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神
」158萬人氣網紅驚傳離世 輸氧兩個月不敵死神
泰國網紅Arisara Karbdecho(Alice)有著甜美臉蛋和姣好身材,她曾穿上《精靈寶可夢》背心,秀出角色渾圓的臉龐而爆紅,甚至連台灣網友也十分關注,她的IG粉絲已經超過158萬,沒想到她在6月6號傳出離世消息,引來大量網友紛紛留言「R.I.P.」。Alice家人透露她當時疑似吃飯噎到,導致支氣管卡住窒息,送醫輸氧兩個月後宣布死亡,消息一出讓許多網友相當難過,還引來不少台灣網友感嘆「高中女神」、「我超愛她的作品」
158萬人追蹤寶可夢萌妹驚傳死亡 親友含淚證實死訊
泰國正妹Arisara Karbdecho (Alice)之前因為在網路上一張深邃乳溝,並拿著巨大棒棒糖的照片而爆紅,也因此被網友們封為「棒糖妹」,她曾以好身材穿著《精靈寶可夢》圖案的衣服受到台灣網友關注,沒想到Alice在6日驚傳過世,僅27歲。粉絲紛紛到Alice的IG留言默哀。(圖/翻攝Arisara Karbdecho臉書)在臉書有百萬人追蹤、IG也有158萬人追蹤的Alice,被網友稱為泰國的棒棒糖妹,除了擁有甜美笑容外,更有著爆乳身材,在泰國有極高的人氣,她在就讀曼谷大學時就已經是個知名的電競主播,並登上FHM成為封面女郎,各種外拍寫真活動更是多不勝數,最亮眼的記錄則是成為了泰國十大話題美女。 泰國「棒糖妹」有著童顏巨乳。(圖/翻攝Arisara Karbdecho臉書)不過網友近日發現,她兩個社群媒體從3月開始都沒有更新,引起網友和友人感到疑惑,根據泰媒《Khaosod Online》引述Alice的家人回應,Alice在兩個月前疑似吃飯時噎到,支氣管被食物卡住而窒息,輸氧兩個月後,於6日12點50分去世。Alice的姐姐證實Alice過世消息,目前遺體放在寺廟內,等待親友送她最後一面,消息曝光後,許多網友粉絲都到她的臉書及IG留言「R.I.P.」,包括台灣網友得知消息後,紛紛在PTT討論「真假?高中女神」、「真假,我超愛她的虹彩六號ARUNI的作品」、「看起來是吃飯噎到氣管缺氧,已經輸氧兩個月」、「不認識但噎死聽起來很莫名其妙」。
老闆追高中女神辦完婚宴斷聯20年 她突討名份告贏了
開設旅行社的男子(阿偉)1998年在街頭巧遇高中時期的心儀女同學(小華),隔年在五星級飯店舉辦豪華婚禮,之後因爭吵未辦結婚登記,且20多年未聯絡,去年女方提告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當年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即有法律效力,判決婚姻關係存在,不過,她和阿偉的現任妻子關係該怎麼處理,後續仍有另一場硬仗要打。女方在判決書中主張,和阿偉是高中同學,在校時對方就對她頻頻示好,但當時並未回應,直到畢業均無交集;後來兩人在1998年間於台北街頭巧遇,阿偉隨即展開熱烈追求,並表明自己已經結束一段婚姻,雙方能在失聯多年後再度相逢,又剛好都是單身,實屬天意,加上兩人都已經步入中年,不想再蹉跎歲月,希望盡快成婚。阿偉當時還特地邀請曾擔任西德駐台經濟辦事處代表擔任婚禮證婚人,但婚宴後因故發生爭執未辦理登記,前年女方要求阿偉與她辦結婚登記被拒。已另有家庭的65歲的阿偉表示,「當年女方認為我為桌數多寡、宴客費用的攤付比例而斤斤計較,我則認為她過於計較人情顏面,企圖欺騙我」,宴客結束後之當晚彼此發生爭執,於宴席隔天後,雙方就此分道揚鑣,彼此間迄今再無任何聯絡與見面之行為,期間已長達20多年,但女方卻2019年才要求結婚登記,是權利濫用。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偉和女方舉行婚禮並公開宴客,雙方父母、親友皆到場祝賀,這些都有宴會現場照片、喜帖和證人為證,也符合修正前《民法》第982條第1項之規定,女方主張兩人已經結婚,且存有婚姻關係,應可採信,最終判女方勝訴,全案仍可上訴。但由於阿偉在和女方分道揚鑣之後,又與另一名女子結婚,後續該如何處理這段「三角關係」,兩人恐怕還有另一場硬仗要打。
旅行社老闆與高中女神婚禮後失聯20年 女方要求鳳還巢結果這樣
經營旅行社的65歲男子,24年前巧遇高中時期心儀女同學,隔年在五星級飯店舉辦豪華婚禮,還請曾任德國駐台辦事處代表擔任證婚人,婚宴後雙方大吵一架未辦結婚登記就分手,前年女方突然要求男方辦理結婚登記遭拒,提告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根據當年雙方結婚時的民法舊條文規定,只要有公開儀式和2個以上證人,婚姻就生效,判決雙方婚姻關係存在。已另有家庭的男方表示,1999年7月11日婚宴時,女方因禮宴的桌數多寡、對於宴客費用的攤付比例而斤斤計較,宴客結束當晚彼此發生爭執,隔天雙方分道揚鑣,20年來沒聯絡,不料女方2019年要求他辦理結婚登記,這是權利濫用,法院不應准許。女方則主張,當年她與男方在某大飯店舉行婚禮並宴請賓客,雙方父母和眾多親友到場見證,男方還特地邀請曾擔任西德駐台經濟辦事處代表擔任婚禮證婚人,但婚宴後發生爭執未辦理登記,前年她要求男方與她辦結婚登記被拒才提告。台北地院認為,根據2007年5月4日修正前的民法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之證人,不一定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男方與女方在1998年婚宴中有公開的結婚儀式,判決雙方婚姻關係存在,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