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人行道
」友人違規騎人行道露餡 通緝犯見警火速落跑稱「送飯」仍遭逮
北市文山一分局員警日前巡邏時,發現一輛機車違規在人行道上騎行因此上前取締,孰料警方才剛靠上去,就發現一名男子火速欲往反方向離開,當場被警方攔下,一查果然發現50歲的張姓男子因毒品案件而遭到通緝,當場將其逮捕歸案。初步了解,警方深夜先是發現一輛機車違規騎在人行道上,不過當警方才剛依靠上去欲了解情形,與范姓騎士同行的50歲張姓男子見狀竟立即欲往反方向落跑,當場被警方攔下。張男被警方攔下後,先是緊急表示自己要拿飯回去給家人吃,但仍被警方要求先出示證件接受盤查,這一查果然發現其因毒品案件而遭到台北地檢署通緝,當場將張男逮捕歸案。全案訊後移送地檢署歸案。文山第一分局呼籲,民眾如因案遭受移送、起訴、判刑,需留意後續相關司法文書,應依期限內到案,以免成為通緝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違法者切勿心存僥倖,警方對於治安工作絕不鬆懈,持續查緝犯罪以維護社會治安。
前一天喝2碗純酒雞湯!女違騎人行道被逮 她哀求:我還有小孩
北市中正二分局員警日前巡經和平西路二段與南海路口時,發現一名女子騎乘共享機車,違規行駛在人行道上,當場將其攔停,不過當警方一靠近女子,便聞到女子身上的濃濃酒味,酒測值高達0.54mg/l,當場依公共危險現行犯將女子逮捕。初步了解,43歲的謝姓女子日前騎乘共享機車,違規行駛在人行道上,當場被巡經該處的員警發現,不過當警方一靠近女子,就聞到女子身上濃濃酒味,且酒精感知器有反應,當場依規定對女子進行酒測。過程中,謝女也不斷對警方求情,表示家裡還有小孩在等她,且她因朋友借車,並將車輛停放在中正區內,她為了牽車才會從新北市一路騎乘共享機車進入北市,並不斷詢問警方,「我身上味道很重嗎?」。事後,謝女也向警方坦承,自己前一天晚上10點多喝了2碗純酒的苦茶油雞湯,隔日清晨4點多以為酒退了,才會想要進入北市牽車,酒測值0.54mg/l,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現行犯逮捕送辦。中正第二分局強調,針對酒駕事件,警方一貫秉持零容忍態度,並將持續加強查緝,呼籲民眾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誤踩法律紅線,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女騎士闖紅燈騎上人行道辯稱「趕結婚」 員警冷回「那不是理由」
高雄吳姓女子為趕登記結婚,不僅闖紅燈,還將機車騎上人行道,遭隔壁派出所員警開單,吳女解釋自己是為了趕去登記結婚,但員警只冷冷表示「那不是理由」,照樣開單,而吳女在收到罰單後,提起行政訴訟,然而法官認為員警有利,駁回吳女訴訟。判決顯示,吳女去年11月26日下午騎車,經過鳳山區五甲二路、南正二路口時,碰到紅燈,便直接闖紅燈左轉騎上人行道,騎過派出所門口後,將車子停在戶政事務所門口,沒想到整個過程剛好都被執勤員警看見,要對吳女開罰單,吳女則表示自己要趕著去結婚,央求員警不要開罰,但員警表示那不是理由,且違規事實明確,因此還是對吳女開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吳女因不滿被開單而提出申訴,指控員警沒有證據,且沒有用指定器材蒐證,僅是員警主觀認定違規而開罰,有失公允,要求撤銷罰單。高雄地院審理時表示,已根據員警職務報告,確定吳女有違規,另外,法律沒有明確限制舉發交通違規事件時,所用的器材為何,因此認定吳女主張不予採納,駁回吳女申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