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南華
」跨海尋親1/爺爺出海70年還不回家 名列轉型正義名單家人才知原委
中國大陸上海男子馮南華在50年代隨船出海,不料卻在舟山群島附近遭國軍擄獲,人船全都被帶到台灣,馮男70年來與家人斷了音訊。馮的孫子為了一圓年事已高的父親和姑姑們的尋根夢,今年終於在台灣「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網站上看到爺爺「馮南華」三個字,進一步得知爺爺當年「出海不回家」的緣故,如今希望迎回爺爺的遺骸,魂歸故里。馮南華的孫子陳先生表示,他們原是浙江人,爺爺當年在對日抗戰期參與披山地區游擊抗日,勝利後在上海認識了陳姓的妻子(奶奶),婚後育有二名女兒,爺爺在上海開了一家「建民船務行」,並兼任「建民輪」的船務長,管理所有船務。根據促轉會的調查資料顯示,1950年9月,馮南華的妻子已懷孕,兒子還未出生,他隨著輪船出海後,在舟山群島一帶被國軍〇七一二部隊「俘獲」,所屬的建民輪也被國軍「徵用」,改名叫「藍天使號」,屬於中華民國國軍江浙反共救國軍總指揮部的編制。馮南華當年隨船行經浙江外海時,被國民黨的部隊擄獲。圖為當年浙江外海的舟山戰役時照片。(圖/翻攝自維基百科)來台後,因為馮南華領有「匪區」上海的船員證,這艘建民輪的船舶登記地也在「匪區」上海,當時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和國防部認為馮南華曾「川行匪區」十七個月,一致認定他有「傾匪事實」,當年未經審判即裁定交付感化三年。「今年年初,我上網鍵入『馮南華』試著搜尋,赫然發現這三個字就出現在台灣官方網站上,這個人應該就是我的爺爺。」陳先生說,奶奶枯等不到爺爺回家,最後只好改嫁,他們家三名姊弟則改從母姓陳。因為71歲的父親年事已高,以及兩位姑姑都想要落葉歸根,幾年前展開尋根之旅,但奶奶也不清楚爺爺確切的祖籍,以為他是金華人,父親與姑姑回到「自以為」的祖籍地浙江金華,卻遍尋不著親人,透過網路搜索爺爺的名字也找不著,直到今年初才發現「馮南華」被納入台灣促轉會的轉型正義名單內,祖籍並非浙江金華,而是義烏,並進而找到爺爺的親人。根據「尋人達人」謝智博調查, 1950年馮南華「被擄」,直到1961年服刑完出獄後,身無分文也沒工作,隔年向國防部申請船舶被徵用的補償,希望這個國家可以補償他受到的損失,但馮南華身上唯一可以證明他是建民輪所有權人的文件,是上海船舶登記證的影本,此登記證被認為是「匪區」的不合法文件,因此國防部不予採認。馮南華的資料顯示他在台未娶妻,更沒有小孩,當年是由社會局人員通報失蹤,研判他也沒有親近的朋友,形隻影單孤獨一生。謝智博找到當年馮南華向行政院陳情的親筆文件,馮曾請求國防部賠償建民輪被徵用的費用,但經過三個月都沒有收到任何回覆。(圖/黃威彬攝)「原本以為爺爺可能在台灣有家庭,並不想打擾人家。」陳先生說,真相大白原來爺爺終身未再娶,在台也無子女,算起來爺爺應該已不在世上,他們希望疫情過後能到台灣找尋爺爺的遺骨,帶回浙江老家與親人葬在一起,也讓兩位姑姑、爸爸可以祭拜,盡一分孝道。
跨海尋親2/當年人船莫名被擄 馮南華體恤國軍最後竟人間蒸發
中國大陸男子馮南華赫然列名「促進轉型正義名單」中,他的孫子透過台灣的「尋人達人」謝智博義務幫忙,進一步追查出馮南華在台期間困頓潦倒,1990年被通報為失蹤人口,2008年宣告死亡,可能在台灣某一角落自殺身亡,唯一能找到的機會,只有比對當年的無名屍。根據從事徵信的達人謝智博調查,馮南華從1950年「被擄」到台灣,直到1961年服刑完出所後,身無分文也沒工作,隔年向國防部申請船舶被徵用的補償,希望這個國家可以補償他受到的損失;但馮南華身上唯一可以證明他是建民輪船務長的文件,是上海的船舶登記證影本,而此登記證被認為是「匪區」的不合法文件,國防部不予採認。「爺爺那時候參加國民黨浙東游擊隊對日抗戰,抗日勝利後在上海和奶奶相識,結婚後生下大姑媽、二姑媽。」陳先生根據大姑媽的回憶指出,爺爺當年在上海,下雪時會到屋外舞劍,再回到家中寫字,是一位儒將,這也是子女對他唯一的記憶。馮南華年輕時曾加入國民黨浙東游擊隊抗日。圖為國民黨游擊隊資料照,非馮所加入的部隊。(圖/翻攝自阿波羅新聞網)根據國家檔案中的馮南華陳情書中自述,「當時該部隊確實衣、食不繼,又在槍口對付下,民有何言,但憑天良,軍隊有困難是應當支援的,因此解決了當時該部困難。」謝智博說,馮南華當年船隻行經大陳島附近,不僅整船的糧食被斷糧的軍隊強行搶走,還連船帶人被帶到台灣,卻還替軍隊說話,表示「應當支應」,可以說是「軍欺民,民敬軍」,馮南華這麼體恤國軍的處境,竟然還被以「匪嫌犯」的身分押送來台,最後在毫無證據之下,未經審判逕行交付感化,實在令人不勝唏噓。馮南華關出來後,曾在1957年向國防部申請對徵用船隻給予賠償,但以證件不全為由遭到拒絕,他在1971年撰文向監察院陳情,表示自己在台舉目無親,兩袖清風,因年老沒有工作,食、住、衣無著、生活不繼,曾兩度在彰化及嘉義自殺獲救,只好「循此不花錢的途徑」請監察院督促國防部處理。陳情書中還說,1950年他連人帶船被大陳島上的部隊扣留時,所有相關文件都由部隊收走保管,到了1952年部隊受到共軍炮擊,情況危急,部隊準備撤退前把所有文件都燒毀,現在卻又以他證件不足為藉口拒賠,國防部先是縱容部隊強搶民用船隻「欠嚴加管教之責」,後又「敷衍了事,有失政府愛民之本意」。馮南華在1971年向行政院陳情指出,當年「在槍口對付下,民有何言」,並說「軍隊有困難是應當支援的」,只能任憑部隊強搶船糧。(圖/翻攝轉型正義資料庫文件、CTWANT合成圖)謝智博說,促轉會的文件中曾記錄馮南華可能居住的地址為台北市信義路一段15巷1-1號,但經查,現在早已沒有這個門牌號碼,當地也建成大樓,問附近的老里長,都打聽不到馮南華這個人。「他在台灣是否有知心的好友?思鄉或思念妻小的時候又該怎麼辦?無人知曉。」謝智博說,當年已經成家立業的馮南華,最後沒能夠在上海安居樂業,被強迫來到台灣也始終得不到國家的補償,他在台灣所留下的,就只剩一張三年感化教育的裁定命令,還有他向政府力爭補償的書信,「他這輩子有什麼心願?走時是否安詳?這些都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