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姓女學員
」 陳伯謙 華山分屍案 死刑 無期徒刑華山分屍案改判無期徒刑:有教化可能 陳伯謙出庭沉默不語
犯下華山分屍案的凶手陳伯謙,性侵、勒斃酒醉的高姓女學員,並肢解成七大袋棄屍後還狂言要出書,一審將他判死刑,但去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有教化、治療可能改判無期徒刑;由於陳的羈押期將屆,法官提訊他,被記者問及改判免死刑的感想,陳沈默未回答。陳伯謙在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高姓女子2018年5月31日到草堂飲酒聊天,翌日凌晨酒醉昏睡,陳趁機性侵並勒斃高女,將屍體藏放草堂內塑膠箱,再於6月3日深夜分屍,隔日清晨運至陽明山區棄置,另將左乳、外陰部分製成標本收藏。刑事部分一審判陳男死刑,高院二審認定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仍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審理中。民事部分,高女父母向陳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男在看守所會客時,與友人對話「看能不能出一本書,賺個一桶金」顯然毫無悔意,更加添高女父母痛苦,因此如數判准,陳男總共要賠1401萬6374元。
華山分屍案割乳人魔陳伯謙「可教化」逃死 死者父痛批「沒有天理!」
發生在2018年6月1日、震驚全國的「華山分屍案」,射箭教練陳伯謙性侵高姓女學員後,先將其勒斃,再割下左乳、下體,製作成標本,又將高女屍體肢解成7大袋,棄屍陽明山區。一審判死,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案上訴到高院更一審,今(8)日高院宣判,認為陳柏謙具教化可能性,因此判無期徒刑,對此,高女父親在法庭外痛批,「沒有天理」、「難道國家真的想廢死嗎?」檢警調查,陳伯謙在案發當天晚上向高女求歡遭拒後,竟直接性侵被害人,再將其勒斃,先是割下左乳、外陰部,以明礬、鹽製作成標本收藏,而高女其餘屍體,陳男則用刀具,肢解成7大袋,丟棄陽明山區。痛失愛女的高姓父親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在法庭外直呼「沒有天理」、「難道國家要廢死嗎?」(圖/翻攝畫面) 一開始陳伯謙矢口否認犯行,直到警方掌握相關證據後,突破他的心房,他才坦承犯案,檢方起訴陳男,並求處死刑,地院一審判死,二審認為陳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改判無期,但最高法院不認可,因此發回更審。高等法院一審於今日宣判,以「可教化」為由,維持原判無期徒刑,讓在法庭外痛失愛女的父親相當不滿,痛批「難道國家真的想廢死嗎?」、「沒有天理」、「我們很不服氣!」高女父親還指出,陳伯謙在法庭上從未向被害人道歉,犯案後還聲請心理鑑定,根本就是企圖逃過死刑。
華山分屍案陳柏謙逃死刑 狂言出書「變態殺人魔的自白」撈錢
犯下華山分屍案的兇手陳柏謙(39歲),被控性侵殺害高姓女學員,且分屍7大袋,他在羈押期間,曾狂言出書「賺1桶金」,寫「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一審陳伯謙被判死刑,高院更一審今日宣判,依《殺人罪》、《毀損罪》、《遺棄屍體》等罪,判處陳柏謙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回顧案情,陳伯謙是射箭教練,在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教授射箭,2018年5月31日下午,學員高女到草堂飲酒聊天,6月1日凌晨,陳男趁高女酒醉將她性侵勒斃,就地肢解成13塊,分屍成7袋,再將屍塊載運至陽明山區丟棄,陳男接著返回草堂以鹽覆蓋左乳、外陰部帶回家,企圖製成標本收藏。檢方起訴後求處死刑,一審認定陳男犯《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毀壞遺棄屍體罪》、《竊盜罪》,判處陳男死刑。案經上訴,高院二審認為符合自首條件,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時,死者家屬怒批陳男很會演戲,今高院更一審宣判,仍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讓陳男逃過死刑制裁。另外,民事部分,高女父母向陳男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男在看守所會客時,曾大言不慚告訴友人「看能不能出書,賺1桶金」,顯然毫無悔意,判陳男賠償1401萬元6374元。
華山分屍案陳伯謙脫產 躲死者家屬1400萬元追償
最高法院審理華山分屍案發現凶手陳伯謙不僅兇殘,性侵、勒斃酒醉的高姓女學員,並肢解成7大袋棄屍,而且狡猾脫產可能導致死者家屬無法向其追償1400萬元。目前法院審理華山分屍案,一審判陳伯謙死刑,二審認定他自首符合減刑要件改判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是否為自首仍待調查而發回更審,另竊盜部分判刑8月確定。法院審理華山分屍案,陳伯謙被控2018年5月31日下午4時,趁高女到草堂飲酒聊天,翌日凌晨高女酒醉昏睡,陳趁機性侵並勒斃她,將屍體藏放在草堂內塑膠箱,還偷走高女背包內的200多元花用,6月3日深夜11時,陳用利刃將高女分屍肢解成13塊,分屍成7袋,並將死者左乳、下體割下,4日清晨將屍塊載運至陽明山區棄置,再返回草堂以明礬、鹽覆蓋左乳、外陰部返回住處,企圖製成標本收藏。陳伯謙一審被法院認定在高女家屬通報失蹤後,警方立即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清查,且懷疑陳殺人,陳不符合自首要件,一審判處死刑;但高院卻認定,陳是主動向警方坦承犯行,警方報請檢察官偵辦後,依據陳供述尋獲遭肢解棄屍的屍塊軀幹,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改判無期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陳男是否符合自首要件,可否減刑及其犯罪事實有待調查,另也應給被害人家屬到庭,表達對陳男科刑的意見,以5項理由將無期徒刑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華山分屍案凶手是否自首須再查明 最高院發回更審
轟傳社會的華山分屍案,凶手陳伯謙將酒醉的高姓女學員性侵後勒死,且凶殘地肢解成7大袋棄屍山野,一審判處死刑,二審則認定他是自首而符合減刑要件遂改判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是否為自首仍待調查確認而發回高院更審,另外,陳嫌所涉竊盜部分判刑8個月確定。現年39歲的陳伯謙在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自認射箭教練對外推廣傳統弓道技藝,而被害死者高女數度至草堂上課。2018年5月31日下午4時許,高女到草堂飲酒聊天,翌日凌晨高女酒醉昏睡,陳趁機性侵並將她勒斃後,將屍體藏放在草堂內塑膠箱,還偷走高女背包內的200多元花用。6月3日深夜11時,陳持教學用利刃將高女分屍,在草堂內就地肢解成13塊,分裝成7大袋,並將死者左乳、下體另行割下,4日清晨將屍塊載運至陽明山區棄置,再返回草堂以明礬、鹽覆蓋左乳、外陰部返回住處,企圖製成標本收藏。死者父親苦尋不到愛女,曾帶搜救犬前往草堂尋找,警方也查出高女最後現身在草堂,6月17日晚間警方第2次調查陳男,至18日凌晨,陳才坦承殺害高女並棄屍。一審,陳翻供否認殺人,推稱凶嫌是「Eric」的男子,但卻提不出「Eric」身分。檢方及一審都認為,警方在高女家屬通報失蹤後,立即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清查,且懷疑陳殺人,陳不符合自首要件,一審判處死刑。高院二審時卻認定,陳是主動向警方坦承犯行,警方報請檢察官偵辦後,依據陳供述尋獲遭肢解棄屍的屍塊軀幹,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改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法官認為,陳男是否符合自首要件,可否減刑及其犯罪事實有待調查,另也應給被害人家屬到庭,表達對陳男科刑的意見,以5項理由將無期徒刑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華山分屍魔陳伯謙逃死撤銷 三審宣判「無期徒刑」發回重審
華山分屍命案兇嫌陳伯謙一審被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判處死刑,陳伯謙涉嫌性侵高姓女學員後勒斃,再將屍體肢解試圖製作標本,其餘屍塊則裝袋棄屍陽明山。案經上訴二審,陳伯謙咬定兇手是另一名叫做Eric的外籍男子,還說自己被人以20萬「買兇」威脅處理掉,但法官傳喚Eric出庭,確認並非陳伯謙所指。高等法院二審認為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逆轉改判無期徒刑。三審最高法院26日宣判,最高法院認為自首規定「得」減輕其刑,二審疏未說明即減刑輕判,理由不備,撤銷發回更審。39歲的陳伯謙是射箭教練,在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高女數度至草堂上課,2018年5月31日下午4點,高女到草堂飲酒聊天,翌日凌晨高女酒醉昏睡,他趁機性侵並勒斃她,將屍體藏放在草堂內塑膠箱,並在6月3日深夜11點,以利刃將高女分屍,在草堂內就地肢解成13塊,分屍成7袋,並將死者左乳、下體割下,4日清晨將屍塊載運至陽明山區棄置,再返回草堂以明礬、鹽覆蓋左乳、外陰部返回住處 ,企圖製成標本收藏。一審時陳伯謙翻供,表示是名叫Eric的外籍男子指使他協助殺人,Eric還威脅若他說出去,將會對他的家人不利。不過法官不採信這樣的說法。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毀壞屍體罪、遺棄屍體罪判決4年6個月、竊盜罪判決10個月,合併執行死刑。二審期間,陳伯謙依舊堅持兇手不是他,並指出Eric姓陳,雖然法官也傳喚這名陳姓男子出庭,但與陳柏謙的指述不符,陳伯謙也表示「不是他」。不過法官認為,陳伯謙於警方未有確切根據,合理懷疑其殺人前,便由律師陪同,到台北市忠孝東路派出所內自白犯行,並接受裁判,均合於自首要件。因此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並依《刑法》第64條第2項規定,量處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6日將陳男犯「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毀壞遺棄屍體罪」撤銷發回,僅駁回「竊盜罪」有期徒刑8個月的部分。最高法院認為,陳男是否符合自首要件,可否減刑及其犯罪事實有待調查,另也應給被害人家屬到庭,表達對陳男科刑的意見,以5項理由將無期徒刑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華山分屍案2審兇手逃過死刑 高檢署今請求發回更審
震驚國內的華山分屍案2審逆轉改判,凶手劉伯謙逃過死刑,不僅引發社會不滿聲浪高漲,死者家屬高爸爸更當場落淚崩潰,他連日尋求各方協助上訴,而台灣高檢署也聽到了他的聲音,認為高等法院認定凶手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尚有疑義,今(29)日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正式提起上訴,請求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凶手陳伯謙涉及性侵、勒斃酒醉的高姓女學員,且殘暴地將死者肢解成7大袋棄屍,一審認為陳男犯行人神共憤,判處極刑,但高院今年4月7日2審宣判時,卻認定陳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而逆轉改判為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當天聆判的死者家屬當場落淚悲憤欲絕,他堅決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將請檢方提上訴。據了解,高檢署認為,陳伯謙在檢方偵查時就辯稱他在警方逮捕前,即已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求輕判,但北檢曾傳訊承辦的派出所長,該所長證稱警方當時已有確切根據,合理懷疑陳是凶嫌,檢方遂此認定陳不符自首要件,且一審亦認同陳不符自首要件。但高院卻以陳男供出棄置屍塊地點,作為符合自首要件,顯有疑義,因此高檢署認為高院判決違背法令,今上訴最高法院,請求最高法院撤銷高院判決,發回更審釐清自首要件疑義。一審判決書指出,現年39歲的凶手陳伯謙是射箭教練,在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高女數度至草堂上課,2018年5月31日下午4時,高女到草堂飲酒聊天,翌日凌晨高女酒醉昏睡,陳趁機性侵並勒斃她,將屍體藏放在草堂內塑膠箱,還偷走高女背包內的200多元花用。 6月3日深夜11時,陳持教學用利刃將高女分屍,在草堂內就地肢解成13塊,分屍成7袋,並將死者左乳、下體割下,4日清晨將屍塊載運至陽明山區棄置,再返回草堂以明礬、鹽覆蓋左乳、外陰部返回住處,企圖製成標本收藏。家屬苦尋不到高女,曾帶搜救犬前往草堂尋找,警方也查出高女最後現身在草堂,6月17日警方第2次調查陳男,他才坦承殺害高女並棄屍。 一審審理期間,陳翻供否認殺人,推稱凶嫌是「Eric」的男子,但卻提不出「Eric」身分。檢方及一審都認為,警方在高女家屬通報失蹤後,立即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清查,且懷疑陳殺人,陳不符合自首要件,一審判處死刑。
性侵殺人「割乳做標本」 華山分屍魔二審判死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去年6月發生震驚全國的「華山草原」高姓女子分屍命案,涉案在押的射箭教練陳伯謙,被檢警查出他在殺人分屍後,還切下被害人乳頭、外陰部,以食鹽、明礬等材料製作成標本,遭檢方起訴求處死刑。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5日,依照強制性交殺人,一審判處他死刑,高等法院今天(7日)上午10點宣判出現大逆轉,改判陳柏謙無期徒刑,可上訴。陳男2018年於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死者高姓女學員生前多次前往草堂上課。案發於當年5月31日下午4時許,高女前往草堂與陳男等人聊天、飲酒,後來酒醉昏睡,隔天凌晨,陳男趁高女無力反抗時性侵,高女雖明確抗拒,但陳男仍不罷手,最後性侵得逞,還勒斃高女。陳男接著將死者分屍,還將死者左乳頭、下體割下,第二天清晨將屍塊載運至陽明山區棄置,再返回草堂以明礬、鹽覆蓋左乳、外陰部帶回家,企圖製成標本收藏,後來案件曝光,他檢方起訴後求處死刑。台北地院一審時,陳男辯稱另有一名ERIC的台灣籍男子殺害,他受威脅後協助分屍與棄屍,但法院不採信,認定陳男有罪,將他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期間,高女家屬出庭應訊,痛罵陳男「人渣」,全案於7日宣判,高院出現逆轉,改判他無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陳伯謙「切女兒肉吃下肚」 家屬落淚:律師還幫辯解
【編輯/林姸君】華山大草原分屍案,兇嫌陳伯謙性侵高姓女學員後再殘忍分屍13塊,甚至將死者乳頭、外陰部切下欲製作成標本,一審被判死刑。女學員父親控訴,陳伯謙切割女兒身體肌肉,包括大腿及小腿,並且吃下肚,到現在都沒有交代去處。判決書中指出,高父曾在宣判前向法官表示,事情發生後,全家一年來都陷入悲痛焦慮之中無法平息,真是情何以堪,陳伯謙到現在都不敢說女兒的肌肉到底去哪裡了,連檢察官、警察追問都沒有交代,「因為陳伯謙吃下肚,這種泯滅人性之惡徒,懇請司法處以極刑。」高父聆聽判決後,認為判決符合社會期待,痛批陳是殺人魔、食人魔。(圖/中時資料照)高母則表示,女兒失蹤的18天是全家人的夢魘,大家費盡生命去找尋,可是得到的卻是這種結果,每一次的開庭,都像是在撕裂傷口,而每每看到陳伯謙逍遙自在、毫無悔意的態度,好像殺人像殺雞那麼簡單,「不怕女兒半夜索命嗎?每天真的可以睡的安穩嗎?」高母氣憤說,陳伯謙為了想脫罪,甚至嫁禍給虛擬人物,而他身邊的律師們助紂為虐,替他辯解,這樣值得嗎?不希望陳伯謙再有機會出來社會去殘害另一個家庭,希望女兒是最後一個犧牲者,懇請法官讓陳伯謙被判以極刑,以慰女兒在天之靈。案經一年多審理,台北地院5日一審宣判,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毀壞屍體、遺棄屍體、竊盜罪等罪,判陳伯謙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