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
」 法院 NCC 移民署 新冠疫苗 駕駛NCC21連敗!罰中天千萬逾4成撤銷 法院認證濫罰480萬
《中天新聞台》2019年報導「卡救命錢養蚊滅韓」以及政論節目來賓質疑農漁產製銷,遭NCC裁罰共16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14日判決撤銷確定,25案共1153萬元罰鍰已近半認定為濫罰撤銷。至此,NCC對中天開罰已經吞下21連敗,罰中天1153萬逾4成撤銷,等同「法院認證濫罰480萬」。根據《中天新聞網》報導,《中天新聞台》2020年關台前,遭NCC裁罰共25件,罰鍰金額總計1153萬元,而中天抗罰行政訴訟已21連勝,目前判決裁罰撤銷確定的案件包括: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案20萬元,鳳凰雲案40萬元,批農漁產製銷案60萬元,「卡救命錢養蚊滅韓」案60萬元,「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案40萬元,共220萬元。此外,中天抗罰勝訴但尚未判決確定的案件包括:小韓粉案60萬元,封台倒數案80萬元,浙江台商案40萬元,校園霸凌案40萬元,KTV霸凌40萬元,共260萬元。判決確定撤銷的220萬元罰鍰,加上判決撤銷尚未確定的260萬元罰鍰,共480萬元,已超過罰鍰總計金額1153萬元的4成。《中天新聞台》2019年播出3段節目遭NCC裁罰,分別為:3月28日節目《大政治大爆卦》播出標題為「拚外交、農漁產滯銷綠色執政一千零一招:撒錢」節目內容;6月19日晨報新聞播出標題「驚!登革熱疫區拉警報噴藥惡夢居民心驚」、「卡救命錢養蚊滅韓?」新聞內容;7月1日晚間新聞播出標題「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百萬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新聞內容。NCC經2020年2月12日委員會認定,3段節目內容任由來賓謾罵行政機關首長,以不完整偏頗資訊誤導民眾認知,各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眾利益」裁罰60萬元、60萬元、40萬元。中天提起行政訴訟抗罰,2022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天勝訴,NCC裁罰撤銷;NCC上訴,最高行政法院14日認定中天並無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判決中天勝訴確定。
NCC敗訴了!中天「3案都有查證」卻遭罰160萬 法院判決撤銷確定
中天新聞台在2019年因批評當時的蔡英文政府登革熱防疫措施及農漁產滯銷等3案,遭NCC共裁處160萬元罰鍰,中天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罰,NCC不服3案都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中天勝訴、3案都免罰確定。NCC在2019年對中天的3件連續裁罰。首案是2019年6月19日「中天晨報新聞」節目,播出主標題為「驚!登革熱疫區拉警報,噴藥惡夢居民心驚」,評論2014年陳菊任高雄市長時,爆發嚴重登革熱疫情,但NCC認為該新聞是偏頗訊息,罰60萬元。同年7月1日中天晚間新聞節目,播出主標題為「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百萬,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批評登革熱防治,蔡政府像是一國兩制,為什麼中央不照顧高雄人生命,難道比不過印尼和越南?NCC認為,該新聞沒將中央提供高雄例行登革熱防治補助費及高市政府申請「登革熱防治經費」等相關訊息,一併提供民眾知悉,以不完整偏頗訊息,誤導民眾,造成民眾對政府防疫工作誤解,罰60萬元。另2019年3月28日,中天「大政治大爆掛」節目,播出標題為「拚外交、農漁產滯銷,綠色執政一千零一招:撒錢」,來賓謝寒冰批評,陳吉仲是有史以來最不適任的農委會主委等,NCC認為是謾罵行政機關首長,且未經事實查證,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合議庭審理認為,3件新聞中天「都有查證」,NCC不察,卻認為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而裁罰,NCC解釋法律及適用法律有錯誤。合議庭認為,NCC以中天未能衡平報導作為裁罰理由,無異將《衛廣法》處罰行為態樣擴張到違反公平原則的程度,違反處罰法定原則,3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獲偷腥亡夫3億股票!正宮「耍1毒招」害慘小三女兒…逼私生女吞5千萬遺產稅
小小年紀卻因「私生子」身分慘背上千萬債務!一名陳姓男子與周姓妻子育有3名子女,在外還偷偷跟小三生下一名女兒,陳男亡故前將價值3億的股票全給正宮,但因股票贈與時間不到2年,因此依法需納入遺產稅,怎料正宮全家人竟神來一筆「拋棄繼承」,害得陳男的6歲私生女需繳5735萬元的遺產稅。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法規有違憲之虞並聲請釋憲,日前憲法法庭判決出爐了。該案發生於2016年6月間,外遇的陳姓男子將名下約3億多元的鋼鐵股,全數送給周姓髮妻,並申報核定「免徵贈與稅」,沒想到2017年12月陳男卻不幸逝世,而依照《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1.被繼承人之配偶。2.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3.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換句話說,該筆股票贈與需列入陳男的遺產稅。令人驚嘆的是,周姓正宮得知後,隨即與3名子女辦理拋棄繼承,而身為「私生女」的6歲女童便成為唯一法定繼承人,她雖繼承1567萬元的遺產,卻因「生父元配」的轉嫁稅務神操作,害慘才6歲的她,莫名吞下5735萬元的遺產稅。女童家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法規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8日判決,認定條文擬制遺產的受贈人為被繼承人配偶時,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規範,若導致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須就被繼承人配偶因受贈產生的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不符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侵害到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因此「部分違憲」,故要求財政部需在2年內檢討修法。
騎士驚遇「衝出行人」致碰撞挨罰7200元提告抗辯 法官判撤銷裁定
台北市基隆路與信義路路口發生一起驚險車禍,騎士阿關(化名)因一行人突然衝出,導致雙方碰撞,行人雖未受傷,阿關卻因違反《道路交通規定》遭罰7200元,並被吊扣駕照1年,認為自己無辜受罰,阿關提出行政訴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此案,認定原處分認事用法有疑點,最終裁定撤銷處分,全案仍可上訴。事故發生在2024年3月,阿關事發當時正以時速約5至10公里的速度騎車,經過基隆路二段與信義路五段交會處的斑馬線,當其已通過斑馬線時,卻有行人突然從對面人行道衝出,令阿關措手不及,最終雙方發生碰撞,儘管行人無大礙,但阿關卻因頭部撞擊致鼻血直流、安全帽受損,事後阿關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因「行經斑馬線時未讓行人」違規而遭罰7200元,並被吊扣駕照12個月,還須參加交通安全講習。阿關對此處分感到不滿,決定向法院提告,指出當時行人穿越道上並無行人,機車也已通過斑馬線,突然有行人衝出才造成事故,行人不但未向阿關求償,甚至還提出賠償意願,顯示並非阿關的主要過失,雙方在當場已達成和解,並約定不再相互求償,因此阿關認為不應受罰。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整起事故發生在短短瞬間,錄影畫面因死角而難以完全呈現,行人也證述,當時走下人行道時未特別查看有無來車,法官表示,根據行人陳述和影像證據,無法明確判定碰撞確實發生於斑馬線上,對原處分認事用法的正確性產生疑問。最終,法院判決撤銷阿關的違規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移民署官員違法驅逐西班牙10億詐欺犯!法官認程序違法 將依職權告發
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在義大利犯下3000萬歐元(約合台幣10億餘元)詐騙案被通緝躲台5年,20日晚間被移民署強制驅逐出境。由於奧納德出境前曾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及聲請提審,北高行裁定通通駁回。不過法官認為,移民署人員在第一次將奧納德送往新加坡過程中違法,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將交由檢察官偵辦。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法官查出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於18日先將奧納德送上飛機飛到新加坡,之後被星國拒絕入境,奧納德於是回到桃園機場。不過移民署拒絕奧納德入境,並指定到機場照護室,由移民官照護,待安排奧納德於20日晚間出境,確定於21日抵達德國。對此,法官認為,奧納德在照護室並從照護室到登機門及搭機,直到抵達德國交給德國官方前,都有移民官照護、戒護,過程中奧納德向移民署人員表示不願配合,但移民署人員仍持續將奧納德帶離所在地前往機場,且於機場時仍於機場辦公室中利用持續與他溝通方式,使奧納德無法自由活動,並於搭機出境時,還派兩名人員陪同,奧納德無從依其意願所在空間,應可認為反他的意願,拘束或剝奪其人身自由。法官認為,移民署之前已違反《移民法第36條第4項》應給予聲請人陳述意見機會,及《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第8條第1項》,應以聲請人理解之語言製作之方式,移民署違法作成處分,又強迫讓奧納德搭機出境,利用此造成出國之既成事實,以方便再作成告知書,規避上述規定,因此可認移民署禁止奧納德入國並遣返的處分屬脫法行為。另外,奧納德21日中午12點起到下午1點抵達德國,並由德國官方接走,原隨行移民官並未繼續隨行,顯示奧納德已不在移民官支配下,所受的逮捕、拘禁狀態已然不存在,法院事實上無從提審或釋放,因此聲請提審無實際意義,應予駁回。針對移民署人員涉及職權違法,法官認為, 奧納德案的提審票於10月20日晚上8點29分送達國境事務大隊,但奧納德卻在晚上10點20分被安排搭飛機到他國,移民官員違反規定,應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因此將依職權告發。
西班牙10億詐騙男藏台! 他攜妻小住信義區豪宅「過上流生活」
涉犯詐騙案的國際通緝犯、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Llinas Onate)在義大利詐騙3000萬歐元(約10億台幣),19日被我方驅逐出境後,不料新加坡卻拒絕入境並於20日清晨遣返回台,經過幾番折騰移民署終於在20日晚間再次將他送上飛機,知情人士指出,奧納德拿著先前詐騙的民眾的血汗錢,搬進了位於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附近的豪宅,甚至開餐廳,而他的身分曝光後,就住進東區某五星飯店內躲藏。奧納德已於台灣時間今天下午抵達德國法蘭克福機場,他在義大利涉犯汽車租售詐騙案不法獲利驚人,不但被當地警方追緝,也被國際刑警組織列為紅色通報對象。據義大利媒體指出,奧納德涉嫌在當地的特倫托(Trento)成立一家公司,擔任西班牙知名租車業者Autoclick的分支,透過假出租真轉賣的作法,將1189輛汽車賣給不知情的第三者,甚至銷到海外。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奧納德隨後來台躲藏定居數年,他被國際刑警發布紅色通緝令潛逃來台後,不僅在台開設5間公司,還帶著妻子和兩名幼子搬到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的一處豪宅,而移民署獲悉其身分後於13日通知他到案說明,並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要求離境,但是他不服移民署處置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提審,結果法院認定移民署執行程序有瑕疵並裁定釋放。不過在法院裁定出爐前,奧納德於19日凌晨搭機離境,抵達新加坡後卻又被遣返回台;奧納德日前透過律師聲請假處分,希望能留在台灣,20日晚間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經過各方協調安排後,移民署終於在20日晚間再度強制執行遣送出境作業,昨晚10時許,奧納德已搭乘飛往歐洲班機離境,於台灣時間今天下午1時許抵達德國法蘭克福機場,目前已被相關單位留置調查,後續將由德國決定是否將他遣返西班牙,或交由原通緝國義大利處置。奧納德潛逃來台後,不僅在台開設公司,還帶著妻子小入住靠近101附近的一棟豪宅。(圖/報系資料照 )
西班牙男詐10億又被驅逐出境…移民署不透露目的地 聲請假處分遭駁回
西班牙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涉詐騙10億,19日被強制驅逐出境,又被新加坡拒入境,20日又被遣返回台。移民署強調,奧納德已列為我禁止入國對象,將持續協調遣送回西班牙歸案。據悉,奧納德也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假處分,20日晚間遭到駁回。對此,移民署強調,奧納德已列為我禁止入國對象,將持續協調遣送回西班牙歸案,接受詐欺通緝事由的調查及審理程序。移民署指出,奧納德在國外有國際刑警組織發布通緝涉犯重大犯罪之事實,且明知遭西班牙通緝,卻刻意潛逃躲在我國,確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爰依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及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奧男涉嫌重大刑案,經國際刑警組織或外國政府發布通緝或通知我國,予以禁止入國。移民署將持續會同外交部等相關單位研議,並尋求西班牙等國政府的協助,絕不容許心存僥倖的外國犯罪者藉潛逃來臺規避法律的制裁,將臺灣視為避風港。奧納德被新加坡拒入境,20日又回台,而移民署在20日晚間又把他送走,晚間9點半,奧納德坐上電動車到一處登機門,不過雖然移民署說會協調遣送回西班牙,但沒有透露航班資訊及目的地。據了解,奧納德向法院聲請的假處分,20日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奧納德請求回復原狀是指得以在臺灣居留而無慮於被驅逐出國的狀況,在前揭所述註銷居留及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未經撤銷或廢止前,奧納德所聲請的回復原狀根本無實現之可能,而欠缺保護必要要件甚明。聲請意旨所述之回復原狀,僅在排除上揭行政處分之效力始有達成目的之期待,自難認具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合法性及必要性。故本件聲請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之定暫時狀態處分要件,無從准許,應予裁定駁回。
西班牙男遭遣返回台「再聲請提審 」 移民署:會請母國政府協助
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因在義大利犯下汽車租售詐騙案,非法獲利超過3000萬歐元,遭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報,成為全球通緝犯。台灣移民署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要求奧納德於本月23日前離境。然而在法院裁定提審程序不合法後,奧納德被釋放,並於19日凌晨搭機離開台灣,但隨後遭新加坡拒絕入境,最終於20日凌晨被遣返回台灣。根據外媒報導,奧納德過去在義大利以「假出租真轉賣」的詐騙手法,將1189輛汽車轉賣給第三方,部分車輛還被賣到國外;奧納德詐騙金額粗估至少多達新台幣10億元,遭義大利和西班牙列為國際通緝犯。奧納德遭通緝後,突然人間蒸發,之後才被發現於多年前到台灣生活,還開設公司營運,妻子更疑似經營一間高級西班牙餐廳。近日移民署收到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報,積極掌握奧納德行蹤,並確認他的犯罪事實,依規定要求其限期離境;在10月19日凌晨奧納德由移民署協助,搭機離台,目的地疑似是新加坡。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卻依移民署在執行程序上存在瑕疵,裁定奧納德應予以釋放。隨後奧納德遭當地拒絕接受其入境,導致他被遣返回台。雖然移民署正研議將奧納德遣返回西班牙,以接受詐欺案的調查與審理,但根據《三立新聞網》的報導,奧納德則透過律師提出提審,企圖利用法律手段留在台灣。對此,移民署強調,奧納德涉及重大國際犯罪,且明知自己遭西班牙通緝,卻刻意潛逃來台,對台灣的公共安全與秩序構成威脅。依據移民法及相關規定,奧納德被禁止入境。移民署表示,將會同外交部及相關單位繼續研議,並尋求西班牙政府的協助,確保外國犯罪者無法利用台灣作為避風港,逃避法律制裁。
西班牙男詐10億躲台灣遭移民署驅逐出境 強調:已列禁止入國名單
一名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涉嫌在義大利犯下大規模詐騙案,至少有上千人受害,涉案金額高達約新台幣10億元。奧納德被發現藏匿在台灣,還開設5間公司,台灣移民署已經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將他強制驅逐出境;此外移民署也強調,奧納德已被列為禁止入國管制對象。綜合外媒報導,奧納德過去在義大利以「假出租真轉賣」的詐騙手法,將1189輛汽車轉賣給第三方,部分車輛還被賣到國外;奧納德詐騙金額粗估至少多達新台幣10億元,遭義大利和西班牙列為國際通緝犯。奧納德遭通緝後,突然人間蒸發,之後才被發現於多年前到台灣生活,還開設公司營運,妻子更疑似經營一間高級西班牙餐廳。直到近期移民署收到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報,積極掌握奧納德行蹤,並確認他的犯罪事實,依規定要求其限期離境;在10月19日凌晨奧納德由移民署協助,搭機離台,目的地疑似是新加坡。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卻依移民署在執行程序上存在瑕疵,裁定奧納德應予以釋放,不過卻來不及了。除此之外,根據《ETtoday新聞網》報導,移民署在強制驅逐奧納德出境後,強調他已遭我國列為禁止入國管制對象,將來他想搭機來台,會被依移民法禁止入境。移民署說明,打擊詐騙是世界各國共識與重要政策,台灣並非跨國犯罪及通緝犯之天堂與避風港,移民署會遵循移民法不放過任何外籍通緝犯,維護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
西班牙詐騙犯遭移民署強制驅逐出境 法院裁定「釋放」理由曝光
一名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涉嫌在義大利犯下大規模詐騙案,至少有上千人受害,涉案金額達至少10億歐元。奧納德疑似藏匿在台灣,並在當地開設五間公司。對此,台灣移民署針對其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進行強制驅逐出境的處分。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移民署在執行程序上存在瑕疵,裁定奧納德應予以釋放。根據外媒報導,奧納德曾在義大利以「假出租真轉賣」的方式,將1189輛汽車轉賣至第三方,部分車輛甚至被賣到國外。義大利警方於2020年查扣了其中800輛汽車,價值達4億歐元,隨後檢方對奧納德提起訴訟。然而他卻從此下落不明,據傳5年前已來到台灣,並開設公司,其妻子疑似經營一家高級西班牙餐廳。對此,移民署表示,收到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報後,便積極掌握奧納德的行蹤,並在確認其犯罪事實後,依規定要求其限期離境。移民署進一步指出,奧納德涉及重大犯罪,可能對台灣的公共安全與秩序構成威脅,因此決定進行強制驅逐。考量奧納德在台灣仍有未成年子女,移民署已請他妥善安排子女照顧事宜。然而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奧納德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提審,並主張移民署在未給予他充分時間準備的情況下,進行了強制驅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移民署在處理程序中存在問題,特別是在未用奧納德母語(西班牙語)記載處分文書、未充分聽取其意見等方面,程序有瑕疵,最終裁定釋放奧納德。
逆轉!駕駛未禮讓繞彎閃避罰6000 法官「這原因」准予撤銷
新北市五股區4月間發生一起轎車未禮讓行人事件,1名駕駛開車行經該路段時,遭民眾檢舉未暫停禮讓行人,因而挨罰6000元,駕駛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從證據影像中可發現是行人從穿越道衝出,駕駛無反應時間便繞外側轉彎閃避,此舉並非不禮讓,後續裁定撤銷原處分。判決書指出,駕駛2024年4月間開車行經成泰路二段某巷口時,遭檢舉未禮讓行人,因而收到1張6000元罰單,他不滿遭罰隨即提出行政訴訟,並強調當時雙方皆同時行經該路口,他才來不及暫停禮讓,因而繞外側轉彎及時躲避,並非故意不禮讓。監理所說明,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從檢舉影像中發現,事發當時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正要穿越路口,但駕駛沒減速且未暫停禮讓,雙方距離不足3公尺,確實有違規事實,針對依法開罰的部分並無不妥。法官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此案後,卻發現檢舉人原先使用手機拍攝時,行人本來還在旁邊的道路上,接著便快步走去迅速通過行人穿越道,反應過程極短大約只有2到3秒,法官從客觀角度來看,駕駛已無法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主觀來說不具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因而無需負擔行政處罰責任,法官最終駁回原處分,仍可上訴。
還沒過馬路就錄影 路人檢舉2駕駛違規「1原因舉發失敗」
為了擺脫台灣「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規定未禮讓行人加重罰鍰。一名女子不滿遭到行人檢舉,挨罰6000元,指控行人還沒過馬路就開始錄影,企圖以不正當手段製造違規陷阱。對此,法院勘驗檢舉錄影畫面,發現2名駕駛沒有禮讓,但因為檢舉人缺少一項要件,因此認定舉發不合法,裁定撤銷原處分。根據判決書,女子去年9月下午行經新竹市某路口,被檢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遭罰款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且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女子不滿裁罰提出行政訴訟,檢舉人在距離行人超越道至少3公尺以上,就開始用手機錄影,並在看見車輛出現後,快速走上行人穿越道,無疑是「假正義之名、行魔人之實」之行為。不過,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認為,檢舉畫面可見,檢舉人已經走上人行穿越道,駕駛的車輛靠近斑馬線卻沒有暫停禮讓,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不足3個枕木紋,違規事實顯然易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檢視檢舉畫面,發現有2名駕駛沒有禮讓,車輛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大約為2個枕木紋,但因為影片從頭到尾沒有標註日期,影像全程也未見可以判斷影像日期的資訊,無法從該檢舉影片得知,檢舉人是否在7天內提出檢舉。法院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檢舉人的檢舉符合道交條例第7條之1第2項之舉發要件,應認定舉發不合法,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騎士搶快闖平交道上訴 背景已響警鈴遭打臉
一名騎士小張(化名)在去年的8月份,被檢舉違規穿越平交道,收到一張6萬7500元的罰單,並被吊扣駕照12個月。對此不滿,提出行政訴訟。然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在勘驗檢舉的影片,發現小張駛越平交道前2秒,背景已響警鈴音樂,因此不採信他的辯解,最終法院裁定駁回訴求。根據判決書記載,小張去年8月,在台中市清水區海濱路的鐵路平交道騎車時,因違規穿越而被民眾錄影檢舉。因此,收到了一張6萬7500元的罰單,並被吊扣12個月的駕照,還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小張對此感到不滿,因此提出行政訴訟。小張解釋,當時他跟在一台轎車後面,後來駕駛為了躲避另外一位騎士而突然變換車道,直到汽車通過後,才注意到前方有人,因此才緊急閃避,而當時平交道的警鈴尚未響起,是在他閃避之後,黃燈才亮起。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在勘驗檢舉影片,發現小張的機車在行駛至平交道前方的停止線時,閃光燈已經開始閃爍。他仍然向左側偏移,超越前方的騎士。接著,背景聲音明確錄到了警鈴的聲響,但他仍然繼續向前進行駛,而剛通過平交道後1秒,遮斷器立即往下降。對此,法官認為,小張在駛越平交道前2秒,閃光燈和警鈴都已啟動,應該暫停行駛,但小張仍然選擇繼續行駛,並趁遮斷器尚未下降時,通過了平交道。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1款「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為闖鐵路平交道」,屬於違規行為。因此,法院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欺下害上2/法院認證據未保全有損人民權益 學者斥:應依法追究
針對新冠疫苗受害者家屬向總統「告御狀」,衛福部卻仍堅稱相關審議錄影錄音未保存,立委廖偉翔痛批衛福部被判決敗訴,就是連行政法院也看不慣疫苗救濟審議過程流於形式、空洞,甚至疑似淪橡皮圖章,他不排除提案修法提升疫苗審議辦法的法律位階。學者更直斥,審議資料本應保存以利日後釐清爭議,公務機關卻輕率銷毀、犧牲人民權益,違背正當程序應依法追究。廖偉翔說,衛福部進行中的健保總額談判會議、藥害救濟審查會議記錄都能保留、上網公開,不解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會議錄音為何「有錄音、不保存」,難怪外界懷疑政府公信,他要求衛福部立即按照法院判決「公布會議錄音」,否則他將提案修法,將疫苗救濟審議辦法位階提高到法律,回應民意。疫情期間,時任衛政官員陳時中、吳秀梅等人都曾因疫苗採購、研發等爭議被控圖利、瀆職,然當時北檢以「查無實據」全數簽結。如今檢方著手偵辦「超思雞蛋案」,當時同被列為重點弊端的疫苗相關案情是否會出現轉折,國人正密切觀察。綠營人士指出,前後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邱泰源雖同屬「英系」,蔡總統任內原有意安排邱泰源接替參選台北市長的陳時中,但當時陳力薦次長薛瑞元接班,且兩人對「再生醫療法」、「健保總額分配」主張相左,互生心結,但兩人都否認,如今邱被提拔為衛福部長,能否展現衛政新格局也令人矚目。一位沒有慢性病史的42歲婦人,在接種第三劑新冠疫苗後,引發急性腦水腫猝死,三總醫師除了在死亡證明書上開列死因與接種疫苗有關,更將搶救過程寫成論文刊登國際期刊。圖為三軍總醫院醫學大樓(圖/翻攝自三總臉書)高等行政法院日前曾針對一起新冠疫苗受害者救濟案做出判決。據「111年度訴字第1511號判決書」內容顯示,法官質疑主審該救濟案的疫苗救濟審議第179次會議,「缺乏事證顯示多數委員出席」,因此會議採「共識決」,違背「衛福部疫苗受害救濟辦法」中、設置審議小組,引進多元化專家委員審查的宗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法官在判決書中語重心長寫下,審議小組應依法進行審查及決定,否則就易流於「由投票部隊」(審議委員皆由衛福部指派)完成名實不符判斷。惟因衛福部審議辦法未規定「最低出席人數」、「表決方式」、「決議結論的最低同意比例門檻」,若衛福部在開會前,未能清楚調查與會委員人數,卻堅持採共識決,事後製作會議記錄內容,也只有記載「結論」,將無法證明審查委員確實在會中「實質討論」,已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判決書還說,衛福部只提供參與線上討論的委員簽到名單,「無詳實會議紀錄」、「無開會錄音檔案可查」,會議是否確實進行實質審查,無從考證,對於家屬指控衛福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審查,未必全然無據,因而判決衛福部敗訴。新冠疫苗採購、研發案與與「進口雞蛋案」當初都引發極大的民怨,迄今在野黨也揚言務必查弊到底,釐清真相。(圖/記者黃耀徵攝)「接種疫苗可能有不良反應,能否獲救濟,攸關人民權益,有錄音卻不保存,不僅奇怪,還有違法之虞」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法律對公部門檔案保存有明確規定,包括《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皆然,公部門說有錄音、卻沒保存,依法應追究。《政府資訊公開法》揭示政府資料「原則公開」,若純粹只是內部會議資料「得不公開」,但仍須保存,北市府京華城案保存大量開會記錄就是例子。他並表示,即使只是內部紀錄,仍可對特定利害關係人(例如疫苗受害者)公開,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攸關申請救濟民眾權益,申請救濟者自有權得知准駁過程、理由,一旦發生訴訟,才可釐清爭議。行政部門常以「會議紀錄若曝光,沒專家願受聘審查」,廖元豪直言,《公司法》對民間企業規範詳盡,至於公部門反而不需比照辦理,他以NCC諮詢委員為例說明,NCC委員權力大到可以關掉電視台,名為「諮詢」實為「決策」,當然也要面對外界檢驗,利害關係人才可援引《行政程序法》救濟,請求法院協助調閱審查過程文件;若擔心曝光就別接委員」,如此參與審查的專家才會愛惜羽毛,不會輕言放棄「實質審查」,淪為行政部門的橡皮圖章。
跟前車開過斑馬線挨罰6千!駕駛喊冤「行人站在路邊」 法院打臉
1名葉姓男子駕車行經台北市某無號誌管制路口之行人穿越道,未停讓在行人穿越道之行人先行,員警以其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違規而逕行舉發,並開罰6000元。葉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行人因車輛未禮讓,才不敢往前進,駁回上訴。根據判決書,葉男主張,自己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路人僅駐足站立於路旁,毫無要穿越馬路之意圖或動作,他當時距離前車只有1、2公尺,車速僅時速3至5公里,緩慢跟著前車前行,也遵守在行人穿越道前煞車規定,並踩了煞車,但行人還是不願意穿越,足見行人在原告與前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有要穿越馬路的意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該處為無號誌管制路口,原告駕駛車輛行近無號誌管制路口,已見該名行人當時已站立在行人穿越道之第一道枕木紋前,應可合理判斷該行人係正準備通過該行人穿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法院認為,因葉男及前車接續搶先通過行人穿越道,均未暫停禮讓該名行人,該名行人等待2車完全通過行人穿越道後、後方之檢舉人車輛在停止線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該名行人才立即穿越行人穿越道,足見該名行人當時確係因葉男及其前車未暫停而搶先通過,考量自身安全才會站立在行人穿越道旁伺機通過,而非如原告所主張該行人當時無穿越行人穿越道之意等語,故駁回上訴。
人夫出庭獨留6歲兒在家挨罰 他不服提告結局曝
新北市一名徐姓人夫因為有案在身要出庭,放6歲兒子獨留家中,被通報依違反兒少法接受4小時輔導,而徐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維持原判決,判他敗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徐男在去年4月12日接獲台北地方法院通報,稱他將6歲兒子獨留在家而外出至法院開庭,5月9日他填完陳述意見書後,認定他違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要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徐男不服提起訴願,衛福部予以駁回,徐男又提行政訴訟。徐男辯稱,他雖然有誤觸兒少法,但法院仔細分析後應知錯不在他,而且小孩至今安全無虞,法律既講法、理、情,於理,他也不是故意的,不能算他的錯,「法規若硬如此苛刻,更導致做人沒溫度,家庭沒溫暖。」徐男表示,「小朋友在家最安全,我趕著跑法院,小朋友自己把門鎖上我也沒辦法,我家裡也有市話,小朋友真的有事可以打電話,我也沒有說讓小朋友不安全,也沒有讓小孩子沒辦法跟外界聯絡,他也6歲了,從幼幼班就開始上課,我後來也有聯絡上媽媽,媽媽也趕過去了,沒事就好了。我不知道行政上到底是有什麼疏失,但跟我沒關係。」新北市政府表示,徐男外出開立調解庭,把兒子獨留在家中睡覺,他說前晚已與前妻來顧兒子,但他因為開庭事件心情不好,沒跟兒子同房睡,當日早上叫兒子起床,就把房門鎖起來,兒子沒回應,他也找不到鑰匙就先出門,後來前妻就趕到家中,徐男違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在卷可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官認為,徐男違法兒少法第51條,不符上開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之精神與意旨,所辯之理由不足採,實有依法予其親職教育處分之必要,處以最低之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應屬合法合理。
副市長林欽榮京華城案遭約談 高雄市府強調證人身分無保請回
高雄市政府11日發聲明表示,副市長林欽榮當日遭台北地檢署以「秘密證人」身分約談,訊後也獲「無保請回」,盼外界釐清。身為民眾黨主席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遭控涉及京華城改建840%容積案,日前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已一周,而同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羈押前,曾提及柯市府時期有官員索賄,而時任台北市副市長、現任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則遭懷疑,林欽榮也數度發布聲明自清。林欽榮多次強調,自己從擔任台北市副市長迄今,都未曾與沈慶京或其律師團接觸,自己從事公職一向堅守市民權益,從不屈服於財團壓力,任何人如果散播、轉述或做出不實指控,一定提告到底。林欽榮說,自己在北市服務期間,2017年12月台北市都委會曾審議京華城案,當時自己堅守公開透明、依法行政立場。他說,京華城是自己2018年12月24日離開北市府後,容積率才被拍板暴增到840%,對於該案後續發展,自己不知悉也不曾過問,而若沈慶京說所謂前官員索賄,那就明白點出人名,不要含沙射影。林欽榮也說,其實依法僅能維持容積率560%,另有679%容積算法也是不對的,自己擔任北市副市長任內,從未曾改變此決定,2017年12月21日北市都委會便一致決議通過此決議,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是支持,監察院調查報告認同中也背書,經得起考驗,其餘訛傳則不排除提告。※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全台「容獎」檢視戰來了? 戰狼小姐姐再問綠為何只辦京華城案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容積率案,遭檢方以圖利罪嫌羈押禁見,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日昨在臉書發文,指前新竹市長林智堅通過新竹馬偕兒童醫院容積率,呼籲要查圖利大家一起來,林智堅則提出111年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打臉,喊告陳智菡,民進黨立院黨團也痛批「戰狼小姐姐」,痛批民眾黨為了營救柯文哲不擇手段。針對綠營再度群起圍攻,陳智菡今天也強力反擊。她呼籲林智堅不要這樣緊張,現在外界關切的不僅是新竹兒童醫院容積率疑似暴增案是否違法,而是要討論「司法是否雙標」的問題。陳智菡說,誠如林智堅所言,新竹兒童醫院容積暴增案遭到質疑,林智堅強調一切合規合法,都通過行政程序,行政法院也已經判決該案合法合規沒有問題。那麼,民眾黨就想請教民進黨及林智堅,既然行政處份爭議是由行政法院判定,相關法律也是如此決定,為何到了台北,當京華城案容積獎勵也被質疑,卻是由北院、北檢進行判定?如果容積率獎勵爭議,在新竹市能由行政法院做判定,為何台北市就不能,請問行政處份、刑事處份兩者相同嗎、沒有「雙標」的問題嗎?她同時質問,為何當新竹兒醫250的容積率變成450後,內政部都委會後來開審該案時,在第一次會議中,時任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曾明確表示,他認為該案有圖利的問題,但第二次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過程就大轉彎,原因為何?請民進黨政府也一併說明清楚。陳智菡還說,林智堅真的是太緊張了,因為民眾黨不是特別針對他提出質疑,不是在質疑行政法院判決的問題,而是司法檢調雙標的問題。因為新竹兒醫招標過程,招標之初容積率是250,很多醫院認為過低,因此不投標,但等到馬偕得標,容積率卻已放寬到450,林智堅市府強調一切都有經過審議過程,但確實違背公平採購原則,林智堅市府雖曾向行政法院說明,但卻有消息透露,林智堅曾在一場餐會中透露,他能保證新竹兒醫容積一定會提高到450,民眾黨要請教林智堅這樣的承諾「有沒有涉及圖利的問題」?陳智菡強調,BOT(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不應該成為新竹兒醫案後來容積變成450的解釋理由,因為確實已經違背政府採購法、公平採購原則,而且林智堅可以向法人做這樣的承諾嗎?這當中沒有違反現在大家很關切的「圖利」問題嗎,她要在次強調,新竹兒醫容積率放寬如果沒有問題,沒有違法,那麼,京華城也是經過北市都發菊、都委會相關程序通過,一切合法合規,為何司法檢調會雙標,到了柯文哲就轉彎?針對民進黨立院黨團痛批「戰狼小姐姐圍魏就趙」,陳智菡也喊話民進黨團「請一樣、別緊張」,討論新竹兒醫容獎案重點,是在司法有沒有雙標,行政程序經過行政法院處份,前市長就能說合法合規,當台北市都委會都發局也都認為合法合規,為何新竹可以、台北就不行。立委私下指出,京華城容積獎勵案出事後,高雄國賓飯店容積獎勵案就遭到質疑,高市府原先強調一切合規合法,但後來卻改口將請第三方鑑定單位重行鑑定。如今又輪到曾在縣市長選前吵過一陣的新竹兒童醫院容積獎勵案被重行拿出來質疑,這一切應該與京華城案有關,預測民眾黨定會繼續「窮追不捨」,鎖定綠營執政縣市的改建超高容積獎勵案窮追猛打,凸顯也有圖利疑慮、賴政府卻只打柯文哲「就是政治迫害」,由於圖利罪只辦已遂案又首重法官心證,全台「容獎爭議」短期內恐將越吵越凶,被點到名者恐人人自危。
偷吃已婚女同袍!他不滿被提分手「傳私密片給女友老公」 遭記過開除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一名已婚的楊姓上士因為與已婚的女同袍外遇,發生不當情感關係,且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兩人的性私密影像傳給女同袍的配偶,遭校方記大過處分。楊男也因累積大過數次被開除學籍,由於楊男對此不滿,接連提出申訴和訴願,皆遭駁回,最終提起行政訴訟。然而法院近日判決認為楊男的主張無理,駁回其上訴。判決書指出,楊男原為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學指部技術班的學生,並且已經結婚,然而2021年時他與同樣已婚的女同袍發生不正當情感關係,在被發現後,校方依據學生獎懲規定中的「男女不正常關係」及「校外違紀」等條款,對楊男作出懲處。此外,楊男坦承自己因為不滿女同袍提出分手,在未取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兩人之間的性私密影像傳送給女同袍的配偶。這也導致楊男的懲罰加重,校方最初記楊男一次大過,後經評議,再追加兩次大過,累積三次大過後,於2023年6月將其開除學籍。因楊男屬軍人身份,且行為違反軍紀,學校依軍懲法進一步處分,記其1次大過。楊男對此結果不滿,提起申訴,但遭到駁回,學校認為其行為不僅損害學校名譽,還嚴重危害軍中紀律,維持原處分。楊男隨後提出訴願,國防部處理後駁回部分申訴,但針對學籍開除部分,要求校方重新評議。然而楊男仍然不滿,進一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校方處分違法,並稱女同袍是自願交往,不構成「男女不正常關係」。他也質疑校方在調查過程中,未經其同意拆閱法院送達的不起訴書,指控違反正當程序。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楊男行為恐將部隊價值觀發生偏差或衍生重大紀律問題,不利於部隊管理,係屬重度違失,則依國軍人員違反性別分際懲罰基準參考表予以裁量,並無濫用情事。法院指出,楊男未經女同袍同意,就傳送性私密影像,已嚴重侵犯對方隱私,校方的懲處適當且合理;而針對程序問題,法院認為學校並未違反正當程序,最終駁回楊男的訴訟,該判決可上訴。
沒幫外送員投保挨罰...Foodpanda告贏了 南市府:已提上訴
外送平台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因未依《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為所屬外送員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險,被台南市勞工局開罰6萬元。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地方政府無權要求業者強制投保,且牴觸中央法令,判決富胖達勝訴。對此,南市府不服判決,已提上訴。根據該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以自己費用,以外送員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2023年4月,台南市政府發現富胖達未幫外送員投保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開罰6萬元,富胖達提訴願遭駁,隨後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富胖達主張,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才需負擔投保和支付費用義務,加上外送員也可能同時與數個平台合作,不應以業者為投保義務人;台南市府稱,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具相同法律位階,是為外送員提供人身及財產保障,無牴觸中央法令。法院審理時,認為外送員與平台業者為承攬契約關係,雙方僅就提供外送服務及服務報酬進行約定,與責任保險的損害賠償責任無關,業者對於外送員因執行外送業務致第三人死亡、傷害不具有保險利益。法官指出,保險規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也牴觸保險法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台南市勞工局表示,《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送台南市議會核可後,經行政院核定,已於2022年9月24日正式實施,該自治條例未經行政院函告無效,顯示效力仍有效存在。台南市政府已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庭提上訴,以捍衛勞工權益,後續仍持續督促業者落實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