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
」 黃麟凱 死刑 槍決 執行 最高檢察署
5家魚飼料業者「同天聯合漲價」 行為觸法遭公平會重罰120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3)日宣布,國內5家魚飼料業者「全興」、「大成長城」、「福壽」、「泰山」及「漁大」,因同時在2022年6月10日發送漲價通知單,並同步調漲價格,涉及「聯合行為」。公平會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經委員會議決議,分別處全興400萬、大成300萬、福壽公司及泰山各200萬、漁大100萬元罰鍰,5家業者合計重罰1200萬元。公平會此前接獲檢舉,國內魚飼料業者全興飼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漁大實業有限公司等5家業者,同在2022年6月10日發送漲價通知單,且調漲金額均為低蛋白魚飼料每公斤調漲1元、高蛋白魚飼料每公斤調漲3元,涉及聯合行為。公平會調查發現,這5家業者經營條件及成本結構各不相同,111年1月至5月各項魚飼料的原料成本增加金額也不同,然而調漲金額卻相同,顯然是不合理現象。公平會進一步指出,這5家業者本可提出多元且具競爭性的調漲方案,透過競價爭取客戶,但並未看到業者有緩漲或低於競爭同業的漲價金額,以此拓展市場,有違商業行為的經濟合理性。公平會還表示,這5家業者不僅漲價金額一致,就連宣布調漲價格的通知都在同天發布;魚飼料供應市場的競爭激烈,業者通常自行獨立調價,發生在同一天通知相同漲價金額的機率微乎其微,而且各業者主張及提供事證,經查證多與事實不符,公平會因而排除是自發性平行行為的可能性。經過綜合查證,公平會認定這5家業者「合意調漲魚飼料價格」,已經影響市場的供需功能,因此於3月5日委員會議決議,分別處全興公司400萬元、大成公司300萬元、福壽公司及泰山公司各200萬元、漁大公司100萬元,總計1200萬元的罰鍰。公平會提醒,業者應該要基於自身經營情況,自行決定價格策略,勿與其他業者聯合調漲,以免觸法挨罰。另外,公平會為了鼓勵民眾提供違法證據,已大幅提高檢舉獎金。若有業者與從業人員此前參與違法行為的事業,也可以利用寬恕政策,向公平會提出申請減輕或免除罰鍰。

農漁會選舉「賄選傳聞不斷」 全台321人遭查
今年全國基層農漁會選舉競爭激烈,各地賄選傳聞不斷,最高檢察署7日表示,截至6日止,各地檢察機關受理妨害農漁會選舉案已有185件、321名被告,查扣19萬5000元,起訴2人行賄罪,其中台東地檢署因偵辦賄選案、共諜案績效優良,檢察總長邢泰釗親赴台東慰勉偵辦團隊。台東地區農漁會選舉選情激烈熱區,台東地檢署加強部署查緝。(圖/最高檢提供)最高檢表示,全台287家基層農會已於2月15日完成農事小組組長及會員代表選舉,後續各農會將分別選出理事、監事、理事長及常務監事,並聘任總幹事。另基層漁會代表選舉也將於3月22日舉行。目前士林、新竹、雲林、嘉義、台南、橋頭、屏東、台東、宜蘭等地檢署均查獲賄選案,至3月6日為止,有關農會選舉之妨害選舉案,檢察機關合計受理178件、302人,查扣新台幣19萬5000元,其中賄選案148件、267人,依農會法行賄罪起訴2件、2人;暴力案件10件、13人;其他案件20件、22人。另涉及漁會選舉之妨害選舉案7件、19人,其中涉賄選案5件、8人;其他案件2件11人。最高檢指出,台東地區農漁會選舉選情激烈熱區,台東地檢署加強部署查緝,截至6日,共受理19件、32人,經積極偵辦,已羈押1人,正擴大偵辦中。台東地檢署指揮台東縣警察局與台東縣調查站執行搜索,查獲成功鎮農會會員代表候選人涉嫌以禮品或每票1000元現金,行賄會員或候選人,當庭逮捕張姓被告並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諭知沈姓被告交保 3 萬元與其餘10名被告限制住居。此外,台東地檢署積極偵辦國家安全刑事案件,共受理16件16人;偵辦現役軍人交易洩漏軍事機密重大案件成果豐碩,最高檢請台東地檢紀錄偵辦過程,並詳為分析,傳承珍貴辦案經驗,供各地地檢署參考。

胃癌公費篩檢明年上路 醫示警「這年齡」染病風險高
衛福部國健署宣布,明年起胃癌篩檢將正式納入公費項目,成為第6項免費癌症篩檢,預計每年投入2至3億元經費,嘉惠45到79歲約60萬民眾,每人享有一次幽門螺旋桿菌檢測。幽門螺旋桿菌感染是胃癌的主要元兇,而20歲以上國人的幽門螺旋桿菌盛行率高達30%,建議要提高檢測意識。癌症長達42年霸榜國人死因第一,其中胃癌排名第7,成為國人健康的隱形殺手。為降低胃癌的發生率與死亡率,國健署將胃癌篩檢全面納入公費,力拚2030年前降低癌症死亡率三分之一。重症、內科醫學專科(指導)醫師暨琺洋醫學診所蕭榮隆醫師指出,胃癌早期難察覺,幾乎沒有症狀,患者一旦出現不適,往往已進展到較晚期,早期發現與治療,對提高存活率極為關鍵。蕭榮隆醫師表示,胃癌男性發生率為女性的2倍,高達9成的胃癌患者曾感染幽門螺旋桿菌,建議20歲以上民眾應及早進行檢測,及早預防,大大降低胃癌的患病風險。目前胃癌篩檢分為侵入性與非侵入性檢測。侵入性檢測以胃鏡檢查為主,適用於高風險族群;非侵入性檢測則包含糞便抗原檢測、碳13尿素吹氣法,以及利用次世代基因定序技術(NGS)的「癌知因」檢測服務。美國國衛院(NIH)網站收錄的日本研究指出(註),幽門螺旋桿菌感染且同時帶有高風險基因,罹患胃癌的風險顯著提高。訊聯基因的癌症基因風險檢測(癌知因),可針對遺傳性胃癌相關的MLH1、MSH2、MSH6、BRCA1、BRCA2、PALB2、APC、STK11、TP53等9大高風險基因進行檢測,提供胃癌早期篩檢與精準評估,協助受檢者在疾病發生前及早預防,且一生只需要檢測一次。蕭榮隆醫師提醒,幽門螺旋桿菌的傳染途徑包含受污染的水、食物和唾液,家庭成員間的相互傳染是重要來源。日常應注意飲食衛生,避免共用餐具,並定期進行檢測。即便是未納入胃癌公費篩檢的部分族群,也可以早一步檢測與預防,防範癌症悄然來襲,有效捍「胃」健康。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捲88會館案!懲戒法院今判免職
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因擔任警政署政風主任期間,因出入業者郭哲敏等人的睿森銀樓、88會館私人招待所,台灣高檢署行政調查後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檢評會認定,黃女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移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法院今(25)日宣判,判黃錦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可上訴。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涉嫌洗錢案,引爆多名高階檢警人員進出他的 88會館的「招待所之亂」,高檢署及警政署分別展開調查,並於今年1月公布調查結果,其中高檢署調查認為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送請檢評會個案評鑑。高檢署認為,黃錦秋2020年1月17日、7月10日,分別前往88會館與睿森銀樓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黃女事發後否認並要求當時同行的人員改寫自請處分書、改口否認曾至88會館,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檢評會調查期間,黃錦秋否認2020年1月17日有至88會館,當天是與7月10日一樣前往睿森銀樓招待所,均有付錢,並無接受無償招待,更無要求同行人員改寫自請處分書或改口否認。黃辯稱,她借調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警政署有發給工作費、破案獎金,均用於政風室,並由祕書保管;她不應酬,都是基層安排餐廳,她沒有安排接洽,高檢署調查不符事實。但檢評會調查認為,黃錦秋身為檢察官,應知私人招待所的性質特殊,縱然是由其他警政高層人士邀約前往,但當下發現酒水無須付費等情事,應察覺有異,卻未立即離去,不採信其說詞。檢評會認為黃錦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5條、第5條,認定違失情節達重大程度,有懲戒必要,決議評鑑成立,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進出88會館接受無償招待 黃錦秋遭重懲拔檢察官職務
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在2020年擔任警政署政風主任期間,進出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88會館私人招待所,以及「洗錢教父」涂誠文的睿森銀樓,並接受無償招待,法務部將黃錦秋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25日判黃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全案仍可上訴。高檢署調查,發現黃錦秋在2020年1月17日和7月10日,分別前往88會館與睿森銀樓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行政調查後將全案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檢評會指出,黃錦秋為高檢署檢察官,之前借調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竟率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及其他同仁,前往業者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或明知同仁聯繫處所是接受私人招待卻仍前往,或前往後察覺不當而不離去,明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認定有懲戒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檢評會認為,黃錦秋事發後一再狡詞否認,要求同行的警政署政風室同仁依其意思撰擬自請處分書,甚而致電要求王涂芝改口,否認曾至88會館,意圖卸責,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之規定,情節重大。黃錦秋則否認接受招待,並稱2020年1月17日不是到88會館,而是前往睿森銀樓招待所,且餐會均有付錢,並無接受無償招待,更無要求同行人員改寫自請處分書或改口否認。檢評會認為,黃錦秋身為檢察官,應知私人招待所的性質特殊,縱是由其他警政高層人士邀約前往,但發現酒水無須付錢時應察覺有異,但她沒有立刻離開,不採信其說詞,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25日判黃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全案仍可上訴。

管碧玲憂海巡遭滲透 加碼爆料:小年夜又逮陸偷渡客小艇闖台
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19日在直播節目中爆料,海巡人員在小年夜逮獲搭小艇企圖闖關的大陸偷渡客,此外,她也強調,非常憂心對岸不斷滲透我方海巡人員,先前甚至發現有漢光演習周邊安檢所的同仁被滲透,目前相關案件正在偵查、審判當中。管碧玲在節目上被問及「海巡是否有洩密給大陸的害群之馬?」,她回應,大陸的滲透是以企業化方式在經營,她對此非常憂慮,這當然不能當作笑話來看待,但對岸就是會有情資知道台灣海巡某些人遇到財務上的困難,然後針對性地對他們進行滲透,比如用地下錢莊的身分掩護,或是讓你在不知不覺之中被他們誘惑。管碧玲指出,國內也確實出現過海巡被滲透的案例,這讓她非常痛心,也因此強化檢舉機制,要求提高檢舉獎勵,而這也起了一定的效果,他們掌握到幾個遭滲透的案例,且已經涉及到國安層次,甚至有漢光演習周邊安檢所的同仁被滲透,此案先前已經曝光,目前正在偵查、審判當中。而近年頻頻查獲大陸偷渡客駕駛小艇企圖闖關的案件,管碧玲坦言,其實類似事件經常抓到,只是沒有每個案子都將其揭露。海巡人員全年無休,每逢過年過節就愈要提高警覺,像是今年小年夜就抓到1名大陸偷渡客,1個人搭乘1艘小艇就偷渡到台灣,跟先前大陸偷渡客駕駛快艇闖淡水、林口的案件類似。此外,管碧玲指出,因為這些偷渡客跑來,還會夾帶槍枝、子彈,不只去年查到,今年過年期間同樣也查獲類似事件,違法物品就放在遊艇上這樣運過來,真的非常誇張。她提到,這2年過年都會親自下廚,陪海巡同仁一起圍爐,今年小年夜正好要準備年菜給大家吃,沒想到海域不平靜,海巡人員根本無法安心吃年夜飯,他們真的非常辛苦。

涉「綠能蟑螂」索賄500萬 前立委廖國棟遭貪汙罪起訴
最高檢察署執行「靖平專案」,掃蕩「綠能蟑螂」行動,指示北檢查出前立委廖國棟透過辦公室主任洪天盛,利用召開協調會等方式施壓水利署,將原本停止開發「牡丹水庫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計畫,重新啟動,藉此向綠能業者索賄500萬元,事後廖國棟因涉SOGO經營權索賄案遭羈押、後獲1000萬元交保,致計畫無下文,業者要求退款,廖稱「沒錢」,僅退還50萬元,業者憤而向檢調檢舉,北檢19日依貪汙等罪起訴廖、洪及業者5人,其中蔡姓業者因是本案「吹哨者」,檢方請求減刑或免刑。廖國棟官司纏身,除本案外,他另涉立委集體索賄案,向李恒隆索賄620萬元,一審判刑8年6月,另他受理港商子公司增資案時,邀集投審會、工業局官員開協調會讓增資案過關,廖向業者收賄70萬,北檢去年依貪汙罪起訴廖。案由北院審理中。起訴指出,2016年2月經濟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規畫屏東縣牡丹水庫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招商案,但直至2018年3月止歷經7次公告招標,均無廠商參與而流標,南水局檢討後認為本案難以推動,2018年6月在屏東縣政府同意下停止本案計畫,但「六朝」、「宏星」公司的蔡姓、池姓負責人2019年7月有意再開發本案,池找前新加坡商「美歐亞」公司謝姓經理合作投資。蔡男2019年11月引介廖國棟的辦公室主任洪天盛與池、謝結識,3人透過洪請託廖向水利署及南水局施壓重啟本案計畫,2019年11月25日,謝向「美歐亞」公司請款400萬元,池、蔡向洪天盛允諾先給廖500萬元前金,得標後再給500萬元後謝。2019年11月,廖當時在競選立委的最後關頭,指示洪以贊助競選名義,向蔡男索賄50萬元前金,洪以LINE向蔡表示「確定要買才啟動」,蔡即要求池付「前置費」50萬元,由池在花蓮縣光復鄉當面交付洪50萬元,洪再轉交給廖。廖當選立委後,擔任經濟委員會召委,即邀集水利署及南水局人員開協調會,要求重啟本案計畫,並要求將投標廠商的太陽能實績條件自8MW降低至3MW,讓謝、池的公司符合資格,但水利署及南水局回覆降低不符開設條件,廖2020年2月應業者要求再開協調會施壓,水利署只好將廖交辦事項交南水局辦理。廖一方面開協調會,一方向透過洪LINE向蔡要求「請按計畫進度行事(指給付賄款),2020年2月17日池、蔡赴花蓮豐濱村某超商交付200萬元給洪,洪4天後於立法院一樓轉交200萬給廖。2020年3月19日,廖再找水利署副署長開協調會,提出重啟發包本案計畫訴求。而南水局函詢牡丹鄉公所及鄉代會,均反對重啟本案計畫,甚至鄉代會決議要求廖暫停推動本案,洪2020年5月兩度安排蔡在喜來登飯店與廖會晤,廖仍持續索賄,池再準備250萬元,蔡LINE告知洪「我明天帶甕(指賄款)上去給你」,5月12日蔡將250萬交付廖。但不料,廖2020年8月因涉立委集體收賄案遭羈押,2021年1月獲1000萬元交保,未再協助推動本案,池男因故退出本案計畫,蔡認為廖、洪已收賄500萬元,卻推動本案不如預期,2021年12月27日在喜來登飯店要求廖退款,廖只對其中的200萬元部分,說「我已經退50萬元了,因為我現在身沒有錢,所以還沒還150萬」,雙方不歡而散,蔡憤而於2022年2月14日向北檢提告。

白狼張安樂涉「助墨國黑幫製毒」!台高檢證實:分他字案調查
媒體日前報導,竹聯幫大哥「白狼」張安樂及竹聯幫協助墨西哥販毒集團涉及「芬太尼」相關案件等情。最高檢察署12日將相關報導發交台灣高等檢察署查明。台高檢14日表示,台高檢已指派檢察官分「他案」調查中。美國保守派作家施威澤(Peter Schweizer)去年2月發表新書《血錢:權貴為何罔顧中國(共)殘害美國人性命》(Blood Money: Why the Powerful Turn a Blind Eye While China Kills Americans),探討毒品「芬太尼」危及美國社會的背後脈絡。施威澤在接受美國福斯新聞採訪時提到,「白狼」張安樂是為中共效力的人物,其所代表的黑道竹聯幫,也是輔佐墨西哥「索諾拉販毒集團」(Sonora Cartel)成為「芬太尼之王」的要角。他指控,竹聯幫指導索諾拉販毒集團如何製毒、如何將毒品封裝成膠囊,更提供可以躲避美國查緝的通訊工具,甚至教它們如何洗錢。施威澤在書中說,竹聯幫長期涉入國際運毒,並在美國販賣海洛因,並引據一份美國政府的報告稱,「竹聯幫據信在美國芝加哥、檀香山、休士頓、邁阿密、鳳凰城及加州各城市皆有據點」,並利用其複雜的交易網絡販售槍枝、毒品及偽造證件。

美作家指控張安樂涉國際販毒「檢方要查」!白狼回應了
美國保守派作家施威澤(Peter Schweizer)在去年3月出版的新書中,揭露台灣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與中國的密切關係,並指控他涉嫌協助墨西哥「索諾拉販毒集團」成為「芬太尼之王」。對此,台灣最高檢察署已於12日將案件發交台灣高等檢察署進行調查。張安樂則回應稱,這些指控「太抬舉我了」,認為這只是美國內部的政治鬥爭。施威澤在新書「Blood Money: Why the Powerful Turn a Blind Eye While China Kills Americans」,詳細描述了張安樂及其代表的黑道組織「竹聯幫」如何與墨西哥販毒集團合作,指導其製造毒品、封裝成膠囊,並提供躲避美國執法部門查緝的通訊工具和洗錢方法。施威澤還引述美國政府的報告指出,竹聯幫在美國多個城市設有據點,包括芝加哥、檀香山、休士頓、邁阿密、鳳凰城及加州各城市,利用其龐大的交易網絡販售槍枝、毒品及偽造證件。對此,張安樂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應,這些指控「是不可能的事」。他認為,這僅是美國政治鬥爭的一部分,並強調自己並未參與任何國際販毒活動。目前檢方已介入調查,將進一步釐清張安樂在美國扮演的角色,以及是否涉及國際販毒網路。

「白狼」張安樂遭點名協助墨西哥毒梟製毒洗錢 高檢署要查了
媒體日前報導,竹聯幫大佬「白狼」張安樂及竹聯幫遭人點名,協助墨西哥販毒集團涉及合成鴉片類藥物「芬太尼」(Fentanyl)相關案件。最高檢察署今(12)天表示,已接獲民眾告發,已發交台灣高等檢察署查明。最高檢察署指出,根據美、台多家媒體報導,美國保守派作家施威澤(Peter Schweizer)2024年發表新書,並接受媒體訪問時,指控統促黨總裁、「白狼」張安樂及其所領導的竹聯幫,協助墨西哥「索諾拉販毒集團」(Sonora Cartel)販賣「芬太尼」等情事。據了解,施威澤是美國智庫「政府問責研究所」總裁,他去年3月發表新作《血錢:權貴為何罔顧中國殘害美國人性命》(暫譯,Blood Money:Why the Powerful Turn a Blind Eye While China Kills Americans),探討毒品「芬太尼」危害美國社會的背後脈絡。施威澤在接受美國福斯新聞(FOX NEWS)採訪時提到,「白狼」張安樂是為中共效力的人物,其代表的黑道勢力竹聯幫,也是輔佐墨西哥「索諾拉販毒集團」成為「芬太尼之王」的要角。他指控竹聯幫指導索諾拉販毒集團製毒、封裝手法,更提供其可以躲避美國查緝的通訊工具,甚至教販毒集團成員如何洗錢。施威澤在書中指出,竹聯幫長期涉入國際運毒,並在美國販賣海洛因,並引據一份美國政府的報告稱,「竹聯幫據信在美國芝加哥、檀香山、休士頓、邁阿密、鳳凰城及加州各城市皆有據點」,並利用其複雜的交易網絡販售槍枝、毒品及偽造證件。對此,最高檢察署今日指出,已將相關媒體報導發交高檢署查明,並將調查結果陳報最高檢察署。高檢署表示,已收到最高檢察署函文,將依法進行後續處理。

大S猝逝/與汪小菲官司未了!具俊曄可能對簿汪小菲 為妻續討欠付扶養費
女星大S(徐熙媛)於春節期間赴日本旅遊,不幸感染流感併發肺炎驟逝。她生前與前夫汪小菲還有包括扶養費、個資法等多件官司仍在台北地院、高等法院審理中,其中由包含大S對汪小菲提出欠付欠付撫養費、以及汪小菲對大S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等,都因民事案件當事人過世,將由繼承人承受訴訟,未來可能出現大S前夫汪小菲與現任丈夫具俊曄對簿公堂的狀況。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大S在2021年11月透過台北地院家事法庭法官調解,與中國富商前夫汪小菲結束10年婚姻,當時雙方共同發表聲明「和平解除婚姻關係」,但大S隔年3月宣佈韓國藝人具俊曄再婚後,原本宣稱「以朋友的身分愉快相處」的大S與汪小菲2人就此反目。2022年,大S以汪小菲欠付雙方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家人生活費為由,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的銀行存款750萬元獲准,汪小菲則對大S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反制。並在中國多次開直播反擊,直播中更情緒失控,出現飆罵大S家人、暗酸具俊曄等言行。汪小菲母親、「俏江南」董事長張蘭也數度出聲護兒,讓這樁家務事一度炒得沸沸揚揚。汪小菲對大S第一次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經北院一審認定,根據雙方離婚協議明訂各種獨立計算的給付項目,大S沒有超額請求,因此在2023年3月判汪小菲敗訴,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中。而大S在打贏第1次債務人異議之訴後,順勢再主張汪小菲又累積欠付700萬元,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用來停止執行第1次被扣750萬元存款的擔保金165萬元,台北地院2023年5月駁回汪小菲的聲明異議,165萬元也被大S收走。大S為了追債,另向法院申請拍賣汪小菲留在台灣的1輛奧斯頓馬丁(Aston Martin Vanquish)超跑,但在北院2024年10月首度公開拍賣時因未達底價而流標,汪小菲隨即繳納160萬元保證金,獲准暫停拍賣跑車。汪小菲並第2次對大S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標的金額約600萬元,同時聲請停止執行,以免判決出爐前又被大S強制執行財產。大S生前還曾提告汪小菲將4幅名畫從家裡搬去S Hotel藏放、企圖躲避被她查封拍賣,涉犯毀損債權罪嫌。對此,汪小菲堅稱畫作是婚前買的私人物品,北檢認為汪小菲至2023年8月已付大S共4511萬餘元生活費、財力充裕,難以證明他藏畫是為了躲避查封,將汪小菲不起訴。大S聲請再議獲得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但去年撤告。此外,當2人因撫養費官司鬧翻時,王小菲曾一度在微博上公開PO出2人離婚調解筆錄,洩漏大S住址及銀行帳戶等資料,被台北地檢署依個資法起訴。汪小菲去年首度出庭不認罪,堅稱一時「非常憤怒跟激動」,藉由公布離婚協議調解筆錄證明自己清白,氣消後發現不妥就刪文,絕非故意洩露個資。隨著大S病逝,除個資法訴訟有刑事「告訴乃論」罪嫌疑,不受原告過世影響,將由法院續審外,其他民事訴訟須由具俊曄與大S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承受訴訟進行後續程序。而大S的現任丈夫具俊曄可能要接替妻子與汪小菲在法院對簿公堂。

死囚黃麟凱伏法 挑中槍決原因曝光!
法務部在本月16日執行死囚黃麟凱死刑,據法務部官員透露,「挑中」黃麟凱槍決的理由,是因37名死囚中有30案的「法官評議簿」已銷毀,僅有黃麟凱等7案的評議簿尚存,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調閱黃案卷宗時發現評議簿上,最高法院合議庭5名法官「一致決」判死,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加上黃在那段時間未聲請非常上訴,另函詢高院黃未提再審,決定將黃列為執行對象。去年9月,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制度合憲,但嚴格限制判死須「一致決」條件,並稱檢察總長得為37名死囚提起非常上訴,為此,最高檢察署多次開會討論因應,並調閱37名死囚的定讞卷宗,逐一分案交給最高檢檢察官審查。去年11月,立委赴司法院考察,司法院查閱37名死刑犯卷宗的評議簿,其中30件均因超過年限已銷毀而不復存在,無法證明死刑犯審理過程中,法官是否判處「一致決」,立委擔憂30名死刑犯將可因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後獲釋。最高檢檢察官調閱37名死囚判死定讞卷宗後,發現第36件判死確定的黃麟凱殺人案,定讞僅7年多,評議簿仍在,最高法院2017年7月判黃死刑確定,時任朂高法院刑事第二庭庭長邵燕玲、法官呂丹玉、梁宏哲、王國棟、王復生5人在評議簿上「一致決」判死。最高檢立即開會討論,並確認黃未提非常上訴、再審,認為黃符合執行死刑的條件,不違背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上周簽請法務部執行,法務部先由參事審核,再交由檢察司呈請法務部長鄭銘謙批准執行令,鄭銘謙16日批准後,當天執行公文由最高檢轉送台灣高檢署執行。但由於執行死刑消息曝光,廢死團體在晚間8時30分向法務部、最高檢具狀聲請非常上訴「槍下留人」,同時將回條傳真到台北看守所,律師也致電北所稱已遞狀,請求協助轉告檢察官。據了解,當天晚間,承辦的最高檢檢察官與檢察總長邢泰釗均在辦公室待命,最高檢檢察官收狀審視理由後,依法駁回。最高檢檢察官將駁回公文,呈請總長邢泰釗核閱,當時已經大約是晚間9時30分。據透露,最高檢立即將駁回公文緊急傳真至台北看守所,轉交人在刑場的黃麟凱簽收,完成送達程序,並由台灣高檢署執行檢察官說明駁回意旨,指非常上訴無理由,須依法執行,黃表示無意見,16日晚間10時2分伏法。

研究新型毒品 陸版「絕命毒師案」再審改判重罪
《人民日報》用戶端報導,有「中國版絕命毒師案」之稱的大學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張正波師生四人,因研製精神科麻醉新藥物,遭檢警認定為替代毒品,被依「製販毒品」判處重刑案,經纏訟十年,二審一度輕判。中國大陸國家禁毒辦23日晚證實,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於月前作出再審判決,以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改判楊朝輝無期徒刑、張正波有期徒刑15年,馮靜、鮑俊喜維持二審原判有期徒刑8年,維持較一審略輕的重判。此案係大陸涉新精神活性物質犯罪的重大典型案件,被告張正波因特殊身分,被炒為「中國版絕命毒師」,社會關注度高。特別是二審改判較輕的「非法經營罪」後,引起廣泛關注。「張正波案件歷時10年,5次審理、2次改判,2024年12月,再審判決實現罪名、刑期『雙改』,表明了我國厲行禁毒的一貫立場和主張,有力震懾了毒品犯罪。」大陸公安部禁毒局表示。公安部禁毒局指出,2015年6月,武漢海關緝私局會同湖北公安禁毒部門破獲公安部督辦的張正波等人製販毒品案件。經查,自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張正波夥同楊朝輝、馮靜、鮑俊喜等4人製販國家管制等一類精神藥品110餘公斤。2017年3月,武漢中院判處楊朝輝死緩、張正波無期徒刑,馮靜、鮑俊喜有期徒刑各15年。2018年4月,湖北高院發回重審。2019年6月,武漢中院重審判處楊朝輝無期徒刑、張正波有期徒刑15年,鮑俊喜和馮靜分別13年和10年。2023年5月,湖北高院二審改判「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楊朝輝13年、張正波11年,鮑俊喜和馮靜各8年,審判結果出現實質性反轉。據稱,該案原二審改判「非法經營罪」主要原因是採納被告辯護意見,認為被告研製的「產品」不屬於大陸《刑法》定義的毒品,且流向與用途不明。大陸《刑法》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安非他命)、嗎啡、大麻、可卡因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禁毒教研室主任張黎指出,被告研製規避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質牟利、規避毒品犯罪打擊,在「產品」列管後仍繼續製販,具有實質性危害。大陸最高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胡耀先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列管麻精藥品是否為「毒品」,應當以相關行為的合法性為劃分標準。列管的麻精藥品必須通過國家規定管制管道流通,即依法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使用)。非法使用的是毒品;依法使用的是藥品(醫療)、教具(教學)或樣品(科研)。

死囚黃麟凱伏法!遺體今火化家屬未現身 僅法師誦經
32歲死刑犯黃麟凱12年前殺害女友及其母親,16日晚間10時2分槍決伏法。黃麟凱的遺體今(20日)在三峽火葬場火化,據了解,家屬並未到場,現場也無牌位,僅法師誦經、簡單水果。回顧案情,黃麟凱因不滿女友兵變,加上雙方有金錢糾紛,因此心生殺意,事先準備童軍繩等工具,侵入女友住處,偶遇女友母親,為避免殺害計畫受阻,以童軍繩絞殺女友母親;之後等到女友返家,對其強制性交,以逞其性慾後,再以同一童軍繩絞殺女友。黃麟凱一審、二審、更一審皆被判處死刑,法官認為,其手段殘忍、冷酷,犯行顯已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罪責至重,而達罪無可逭之程度。法務部指出,經最高檢察署嚴謹審核後,認黃麟凱所犯係直接故意殺人罪,手段殘酷,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係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且確定之第三審判決有行言詞辯論程序,並經辯護人到庭辯護,復經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符合113憲判8最嚴密法律程序之要求;經審慎查核全部卷證資料,認無提起非常上訴之事由,且黃麟凱並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等特別救濟程序中,亦無刑事訴訟法第465條之事由,因而將黃麟凱之死刑案卷陳報本部。法務部表示,收受最高檢察署陳報黃麟凱死刑案卷後,由本部參事先行審核有無法定執行障礙事由,再由本部「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詳細討論,審查犯罪情節及有無任何法定不應或不宜執行之狀況,並再次依「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及113憲判8等覆核,查明無聲請特別救濟程序進行中,亦無赦免案尚在處理中,所犯屬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並經最嚴密法律程序判決死刑定讞,已窮盡所有救濟程序,陳送部長批准執行,對死刑犯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盡審慎周延。法務部提到,113憲判8已宣告死刑制度合憲,本部基於依法行政,自須依法執行,本部對於死刑犯之執行,至為審慎,對於死刑審核程序,亦以最嚴謹之標準為之,以兼顧死刑犯之人權保障與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維護,並維持刑罰最後手段之嚴厲性及發揮刑罰抗衡犯罪之功能,俾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之安全與福祉。

黃麟凱死刑「並非閃電襲擊」 資深司法記者曝:1個月前就在籌備!
12年前,時為現役軍人的青年黃麟凱,潛入前女友家中殺害前女友母女2人後落網,但直到本月16日晚間10點才槍決伏法。雖然從16日下午傳出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執行命令消息,到晚間10點執行槍決間,相距不過半天時間,不過資深司法記者劉峻谷在政論節目中爆料,這個決定「並非臨時起意」,而是早在1、2個月前,最高檢察署就已經在過濾名單,並挑中黃麟凱執行死刑。資深司法記者劉峻谷17日在政論節目《57爆新聞》中透露,法務部在16日晚間執行死刑的行為並非臨時決定,其實早在1、2個月前就開始籌備。2個月前,最高檢察署就已經開始過濾37名死刑犯的名單,並在上週就已經密集開會討論,直到本週一、二,法務部長、檢察總長和高檢署檢察長「三巨頭」召開審查會議,當時就決定執行黃麟凱的死刑,「因為他完全符合這個情況」。此前,法務部曾對「選上黃麟凱」進行過解釋,指出黃麟凱的犯行屬於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中的「最嚴重犯罪」,且不符合非常上訴要件,亦無聲請再審等救濟。憲法法庭已判決死刑合憲,完全符合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因此依法執行死刑。劉峻谷進一步透露,上週司法記者們看到三巨頭在開會的時候,曾經好奇問過在討論什麼事,當時法務部並未聲張正決定執行死刑名單一事,反而宣稱「因為審查總預算卡關,所以正在密集檢討預算」,顯見態度相當謹慎。

曾出演《海豚灣戀人》!他殘殺國三生「逃出國」 淪為通緝犯
曾以《海豚灣戀人》、《綠光森林》等偶像劇走紅的童星王欣逸,近年來卻因涉入重大刑案而身陷通緝名單。最高檢察署於2024年公布「10大重刑外逃要犯」,王欣逸名列其中,其刑期確定為17年3個月,目前潛逃至上海。王欣逸自小在演藝圈發展,13歲時便憑藉演技入圍金鐘獎,備受矚目。然而國中後誤入歧途,加入幫派,並於2012年遭桃園刑警大隊掃蕩時首次被捕。根據判決書,2016年7月間,桃園一名葉姓少年與李姓少年發生糾紛,葉姓少年找來親屬協助,輾轉聯絡上王欣逸等人。王欣逸夥同多人,攜帶西瓜刀及球棒前往蘆竹區尋仇,遇見李姓少年與三名友人後,便痛下毒手。其中剛從國中畢業的曲姓少年遭到圍毆並受到重擊,因腦部重創與肺部穿刺傷昏迷半年後不治身亡。案件審理期間,王欣逸於一審時被判刑15年。然而在二審開庭期間,他未到庭應訊並棄保潛逃,隨後遭到法院發布通緝令。最終最高法院裁定其刑期為17年3個月,並確認其已逃往中國上海。2024年最高檢察署公布「10大重刑外逃要犯」,王欣逸赫然在列。官方說明指出,「王欣逸夥同共犯持鋁棒、西瓜刀攻擊被害人,致1人死亡,危害社會治安重大,現已出境至上海。」目前檢警單位正透過跨國合作追捕王欣逸,期望將其緝拿歸案,為受害者討回公道。

黃麟凱槍決「拖延1小時」原因曝光 辯護律師團「接連出招」與法務部展開角力
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王姓女友及其母親,被逮捕後遭依強制性交殺人罪等罪嫌起訴,案經諸審,最高法院在2017年7月3日死刑定讞。本月16日晚間10點02分,黃麟凱終於伏法。不過法務部原訂晚間9點執行槍決,卻因故延誤1個多小時才執行槍決。媒體揭露背後原因,原來是黃麟凱的辯護律師團突然在當晚8點半,緊急向多個單位遞狀聲請再審、非常上訴,因此打亂檢方的安排。不過因為執行令簽署時已經符合法定要件,因此檢方最終還是執行完畢。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回顧此前幾位遭到槍決的死刑犯,犯下捷運無差別殺人案的鄭捷,執行時間為晚間8點47分;龍潭除夕夜縱火燒死6名至親的翁仁賢,執行時間為晚間8點38分;殺害前妻、大女兒的李宏基,更是早在下午3時37分就已經執行完畢。相較之下,黃麟凱的實際槍決執行時間為晚間10點,比起他人確實偏晚。報導指出,其實本件執行案件,在16日中午就已經由台高檢檢察長張斗輝指揮承辦檢察官聯繫法醫、法警以及看守所。但消息在下午傳開後,人權團體辯護律師團立刻出招,緊急赴最高檢察署遞交聲請非常上訴狀,另外也到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並向司法院憲法法庭遞出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槍決令。據了解,依據法務部《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需確認死刑犯沒有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再審,或者是向總統請求特赦等等理由,始能執行。律師團的作法正是以此入手,要憑藉救濟情況強行喊停槍決執行,為此律師團在遞狀後立刻將回條傳真給台北看守所,並致電給北所,要求所方轉告執行檢察官暫緩執行。不過最終因律師所遞出的狀紙並未分案受理,故不影響簽署時符合執行要件,檢察官仍執行槍決。報導還指出,過去人權團體與法務部在死刑執行上鬥法的狀況屢見不鮮。由於法務部根據死刑實施要點,死刑犯必須沒有上述幾種救濟狀況方能執行,人權團體就會安排每一位死囚身上有救濟情況,讓法務部「無法執行」。而法務部決定要執行死刑時,也必須抓緊救濟駁回、新的救濟聲請狀還沒受理的空檔,簽署執行令。此前伏法的鄭捷,就屬於這樣的例子。最高法院在2016年4月22日駁回上訴將鄭捷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前部長羅瑩雪就在2016年5月10日簽署執行令,2步驟相隔僅18日;當時人權團體才剛收到定讞的判決書,來不及研究判決提出救濟,鄭捷就已經槍決伏法。

黃麟凱槍決伏法 廢死盟、司改會發文批「讓社會不安」遭灌爆:不要亂代表謝謝
死刑犯黃麟凱16日晚間伏法,引發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廢死團體強烈不滿。16日晚間,廢死聯盟在臉書上連POn0三篇文,痛批法務部與部長鄭銘謙。晚間將近0時,廢死聯盟再度發文砲轟鄭銘謙「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卻反被網友灌爆,痛罵「別亂代表我」。另一方面,司改會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寫下「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結果同樣遭到網友怒轟,「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姓前女友家中,勒殺前女友與女友母親。落網後歷經諸審,最終在2017年7月3日遭判決死刑定讞。但此後11年多,黃麟凱始終未執行槍決,也讓家屬陷入漫長的等待。直到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後,黃麟凱終於在16日深夜10時02分伏法。不過,在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消息傳出後,廢死聯盟16日晚間在臉書粉絲專業三度發聲,先稱法務部政府「違法執行,無異恣意殺人 」,1小時後再發文表示,已向法務部遞交非常上訴狀,請法務部「槍下留人」。在黃麟凱已經槍決伏法的消息傳出後,又再度於當晚11點54分發文表示,「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在這篇由廢死聯盟、司改會等4個反廢死民間團體聯名發布的聲明稿中指出,法務部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憲法判決的死刑執行,不會讓社會更安全,不會讓人民對政府更信賴,亦不能解決政黨對立,只會讓社會更嗜血、讓人民更厭惡政府及政治現狀,「我們強烈譴責賴清德政府用死刑執行試圖轉移政治困境。」廢死聯盟指出,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包含黃麟凱等死刑犯可例外地取得「間接的」非常上訴聲請權。如果原因案件聲請人之主張,在形式上已符合或滿足特別非常救濟事由時,檢察總長即應為其利益提起非常上訴,且並無自創「情節最嚴重罪行」基準進行實質審查之裁量權限。廢死聯盟還稱,檢察體系應允許辯護人有足夠時間為剩下的36位死刑犯請求聲請非常上訴,尤其其中至少有邱和順、王信福2位民間正在救援的冤案。民間團體當晚8點30分已遞交黃麟凱之請求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同時將回條傳真至台北看守所,以及致電台北看守所稍早已將書狀遞交一事,律師團還再遞交再審聲請狀至台灣高等法院;同時也向憲法法院遞交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法務部長之槍決令,「然而法務部仍一意孤行、違法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司改會等民間團體表示,對法務部的行為「嚴厲表達憤怒與遺憾」,並表示「明年是兩公約第4次的國際審查,過去3次審查,即使國際專家在結論性意見次次提醒,台灣政府不但執意忽視,還一而再、再而三以執行死刑挑釁國際人權標準,也讓台灣民主人權形象蒙上陰影。」,還強調:「歷史不會忘記民進黨賴清德政府今日所做的決定。」 文章貼出後,24小時內湧入超過3000則留言,其中多為表示:「廢死聯盟的存在,才是讓社會不安」、「我沒有感覺不安,不要亂代表,謝謝」、「到底哪裡讓社會不安了?你們的依據在哪?」、「什麼時候你們可以代表社會、代表人民?」另一方面,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司改會深夜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同樣遭到網友怒轟,「笑死了…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來看幫死刑犯祈禱的組織,好可怕。」

法務部曝「先槍決黃麟凱」原因 剩餘36死囚…30人評議簿已逾期銷毀
32歲死刑犯黃麟凱在2017年被判死刑定讞後,昨(16日)晚10時2分槍決伏法,引發社會議論,好奇原本還有37名死囚,為何他先被執行?對此法務部解釋,只有黃麟凱被最高檢陳報已無非常上訴理由,至於剩餘的36名死囚,其中6人符合一致決標準,但是否執行還需要確認,唯一女死囚林于如,就被認為很有可能逃過死刑。鄭銘謙接任法務部長後,首度簽准死刑執行令,為何選擇黃麟凱執行死刑?他表示尊重最高檢個案非常上訴的審核結果來執行,沒有其他任何的特殊考量,合乎憲法法庭所指示的最嚴密的審判程序。鄭銘謙指出,只有黃麟凱被最高檢審查完畢,認定符合憲判8意旨,犯罪情節最嚴重、有辯護人到庭辯護與法官一致決,也窮盡所有救濟程序,已無非常上訴理由。目前還有36名死囚等待執行,必須等到最高檢總長審核完畢,如果有不符合非常上訴事由,報請法務部後,才會依法接續處理。法務部說明,仍須由最高檢調查,最高檢僅回應「其他死囚都持續逐案逐項審核中」。值得提到的是,剩餘的36名死囚,有30名的評議簿已經逾期銷毀,無法還原當時判決,恐怕得啟動重審。不過,評議簿仍存在的6人中,都屬「一致決」,其中包括「驚世媳婦」林于如,但她被認為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有機會透過非常上訴扭轉判決。

解嚴後「簽准最多死刑」的法務部長是他! 任內114死囚遭槍決
現年32歲的死刑犯黃麟凱,因不滿當時19歲的王姓女友分手,在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其母親後,再姦殺女友,於2017年被判處死刑定讞,並於昨(16)日晚間10時02分遭到槍決,成為賴清德總統就任以來,首度執行死刑。據悉,距離前一次執行死刑是2020年4月,而在政府1987年解嚴之後,於任內簽署核准槍決數最多的法務部長是呂有文,人數達114人。根據台灣現行死刑制度,若受刑人被判決死刑定讞後,要等待法務部長簽署執行死刑命令才可執行。執行團隊成員包括執行檢察官、書記官、法醫、法警隊長、執行法警為槍手2人、戒護法警2人。由於台北看守所刑場位置在新北市土城區,且執行死刑時間多選在傍晚5時到9時,法警的國造T75手槍多數裝有滅音器。據了解,自1987年台灣解嚴過後,執行死刑人數最多一年為1990年,當年高達78人被槍決,而當時的法務部長是呂有文。他在1989年10月7日至1993年2月27日擔任法務部長,也分別在1991年至1993年簽下了59、39、18張死刑執行令。1987年台灣地區解嚴之後,執行死刑人數最多一年為1990年,高達78人被槍決,當時的法務部長為呂有文。他在1989年10月7日至1993年2月27日擔任法務部長,1991至1993年也分別執行59、39、18件死刑執行。相關資料顯示,呂有文1926年生於大陸四川省,曾任台東地方法院院長、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院長、台中分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司法行政部參事、司法院廳長法務部政務次長和部長等職務。2000年5月首次政黨輪替,民進黨陳水扁政府上台,曾是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法務部政務次長的施茂林,一度擔任法務部長,於任內簽准了林盟凱兄弟的死刑令。而在陳水扁政府任期中,死刑執行數量大幅減少,最高一年是2001年,槍決10人,2006至2008年都無死刑執行。直到2010年,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的曾勇夫銜前總統馬英九之命上台,在任內(2010年3月至2013年9月)簽下21名死刑犯執行令。2016年政黨輪替,民進黨蔡英文政府上任,死刑執行數量減少,僅在2018、2020年分別槍決1人。2018年7月,曾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的蔡清祥於2018年簽准殺害妻女的李宏基,在2018年8月31日遭執行;而放火燒了6名至親的翁仁賢,因犯案後無悔意被判死刑,最後在2020年4月1日晚間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