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
」 法院 NCC 新冠疫苗 中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欺下害上2/法院認證據未保全有損人民權益 學者斥:應依法追究
針對新冠疫苗受害者家屬向總統「告御狀」,衛福部卻仍堅稱相關審議錄影錄音未保存,立委廖偉翔痛批衛福部被判決敗訴,就是連行政法院也看不慣疫苗救濟審議過程流於形式、空洞,甚至疑似淪橡皮圖章,他不排除提案修法提升疫苗審議辦法的法律位階。學者更直斥,審議資料本應保存以利日後釐清爭議,公務機關卻輕率銷毀、犧牲人民權益,違背正當程序應依法追究。廖偉翔說,衛福部進行中的健保總額談判會議、藥害救濟審查會議記錄都能保留、上網公開,不解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會議錄音為何「有錄音、不保存」,難怪外界懷疑政府公信,他要求衛福部立即按照法院判決「公布會議錄音」,否則他將提案修法,將疫苗救濟審議辦法位階提高到法律,回應民意。疫情期間,時任衛政官員陳時中、吳秀梅等人都曾因疫苗採購、研發等爭議被控圖利、瀆職,然當時北檢以「查無實據」全數簽結。如今檢方著手偵辦「超思雞蛋案」,當時同被列為重點弊端的疫苗相關案情是否會出現轉折,國人正密切觀察。綠營人士指出,前後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邱泰源雖同屬「英系」,蔡總統任內原有意安排邱泰源接替參選台北市長的陳時中,但當時陳力薦次長薛瑞元接班,且兩人對「再生醫療法」、「健保總額分配」主張相左,互生心結,但兩人都否認,如今邱被提拔為衛福部長,能否展現衛政新格局也令人矚目。一位沒有慢性病史的42歲婦人,在接種第三劑新冠疫苗後,引發急性腦水腫猝死,三總醫師除了在死亡證明書上開列死因與接種疫苗有關,更將搶救過程寫成論文刊登國際期刊。圖為三軍總醫院醫學大樓(圖/翻攝自三總臉書)高等行政法院日前曾針對一起新冠疫苗受害者救濟案做出判決。據「111年度訴字第1511號判決書」內容顯示,法官質疑主審該救濟案的疫苗救濟審議第179次會議,「缺乏事證顯示多數委員出席」,因此會議採「共識決」,違背「衛福部疫苗受害救濟辦法」中、設置審議小組,引進多元化專家委員審查的宗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法官在判決書中語重心長寫下,審議小組應依法進行審查及決定,否則就易流於「由投票部隊」(審議委員皆由衛福部指派)完成名實不符判斷。惟因衛福部審議辦法未規定「最低出席人數」、「表決方式」、「決議結論的最低同意比例門檻」,若衛福部在開會前,未能清楚調查與會委員人數,卻堅持採共識決,事後製作會議記錄內容,也只有記載「結論」,將無法證明審查委員確實在會中「實質討論」,已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判決書還說,衛福部只提供參與線上討論的委員簽到名單,「無詳實會議紀錄」、「無開會錄音檔案可查」,會議是否確實進行實質審查,無從考證,對於家屬指控衛福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審查,未必全然無據,因而判決衛福部敗訴。新冠疫苗採購、研發案與與「進口雞蛋案」當初都引發極大的民怨,迄今在野黨也揚言務必查弊到底,釐清真相。(圖/記者黃耀徵攝)「接種疫苗可能有不良反應,能否獲救濟,攸關人民權益,有錄音卻不保存,不僅奇怪,還有違法之虞」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法律對公部門檔案保存有明確規定,包括《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皆然,公部門說有錄音、卻沒保存,依法應追究。《政府資訊公開法》揭示政府資料「原則公開」,若純粹只是內部會議資料「得不公開」,但仍須保存,北市府京華城案保存大量開會記錄就是例子。他並表示,即使只是內部紀錄,仍可對特定利害關係人(例如疫苗受害者)公開,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攸關申請救濟民眾權益,申請救濟者自有權得知准駁過程、理由,一旦發生訴訟,才可釐清爭議。行政部門常以「會議紀錄若曝光,沒專家願受聘審查」,廖元豪直言,《公司法》對民間企業規範詳盡,至於公部門反而不需比照辦理,他以NCC諮詢委員為例說明,NCC委員權力大到可以關掉電視台,名為「諮詢」實為「決策」,當然也要面對外界檢驗,利害關係人才可援引《行政程序法》救濟,請求法院協助調閱審查過程文件;若擔心曝光就別接委員」,如此參與審查的專家才會愛惜羽毛,不會輕言放棄「實質審查」,淪為行政部門的橡皮圖章。
跟前車開過斑馬線挨罰6千!駕駛喊冤「行人站在路邊」 法院打臉
1名葉姓男子駕車行經台北市某無號誌管制路口之行人穿越道,未停讓在行人穿越道之行人先行,員警以其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違規而逕行舉發,並開罰6000元。葉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行人因車輛未禮讓,才不敢往前進,駁回上訴。根據判決書,葉男主張,自己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路人僅駐足站立於路旁,毫無要穿越馬路之意圖或動作,他當時距離前車只有1、2公尺,車速僅時速3至5公里,緩慢跟著前車前行,也遵守在行人穿越道前煞車規定,並踩了煞車,但行人還是不願意穿越,足見行人在原告與前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有要穿越馬路的意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該處為無號誌管制路口,原告駕駛車輛行近無號誌管制路口,已見該名行人當時已站立在行人穿越道之第一道枕木紋前,應可合理判斷該行人係正準備通過該行人穿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法院認為,因葉男及前車接續搶先通過行人穿越道,均未暫停禮讓該名行人,該名行人等待2車完全通過行人穿越道後、後方之檢舉人車輛在停止線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該名行人才立即穿越行人穿越道,足見該名行人當時確係因葉男及其前車未暫停而搶先通過,考量自身安全才會站立在行人穿越道旁伺機通過,而非如原告所主張該行人當時無穿越行人穿越道之意等語,故駁回上訴。
人夫出庭獨留6歲兒在家挨罰 他不服提告結局曝
新北市一名徐姓人夫因為有案在身要出庭,放6歲兒子獨留家中,被通報依違反兒少法接受4小時輔導,而徐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維持原判決,判他敗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徐男在去年4月12日接獲台北地方法院通報,稱他將6歲兒子獨留在家而外出至法院開庭,5月9日他填完陳述意見書後,認定他違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要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徐男不服提起訴願,衛福部予以駁回,徐男又提行政訴訟。徐男辯稱,他雖然有誤觸兒少法,但法院仔細分析後應知錯不在他,而且小孩至今安全無虞,法律既講法、理、情,於理,他也不是故意的,不能算他的錯,「法規若硬如此苛刻,更導致做人沒溫度,家庭沒溫暖。」徐男表示,「小朋友在家最安全,我趕著跑法院,小朋友自己把門鎖上我也沒辦法,我家裡也有市話,小朋友真的有事可以打電話,我也沒有說讓小朋友不安全,也沒有讓小孩子沒辦法跟外界聯絡,他也6歲了,從幼幼班就開始上課,我後來也有聯絡上媽媽,媽媽也趕過去了,沒事就好了。我不知道行政上到底是有什麼疏失,但跟我沒關係。」新北市政府表示,徐男外出開立調解庭,把兒子獨留在家中睡覺,他說前晚已與前妻來顧兒子,但他因為開庭事件心情不好,沒跟兒子同房睡,當日早上叫兒子起床,就把房門鎖起來,兒子沒回應,他也找不到鑰匙就先出門,後來前妻就趕到家中,徐男違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在卷可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官認為,徐男違法兒少法第51條,不符上開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之精神與意旨,所辯之理由不足採,實有依法予其親職教育處分之必要,處以最低之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應屬合法合理。
副市長林欽榮京華城案遭約談 高雄市府強調證人身分無保請回
高雄市政府11日發聲明表示,副市長林欽榮當日遭台北地檢署以「秘密證人」身分約談,訊後也獲「無保請回」,盼外界釐清。身為民眾黨主席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遭控涉及京華城改建840%容積案,日前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已一周,而同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羈押前,曾提及柯市府時期有官員索賄,而時任台北市副市長、現任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則遭懷疑,林欽榮也數度發布聲明自清。林欽榮多次強調,自己從擔任台北市副市長迄今,都未曾與沈慶京或其律師團接觸,自己從事公職一向堅守市民權益,從不屈服於財團壓力,任何人如果散播、轉述或做出不實指控,一定提告到底。林欽榮說,自己在北市服務期間,2017年12月台北市都委會曾審議京華城案,當時自己堅守公開透明、依法行政立場。他說,京華城是自己2018年12月24日離開北市府後,容積率才被拍板暴增到840%,對於該案後續發展,自己不知悉也不曾過問,而若沈慶京說所謂前官員索賄,那就明白點出人名,不要含沙射影。林欽榮也說,其實依法僅能維持容積率560%,另有679%容積算法也是不對的,自己擔任北市副市長任內,從未曾改變此決定,2017年12月21日北市都委會便一致決議通過此決議,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是支持,監察院調查報告認同中也背書,經得起考驗,其餘訛傳則不排除提告。※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全台「容獎」檢視戰來了? 戰狼小姐姐再問綠為何只辦京華城案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容積率案,遭檢方以圖利罪嫌羈押禁見,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日昨在臉書發文,指前新竹市長林智堅通過新竹馬偕兒童醫院容積率,呼籲要查圖利大家一起來,林智堅則提出111年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打臉,喊告陳智菡,民進黨立院黨團也痛批「戰狼小姐姐」,痛批民眾黨為了營救柯文哲不擇手段。針對綠營再度群起圍攻,陳智菡今天也強力反擊。她呼籲林智堅不要這樣緊張,現在外界關切的不僅是新竹兒童醫院容積率疑似暴增案是否違法,而是要討論「司法是否雙標」的問題。陳智菡說,誠如林智堅所言,新竹兒童醫院容積暴增案遭到質疑,林智堅強調一切合規合法,都通過行政程序,行政法院也已經判決該案合法合規沒有問題。那麼,民眾黨就想請教民進黨及林智堅,既然行政處份爭議是由行政法院判定,相關法律也是如此決定,為何到了台北,當京華城案容積獎勵也被質疑,卻是由北院、北檢進行判定?如果容積率獎勵爭議,在新竹市能由行政法院做判定,為何台北市就不能,請問行政處份、刑事處份兩者相同嗎、沒有「雙標」的問題嗎?她同時質問,為何當新竹兒醫250的容積率變成450後,內政部都委會後來開審該案時,在第一次會議中,時任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曾明確表示,他認為該案有圖利的問題,但第二次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過程就大轉彎,原因為何?請民進黨政府也一併說明清楚。陳智菡還說,林智堅真的是太緊張了,因為民眾黨不是特別針對他提出質疑,不是在質疑行政法院判決的問題,而是司法檢調雙標的問題。因為新竹兒醫招標過程,招標之初容積率是250,很多醫院認為過低,因此不投標,但等到馬偕得標,容積率卻已放寬到450,林智堅市府強調一切都有經過審議過程,但確實違背公平採購原則,林智堅市府雖曾向行政法院說明,但卻有消息透露,林智堅曾在一場餐會中透露,他能保證新竹兒醫容積一定會提高到450,民眾黨要請教林智堅這樣的承諾「有沒有涉及圖利的問題」?陳智菡強調,BOT(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不應該成為新竹兒醫案後來容積變成450的解釋理由,因為確實已經違背政府採購法、公平採購原則,而且林智堅可以向法人做這樣的承諾嗎?這當中沒有違反現在大家很關切的「圖利」問題嗎,她要在次強調,新竹兒醫容積率放寬如果沒有問題,沒有違法,那麼,京華城也是經過北市都發菊、都委會相關程序通過,一切合法合規,為何司法檢調會雙標,到了柯文哲就轉彎?針對民進黨立院黨團痛批「戰狼小姐姐圍魏就趙」,陳智菡也喊話民進黨團「請一樣、別緊張」,討論新竹兒醫容獎案重點,是在司法有沒有雙標,行政程序經過行政法院處份,前市長就能說合法合規,當台北市都委會都發局也都認為合法合規,為何新竹可以、台北就不行。立委私下指出,京華城容積獎勵案出事後,高雄國賓飯店容積獎勵案就遭到質疑,高市府原先強調一切合規合法,但後來卻改口將請第三方鑑定單位重行鑑定。如今又輪到曾在縣市長選前吵過一陣的新竹兒童醫院容積獎勵案被重行拿出來質疑,這一切應該與京華城案有關,預測民眾黨定會繼續「窮追不捨」,鎖定綠營執政縣市的改建超高容積獎勵案窮追猛打,凸顯也有圖利疑慮、賴政府卻只打柯文哲「就是政治迫害」,由於圖利罪只辦已遂案又首重法官心證,全台「容獎爭議」短期內恐將越吵越凶,被點到名者恐人人自危。
偷吃已婚女同袍!他不滿被提分手「傳私密片給女友老公」 遭記過開除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一名已婚的楊姓上士因為與已婚的女同袍外遇,發生不當情感關係,且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兩人的性私密影像傳給女同袍的配偶,遭校方記大過處分。楊男也因累積大過數次被開除學籍,由於楊男對此不滿,接連提出申訴和訴願,皆遭駁回,最終提起行政訴訟。然而法院近日判決認為楊男的主張無理,駁回其上訴。判決書指出,楊男原為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學指部技術班的學生,並且已經結婚,然而2021年時他與同樣已婚的女同袍發生不正當情感關係,在被發現後,校方依據學生獎懲規定中的「男女不正常關係」及「校外違紀」等條款,對楊男作出懲處。此外,楊男坦承自己因為不滿女同袍提出分手,在未取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兩人之間的性私密影像傳送給女同袍的配偶。這也導致楊男的懲罰加重,校方最初記楊男一次大過,後經評議,再追加兩次大過,累積三次大過後,於2023年6月將其開除學籍。因楊男屬軍人身份,且行為違反軍紀,學校依軍懲法進一步處分,記其1次大過。楊男對此結果不滿,提起申訴,但遭到駁回,學校認為其行為不僅損害學校名譽,還嚴重危害軍中紀律,維持原處分。楊男隨後提出訴願,國防部處理後駁回部分申訴,但針對學籍開除部分,要求校方重新評議。然而楊男仍然不滿,進一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校方處分違法,並稱女同袍是自願交往,不構成「男女不正常關係」。他也質疑校方在調查過程中,未經其同意拆閱法院送達的不起訴書,指控違反正當程序。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楊男行為恐將部隊價值觀發生偏差或衍生重大紀律問題,不利於部隊管理,係屬重度違失,則依國軍人員違反性別分際懲罰基準參考表予以裁量,並無濫用情事。法院指出,楊男未經女同袍同意,就傳送性私密影像,已嚴重侵犯對方隱私,校方的懲處適當且合理;而針對程序問題,法院認為學校並未違反正當程序,最終駁回楊男的訴訟,該判決可上訴。
沒幫外送員投保挨罰...Foodpanda告贏了 南市府:已提上訴
外送平台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因未依《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為所屬外送員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險,被台南市勞工局開罰6萬元。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地方政府無權要求業者強制投保,且牴觸中央法令,判決富胖達勝訴。對此,南市府不服判決,已提上訴。根據該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以自己費用,以外送員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2023年4月,台南市政府發現富胖達未幫外送員投保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開罰6萬元,富胖達提訴願遭駁,隨後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富胖達主張,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才需負擔投保和支付費用義務,加上外送員也可能同時與數個平台合作,不應以業者為投保義務人;台南市府稱,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具相同法律位階,是為外送員提供人身及財產保障,無牴觸中央法令。法院審理時,認為外送員與平台業者為承攬契約關係,雙方僅就提供外送服務及服務報酬進行約定,與責任保險的損害賠償責任無關,業者對於外送員因執行外送業務致第三人死亡、傷害不具有保險利益。法官指出,保險規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也牴觸保險法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台南市勞工局表示,《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送台南市議會核可後,經行政院核定,已於2022年9月24日正式實施,該自治條例未經行政院函告無效,顯示效力仍有效存在。台南市政府已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庭提上訴,以捍衛勞工權益,後續仍持續督促業者落實法令規定。
陸軍少尉稱「中邪」闖女官寢室慘了 被退伍還要賠235萬
前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步兵營曾姓少尉排長,去年(2023)自陸軍官校畢1個多月後於步訓部受分科訓期間半夜進入女官寢室被記兩大過,遭國防部以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馬防部要求曾男不適服賠償金235萬2236元,曾辯稱當時「中邪」精神恍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判決曾應全額給付,仍可上訴。馬防部主張曾男以軍費生就讀陸軍官校,2023年7月1日畢業任官,應服役120個月,其去年8月7日凌晨於步訓部受分科訓期間被發現私自闖入女官寢室,被記2大過當年9月1日被國防部以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尚未服滿之法定役期118個月,依比例計算應賠償金額為235萬2236元,但曾未予繳納,因而提起行政訴訟。曾男辯稱,當天自己疑似「中邪」致精神恍惚,絕非蓄意或計畫為之,並提出就診記錄。證明自己「類似精神耗弱」;另曾主張其就學期間均循規蹈矩,未發生有辱軍人風格情事,卻僅因單一偶發事件,遭1次受大過2次核予不適服現役退伍處分,且認「兩倍」違約金賠償過苛。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衡酌,曾男於事發前、後均無長期或多次精神科就診情形,且退伍後並未至其他精神科就診,也無身心障礙證明,無法證實有精神障礙。且國防部依相關規定向曾男請求賠償,該違約金的金額並未過高,判處馬防部勝訴,曾應給付235萬2236元。
駕駛未禮讓行人釀禍!行人無傷仍遭法院駁回訴訟 罰款7200元難逃
台中市1名駕駛黑黑(化名)因未禮讓行人,在2023年12月初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行人受傷,事後被依法罰款7200元,並吊扣駕照12個月,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然而黑黑對罰款不滿,提起行政訴訟,聲稱行人並未受傷,最終,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依據事故證據,裁定駁回黑黑的訴訟,維持原判。根據判決書內容,黑黑在台中市區駕駛時,未禮讓正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因而與行人發生擦撞,事故發生後,警方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對黑黑開出7200元罰單,此外還吊扣其駕駛執照12個月,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黑黑對處罰提出異議,訴訟中承認自己確實沒有禮讓行人,但堅持行人並未因此受傷,認為既然行人沒有受傷,就不應承擔罰款,然而,法官根據多項證據,包括消防局救護記錄、醫院急診病歷、警員職務報告和車禍監視器截圖等,認為行人確實因擦撞受傷,儘管傷勢較輕,但仍符合「致人受傷」的定義。法院還指出,事故發生後,消防局曾派遣救護車趕到現場,並對行人進行包扎處理,隨後送往醫院急診室進一步檢查,雖然事後行人在談話紀錄中稱自己沒有受傷,但由於該行人已與黑黑達成和解,其說詞的可信度受到質疑。法官進一步說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只要事故導致行人受傷,無論傷勢輕重,均應依法處罰,黑黑被罰款7200元已是法律規定的最低處罰金額,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最終,法院駁回黑黑的訴訟請求,並維持原判,黑黑仍可選擇上訴。
柯市府法外自創「20%容積獎勵」? 京華城案爭議始末一次看
北市京華城案連環爆!北檢29日深夜至30日凌晨先後裁定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羈押禁見後,廉政署為查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是否涉犯圖利罪,30日上午又兵分多路前往柯文哲住處及其相關處所搜索,並對其進行約談,今(31日)凌晨移送北檢複訊,後因柯拒絕夜間偵訊,遭檢方認為有勾串之虞當庭逮捕,而柯文哲對此也行使提審權,將由法官確認逮捕是否合法,此前不得繼續偵訊。據悉,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為爭取京華城原址新建大樓放寬容積率,疑似在2018年至2021年間分批行賄應曉薇4500萬元,找應曉薇充當中間人,幫忙關說遊說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2020年3月間,應曉薇與柯文哲「便當會」之後,柯文哲也交辦都市發展局處理,最終通過840%容積率。CTWANT為此也整理京華城案爭議始末及案件最新進度。京華城的背景京華城購物中心座落於台北市松山區,2001年開幕時一度是台北市唯一一座24小時營業的購物中心,然而後續因長年虧損,最終於2019年走入歷史。目前京華城已遭拆除,原基地由曾經建設過台北市信義區豪宅「陶朱隱園」的威京總部集團取得開發權,進行都市計畫興建商辦大樓,將改建成擁有4座19層樓高的「京華廣場」,預計2026年完工。容積率與容積獎勵是什麼?容積率是指總建築面積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值,也就是在既有土地面積上,建築物的總樓層面積可以有多少,白話文就是可以蓋幾層樓,這在開發者眼中絕對是獲利的關鍵。通常人口眾多的地區往往建築容積率較高,容積率越高表示土地的利用率也就越高,但是對周邊的城市基礎設施的壓力也越大,因此不可能無限制的提高容積率,所以世界大部分地區對於城市的建築容積率均有法規管制。而依照台灣的法規,容積率的多寡,則與所在地點的土地使用分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主要分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等等;住宅區又可區分為住一、住二、住三、住四等,商業區分為商一、商二、商三、商四,每一個分區的容積率規定均不相同。而容積獎勵顧名思義,就是開發者若能在其開發土地中為公眾提供便利而讓出部分利益,例如將底層架空作為公共活動空間,政府規劃部門就會提高該土地的容積率上限。以中央政府提供的容積獎勵來說,大致包含「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危老重建容積獎勵」及促進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的「聯合開發容積獎勵」;而台北市則訂有《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京華城容積率變化1987年許水德時期,土地使用分區屬於「工三」,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容積率為300%,直到1991年從「工三」 變更為「商三」,容積率為560%。2001年馬英九時期,在土地使用變更前,京華城已獲允建樓地板面積為12萬284平方公尺的工業大樓建築執照;並在2001年間完成實設容積樓地板面積11萬1919平方公尺的購物中心。此時,換算實設容積率為678.91%。2010年郝龍斌時期,京華城向北市府申請重新開發,北市府認定重建的容積率,應以捐地後所餘的7成土地計算,故容積率為70%的土地x560%=392%,但遭到監察院糾正。2018年,柯文哲依照監察院的糾正意見,將京華城容積率定為560%,同時刪除12萬284平方公尺的「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條款,京華城不服允建樓地板面積被刪,提行政訴訟,要求維持678.91%容積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允建保障屬一次性,重建後不適用,回歸法定基準容積率上限560%。不過到了2020年,威京總部集團再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申請容積獎勵,後獲得20%的容積獎勵,並自購30%的容積移轉。容積率從原本的560%大增至840%。京華城爭議:容積率爆增至840%、柯市府法外自創「20%容積獎勵」?雖然「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明定「商三」容積率不得超過560%,而且京華城案既非都市更新也非危老重建案,法規上應「不適用」上述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容積獎勵辦法。但威京總部集團於2020年3月17日向柯文哲市長辦公室陳情,且北市府受理案件後,都委會也參採《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所定的獎勵規定,法外創設「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額外再給予最高20%的容積獎勵,等於北市府受理了京華城另循《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的細部計畫修訂案,無視「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20%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不明。京華城案收押及被告名單應曉薇、沈慶京、吳順民、前台北市副市長及京華城案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委彭振聲4人遭收押禁見;被告則包括: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1200萬元交保)、應曉薇辦公室執行長王尊侃(500萬元交保)、應曉薇女助理陳佳敏(200萬元交保)以及柯文哲。
總統府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 司法院正副院長張文貞、姚立明
現任大法官15人,其中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大法官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人將於今年10月31日任期屆滿。對此,總統府30日召開「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提名人選有,首位女性司法院長張文貞、司法院副院長姚立明,另外五位大法官分別為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總統府於今年7月15日核定成立「113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審薦小組將協助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蕭美琴副總統今早主持「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公布新任大法官被提名人選。蕭美琴指出,5位大法官任期將於今年10月31日屆滿,為了讓大法官任期順利銜接,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提名張文貞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長,姚立明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並在今日咨請立法院同意。蕭美琴表示,張文貞是首位女性司法院長被提名人,熟悉司法改革,姚立明富有參與憲政改革的經驗,洞悉台灣民主發展脈絡,兩位都有憲法學專長,期待不同世代超越黨派組合,領導推動司法改革,也期許台灣司法不只有國民法官,全體司法官更應該是人民的法官,維護社會公益的信心。蕭美琴說,總統會繼續推動司法改革,因此正副院長人選需要具備持續推動司法改革決心,以及領導司法行政的能力,司法體系應該以價值領導為重要導向,徵詢各界意見審慎思考後,決定提名年輕新銳的國際法律學者張文貞擔任大法官並為院長,跨黨派領袖的姚立明擔任大法官並為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女士,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合聘教授、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曾經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委員,並多次擔任釋憲案之鑑定人,最為指標的案件,例如釋字第 748 號「婚姻平權」法案,其均能秉持學術專業,提供前瞻且宏觀的專家意見。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現任財團法人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德國畢勒佛大學法學博士。姚在德國求學期間,專研憲法理論,曾在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化大學教授與憲法相關的課程,長達20多年。長期關注台灣民主發展,撰文剖析時政,對憲政體制、政黨政治及國會運作等有深刻且豐富的論述,也曾擔任立法委員,熟稔政府體制,是跨越不同黨派的政治意見領袖,並擅長運用深入淺出之表述,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專精刑事程序法領域之研究,自德國學成歸國後,長期任教於國立政治大學,曾任法律學系系主任、法學院院長及該校主任祕書。另曾擔任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小組委員、刑事訴訟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委員,協助政府推動改革,也曾為 112 年憲判字第 14 號法官迴避案,提供專家諮詢意見,尤其關注人權保障,重視法治價值,對於大法官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職能必能有所助益。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現任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日本神戶大學法學博士。長期任教東海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從事刑事訴訟法領域之教學與研究,著作豐碩。在實務參與上,曾擔任大法官釋憲案件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之鑑定人,參與機關法案草擬、研修工作,提供法學專業意見。尤其具台、日刑事訴訟法比較研究專長,以日本裁判員制度之研究,協助創建我國「國民法官」制度,將理論化為實證 並發起成立台日刑事法研究學會,積極促進兩國刑事法界學術交流。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審判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歷任3審法院法官,長期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期間,所主筆的《菸酒稅法》第 21 條規定違憲爭議釋憲聲請,經司法院作成釋字第 641 號解釋審理關廠工人案,判決影響深遠 任職最高行政法院審判繁雜土地案件,建立多則重要終審法院見解,,也曾擔任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熟悉釋憲實務,且銜命推動憲法訴訟法修法,讓台灣之釋憲制度邁入新的里程碑。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現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在中研院以國際人權法及憲法為研究主軸,並於國立台北大學、東吳大學等校教授相關課程。所撰國際人權法著作是台灣本土實踐的重要基礎,也曾參與規劃國際人權條約國內法化之藍圖,並投身「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成立倡議、設置規劃與運作諮詢,對於促進我國人權法制與國際人權公約接軌,著力甚深。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現任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在台灣大學及中研院從事憲法、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學之研究與教學,中外文論著均豐,法學專業深受肯定。
黨產會再敗 趙少康舉一事證明中廣絕非國民黨附隨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今天表示,黨產會成立有政治目的,就是要對國民黨趕盡殺絕,例如,中廣根本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人事、財務都獨立的,從來都沒聽命國民黨任何意見或建議行事,是百分之百的商業廣播電台,黨產會要硬扣中廣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是侮辱中廣。黨產會命令中廣必須將公司名下土地移轉國有,並追徵77億元案,行政法院判決黨產會敗訴,黨產會強調,會再與律師商量後,提起上訴。身為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肯定法院判決,「雖是遲來的正義,但也比沒有正義好」,呼籲黨產會要懸崖勒馬,別再上訴,浪費司法資源。黨產會在民國108年,認定中廣公司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名下不當取得土地等應移轉國有,至於「已移轉他人土地」必須追繳新台幣77.3億餘元,中廣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原處分撤銷,可上訴。趙少康說,黨產會就是要對國民黨趕盡殺絕,中廣當初明明是向中時集團的前董事長余建新所購買,最早是余向國民黨買中廣,中間(交易)已經轉了好幾個彎,黨產會硬要說中廣是國民黨負隨組織,他舉一個例子駁斥黨產會,就很清楚。他說,他接手中廣後,人事財務都是獨立,與國民黨完全無涉,也不聽國民黨的意見執行業務,國民黨也不敢對中廣發號施令,中廣就是一家商業廣播電台,以前國民黨還能掌控中廣時,每逢選戰,是不接民進黨競選廣告的,但他擔任中廣董事長後,中廣是哪個政黨的廣告都接,商業電台本該如此,中廣也完全沒有政黨意識立場,何來是誰的副隨?指中廣都聽國民黨的,那就是侮辱中廣。趙少康並質疑,黨產會還有存在的必要嗎?黨產會前主委林鋒正曾宣稱,盼望黨產會在今年8月底前解編,現在就僅剩下4天,黨產會存在目的不就是在追殺國民黨,現在還有繼續存在的價值嗎,不如講好何時解編,就按照當初說法兌現,沒打完的官司,還是可以委託律師繼續打。他還說,即使黨產會要上訴,只要最高法院公正,一定會判中廣勝訴,但如果黨產會堅持從政治角度看問題,一切就是政治化,如果黨產會是民進黨的附隨組織,那麼黨產會看別人,當然也都是附隨組織。
中廣告贏了!撤銷黨產會追徵77億元 最新聲明:遲來的正義!
中國廣播公司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要求名下13筆土地及建物移為國有,追徵已移轉或出售的29筆土地,共77.3億元價額,中廣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中廣早就脫離國民黨持有及控制,26日判決撤銷黨產會處分。可上訴。針對判決結果,對此中廣表示,「遲來的正義,總比不來好」並發出聲明回應。中廣公司聲明如下:1、中廣肯定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遲來的正義,總比不來好!2、中廣股權是從余建新的榮麗公司之子公司華夏公司轉讓給好聽等四家公司,並非由國民黨轉讓。3、等四家公司接手後,中廣一切都自主決策,本來就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中廣從來沒有受到國民黨的影響,選舉時任何政黨的競選廣告都接受,是一個百分百的商業廣播電台。4、希望黨產會秉持公平原則,不黨不私,不要再上訴,浪費司法資源。
小蝦米求神1/不捨疫苗救濟審議黑箱受害人撕心裂肺 律師向總統告御狀
新冠疫苗救濟困難重重,受到多名被害家屬委託的女律師歸納分析衛福部新冠疫苗救濟審議小組所有會議記錄,赫然發現審議小組目前認定救濟對象僅「定格」在接種AZ疫苗者,其他接種莫德納、BNT等mRNA疫苗者,即使國內外已有「可能引發血栓」的病例或研究論文,均不予採認直接駁回,甚至在會議紀錄上堅稱「mRNA疫苗絕不會引發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該女律師寫信向賴清德總統陳情,希望衛福部的資訊能「更新」,並以「通案」從寬認定救濟,降低爭訟與民怨。現年31歲的女律師翁伊吟日前向也是醫師出身的賴總統投書求助。翁伊吟說,遍查衛福部新冠疫苗救濟審議小組所有會議記錄,發現審議小組只接受接種AZ疫苗(發生血栓)的救濟,嚴重悖離國際醫學現實,也令被害人與家屬深陷不公不義的怨怒之中。新冠疫苗不良反應受害人及家屬遍覽救濟審議小組會議記錄,懷疑小組成員自成心證,僅承認AZ疫苗會引發接種者血栓,卻不參考國內外醫學機構認為mRNA疫苗也會引發血栓的研究與實例嚴重傷害受害者的被救濟權。(圖/記者侯世駿攝)翁伊吟還告訴本刊,她的媽媽接種新冠疫苗後全身過敏嚴重發癢,雖然在送醫看診後好轉,但是疫苗不良反應受害者家屬的煎熬心情,我很能理解。翁伊吟還說,她自己在接種新冠疫苗後血壓莫名飆升還頭暈,但之前並沒有高血壓,之所以會特別關心接種疫苗不良反應救濟權益,可能也是「感同身受」。「年僅40歲、無慢性病史的G小姐,2022年接種新冠疫苗(混打兩劑AZ加一劑莫德納疫苗後),三總用上包括「開顱」等緊急急救,10天後卻仍不幸死亡。」翁伊吟指出,三總醫療團隊11名醫師後來集體署名投書國際期刊,援引整個搶救過程,證實無慢性病仍可能因接種mRNA疫苗產生血栓,盼提供醫界參考。她說,被害人的丈夫「雙先生」向新冠疫苗救濟審議小組提救濟遭駁回,衛福部只是輕描淡寫地回說「mRNA疫苗不會血栓」幾個字,他轉向政院訴願也遭駁回,突與愛妻天人永隔,當事人決定提告討公道。手上有十多起疫苗重症或死亡案件的受託律師翁伊吟說,她曾親眼目睹受害人母親哀嚎「只想知道才20幾歲的兒子,為何打疫苗猝死」,也有受害人崩潰哭訴,因打疫苗導致身障,經濟壓力讓家庭快破碎,很後悔打疫苗。她說,自己不是反疫苗者,新冠疫苗也是讓社會恢復正常運作的重要公共政策,但政府設立疫苗救濟制度,就是為協助出現不良反應的接種者度難關;如今,家屬卑微的想得知猝死原因,盼救濟審議程序符合「科學」、「透明」、「合理」,但衛福部這種「黑箱審議」難杜悠悠眾口,才想請求賴總統代為主持公道。針對新冠疫苗受害者家屬、委任律師投書總統請求協助救濟案審議過程透明化,府方表示,還不知個案狀況,但會轉請衛福部全力協助。圖為時任副總統的賴清德前往疫情指揮中心視察,並慰勉防疫團隊。(圖/報系資料)翁伊吟信中指出,懇請賴總統協助,要求衛福部新冠疫苗預防接種受害審議小組「保存開會過程錄音」;其次,請審議小組「公布審議過程所參考醫學文獻篇名、資訊」,讓受害人知道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小組如何審查、理由為何、所用資料文獻為何?她同時檢附國內外六篇近期醫學文獻(mRNA疫苗可能引發血栓)提供參考,並向總統致歉,若非受害人、家屬極度痛苦無奈,求助無門,她不會想麻煩總統。立委廖偉翔、陳昭姿今年5月曾陪同疫苗受害者家屬開記者會,引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直指衛福部疾管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程序缺乏透明度,審議過程荒腔走板、流於形式,呼籲審議過程應透明、從寬認定救濟申請,避免影響民眾打新冠疫苗意願。但三個月過去了,立委及受害者家屬盼望仍如「空中樓閣」。翁伊吟就說,遍查審議小組167次(出現首宗新冠疫苗不良反應救濟申請)到225次的會議記錄,歸納出共同的關鍵疑點,她懷疑審議小組成員似已有心證,堅決不採認國內外最新研究文獻記載,mRNA疫苗可能引發接種者(無慢性病)血栓,只要救濟案是接種mRNA疫苗出現血栓,審議小組就直接駁回不予救濟。翁伊吟指出,曾有受害者、家屬在法庭上要求調閱審議小組會議錄音,想釐清審議過程的疑點,但衛福部卻說「有錄音、但會後沒保存」,還拒絕告知審議是哪幾位小組醫師據此認定,嚴重影響接種新冠疫苗、卻出現不良反應民眾的切身權益。總統府表示,還未收到翁律師的陳情信,尚未獲知個案狀況,未來會轉情衛福部全力協助。
申請居台遭拒!上訴時曾稱「被迫簽效忠聲明」 香港公務員慘遭停職
一名在房屋署任職的陳姓公務員於2022年隨台灣籍配偶申請「依親居留」,但遭到台灣當局駁回。後續該名公務員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上訴,但最終於今年7月再度被駁回。而在過程中,陳姓公務員曾對法院稱「所有公務員都被迫要簽署效忠聲明」,沒想到就是這句話,讓他也丟了在香港公務員的身分。根據《HK01》報導指出,根據台灣法院裁決,該名公務員聲稱自己的工作職責,僅限於監督公營房屋建造工地的工程事務,與軍事、黨務、國安等政治性機關無關。陳姓公務員也提到「所有(香港)公務員都被迫要簽署效忠聲明」。但台灣法院認為,由於原告仍在香港政府任職並已簽署效忠聲明,且明確表示不會辭去現職,因此判定其對台灣「有國家忠誠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疑慮」。如允許原告在台居留,等同於讓其為香港政府異地辦公,這將「危害國家安全甚巨」。儘管原告表示只會在周末時間來台,法院仍認為相較於非香港政府公務員,原告更有可能為中共從事內部滲透或情報工作。因此最終駁回原告的訴訟。但報導中指出,在案件曝光後,該名公務員疑似因為「所有(香港)公務員都被迫要簽署效忠聲明」這句話而被迫停職,甚至還要面臨進一步的處分。《HK01》調查後也發現,目前政府通訊錄中,已無法搜索到陳姓公務員的姓名。對此,香港公務員事務局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例,但強調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效忠香港特區政府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的長期期望。目前,所有在職公務員和政府僱員均已簽署效忠聲明,部分高級職位還需要宣誓。房屋署也強調不會回應個別個案及相關言論。
拒繳娛樂稅26萬!曾博恩脫口秀辯「演講」 薩泰爾提告抗罰186萬敗訴
知名脫口秀「博恩夜夜秀」的主持人曾博恩,擔任薩泰爾娛樂公司的負責人,前年3月間,該公司舉辦了3場「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卻欠繳26萬多元娛樂稅,遭稅捐處裁處罰鍰186萬多元,薩泰爾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22)日判決薩泰爾敗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薩泰爾於2022年3月11、12日,在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3場對外售票的「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門票總收入為2283萬餘元,卻未依娛樂稅法規定,在活動前向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後來,信義分處發函要求薩泰爾補辦代徵報繳手續,薩泰爾提出脫口秀影片、售票明細等資料,強調脫口秀是「演講」,不該課徵娛樂稅;而信義分處依薩泰爾提供的影片檔案,認定活動是表演者以喜劇表演方式娛樂觀眾,與演講有別,屬娛樂稅法的課稅範圍,核定薩泰爾應繳納26萬7009元。薩泰爾仍不服繳納娛樂稅,信義分處則認為薩泰爾活動前沒有辦理徵免而裁罰7500元,並且應補徵代徵繳納娛樂稅7倍的罰鍰,擇一從重開罰186萬9063元。薩泰爾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抗罰。法院認為,信義分處曾查出薩泰爾同年間在嘉義等地舉辦9場「曾博恩有趣的演講」相關活動時,均主動申報娛樂稅,且與北流活動一樣,內容都屬於用喜劇表演娛樂觀眾、並非演講,因此仍是娛樂稅法的課稅範圍。法院進一步指出,薩泰爾明知演講和單口喜劇不同,卻只是將表演名稱故意改為「演講」,即未依娛樂稅法規定在活動前辦理徵免手續,顯見有逃漏娛樂稅之故意,故認為台北稅捐稽徵處裁罰有理由,判決薩泰爾敗訴。全案可上訴。
台北駕駛因未禮讓家人被罰3600 法院判決撤銷家人默示放棄路權
台北市的駕駛恩恩(化名)2023年6月,在行經文林路與中正路口時,因未禮讓準備上車的家人,被警察當場舉發,處以3600元罰款,經過行政訴訟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恩恩免罰,法院認為,恩恩的家人已經默示放棄其優先路權,且當時的行駛距離並未對安全構成威脅。根據判決書,恩恩在2023年6月駕車行經台北市文林路與中正路口時,按照交通規則應該在行人穿越道上禮讓所有行人,然而,警察發現恩恩在行經路口時,沒有完全禮讓他準備上車的家人,因此對其進行舉發,並處以3600元罰款,儘管恩恩提出申訴,但相關機關仍維持罰款決定。恩恩不滿處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在當時的情況下,已經禮讓路口的所有行人,唯一未禮讓的是其家人,為了保持交通順暢,在家人的示意下,以安全方式先行通過路口,恩恩認為這樣的行為不應受到處罰。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為,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擁有絕對的路權,不論其身份如何,車輛應該在3公尺以內禮讓行人,因此對恩恩的處罰是依據法律進行的,並無不妥之處。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檢視警察的密錄器影像,影像顯示,恩恩在經過路口時,已經等待了多位行人通過,家人在路口停下後,恩恩的車輛才通過,當時人車距離約為2.4公尺至2.8公尺,等到車輛完全通過路口後,家人才繼續前行。法官認為,恩恩已經按照法律禮讓多數行人,且由於家人對其優先路權的默示放棄,當時的距離並未對家人安全構成威脅,最終,法官裁定撤銷原處分,恩恩免於罰款,全案仍可上訴。
大孝大樓案國民黨勝訴 黨產會:會再提出上訴
2019年黨產會認定已被國民黨賣掉的北市「大孝大樓」,屬於不當取得的財產,因大孝大樓已拆除且移轉他人,黨產會追徵7.8億多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15日判決撤銷黨產會處分,可上訴。對此,黨產會官員受訪表示,會再提出上訴。黨產會為釐清國民黨位於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102號的大孝大樓是否屬不當取得財產,2018年6月舉行聽證會後,2019年5月作成行政處分,認定該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但忠孝大樓已拆遷改建,經計算等價值後,黨產會追徵7億8275萬元。國民黨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國民黨行政訴訟遭北高行政法院駁回,國民黨不服再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政法院另為調查審理。北高行政法院認為,大孝大樓在1985年間雖由民眾服務總社出面標購房地,但國民黨才是真正買受人,而當時國宅處招標公告所載底價為4億3170萬0000元,國民黨以民眾服務總社名義得標價額則為4億3400萬0000元,已經高於底價。並非以不相當之交易對價。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國民黨經由國宅處標售程序購得大孝大樓,其總資產並無增加,僅相當於房地價額之現金轉換成為不動產,與黨產條例第4條立法理由所例示之「贈與」或「轉帳撥用」均純屬資產增加已不相同,況且國民黨購買房地之價額已高於國宅處訂定之標售底價,自難認為不相當之對價,並非立法者制定黨產條例時所預想之「不當取得財產」情形。北高行政法院指出,黨產會處分認定大孝大樓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即有未合,其另依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自國民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價額7億8275萬8715元,亦無可採,國民黨請求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黨產會官員指出,法官應考量當年是黨國體制中後期,國民黨仍舊是以黨領政,透過民眾服務社屆名買下大孝大樓,完全是以特權購入,因不符承購資格,但卻能購入,事後更轉賣獲利。黨產會官員表示,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是法律適用的問題,不是對事實認定有歧異,也未無否定黨產會提出的事證,但北高行政法院這庭的法官卻認為證據不足,黨產會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商量研議,再提出上訴。
「台台合併」拒釋出超額頻寬被NCC罰900萬 調解細節曝:強行縮頻損害用戶權益
國內電信三雄之一的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2023年12月1日上路後,因逾期仍持有10MHz超額頻寬,沒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要求改正,NCC 14日再度以「不符網路設置計畫」開罰台灣大哥大300萬,目前累積開罰3次,加上兩次怠金共960萬。台灣大哥大提告爭取保住頻寬,並聲請停止執行,今(15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可抗告,對此,台灣大哥大也發出聲明,表示目前正與NCC調解當中。台灣大表示,自去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NCC違法附款,訴訟至今經雙方同意已進入司法調解程序,8月6日第一次調解庭上,NCC要求台灣大提出符合公眾利益及消費者權益之回饋調解方案,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9月底,以利完成基地台整併,並在過程中確保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上網權益。台灣大立即正面積極回應,庭後立刻赴NCC與官員討論細節。然而,NCC代表提出之回饋金和解方案,隨即在隔日8月7日遭NCC委員會推翻。回饋金方案遭推翻後,台灣大仍積極尋求調解,依調解庭上,NCC要求業者提出之公眾利益補償和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兩大方向,於8月12日再提出4種公眾利益回饋方案,作為與NCC調解之選項,期盼NCC盡速從四方案中擇一做成決議,和業者達成調解協議,一起保護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最大權益。回顧本案,NCC於2023年1月18日核准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同時允許台灣大可即刻展開網路整併,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後歸還頻譜,網路整併期限共18個月。惟台灣大哥大為盡善良管理人之本份,依循主管機關指導於既有之法律規範內,為用戶爭取最大權益。依NCC指導,於2024年4月17日以及6月11日兩度向NCC申請展延。無奈NCC兩度以行政訴訟已在進行,駁回台灣大哥大展延申請,要求台灣大立刻繳回頻譜,亦即將犧牲280萬用戶整併過程上網之權益。截至2024年6月30日仍有22%工程有待完成,如果依NCC要求,於6月30日貿然進行全區縮頻繳回頻譜,未完成整併之基站數將直接衝擊超過120萬原台灣之星用戶,可能引發嚴重之客訴爭議、民間企業客戶之營業損失、在學生之學程受挫、影響急難救助需求等等。因此,為保障用戶權益,台灣大無法於6月30日繳回頻譜,持續追趕整併進度。「台台合併」後,台灣大哥大在1GHz以下頻段擁有60MHz,相較中華電信的40MHz、遠傳電信的50MHz,台灣大哥大處於優勢地位,因此NCC以附款明訂台灣大哥大不能保留這10MHz。據裁定理由,台灣大哥大本件聲請,是針對NCC核准「台台合併」行政處分的其中1項附款,也就是限期2024年6月30日前,須將1GHz以下頻段的超額頻寬10MHz,以自主繳回、轉讓給其他與台灣大哥大無關的電信業者,或與台灣大哥大無關的電信業者交換等方式補正。1GHz以下低頻段電波穿透性及繞射能力比其他頻段強,是影響室內收訊品質優劣的關鍵頻段,其他頻段難以替代。而電信用戶客訴通訊連線品質,7成都是室內收訊差,目前政府針對1GHz以下頻段僅釋出150MHz頻寬,被視為珍貴的黃金頻段,單一電信業者依法不得持有超過總頻寬的1/3。法官認為,本件行政處分的附款,是行政機關的「裁量處分」,人民若不服,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而非「撤銷訴訟」、以免剝奪行政機關裁量權,至於提告後所選擇的暫時權利保護措施,應適用保全程序中的「假處分」制度,並非聲請停止執行。法官指出,開庭調查本件聲請時,已向台哥大闡明暫時權利保護制度類型的選擇,台哥大仍執意聲請停止執行、不願改為聲請假處分,因於法不合,無從准許。此外,台哥大本件聲請包含停止執行NCC依法開罰甚至可停止使用頻率等措施,法官認為NCC依《電信管理法》裁罰、於法有據,台哥大的主張不具備特別權利保護必要性,若受裁罰或其他不利處分,仍可提起訴願或撤銷訴訟救濟,屆時並得聲請停止執行,已足資保障權益。台哥大2022年2月向NCC申請合併台灣之星電信公司,NCC召開聽證會等調查程序後,2023年1月18日附條件准許「台台合併」,但合併後,因台哥大持有的1GHz以下頻率超出整體電信事業可用總頻寬1/3、達10MHz,NCC核准「台台合併」最主要的附款,就是要求台哥大不得繼續保留這些超額頻寬。台哥大主張失去這10MHz頻寬將破壞旗下電信頻譜完整性、損及約1000萬用戶權益,持續跟NCC爭取,NCC在附款到期前,已先罰台哥大2次怠金共60萬元,今年7月22日、8月2日以台哥大逾期仍未改正基地台網路設置為由,各罰鍰300萬元,14日第3次開罰300萬元,不僅可連續開罰,最重可停用頻率。
京華城案彭振聲遭境管 民進黨:柯文哲涉圖利應講清楚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台北市議員簡舒培及律師陳又新14日舉行「彭振聲限制出境!京華城案涉圖利柯文哲出來面對」記者會指出,京華城案檢調傳喚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詢後因涉嫌重大遭限制出境,又接續傳喚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案情已明顯向上直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京華城容積獎勵決議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呼籲柯文哲負起責任說清楚,不要一再逃避、閃躲。吳崢指出,近期京華城案逐漸升溫,過去多次被質疑的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創下史無前例、讓不具都更資格的改建案,取得爆增840%容積,甚至違法自行創設容積獎勵,送給威京集團超過5000坪的樓地板,直接入袋財團,很明顯已涉嫌圖利;隨著時任的北市都發局官員、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再到都審會委員,陸續被檢調約談,甚至彭振聲被以涉嫌重大遭限制出境,顯示整個京華城案涉嫌違法程度愈來愈高。簡舒培表示,台北地檢署星期一以被告身份傳喚彭振聲,歷經3個小時偵訊後,檢察官認定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瀆職罪嫌重大,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2020年柯文哲說「貪污來自縱容,長官不可能不知情」,柯文哲身為彭振聲長官,面對彭振聲已被列圖利罪被告,竟然一如往常,完全靜悄悄、毫無說明,甚至這二天直播時只敢談政治獻金爭議,對彭振聲列被告完全沒有發言。簡舒培強調這起案件有兩個重點,第一,柯文哲的爛攤子「京華城案」、「北士科案」等偵辦調查,已經越來越接近核心,也就是當時最高行政首長柯文哲;第二,檢察官認為彭振聲涉嫌重大,卻能不羈押,代表彭在偵訊中,相當配合調查,不當余文,更要力拚不要成為李述德。簡舒培表示,日前彭振聲審查京華城案時,柯文哲曾經關心過京華城的要求,而且在京華城都市計劃案公告公文簽核時,他曾經問過都發局准用都更容積的法源依據為何,台北市都發局同仁說有召開過專家學者討論,因而彭振聲認為「京華城准用都更容獎是最高首長的裁量權」,因此把京華城都市計劃變更公告,呈上由最高首長決行。在柯文哲任內京華城案獨享二個「唯一」,「唯一」由市府協助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的都市計畫變更案,以及「唯一」由民間機關提送的都市計畫變更案,並且由柯文哲親自簽准決行。陳又新表示,威京集團當年以捐地為由,成功將「第三種工業區」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使容積率從300%提高為560%,北市府另給予「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可蓋到12萬0284.39平方公尺,換算容積率達646%。現在京華城要拆除重新開發,應該也是回歸原容積率發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做出判決,認為之前的允建保障屬於「一次性」,重建後不應再次適用,而須回歸「商三」法定基準容積率上限560%。陳又新說,以刑事稽查慣例這類的大型案件,先前檢察官可能已秘密偵訊台北市府相關局處首長及官員,檢察官通常都會提醒,偵訊後不能談訊相關內容,否則恐有滅證、串供疑慮。京華城案已經延燒到審議委員會委員及副市長,接下來可能很快就會收網,前副市長彭振聲的角色看得出來,這個案子很大機率是朝向起訴的方向,因為彭振聲本身就是被告,又被限制出境出海,很明顯代表檢察官認為有被羈押的必要,目前不知道彭振聲配合辦案到什麼程度,讓檢察官認為不用羈押也不影響後續偵查,所以下一步應該就輪到柯文哲被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