然,父母花大量的時間與金錢栽培子女,子女在情理上應該要感謝父母親的恩情。蘇家宏說明,即便父母親選擇用高規格扶養子女,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子女要把父母之前所花的錢還給雙親,因此父母扶養子女的行為並不是「借錢還錢」;但雙親可以主張子女應該扶養父母,而且法律有明文規定,扶養方式由當事人議定之,也就是父母及子女可以針對爸媽老後要如何扶養的方式,用契約來約定。律師指出,養兒防老的第一步就是不要把錢全部給子女,第二步就是可以跟子女約定扶養方式,像是以扶養承諾書來約定子女每個月要給父母親多少錢、跟哪一個子女居住、何人來照顧等,約定清楚就可以安心養老。蘇家宏提到,「開頭這個案例中,法院認定母親與子女所簽的契約屬於扶養費契約,所以才判決母親勝訴,姑且不論實情是什麼,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只要我們年滿18歲就要對自己所簽的契約負責,而且契約中的文字也非常重要,只要契約不違反法律規定就要遵守。」律師強調,在父母年老後,扶養問題不只是父母對子女的問題,更是子女間的問題,「舉例來說,有四個兒子的家庭,母親老後到底由哪一個兒子負責實際照顧?輪流還是固定?生活醫療費用等由四個兒子平均?還是依照個別能力來比例負擔?如果談不清楚就會讓家族產生紛爭。」
小日向文世虐殺13名養子女 成田凌帥抓兇手卻抓錯人
日劇《積雪下的孤寂靈魂》由「日本型男」成田凌、「最強綠葉」小日向文世、超甜女星吉川愛主演,該劇一開場就玩重口味,小日向文世被指控虐殺十三名養子女,成田凌飾演的刑警立刻逮捕他,沒想到七年後才發現真兇似乎還逍遙法外,大反轉讓網友直呼:「太精彩」、「真兇到底是誰」、「不到最後一集應該都猜不到」。小日向文世過去都以陽光綠葉形象深植人心,這次化身染血大魔王,第二集更突爆自縊,網友不僅沒有難以接受,反而大讚:「扮演如此令人毛骨悚然的角色令人耳目一新」、「超級神秘感,讓人會怕」、「真的就這樣死了嗎」;成田凌以模特兒發跡,自演員出道以來已經十年,確立了實力派演員的評價,無論是飾演沉默寡言、為愛而生的男人,還是關西的喜劇演員,甚至是連環殺人狂,他都能展示出截然不同的面貌,本人謙虛表示:「我還是覺得自己有很多不足之處,我覺得自己需要做得更多。畢竟,還是需要觀眾來評價。」問到未來想挑戰的角色時,他卻回答「沒有」,「什麼都好,真的什麼都好。只要能遇到好的人就行。」這回他飾演一名擁有複雜過去的刑警,這是一個他之前很少演繹過的角色。成田凌飾演過去很少演繹過的刑警。(圖/MyVideo)成田凌受訪時說這是一部非常出色的原作,表示自己一拿到劇本就超興奮,他比大家更期待,想知道最後誰是兇手,也透露該劇是在夏天拍攝,對體力要求很高,但工作人員和演員們充滿熱情,團隊都互相照顧避免中暑,希望可以帶給觀眾極度刺激,「雖然壓力很大,但我們每天都和工作人員、演員們一起認真地工作,保持高昂的士氣,努力讓觀眾感受到與原作不同的有趣之處,並享受這部作品。」該劇改編自井龍一小說與漫畫《如積雪般的永寂》,劇情描述小日向文世飾演的「灰川十三」陸續領養十九名兒童,但有十三名卻被發現活活餓死,陳屍在地下室,並以血跡留下一個六角形的怪異符號。吉川愛飾演的養女「蓮水花音」與其他六名養子口供一致,捍衛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父親清白,但成田凌飾演的刑警「冴木仁」仍把他逮捕。小日向文世在被偵訊的過程中,吉川愛被人推下樓梯,她肯定推她的人才是殺害十三名沒有血緣兄弟姊妹的兇手,成田凌決定和她聯手調查真相。時間一過就是七年,一名少女失蹤案揭開曙光,現場竟留有一樣的六角形符號,更讓成田凌懷疑當年逮捕的小日向文世根本不是真兇。《積雪下的孤寂靈魂》正於MyVideo全台獨家播出,每週二更新。吉川愛飾演被棄養的孤兒。(圖/MyVideo)
貧窮公婆得知媳婦有錢暗示幫買房! 她火大「用這招反制」怒噴:與我何干?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有名網友分享娘家有點錢,自己則是白手起家做生意,相反的夫家貧窮,豈料幾年前公婆逐漸發現她名下有幾間房,於是有意無意暗示、明示她要幫忙他們買房。對此,她聽了十分火大,直呼「你們窮困是自己造成與我何干?」原PO於近日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指出,娘家有點錢,自己則是白手起家做生意,是普普通通的公司並沒有上市上櫃,相反的夫家貧窮,但至少沒有負債,豈料幾年前公婆逐漸發現她名下有幾間房,於是有意無意暗示、明示她要幫忙他們買房。對此,她聽了十分火大,直呼「你們窮困是自己造成與我何干?」於是她要求離婚,只是夫妻二人並未分開,純粹不想跟公婆有任何關係,斷絕他們一切企圖。不僅如此,原PO說,現在公婆動不動生病開刀,他們沒存款也沒保險,老公是獨子負責醫療和照顧,加上心軟給他們換頭等病房、自費醫療等等,她實在看不下去「看的我真是一肚子火!我老公國中就打工養自己,真講起來父母根本沒屁用,頂多養他十多年,而且是隨便養,白飯配醬油就一餐!而我老公至今養他們15年。更氣的是我老公是養子,那對驚世父母沒錢還領養別人小孩來吃苦!」看了十分心疼的她,直言「老公就算在孤兒院長大也比被他們領養過的好!這樣還得負責到死嗎?」此文一出,便引起熱議,網友看了也紛紛搖頭嘆「不要再把錢往坑裡丟」、「前夫自願的你生氣也沒用,給醫療費還給著頭等病房可見你前夫完全沒救。你只要跟他分手就不用看他做這一切了,不然就是拿你們辛苦賺的錢照顧他養父母啊」、「除非你不愛你老公,不然也是因為這對父母領養你老公你才有機會認識他的,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真的沒辦法什麼都公平」、「妳財力好應該可以理解錢能解決都不是大事,別氣壞身體,不要給他們多餘的錢,但生病或日常生活的費用就放寬心」。
政府發錢!符合資格「每月補助2661元」忘領就充公 申請方式一次看
為減輕弱勢單親家庭養育負擔,高雄市政府推出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只要符合條件,每位子女每月最高可領2661元。申請人需檢附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之學生證影本、外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資料等,就能到戶籍地區公所或線上辦理。針對補助對象,高雄市政府表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半年以上,並由父或母獨自扶養未滿18歲未婚子女之家庭,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全家動產(含存款投資等)1戶4口之內未超過12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增加18萬元;全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總值未超過650萬元,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配偶死亡。二、父母離婚,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三、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四、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五、配偶行蹤不明,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六、配偶受處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七、配偶惡意遺棄。但以一方提起請求同居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或成立訴訟上和解,拒不履行且在繼續狀態中者為限。八、單身收養子女。高市府指出,若符合相關條件,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1名子女,其子女未滿15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661元;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且仍就學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313元;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2名以上子女,其子女為未滿18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313元。但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應持續就學始得補助。高市府說明,補助期間於子女年滿15歲之次月起停發補助,如仍就讀國中,請於當年7月前補正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國中畢業或高中(職)畢業且尚未滿18歲之當年7月起停發補助;就讀高中(職)或專科同級者,則當年2月、8月停發補助;如有繼續就學,於當學期註冊後依限(上學期為10月前、下學期為4月前)檢附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送區公所經審核合格,將於檢附資料之次月底繼續撥款並追溯至停撥當月;倘經區公所通知逾期未補正,得撤銷或廢止補助。高市府提醒,子女年滿18歲時將自動取消本項補助;補助期間如因戶籍遷離本市、監護人再婚、未獨力扶養……等狀況,不符補助資格者,取消本項補助。若民眾欲申請補助,應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之學生證影本、外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資料、勞保加退保明細及相關就業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或嚴重傷病診斷證明書等,至戶籍地區公所或線上辦理。
中國夫婦「領養」孤兒16年未登記...去世後女兒領走百萬遺產 養子一毛未得
近日,中國發生一起離奇遺產糾紛,一對老夫妻在2005年收養了一名父母雙亡的10歲男童。16年後,老夫妻在未留下遺囑狀況下過世,夫妻的女兒出面,轉走夫妻名下所有房產與財產,並要養子搬出父母遺留的房子。中國法院支持了這個要求,理由是當年的收養手續沒有完成,因此雖然養子與老夫妻相伴十多年,並且照顧他們的晚年,但是無權繼承夫妻倆的遺產。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2005年,中國貴陽一名10歲男孩的父母相繼病故,他在媒體鏡頭前表達了希望有個願意收養他的家庭,稱自己會乖乖聽話、乖乖做家事。男孩的身世引發媒體關注,當地有關部門也願意尊重男孩的想法。不久後,一對7旬的退休職工李某夫婦領養了男孩,並改名為李甲(化名),雙方以爺孫相稱。這對夫婦表示,夫妻還有一個女兒李乙(化名),比李甲大29歲。不過女兒婚後就搬離了家中,老夫妻感到有些孤獨,看到報導,考慮兩人也有扶養能力,於是決定收留這個孩子。收養李甲之後,夫妻倆向當地的有關部門遞交了領養、轉學、改名等一系列的申請,根據他們遞交的文件顯示,他們願意領養李甲為孫子。16年後,李某夫婦在未留遺囑的情況下相繼去世,留下一棟房子,存款、撫恤金、喪葬補助等共計約人民幣135萬元(合新台幣600萬元)的財產。李甲原本一直住在和兩位老人共同生活的房屋內,但2022年,李乙突然找到李甲,稱李某夫婦名下財產及房屋全數歸屬於自己名下,要李甲搬出自己父母的房子。李甲難以接受,認為自己被李某夫妻收養後,一直與老夫妻互相陪伴,並照顧老倆口的晚年生活。自己實際上是李某夫婦養子,所以自己與李乙應該擁有相同順位的繼承權,於是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分隔李某夫妻名下的房屋與財產。李乙則在法庭上辯稱,父母跟李甲並未形成合法有效的收養關係,因此李甲並非父母的合法繼承人,無權分得遺產。貴陽市法院調查後發現,李某夫妻收養李甲的行為,發生在中國《收養法》施行期間,然而依照規定,李某夫妻需要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但李甲卻無法提交相關資料。實際派人拜訪當地民政單位,承辦該案的負責人辯稱「不知道有沒有收養手續有沒有完成」,還稱16年間單位歷經多次換屆、改制,收養相關手續文件也沒有保留下來。最後,法院判定該收養關係不成立,李甲對李某夫妻的遺產未能享有合法繼承權。李甲對此難以接受,表示自己的被收養,是通過當地民政部門的指導實現的,以為一切合法合規,如今卻得知收養手續在法律上有缺失,他將繼續發起訴訟,希望能以非繼承人「酌定分配」的方式,爭取「分」得一點遺產。中國法律人士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法院判決並無不當。根據1994年出台的《收養法》修訂版明確規定,收養關係自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之日起成立,但本案中李甲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所以雙方收養關係不成立,李甲不享有合法繼承權。但考慮到李甲和李某夫婦共同生活16年,雙方存在扶養關係,李某可以以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但需另行起訴。
「本來不是要娶妳」…渣尪留賭債離家14年另結新歡 正宮心碎反擊
新竹縣黃姓男子結婚僅2年,就因為與老婆個性不合、從事電子遊藝場賭博業,積欠龐大帳務後離家長達14年。獨自照顧婆婆及2個孩子的黃妻,多年後發現丈夫另有外籍女友,兩人還生下2個孩子,氣憤向法院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黃男與妻子於1995年8月結婚,共育有2名子女,但黃男因個性難以溝通,加上屢次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成為賭博累犯,夫妻倆經常口角。欠債的黃男之後乾脆一走了之,把侍奉母親養育孩子的責任,全丟給妻子。黃妻自丈夫離家後,不時收到催債電話,必須白天工作、下班養子女,還要面對一哭二鬧三上吊的婆婆。黃妻控訴,過去與老公爭吵時,對方會痛罵「本來不是要娶妳,我要娶外籍新娘」,最後在每天遭受重大精神虐待、深怕地下錢莊追債,以及為孩子安全與成長環境著想,於1999年帶孩子們逃家。黃妻14年後發現丈夫與外籍女友生下2個小孩後,認為與黃男的婚姻已無法維持,向法院訴請離婚,希望斬斷早已名存實亡多年的婚姻。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積欠債務、離家未歸,又全然不顧念妻兒感受及生活所需,對妻兒未予聞問,並持續分居迄今,且外遇生子,毫無夫妻情分可言,判准離婚。
愛賭又家暴…莽父找子女討撫養費遭曝黑歷史 反嗆:沒買牛肉被記恨
嘉義72歲老翁阿禾(化名)因身體狀況不佳,需專人照顧,遂透過親戚向3名子女討要醫療費、看護費。不過,兒女們指控,父親過往有賭博、酗酒之惡習,無穩定工作,不僅常因賭博輸錢,還動不動找母親要錢,只要拿不到錢就拳打腳踢,亦未曾負擔家庭生活開銷或扶養子女費用,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根據判決書,3名子女主張,父母與於民國71年4 月14日結婚,兩造已多年未聯絡,日前阿禾透過親友表示其身體狀況不佳,有專人照顧及支付醫療費用之需求,然父親過往有賭博、酗酒之惡習,無穩定工作,並常因賭博輸錢,或索要金錢未果,而對家人施以家暴,甚至時有地下錢莊人員前來家中討債。兒女們控訴,媽媽當時考量孩子尚未成年,希冀給予他們完整家庭、擔心離婚後小孩在學校受到他人異樣眼光而加以容忍,直至他們成年後,因不忍母親再遭受暴力對待,主動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並說服媽媽訴請離婚,不料父親在法院判准離婚後,竟拒絕搬離住處,甚至持續家暴,直到法院核發保護令才離開。3人認為,自從爸爸搬離家中後,雙方即斷絕往來及聯絡,父親既未曾對兒女們善盡扶養義務,且亦有對母親及子女施以家庭暴力之紀錄,顯已對他們的心理、生理上造成重大且難以磨滅之負面影響,足認對方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請求准予免除聲請人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對此,阿禾辯稱,自己對以前的事情都忘記了,但他以前在買房子後有幫忙家裡漆油漆,只是子女沒有看見,且他過去有開計程車,有無拿錢回家已忘記,而子女們所述部分不實在,是因3人曾說要吃牛肉,因他長期務農所以拒絕,才會被孩子們記恨到現在,不同意免除聲請人對其之扶養義務。嘉義地院審酌,相對人於聲請人成年前亟待相對人扶養時,無穩定工作及有賭博之情形,罔顧家庭經濟,幾乎均由聲請人之母親及其娘家負擔,其未負擔或分擔聲請人之扶養費或照顧撫育,且未對聲請人為積極關心聞問,顯然相對人未擔負身為人父應盡之扶養義務,因此聲請人請求免除其等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謝京穎婚紗側邊挖空辣翻天 賴芊合為當好婆婆拿壓箱寶
民視八點檔《愛的榮耀》首次出現兩組CP同場結婚,盛況空前,出動近二十位演員、數十位臨演。劇中,賴芊合飾演的權貴醫院董事長杜清玉喜迎媳婦,兒子傅子純跟養子許仁杰在同一天舉行婚禮,賴芊合表示這次她首次加入的八點檔第一次遇到的盛況,而且為了當好婆婆,行頭都出動戴上身,她笑說吳婉君與謝京穎兩位新娘都這麼美,「當然當婆婆的氣勢要拿出來,不能輸!所以就把壓箱寶的旗袍跟珠寶拿出來,獻給這一場重頭戲。」賴芊合為了當好婆婆,行頭都出動戴上身,笑說不能輸。(圖/民視)吳婉君跟謝京穎穿J2wedding提供的婚紗,兩套造型走截然不同的風格,吳婉君拍婚紗宮廷大器的禮服,還有婚禮上高雅氣質的白紗,謝京穎則是俐落的時尚魚尾服,都讓旁人驚嘆連連。身為兩對新人的伴娘王瞳,表示沒想到自己的伴娘服也是要把「長輩」帶出場,「而且這也是第一次拍婚禮戲,第一次在教堂舉行,覺得十分新鮮。 」眾演員拍了張「瑞德與她的三個女人」的合照。(圖/民視)對於這場婚禮戲,吳婉君表示拍攝時是歡笑聲不斷,「那天大家討論婚禮很多人選徐若瑄的歌,結果王瞳就開始接歌比賽,把感動人的歌曲唱成金包銀,還有許仁杰叫錯名字大爆雷,因為正式錄影,他居然對著安琪說『萱萱』,全場安靜了兩秒後,大家直接噴笑出來。」她也說這次禮服真的很唯美,「但道具竟然是真的劍,結婚這麼喜氣,竟然非得要拿那一把劍來斬斷他們的姻緣,真的令人哭笑不得,過程還要小心不要被劍劃傷了。 」劇中利用假身份要加入杜家的謝京穎則說這是她第一次覺得是一場精心膽戰的婚禮,「因為都要很怕有人來婚禮鬧場,所以一整個心都浮浮的,表情控管還要很好。」她也分享當初挑選拍戲的禮服,「想說找俐落的魚尾服,應該很適合拍戲穿,沒想到當天來回小步的走走停停,自己簡直變成一隻披白紗的企鵝。」但讓她印象深刻的是傅子純對她說:「你這麼想要當鳳凰,就應該要扒著我才對,畢竟我才是真的杜家血脈。」最後便集合拍了一張「瑞德與她的三個女人」。
報稅季來了!1圖看懂免繳稅門檻「2類人免申報」 扶養親屬條件一次看
下個月就是一年一度的5月報稅季,財政部在臉書列出5大免繳稅族群的門檻條件,其中單身年所得在21.6萬元內、和配偶合併申報所得在43.2萬元以內,都可以免辦理綜所稅申報。至於另外3類族群,雖然所得總額未超過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合計數,即使不必繳稅,仍必須完成報稅作業。財政部表示,申報常見錯誤之一就是只繳稅忘記申報,提醒大家採人工、二維申報或網路報稅時,申報跟繳稅2個動作都要完成。除非是稅額試算,國稅局已將原本必須由納稅義務人主動提供的申報資料,進行初步試算,只要確認試算內容無誤,並依稅額試算通知書上所載方式繳稅,就視為同意以試算內容完成申報。1、免繳稅、免申報單身,112年度年收入未達21.6萬元。2、免繳稅、免申報已婚,與配偶合併申報,112年度合併申報後年收入未達43.2萬元。3、免繳稅、要申報單身,112年所得超過21.6萬元,但未達42.3萬元。4、免繳稅、要申報雙薪家庭,無扶養子女、親屬,112年所得在43.2萬元以上,但未達84.6萬元。5、免繳稅、要申報雙薪,扶養2名子女,112年所得超過43.2萬元,但未達127萬元。(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另外,財政部也列出列報扶養親屬之條件:直系尊親屬(祖父母、父母)年滿60歲:可直接列報。未滿60歲:須無謀生能力。子女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年滿18歲: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同胞兄弟姊妹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年滿18歲: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其他親屬或家屬(叔、伯、舅、姪、甥、孫等)未滿18歲: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實有扶養事實。年滿18歲: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
養子死後「這原因」無法繼承遺產 她用「1招」解套了
台南1位化名為小萱的婦人,因無法繼承她過世養子的遺產,就向法院提起養子婚姻無效之訴,結果因為養子在2004年與化名為歡歡的泰國女子登記結婚後,從未入境來台與養子同居,婚後也無同財共居的事實,證實當初養子結婚只是為了賺取人頭費才假結婚,因此法院審理後,認為結婚確實徒具形式,並無締結婚姻之真意,應予准許。小萱聲稱,她在養子於2023年6月1日死亡後成為繼承人之一,但因為養子生前與歡歡的婚姻關係已影響她繼承人的範圍及應繼分比例,導致其無法順利辦理繼承,為此她也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由於小萱主張養子與歡歡欠缺結婚真意,自屬結婚成立要件是否具備之情形,因此法官審理後表示,小萱的養子為我國公民,歡歡則為泰國人民,故就本婚姻成立之要件,即必須各自符合其本國法,也就是中華民國及泰國的法律,如有一方依其應適用的中華民國及泰國法律,不具備成立的實質要件時,婚姻關係就無從成立。法官審酌,歡歡自結婚到養子死亡為止,從未入境台灣與養子共同居住,雙方婚後也無同財共居的事實,而歡歡經合法通知後,更是沒有到場或提出書狀作出有利之答辯,堪認小萱主張2人並無結婚之真正合意,洵屬可採,因此依法判決,小萱的養子與歡歡並無結婚之真意,婚姻關係自屬不存在,判決該婚姻關係無效。
江蘇3歲發育遲緩兒夭折 生父趁回妻回娘家「親手悶死他」
2024年1月,中國江蘇徐州一名發育遲緩的3歲男童歡歡(化名),被無業遊民的生父趁母親因家暴逃回娘家打離婚官司時,將他帶回老家殺害。如今男童的母親將消息曝光,要親手替兒子討個公道,消息傳出,引起輿論震驚。據陸媒《大皖新聞》報導,歡歡的生母夏女士2018年經友人介紹,認識了同年紀的青年劉某,兩人並未經過太長時間的交往就結婚了。後來,夏女士在2020年3月,生下了兒子歡歡。一開始,夫妻倆都欣喜於歡歡的到來,但隨著歡歡日漸長大,他們開始意識到孩子肢體語言不如同齡兒童,而歡歡一歲做了檢查,診斷出有發育遲緩的跡象,而且是全方位發育落後、發育遲緩,讓父親劉某開始對歡歡有了怨言,嫌他丟人。為了治療孩子,夏女士在徐州市兒童醫院附近租了房子,堅持替歡歡進行治療,歡歡三歲時已經學會走路了,偶爾也會喊「媽媽」,但是很難交流,「和孩子交流他是聽不懂的,但是我從來沒嫌棄過他,一直堅持給他康復,每天帶他出去,希望有一天我的歡歡和正常的孩子一樣。」夏女士表示。不過,同樣因為歡歡的發育遲緩,丈夫家一直不喜歡這個孩子,想要放棄他。歡歡住在徐州市的時候,丈夫家也從未出過錢給歡歡治療。歡歡的奶奶還曾當面告訴夏女士「不要在孩子身上花錢康復了。」歡歡的爸爸劉某,則是個遊手好閒的無業遊民,白天睡在家裡面不去工作,晚上就去網咖上網打遊戲,平日就靠借錢維生,向夏女士的親戚朋友借了很多錢,卻從來沒有還過。夏女士稱自己被逼得沒辦法了,「他躺在家裡睡覺,我就說我出去上班,你帶著孩子,我出去掙點錢,把我朋友錢還了。」此外,劉某還有家暴的傾向,平時稍有不順心,就把夏女士打的遍體鱗傷,「我問他為什麼打我,他說他心情不好,說就是看我不舒服、不爽、說就是要揍你。」夏女士表示:「我帶著孩子也沒有還手的能力,他1米8,我1米6,為了不讓孩子受到傷害,我只能任他打。」劉某不僅嫌棄歡歡,在家裡對妻子夏女士也是動輒打罵。(圖/翻攝大皖新聞)2024年1月下旬,夏女士再次被劉某家暴後趕出家門,「那天他在家裡,不讓我帶走孩子,我只能做出這種選擇,只能逃離他。起訴離婚,然後才能爭取到孩子撫養費。」然而,在夏女士回到娘家準備離婚訴訟的同時,劉某也把孩子帶回了老家。沒幾天的31號晚上,劉某家人開車趕到了夏女士娘家,劉某跪在地上說孩子沒氣了,夏女士當下的反應,就是懷疑孩子是不是被劉某殺害了,後來法醫鑑定報告也證明了這一點,歡歡屍檢的結果,符合「被他人捂致口鼻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的特徵。媒體走訪歡歡生父劉某位於徐州市銅山區房村鎮下洪村的老家,下洪村一名村幹部講述,劉某確實是該村村民,殺害3歲兒子一事也基本屬實,但是幹部並不清楚事發原因,只知道劉某的妻子正在鬧離婚,而被害男孩發育不良,「那小孩有多種殘疾,半年前村里給小孩辦理了殘疾證。」該村幹部還透露,劉某本身也是被領養的養子,殺子事件發生後,劉某已經被公安機關帶走。目前,該事件在網上引起不少關注,歡歡的母親夏女士表示,自己站出來把事件曝光,是希望引起輿論的關注,能讓官方重判孩子的父親死刑。夏女士含淚控訴,自己不單單是要為兒子討回公道,如果僅僅是因為孩子發育遲緩就殺死孩子,然後還不被判處死刑,那麼未來,恐怕會有更多家有遲緩兒的家長進行效仿。◎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報稅季來了!1圖看懂免申報、免繳稅門檻 扶養親屬條件一次看
下個月就是一年一度的5月報稅季,財政部在臉書公告5大試算情境,其中單身年所得在21.6萬元內、和配偶合併申報所得在43.2萬元以內,都可以免辦理綜所稅申報。另外,有3種情境雖然所得總額未超過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合計數,即使不必繳稅也必須完成報稅作業。財政部表示,申報常見錯誤之一就是只繳稅忘記申報,提醒大家採人工、二維申報或網路報稅時,申報跟繳稅2個動作都要完成。除非是稅額試算,國稅局已將原本必須由納稅義務人主動提供的申報資料,進行初步試算,只要確認試算內容無誤,並依稅額試算通知書上所載方式繳稅,就視為同意以試算內容完成申報。情境1、免繳稅、免申報單身112年所得總額未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總數21.6萬元。情境2、免繳稅、免申報已婚,與配偶合併申報112年度合併申報後年收入未達43.2萬元。情境3、免繳稅、要申報單身112年所得超過21.6萬元,但未達42.3萬元。 情境4、免繳稅、要申報雙薪家庭,無扶養子女、親屬112年所得在43.2萬元以上,但未達84.6萬元。情境5、免繳稅、要申報雙薪,扶養2名子女112年所得超過43.2萬元,但未達127萬元。(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另外,財政部也列出列報扶養親屬之條件:直系尊親屬(祖父母、父母)年滿60歲:可直接列報。未滿60歲:須無謀生能力。子女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年滿18歲: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同胞兄弟姊妹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年滿18歲: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其他親屬或家屬(叔、伯、舅、姪、甥、孫等)未滿18歲: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實有扶養事實。年滿18歲: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