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
」 陳啟昱 法院 駁回 繼承 離婚熟女送1戶房給親弟…被賣掉換6千萬 鬧上法院他下場糗了
親人談到錢也會鬧翻!大陸廈門一對親姊弟芳芳和小豪(均為化名)從小感情好,芳芳一直很疼愛小豪,就算自己嫁出去還是常常在經濟上給予幫助,甚至買1戶房贈與小豪一家人住。小豪瞞著芳芳以人民幣1400萬元(新台幣6380萬元)賣房,芳芳得知後氣得取消贈與,小豪還起訴芳芳導致姊弟倆鬧上法院,最終法院駁回小豪對芳芳的起訴。綜合陸媒報導,廈門市思明區法院通報,當地一對親姊弟芳芳和小豪,芳芳一直對小豪疼愛有加,在生活上或經濟上也會給予幫助,擔心弟弟沒有房子,就和先生商量買1戶房贈與給小豪一家人居住。另外,芳芳寫了一份承諾書,表明自願把房子無償贈與小豪,不過當時雙方未辦理房產過戶和贈與公證程序。4年後小豪決定賣掉芳芳送給自己的房子,還多次要芳芳跟姊夫儘快還清銀行抵押貸款,並註銷抵押登記,芳芳和先生都不同意。怎料,小豪直接以芳芳的名義以人民幣1400萬元(新台幣6380萬元)賣房給一名林姓買家,約定買房的錢讓對方分3期支付。小豪與林姓買家簽訂房屋買賣合約,買家分3期付款,分別是首期人民幣570萬元(約新台幣2597萬元)存入置業擔保公司指定的帳戶;第2期款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82萬元),支付到小豪帳戶;第3期款人民幣790萬元(約新台幣3600萬元),支付到芳芳帳戶,但此帳戶的提款卡在小豪手上。自此小豪不斷向芳芳催討房屋解押款,引發姊弟倆心生嫌隙,小豪居然直接起訴芳芳夫妻倆,小豪認為姊姊把房屋贈與給他,那他就有權力決定如何使用這戶房子,賣房得到的錢也應該歸他所有;不過芳芳夫妻跟法官解釋,自己寵第寵到送房,是考量到小豪沒有房子才買房贈與,他卻堅持賣房又甩態,雙方產生矛盾,他們也決定撤銷對小豪的贈與。經法院審理,因為當初芳芳贈與小豪房子時,附上的承諾書不屬於法律規定中不能撤銷的贈與合約,且房屋產權始終沒有變更至小豪名下,芳芳有權行使任意撤銷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豪對芳芳起訴的請求。
營造小開掐死馬國女大生 家屬怒求償2千萬「法院判決出爐」
台北市士林區2年前發生一起命案,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遭營造小開陳柏諺掐死,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後改口認罪,但遭台高院判無期徒刑,再度上訴後,最高法院認案件符自首要件,但未說明不減刑理由,遂撤銷發回更審。民事部分,死者家屬求償2000萬餘元,判決在近日曝光。法院一審指出,本案構成自首,但不覺得陳男真心悔悟,但依量刑鑑定報告,認為陳柏諺透過心理治療或施以長期之監禁,使其深刻反省,矯正偏差之價值觀念,判處其無期徒刑。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過,陳柏諺不服再度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他符合自首要件,卻未敍明為何不減刑,因此有判決理由不完備的情事,已撤銷判決,發回更審,高院預計12月中重開準程序庭。蔡女父母跨海提訴訟,蔡父請求喪葬費新台幣338933元、交通費31066元以及撫養費與慰撫金共1000萬元;蔡母則要求交通費10355元、扶養費及慰撫金共1000萬元,總共求償2000萬元。法官認為,交通費及喪葬費部分,原告提供相關單據證明,且被告無異議,予以准許;不過馬來西亞並無子女贍養父母的相關法令,所以撫養費部分認原告主張無理由。針對慰撫金,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被告故意殺人等情節,認2人各請求300萬元慰撫金為適當,士林地院民事庭故判,被告陳柏諺應各給付蔡母新台幣301萬3355元、蔡父336萬9999元。
檢界「退案王」違法簽結及不傳被告遭罰俸百萬 上訴再被打臉
已退休離職的前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因結案品質草率輕慢,一年內遭主任與檢察長核退上百件,因此被外界封為「退案王」。他任內偵辦2起槍砲、毒品案件時,明顯可判斷被告有犯罪嫌疑,卻數度想簽結,更不服從主任檢察官的指揮監督,遭監察院提出彈劾,送交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一審將他罰俸6個月,吳志成不服,上訴二審。職務法庭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吳志成將損失上百萬元。吳志成現年68歲,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學院28期結業。他在1991年6月1日到2022年6月7日期間擔任檢察官,曾服務過花蓮、宜蘭地檢署,不過因為辦案正確率很低、態度草率,曾在一年內遭主任與檢察長核退上百件,被外界封為「退案王」。另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吳志成還曾因年度考績遭打「丙等」打起行政官司,要求宜蘭地檢署改變評定,最終敗訴。之後,吳志成已於2022年6月間退休,並轉任律師。吳志成在2019年4月到2020年2月任職宜蘭地檢署期間,承辦包括槍砲及毒品2起案件有違失,另外辦案時有重大缺失,遭監察院對吳志成進行調查,並以以下理由在2023年5月4日對他提出彈劾:「吳志成檢察官偵辦案件罔顧卷內事證、經常先入為主、不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等,妨礙真實發現,或造成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無從答辯等,經主任檢察官提醒後仍屢屢發生,堅持己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故提案彈劾。」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指出,吳志成承辦某起槍砲案件時,明知已經發現監視器畫面、現場採集到彈殼,仍以「未發現有何犯罪嫌疑,且無繼續偵查之必要」等不符規定的事由打算簽結案件。另外在偵辦某起毒品案件時,他也不顧現場查獲安非他命等證據,試圖將案件簽結。此2案都經主任檢察官請其注意事證及規定,但吳志成均不予理會,執意為之,案件只好改簽由其他檢察官辦理。此外,監察院也發現,他在2019年到2021年間偵辦的案件中,共101件沒有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就逕行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傳喚,無從得知自己被起訴的罪名、無從為自己說明,更無從請求調查對己有利的事證。監察院認為吳志成的作法嚴重影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權益,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不符,因此提出彈劾,移送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於2024年4月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吳志成在偵辦槍砲、毒品兩案中試圖簽結,這部分有疏失應予懲戒,因此判決罰款、罰款金額為當時的月俸6個月,約1百萬元。但對於101案並未傳喚被告的部分,職務法庭則認為這部分不付懲戒。吳志成認為一審違反比例原則,判決不當,據此上訴二審,但二審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妹子肺部驚見陰影「2年後癌變」 保險公司拒賠…法院判決逆轉
許多人會買保險以防萬一,但並非所有情況都能夠理賠。中國上海一名女子被診斷出肺毛玻璃結節,公司為員工買了團體重大疾病險,然而後來毛玻璃結節癌變,卻遭到保險公司拒賠,雙方對簿公堂。張女2020年6月體檢時發現肺部陰影,就醫並住院檢查,2021年9月首次發現右肺上葉前段及右肺下葉背段存在毛玻璃結節,但未進行手術治療。同年10月她入職一間外資公司,如實告知自己的情況,應公司要求到醫院複診,顯示「結節未增大,亦無其他異常」。外資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間,連續為員工購買團體重大疾病險,合約規定「被保險人因本次投保前已患疾病及其併發症導致的重大疾病責任,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到了2022年11月張女再次就診,結果顯示有腫瘤病變可能,2023年2月確認右肺上葉惡性腫瘤(微浸潤腺癌),於是馬上住院動手術,康復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拒賠,氣得她告上法院。張女和保險公司各執一詞。(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一審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及資金損失、律師費等,法官支持支付保險金的訴求,駁回其他申請;二審保險公司上訴,請求改判不支付保險金,張女亦上訴請求改判支持其全部訴求。案件審理時,雙方圍繞「既往症免賠條款是否屬於格式條款及是否有效」、「毛玻璃結節是否屬於該條款約定的既往症」2個爭議展開辯論。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在簽訂合約時,已經檢查出肺部毛玻璃結節,因此根據合約有權拒賠;張女則表示,她因肺癌進行手術治療,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且毛玻璃結節不等於疾病,所以投保前沒有既往症。法官綜合考量保險合約中「既往症免賠條款」約定及本案保險事故發生的實際情況,最後認定保險公司應支付張女保險金,維持原判。
認當小三還產子挨告賠40萬 她上訴辯「不知已婚」遭駁回
苗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在明知阿明(化名)與小美(化名)已經結婚了情況下,與阿明發生關係並產下1子,後來元配小美得知後,選擇與阿明離婚,並對小花提告求償。一審法院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給小美,小花不服提起上訴,辯稱「不知阿明已婚」,遭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明於民國98年結婚、111年離婚,但小花是在104年間與阿明發生性行為,並因此受孕生下孩子。阿明曾在原審證述,他與小花是在餐廳工作時認識,他有明確告知小花已婚之事,也曾帶老婆小美及小孩到餐廳吃飯,更公開稱其為「老婆」,但小花仍願意當「小三」。阿明表示,小花後來跑到家裡鬧,小美才得知他有婚外情,而他隔天便與小美離婚。對此,小美指控小花明知阿明已婚,仍與阿明發生性關係,構成配偶權重大侵害,依法請求精神賠償。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小花的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容忍範圍,且有戶籍資料及親子認養事件佐證,小花雖辯稱,她與阿明發生性行為時,不知對方有配偶,但法官認為其說詞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信,且抗辯「時效已過」,因證據不足無法成立。由於小美遭遇長期婚姻破裂的精神打擊,其痛苦非輕,一審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精神賠償金給小美較為適當。小花不服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並判由小花承擔二審訴訟費用。全案定讞。
官員都在溝通?反拆天橋團體斥市府說謊 願對質拒容忍「生米煮熟飯」
北政府擬拆除新生南路與和平東路交叉口之人行天橋,引發在地居民及藝文界人士抗議,提報文資審議,卻遭北市府閃電認定「不具文資保存潛力」,市府且不待護橋團體收到正式公文、有「申覆」機會,今天上午就展開後續拆除作業,護橋團體嚴正抗議蔣萬安「繼續溝通」的承諾不僅跳票,還粗暴突襲。「守護和平新生天橋」成員晚間強調,不會就此結束行動,首先,在市府將於深夜11時拆橋前,將會先在晚間10點聚集在天橋下,控訴蔣萬安市長背棄承諾,面對市民要求溝通,仍背離民意一意孤行。民團也邀請關心天橋、關心交通,以及關心文化的市民,共同以各種形式響應,「因為今晚,護橋團體不是緬懷這座天橋,而是緬懷這座沒有文化、沒有民主的城市」。針對北市府列出與護橋團體溝通時序,還特別聲名,北市府一直在與護橋團體與居民溝通,「守護和平新生天橋」團體發言人蕭凡奕反駁,市府列舉11月1日的說明會,是護橋團體抗議事府無預警拆橋,在拜託民進黨市議員簡舒培介入協調後,才臨時召開,市府在此之前完全沒告知當地居民要拆天橋,會中也未針對居民提出的質疑做回覆,對於為何拆天橋的理由更是一再反覆。至於11月5日,北市府交通局、工程局兩位首長逕自在府內開記者會,現場沒有護橋團體與居民代表,只有媒體,這不是溝通。蕭凡奕同時質疑,11月7日、11月8日,市府宣稱曾與周邊里長聯繫,但該聯繫里民全然不知,也沒有里民參與。至於11月11日,市府說曾向龍安國小與家長會說明,遑論護橋團體居民完全不知情有該場會議,和平新生天橋周邊也不僅龍安國小一間小學,還有許多學校與托兒所,他們也對拆橋很有意見,不瞭解市府單獨選龍諳國小說明用意為何?此外,11月13日,文資委員雖到現場會勘,但也只聽取民眾意見,完全沒有與民眾溝通的意思,迄今為止,護橋團體因為還沒收到文化局正式公文,也不理解文資委員駁回護橋團體要求保留天橋的理由。蕭凡奕表示,雖然市府已經要動手拆橋,明顯不願與護橋團體面對面溝通,也拒絕給護橋團體申覆的機會與空間,但是護橋團體不會就此放手、坐視市府強拆「生米煮成熟飯」,今天晚間的記者會只是開始,短期內還將規劃兩場記者會,一場邀請殘障者、視障者、輪椅族、老人學童,親自體驗拆橋後的市府交通配套措施,凸顯「護橋有理」,另一場記者會則會有百位藝文界人士出面聲援護橋,期盼蔣萬安市長要記得他雖說過「對的事要堅持」,但也不要忘記他也曾承諾繼續溝通,尤其北市府所指「對的事」未必就真的對,護橋團體會持續要求面對面與蔣萬安「溝通」。
遭辣椒槍射臉「眼球掉出來」!髮型設計師失明憂鬱輕生 前科男重判8年定讞
簡姓男子2020年間參加了王姓友人的慶生活動,但因李姓髮型設計師將飲料灑在他身上,心生不滿,便拔出裝有辣椒彈丸的辣椒槍朝著李男臉部連開2槍,造成對方「右眼掉出來」,送醫後仍嚴重失明。後來,簡男全盤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李男則因巨大創傷選擇自殺,最高法院審理後,依重傷害罪判簡男8年徒刑定讞。李男主張,2020年1月24日凌晨,他受邀參加王姓高中同學的慶生活動,簡男大約在凌晨2時抵達現場,案發前他與簡男完全沒有互動、2人互不相識。直到凌晨3、4時,李男坐著滑手機,突然感覺有槍指著他,突然「碰」的一聲,李男感覺滿臉是血,像是被漆彈的子彈打中了。李男表示,事發當時,簡男站在他的面前,手上拿著疑似槍械的物品、槍口還在冒煙,他對著簡男大喊「你在幹嘛」,對方則稱「你的酒潑到我了」,還叫他馬上滾,接著簡男又開第2槍,「2槍沒有間隔很久,分別打到我的眼珠、鼻樑,我的眼球立刻就掉出來,臉上都是血,鼻樑上迄今還留有疤痕,在場其他人也都嚇到」。李男說到,當時邱姓男子坐在我旁邊,王男似乎是醉倒,「當時我滿臉是血,送醫後先做清創手術,醫生說如果眼球萎縮就必須摘除,否則會影響到另一眼的視力,最後我的右眼球被摘除,目前是裝義眼,案發當下我被打到後有用手扶著臉,隔天手術後手上有很辣、很燙的感覺」。判決書指出,李男即使前後復診約1年,仍因右眼失明無法繼續從事髮型設計工作,更時常感到自卑、焦慮,因而罹患憂鬱症;最終,他於2022年11月初選擇在住處輕生。法官審酌,簡男於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告訴人道歉或達成和解,加上因無故不出庭被通緝,落網後以3萬元交保又失聯,直到2022年因案遭逮捕才被押解出庭。法官考量,簡男還有傷害、毒品、妨害自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前科,此次犯後又狡辯且態度不佳,不宜輕縱,一二審法院依重傷害罪,判處簡男有期徒刑8年。再上訴後,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殺害前女友!基隆男遭判無期徒刑 手抄佛經「想減刑」遭法官駁回
基隆市先前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情殺案,一名陳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出分手,於2023年7月持菜刀砍殺劉姓女友7刀致死。一審遭國民法官判處無期徒刑後,陳男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於19日二審宣判,駁回陳男上訴。據了解,陳男與劉女為同居情侶,兩人因陳男屢次家暴而關係破裂,劉女提出分手並搬離住所。案發當晚劉女返回兩人位於基隆市安樂區的住處取回私人物品,並邀請兩名友人陪同。期間陳男提出復合要求遭拒,兩人於屋內發生激烈爭執,傳出摔物聲響。友人在屋外拍門未果後報警,但警方到場時,陳男延遲近10分鐘才開門。劉女已倒臥血泊中,緊急送醫後仍不治。檢警調查後,依殺人罪將陳男起訴。一審審理中,國民法官認為,陳男惡性重大,且明知劉女已經死亡仍試圖隱瞞,判處無期徒刑。二審中陳男試圖以悔過態度尋求減刑,當庭呈上16本手抄「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告知法官自己頗有悔意,因此抄寫佛經將功德迴向給被害人,以此請求減刑。不過審判長當庭將心經退回,並質問陳男「抄寫心經教了你什麼?還是只跟著抄?」還問陳男「殺人、抄佛經、不能學壞」3者有關聯嗎?對此,高等法院也於19日宣判,駁回陳男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虎豹潭體驗營釀6死悲劇 「梳子壩未設警告標示」新北市府判賠國賠16萬
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2021年10月發生6死悲劇,大方公司蘇姓領隊帶著學生和家長,參加自然體驗營穿越梳子壩時,溪水暴漲導致多人被沖走,最終釀成蔡姓學員等6死悲劇,蔡姓學員家屬向新北市府提出國賠,控訴市府未在當地設有警語,法官則認為蔡姓死者身亡與市府管理欠缺有相當因果關係,扣除蘇姓領隊等人已賠償金額,判國賠16萬餘元。20221年10月16日,31名學員在蘇姓領隊帶領下參加「大自然體驗」,卻在途中遇上山洪,其中多人被沖走,最終導致2名大人、4名小孩身亡,包括蔡姓死者在內的6人死亡。蔡姓死者家屬指控,新北市府未在梳子壩前設有警告標示、廣播系統、救生設備,學員們應即時知道要避免循此路徑,就算真的落水,也可以使用救生圈等設備救人,認為新北市府對公有設施疏於管理釀禍,請求扣除蘇等人賠償金額後剩餘85萬元。新北市府辯稱,表示設有「水源保護區,請勿進入戲水、烤肉等一切水上活動,違者依法究辦」告示牌,步道沿線多處亦設置「水深危險,禁止游泳」等警告標誌,且梳子壩不在准許行走的登山步道範圍內,本不允許通行,認為蔡等溺水與市府管理並無相當因果關係,請求駁回訴訟。法官認為,梳子壩是早年當地居民有通行需求,由雙溪區公所設置,屬於《國家賠償法》內所稱公共設施,而新北市府未在梳子壩過溪處設置警示標誌,使被害人無法獲得正確判斷避險的機會,對梳子壩的管理有疏失,與被害人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決扣除蘇姓領隊等人已賠償金,判賠16萬餘元。
3套房產全給兒…不孝子竟「推倒老母」爸媽心碎 法院判決大快人心
老人贈與兒子的房產能撤銷嗎?為了安享晚年,大陸2位老人將自己名下3套動遷房的產權份額贈與給兒子一家。沒想到,房屋過戶後,兒子不僅沒有盡孝,甚至把老母親推倒在地,被判處刑事處罰。老人認為,兒子一家未履行贍養義務,並嚴重侵害其權益,導致生活困難、身心受傷,要求撤銷房屋產權份額的贈與。《新聞晨報》報導,年近90歲的賈老伯和沈老太育有多個子女。2005年8月,他們1套位於上海浦東新區的私宅拆遷,按政策可取得拆遷安置房4套。老兩口考慮到賈男是唯一的兒子,便商量將3套安置房的產權份額,贈與給兒子一家三口,希望能換來晚年的贍養,兒子表示同意。隨後,按照老人的意思,3套房屋的產權登記在了賈男及其妻女名下。 然而,產證辦完後,賈老伯和沈老太不僅沒有迎來期待中的晚年生活,反而依舊要為兒子一家照顧飲食起居。甚至,在2位老人生病時,賈男也沒拿出一分錢。更過分的是,2022年8月,賈男還將老母親推倒在地,造成其受傷,最終因故意傷害而被判處管制。 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間,賈老伯還曾陸陸續續把40餘萬元養老錢交給兒媳張女保管,在要求對方返還時,卻遭到拒絕,老人於是訴至法院。法院生效文書認定,張女應向賈老伯返還42.2萬餘元。不過,即使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兒媳仍沒有返還這些錢款。 為了拿回自己相應的產權份額,2023年9月,2位老人再次將兒子一家訴至法院,主張賈男及其妻女未履行贍養義務,並嚴重侵害其權益,導致生活困難、身心受傷,要求撤銷三套房屋產權份額的贈與。賈男辯稱,自2006年起,自己就一直照顧父母,對母親的身體傷害也並未到達嚴重侵害程度,且即使他的贈與份額被撤銷,妻女的份額也不應被撤銷。 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是私房被拆遷人,享有涉案3套拆遷安置房屋相應產權份額,然而原告放棄上述產權份額,將房屋產權均登記在3名被告名下,原、被告之間的贈與合同成立。 法院認為,原告將自己的房產份額贈與被告,被告理應更加珍惜,但被告均未盡到其作為受贈人應盡的扶養義務,嚴重侵害贈與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原告贈與被告相應安置利益,是基於與其父母子女關係,並不會單獨贈與兒子的妻女。因此,浦東法院最終判決撤銷原告對於被告贈與3處房屋產權份額的行為。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予以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新北男繼承3150萬遺產「想回歸本家」 遭法院1理由駁回
新北一名男子因伯父無子嗣,25歲時被伯父收養為養子,承擔延續香火的責任。2017年養父過世,男子繼承了約3150萬元的遺產。然而時隔7年,他因親生父母年邁,決定回歸本家照顧雙親,遂向法院申請終止與養父的收養關係,但遭法院駁回了聲請,認為此舉不符公平原則。判決書指出,男子表示,養父阿華當年因無子嗣而收養他,希望由他延續香火。養父過世後,他也繼承了養父遺留下來的土地、房屋及存款等。男子也指出,由於本家兄長及其子女定居菲律賓,無法回台照顧年邁的父母,他希望重新認祖歸宗,「現生父母年紀大了,本家哥哥及其子女都在菲律賓,不會回台定居,生父母醫療文件之後會無人簽屬,生父母也擔心有無人繼承及傳遞香火的問題,故想要認祖歸宗,回歸本家」。然而法官調閱相關文件發現,養父過世時其遺產總價值約3149萬6569元,由男子作為唯一養子繼承。法官認為,男子接受遺產後,又以親生父母需要照顧為由聲請終止收養,顯然違背了養父生前的收養意願,並對養父的公平性造成損害。此外,法官認為,男子於2014年被養父收養時,已年滿25歲,具備成熟的智識能力來決定是否同意被收養。當時男子接受了收養,也因此承擔延續香火及照顧養父的責任。法官認定,若終止收養關係,將使養父名下無後繼子嗣,不利於香火延續,有失公允。基於上述理由,法院裁定男子的聲請不符法律規定,依法駁回。
馬斯克準備入主白宮 狗狗幣投資者決定撤銷2480億美元訴訟
就在川普勝選、馬斯克即將入主白宮之際,馬斯克與狗狗幣(Dogecoin)投資者之間的集體訴訟如今也終於落幕。雙方於14日向曼哈頓聯邦法官提交撤回案件的文件,正式終結這場長達數年的訴訟。根據《decrypt》報導指出,該訴訟源於2022年,狗狗幣的投資者指控馬斯克因自身行為,導致狗狗幣暴跌,造成他們巨額損失。投資者認為,認為馬斯克有操縱市場的嫌疑,因此對其求償2,580億美元。而其實馬斯克在8月時就贏下這場集體訴訟,當時美國地方法院法官赫勒斯坦(Alvin K. Hellerstein)裁定,認為馬斯克在2022年關於狗狗幣的公開言論屬於「願景和誇張的說辭」,駁回了經過4次修訂的投訴。赫勒斯坦表示,投資者指控馬斯克和特斯拉(Tesla)涉及的所謂「拉高出貨」(pump and dump)計劃,根本「無法理解」。報導中也提到,在這場訴訟期間,馬斯克與狗狗幣投資者之間的關係一度十分緊張,投資者的委任律師斯賓塞(Evan Spencer)曾指責特斯拉的法律團隊,稱其利用「無底戰爭資金」對他發起非法騷擾行動,而特斯拉則反駁稱這些指控「毫無根據且大膽」。除此之外,美國政局的改變也是這次撤訴的原因,自川普當選美國總統後,與馬斯克聯手創立政府效率部(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Efficiency,縮寫為 D.O.G.E.),如此情況使狗狗幣影響力迅速上升。自選舉後,狗狗幣的價格飆升300%。報導中也提到,著名的「狗狗幣百萬富翁」康特索托(Glauber Contessoto),在 2020年底和2021年初花光所有積蓄並刷爆信用卡購買狗狗幣後,資產一度飆升至300萬美元,但後續又因為馬斯克的關係大幅下跌。而隨著狗狗幣近期再次上漲,他重新奪回了「狗狗幣百萬富翁」的頭銜。
繼承過世養父400萬遺產後欲撤銷收養關係 法院認「有失公平」駁回
國中時期被叔叔阿華(化名)收養的阿國(化名),在養父過世之時繼承400萬遺產。而在養父過世8年後,以需要回歸本家照顧生父為由,向法院申請終止收養關係。但最終法院認定阿國此舉對養父有失公平,因此予以駁回。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阿華因未婚無子,在祖父建議下,收養哥哥的14歲小孩阿國為子嗣,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子嗣及遺產繼承問題。後續雖然阿國仍在本家生活,但阿華有提供教育費及扶養費等經濟支援。之後阿華於2016年過世後,阿國作為繼承人獲得約399萬23943元的遺產,並負責處理養父的喪葬事宜,其中喪葬費用是由生父母先行墊付,後由遺產支付。而在養父過世8年後,阿國向法院請求終止收養關係,其主要理由是,生父目前身體狀況日益惡化,需要就醫照顧,而本家兄姊無暇照料,希望能回歸本家承擔照顧責任。生父也在庭上表示支持,並說明當初收養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遺產繼承問題。但法官認為,阿國在被收養時已近14歲,具備理解收養意涵的智識能力,既然當時同意被收養並接受遺產,現在又要求終止關係,有違阿華生前收養意願,對阿華並不公平。此外,法官也認為,想要盡孝道照顧生父,並不需要透過終止收養關係才能實現。況且生父尚有配偶及兩名未成年子女,即使未能在身邊照料,仍可以其他方式奉養。因此判定本案缺乏急迫性及必要性,最終駁回阿國的聲請。
NCC近來爭議不斷 賴士葆曝3字別名:髒兮兮
立法院會15日藍白聯手闖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草案。要求上會期三讀通過的「刪除萬年延任條款」,行政院須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使代理主委翁柏宗「如期卸任」。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舉例 NCC近年雙標濫罰中天新聞、取巧派代理主委等種種表現,把獨立機關扭曲的運作成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因此被稱為「髒兮兮」,真的需要好好省察反思哪裡錯了。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舉例 NCC近年雙標濫罰中天新聞、取巧派代理主委等種種表現,把獨立機關扭曲的運作成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因此被稱為「髒兮兮」。(圖/報系資料照)賴士葆在臉書發文指出,NCC這幾年爭議不斷,執行政策背離獨立機關的立場,淪為民進黨打手,被稱為「髒兮兮」,形象崩壞。根據統計,113年前兩季NCC收到545件檢舉新聞報導不實、不公,但是NCC一件都沒罰。NCC看似失能失職,然而看另外的對照案,NCC罰中天毫不手軟,最高行政法院11月14日剛駁回NCC對中天3案的裁罰處分。最新的統計數字,中天新聞台關台之前被NCC裁罰25件,經過行政訴訟得到21件勝訴,NCC濫罰濫權可見一斑,NCC積極的監督裁罰新聞媒體,僅限於不同政治立場的媒體。賴士葆說,NCC組織法今年7月通過二、三讀的法律,但是行政院不予以施行,另闢蹊徑派翁柏宗代理,才會催生15日上午通過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案,把實施日期明確化,因此翁柏宗不能代理主委。NCC浪費民脂民膏不替人民百姓服務,只當執政黨的打手,打擊異己,已經失去存在的功能和價值了。日前公視的TaiwanPlus報導美國人選擇被定罪的重刑犯當總統,文化部長李遠認為嚴重失言,NCC卻不作聲,NCC執政的雙重標準,罄竹難書。賴士葆強調,NCC主秘兼發言人黃文哲稱今天的修法會使得NCC因未達法定人數停擺,還大言不慚的特別舉例無法處理民眾申訴案,但是擺在眼前的事實已經證明,NCC對於5百多件民眾申訴完全置之不理,這是打臉自己的失職,把獨立機關扭曲的運作成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真的需要好好省察反思哪裡錯了。
小甜甜罵前夫「又渣又爛」獲不起訴! 她喜吐心聲:感謝司法還清白
女星張可昀(小甜甜)去年3月與宋晉賢離婚,結束2年短婚姻,不過雙方為了愛犬「茼蒿」疑似被虐待鬧翻,小甜甜PO文轟「又渣又爛的前夫」,又在直播罵他「機X的人」,宋晉賢不滿,提告妨害名譽,士林地檢署二度不起訴小甜甜,宋聲請再議,14日被台灣高檢署駁回,對於獲不起訴確定,小甜甜也出面回應。小甜甜臉書全文。(圖/翻攝自小甜甜臉書)40歲的小甜甜稍早在臉書發文,感謝司法還她清白,「凡事只求問心無愧,站得正就不怕影子斜!老天一切都很公平,該還給你的都會還給你!尤其沒做的事情,莫須有的罪名,正義或許會遲到但不會不到!」她表示,自己現在很好、很富足,她愛的家人都在身邊,它們也成為她努力的動力和勇氣。小甜甜2021年與小13歲宋晉賢閃婚後誕下1愛女,沒想到共組家庭後才發現價值觀不合,小甜甜更控訴老公對她暴力相向,導致這段開花結果的姊弟戀最終以離婚收場。小甜甜去年3月恢復單身後,雙方卻無法好聚好散,宋晉賢懷疑小甜甜虐待愛犬「茼蒿」,雙方在網上互嗆,小甜甜PO文轟「又渣又爛的前夫」,又在直播罵他「機X的人、說謊的人」,宋晉賢氣得提告妨害名譽。經士林地檢署偵辦,認為小甜甜罪嫌不足,希望前夫能提出相關證據,檢方認為宋晉賢未提供直播有關公然侮辱檔案及譯文等,二度不起訴小甜甜,宋男再聲請再議,但這次高檢署駁回,因此小甜甜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反擊民進黨質疑基隆食安 國民黨:罵別人之前先照照鏡子
中國國民黨基隆市黨部今(15日)舉行「民進黨、雙標黨!罵別人之前先照照鏡子!」記者會,黨部主委吳國勝、發言人潘艾嘉、臺大研究生林廷翰出席痛批民進黨雙標。吳國勝強調,民進黨議會黨團根本是惡人先告狀;潘艾嘉也說,民進黨有兩名議員涉貪,民進黨團都不處理,這才真正是「雙標」。潘艾嘉指出,昨天民進黨團道貌岸然開了記者會,質疑基隆市政府處理食安議題雙標,但是民進黨團自己才是最雙標,自己就有兩個涉貪的議員,這是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重罪,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詐領助理補助費與春節慰問金共約千萬,基隆地方法院判張秉鈞有期徒刑1年11月,又犯政治獻金罪,處有期徒刑4月,均緩刑5年,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駁回;而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也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遭收押禁見。「請問張秉鈞跟張顥瀚,是不是還是你們黨團的成員?為什麼你們對涉貪的成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潘艾嘉向民進黨團喊話說,一隻手指指別人,四隻手指指自己,在罵別人之前,民進黨要不要先自己照一照鏡子?民進黨市議會黨團昨(14日)開記者會,指控基市府處理8日的校園食安危機,通報過程瑕疵百出,反觀去年校園食安危機時,一出事馬上要教育處長下台,這次出事卻無人懲處,是雙重標準。林廷翰指出,作為研究公衛的研究生,他深知政府在處理公共衛生議題上非常不容易。民進黨團昨天開記者會,質疑市府食安處理雙標,但其實市府得知之後第一時間就緊急應變,還跟其他縣市在凌晨四點聯合稽查團膳廠商。市府團隊為了孩子的食安盡心盡力,民進黨卻只出一張嘴,追溯源頭,出包的明明是屏東的肉商,基隆是受害者,民進黨卻硬要為罵而罵,毫無道理。林廷翰表示,現任總統、民進黨主席賴清德曾經提出「當選8大承諾」,說會擦亮民進黨「清廉、勤政、愛鄉土」的招牌,還說「對黑金貪汙零容忍」,結果基隆的民進黨議員,卻還能容忍貪污的兩名議員,難道是要跟賴清德對著幹嗎?民進黨基隆市議員一個涉貪被判刑,一個涉貪被收押,民進黨團對這種明確違法的人,特別能容忍,對勞心勞力監督食安的市府團隊,卻大罵特罵,「如果這不是雙重標準,什麼才叫雙重標準?呼籲民進黨團,別再雙標,好好面對!」
女信徒遭「借竅驅魔」打死 教團6幹部證據不足全無罪
台中宗教團體「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余姓女幹部等6人,被台中地檢署指控涉嫌於去年(2023)6月以拍痧板打死游姓女信徒,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台中地院本月(11月)8日審結宣判,認證據不足,判處6人均無罪,全案還可上訴。台中地院進一步以6人無罪為由,駁回死者父母的提出的附帶民事賠償。本案起因林欣月2014年創設「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2019年涉「借竅驅魔」打死信徒,全案起訴後還在審理中。去年6月,大里又傳出35歲游女疑遭虐死案,檢警追查發現,手法疑似2019年的宗教「借竅驅魔」打死信徒案,循線查出當年涉案的4人,包括「總道師」余女和「三才」許女及林姓雙胞胎姊妹等4人,加上去年涉案的詹女、許女。檢方起訴書稱,涉案余女等6位女幹部,自2022年起因分工籌畫宗教活動搬進大里民宅,去年6月4日6人疑因不滿游規畫活動進度落後,涉嫌拿拍痧板暴打游頭、臉、四肢及臀部等處,5日凌晨游疑因橫紋肌溶解症而昏迷,6人卻未將她送醫,還先換掉游身上血衣,並將她反鎖在房內,再找來不知情的鎖匠開鎖,並通報119送醫,台中地檢署去年9月將余依傷害致死及遺棄屍體罪起訴6人。台中地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合議庭認為依證據顯示,游女平時就習慣使用俗稱「健康神掌」的綠色拍痧板對自己進行拍打理療,無法排除游女主動要求理療情形。加上無證據顯示6人有不滿或教訓被害人的動機,依無罪推定原則和嚴格的證據標準,認定不足以推定有罪,判余女6人均無罪,可上訴。而游女父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台中地院也做出判決,依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對於附帶民事訴訟,應判決駁回,也駁回游女父母之訴,可上訴。
女要父親一半遺產竟被後母整碗捧去 法院裁定若在1956年前去世「女兒無繼承權」
孟買高等法院近日審理了一個自2007年以來一直懸而未決的案件,裁定若父親在1956年《印度教繼承法》頒布之前去世,女兒就沒有繼承權。案件源於2個獨任法官相互矛盾的判決,此案的主角耶斯萬特勞(Yeshwantrao)於1952年去世,留下了2名妻子和3個女兒,而後他與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女兒拉達拜(Radhabai)提起訴訟,要求索取父親一半的遺產,然而初審法院駁回了她的主張,認為1956年的《印度教繼承法》將女兒列為一級繼承人,但由於該人在1956年法案生效之前去世,所以需要在1956年之前的法律背景下考慮繼承權,其遺產根據其去世時現行法律進行轉移,因此裁定其父第二任妻子成為該遺產的絕對所有者。據《今日印度》報導,孟買高等法院13日裁定,如果父親在1956年《印度教繼承法》頒布前去世,女兒就沒有繼承權。這項裁決是由昌杜卡(AS Chandurkar)和賈因(Jitendra Jain)法官做出,是針對自2007年以來一直懸而未決的案件的裁決,該案件源於2個獨任法官相互矛盾的判決。此案以男子耶斯萬特勞為中心,他於1952年去世,留下了2名妻子和3個女兒。1930年,他的第一任妻子拉克西米拜(Laxmibai)去世後,耶斯萬特勞與比庫拜(Bhikubai)再婚,並育有1個女兒尚普拜(Champubai)。而後,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女兒拉達拜(Radhabai) 提起訴訟,要求索取父親一半的遺產,尋求分割財產。然而,初審法院駁回了她的主張,裁定比庫拜獨自根據1937年《印度教婦女財產權法》繼承了該遺產,並根據《印度教繼承法》於1956年成為該遺產的絕對所有者。法官們強調需要在1956年之前的法律背景下考慮繼承權,「我們必須回溯過去,決定在1956年前,只有1位寡母而沒有其他家人的女兒是否擁有繼承權。」法院表示,1937年《印度教婦女財產權法》沒有為女兒提供繼承權,因為它明確地只提到「兒子」,而由於該人在1956年法案生效之前去世,所以其遺產根據其去世時現行法律進行轉移,該法律不承認女兒為繼承人,到了1956年的《印度教繼承法》將女兒列為一級繼承人,也不具追溯力。
NCC敗訴了!中天「3案都有查證」卻遭罰160萬 法院判決撤銷確定
中天新聞台在2019年因批評當時的蔡英文政府登革熱防疫措施及農漁產滯銷等3案,遭NCC共裁處160萬元罰鍰,中天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罰,NCC不服3案都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中天勝訴、3案都免罰確定。NCC在2019年對中天的3件連續裁罰。首案是2019年6月19日「中天晨報新聞」節目,播出主標題為「驚!登革熱疫區拉警報,噴藥惡夢居民心驚」,評論2014年陳菊任高雄市長時,爆發嚴重登革熱疫情,但NCC認為該新聞是偏頗訊息,罰60萬元。同年7月1日中天晚間新聞節目,播出主標題為「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百萬,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批評登革熱防治,蔡政府像是一國兩制,為什麼中央不照顧高雄人生命,難道比不過印尼和越南?NCC認為,該新聞沒將中央提供高雄例行登革熱防治補助費及高市政府申請「登革熱防治經費」等相關訊息,一併提供民眾知悉,以不完整偏頗訊息,誤導民眾,造成民眾對政府防疫工作誤解,罰60萬元。另2019年3月28日,中天「大政治大爆掛」節目,播出標題為「拚外交、農漁產滯銷,綠色執政一千零一招:撒錢」,來賓謝寒冰批評,陳吉仲是有史以來最不適任的農委會主委等,NCC認為是謾罵行政機關首長,且未經事實查證,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合議庭審理認為,3件新聞中天「都有查證」,NCC不察,卻認為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而裁罰,NCC解釋法律及適用法律有錯誤。合議庭認為,NCC以中天未能衡平報導作為裁罰理由,無異將《衛廣法》處罰行為態樣擴張到違反公平原則的程度,違反處罰法定原則,3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台北男領養3小貓「竟泡熱水活活燙死」 1理由獲緩起訴
台北一名施姓男子去年在網路上領養3隻小貓,沒想到不好好照顧,竟把貓放進熱水活活燙死,動物之家火化時發現有異送辦。台北地檢署認定他違反動保法,但考量認罪、無前科,予以緩起訴2年,另外需支付公庫10萬元,經高檢署駁回全案確定。檢方指出,施男2023年7月29日下午4時許,在Wepet寵物資訊平台領養3隻小貓,豈料才領養1天,隔天上午就在萬華區住處內,將水桶裝滿熱水,再將小貓放進去並蓋上水桶蓋,導致3隻小貓傷重死亡。事後施男將小貓送到台北動物之家火化,動保處人員根據小貓遺體判斷是遭人虐死,懷疑施男涉有重嫌,將他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送法辦。檢方調查後,發現施男有精神疾病,行為確實違反《動物保護法》,涉犯第25條之罪,審酌他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犯後態度良好,歷此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檢察官同時依職權送再議,台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全案確定。事實上,虐貓事件頻傳,台南市本月4日發生流浪貓被疑是老虎鉗的硬物夾住腳,3隻腳都被夾斷,行徑極其殘忍。警方接獲報案後已展開調查,並通知動保處處理,現正調閱周邊監視器,逐一過濾可疑人士以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