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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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女大生案改判無期 洪孟楷批:「可教化」已成死刑犯免死金牌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殘忍性侵並殺害在長榮大學讀書的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卻再次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29)日改判無期徒刑。對此,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三度判死卻改判,「實質廢死」要世界怎麼看待台灣?「可教化」,已成為死刑犯的免死金牌。洪孟楷在臉書表示,馬來西亞女大學生來台遇害案,今日更二審竟逆轉改判。連如此罪證確鑿、手段殘忍的案件,都能一再轉彎,已坐實在政府主導下,台灣走向「實質廢死」。為了「可教化」三個字,社會究竟要付出多大代價?而這樣的判決,世界又會如何看待台灣?洪孟楷指出,本案涉及外國學生來台求學,卻從此天人永隔,鍾姓同學的父母情何以堪?加害者不僅性侵、殺人,犯後還載著遺體四處遊蕩、棄屍滅證,甚至誤導警方,企圖掩蓋真相。如此重大惡性犯罪,5年多來遲未獲得終局裁決,如今更能逃過死刑,家屬的悲痛、社會的憤怒、天理的難容,全被「可教化」三字一筆帶過——非常可悲、在台灣「可教化」,已成為死刑犯的免死金牌。洪孟楷強調,這樣的判決,也更加堅定他推動修法的立場:「對於性侵、虐童、詐騙等重大犯罪,除現行刑責外,應研議引入包括鞭刑等更具實質嚇阻力的積極性處分。」參考新加坡等國的立法精神,鞭刑的目的並非報復,而是讓加害者真切體會其行為對被害者造成的、終其一生無法抹滅的痛苦,唯有如此,才能產生真正的警惕,降低再犯風險。洪孟楷認為,司法之所以可貴,在於它是法治社會最後一道公平正義的防線。當被害者永遠失去生命,加害者卻被反覆強調「仍可教化」,這種極度不對稱的公平,不是人權,是虛偽;不是進步,是矯情。洪孟楷強調,當世界認為「在台灣,殺人不必付出相對代價」,不會提升任何人權評價,只會讓他國質疑台灣是否仍堅守公平正義。今天的判決,令人遺憾、令人心寒;自己必須直言,「更二審,對不起每一位被害者與其家屬」。
梁育誌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逃死! 檢認「判決違背法令」將上訴
2020年間馬來西亞籍的長榮大學鍾姓女學生,在返回租屋處路上,遭到梁育誌性侵後殺害、棄屍。梁育誌一、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不過案經上訴以後,高雄高分院今日(1月29日)更二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檢認為,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將依法提出上訴。回顧本案,2020年10月鍾女於返回租屋處的路上,在走過沒有路燈的道路時,突然遭到梁育誌拖進路邊的草叢性侵得逞,事後又遭梁男殺害。梁男後續開車將鍾女的遺體丟棄在高雄的大崗山區,期間還用鍾女的財務買食物,並用她的手機抵押油錢。檢方依法起訴梁育誌以後,一、二審、更一審均判處梁男死刑,不過案件再度上訴到最高法院以後,又發回更審,案件出現大反轉。高雄高分院認為梁育誌犯行雖兇殘,但難認被告有達「最重大情節犯罪」,只要實施長期監禁,並配合心理輔導等教化資源,有機會讓梁育誌在失控的人生中停下,修正偏差行為,判處其無期徒刑。高雄高分檢表示,檢方認為被告具有預謀計畫性的直接故意,並於短暫時間內完成強制性交、強盜、殺人等犯行,罪行重大的結合犯行應綜合評價,無從切割,認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應當依法上訴。
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梁育誌更二審改判無期吐2字 被害家屬崩潰:無法接受
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來台求學,2020年卻在返回租屋處的路上遭梁育誌性侵殺害棄屍。梁育誌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然而最高高院再次發回更審後,更二審改判梁育誌無期徒刑,讓家屬崩潰表示,「無法接受」。2020年10月來台就讀長榮大學的馬國鍾姓女大生,於返回租屋處的路上,行經無路燈道路時,遭梁育誌拖走性侵殺害,更將女大生棄屍山區。梁育誌被捕時,一度否認犯行,其被起訴後,3度判死,但高雄高院更二審29日做出判決,認為梁育誌「可教化」,只要長期實施監禁、心理輔導等教化感育下,有機會讓梁育誌修正偏差行為,停下失控人生。梁育誌以視訊聽審時,聽見判決出爐,表示,「謝謝」;但鍾姓女大生的母親聽聞判決崩潰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高雄高分院指出,審酌梁育誌行兇時手段、過程與其成長背景,並綜合凱旋醫院等醫師、教化師專業評估,認為梁育誌並非事先預謀殺人,而是臨時發生之行為。雖然梁育誌手段兇殘,但法院基於審慎用刑之考量,難認被告有達「最重大情節犯罪」,只要實施長期監禁,並配合心理輔導等教化資源,有機會讓梁育誌在失控的人生中停下,修正偏差行為,判處其無期徒刑。不過高分院也強調,無期徒刑需至少服刑25年以上,並須提出具體悔改之事實,才有機會獲得假釋,尚未到必須剝奪生命、將被告永久排除於社會之程度,因此就其所犯之強制性交殺害被害人罪與強盜罪,判處梁育誌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終身。◎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吳龍滿狠殺鄰居夫妻二審仍判死 家屬慟:能跟孩子交代了
高雄市苓雅區2023年間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命案,63歲男子吳龍滿因懷疑樓上住戶長期發出噪音,竟在其2名孩子面前,持刀砍死樓上夫婦。一審高雄地院一致決,宣判死刑;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14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死刑。而受害家屬事後發文感嘆,「提心吊膽了好幾天,終於能跟孩子們交代了!」回顧案件,63歲吳男懷疑樓上羅姓夫妻製造噪音,2023年9月間涉持刀當著羅姓夫妻稚子的面,先後殺害35歲羅男妻子及36歲羅男。孩子目睹全部過程,嚇得衝到樓下管理室求救。近日案經上訴二審,吳男維持原審死刑刑度。羅男妹妹14日在Threads發文表示,二審判決出爐前,媽媽提心吊膽好幾天,前一晚更是睡不好,「她跟我說終於能跟孩子們交代了,原本一直很擔心萬一改判,會讓孩子們不能接受」,並坦言台灣的法律常常讓人無所適從,判死刑太難、執行更難,因此一直抱持著「沒有期待沒有傷害」。如今看到二審仍維持死刑,家屬大大地鬆了一口氣,至少現在只剩三審這一關。她表示,事發過去2年多,兇手用著他們的納稅金吃好睡好,還可以無恥要求稚子出席,讓她無奈「這條正義之路真的好遙遠」。羅男妹妹指出,家屬求的就是一個公道,「殺人償命」甚至賠不了兩條命,「不管事隔多久,只要想著嫂子離開當下是看著孩子們走的,而危險還在旁邊,不知道她有多心急,卻無能為力,我就心如刀割。」至於2名幼子的身心狀況,羅男妹妹也透露,孩子們光是被心理醫師詢問出席相關問題,就已經壓力過大,因此醫師有出示更明確的整份報告,法官也同意他們不需出席,「對於他們不用出席,家屬都非常開心。」
4里長總統大選前赴陸旅遊! 一、二審均判無罪
高雄前金區陳宗佐等4名里長,因本屆總統大選前曾赴大陸旅遊,遭檢方指控接受落地招待並涉及影響投票意向,被依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及《反滲透法》起訴。檢方不服一審判決無罪提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不當,13日駁回上訴仍判無罪。本案可上訴。《速審法》規定,當一、二審都判決無罪時,除非有「判決違憲、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判例」等情況,檢察官才能上訴第三審;本案一、二審都判無罪,未來檢察官想要上訴三審難度相當高,若無理由上訴,本案就無罪定讞。檢方指出,民國112年9月陳宗佐曾招攬31人組團赴北京旅遊,住宿與多數餐費由當地台辦負擔,期間曾宣傳「兩岸一家親」,並提及「不要支持賴清德」等內容。另有黃崑光、陳振琦、黃玉英等3名前金區里長,在112年12月受廈門港澳辦招待,團員只需自付機票,其餘費用由陸方支應。檢方認為此舉與即將到來的大選具有對價關係,構成不正利益。一審時,團員證稱旅程以觀光為主,有少數人記得導覽時聽到「兩岸一家親」,但皆視為一般寒暄語句。團員均表示未受政治施壓,里長也否認替特定政黨動員。地院因此認定,無法證明不正利益與投票行為間具體對價關係,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主張旅費低於行情且由陸方補貼食宿,已構成不正利益,搭配現場政治語句,足認與選舉相關。但二審高分院審酌旅遊相關資料及證人證述後認為,這些證據僅能證明確有落地招待,但無法推論里長收受利益後承諾特定投票方向,4名里長維持原判。本案負責安排行程的旅行業者,一審判有罪,但日前二審時逆轉均改判無罪。
護男友遭反噬!女為性騷案作偽證遭判6月 刑期超過男方
高雄一對張姓情侶夜間散步休息時,與坐在隔壁長椅上的陌生女子閒聊,男方竟假藉按摩為名觸摸對方腳踝與小腿,被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45日。沒想到女友為替他脫罪,於偵查與審判程序中兩度具結作偽證,被高雄高分院依偽證罪判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刑期比男友更重。判決指出,民國111年11月20日晚上,張姓男子與張姓女友在鹽埕區大義街散步,兩人坐在路邊木椅休息時,與旁邊也在休息的一名陌生女子攀談寒暄。過程中,張男自稱會按摩,未經對方同意便伸手觸摸她的腳踝並按壓小腿。女子當場制止並說「這樣很沒禮貌」,女子於案發後不到1小時即報案,警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被害人隔天還傳訊給張女抱怨「假藉按摩直接摸腳踝、小腿,很不應該,不是一個正常人有的行為」,張女也回覆「經過妳的教育他一定不會再動任何女生的身體了」。審訊中張男雖承認有觸摸腳踝,但辯稱「事前經對方微笑點頭同意」,張女也在偵訊中作證稱「對方全程笑瞇瞇」。法院比對報案紀錄與對話內容,認為女子明顯表達不悅,並無同意情形。高雄地院依性騷罪判張男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000元;上訴後,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確定。同時,檢方認為張女於偵查與審判中,明知對方未同意仍具結作偽證,意圖讓男友脫罪,依《刑法》偽證罪起訴張女,法院認定她虛偽陳述,嚴重影響司法判斷,判處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竟比男友性騷擾判刑更重。張女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再審駁回,維持原判定讞,恐將面臨牢獄之災。
快訊/高雄高分院長簡色嬌將退休 擬由新竹地院院長梁玉芬接任
高雄高分院院長簡色嬌即將退休,遺缺擬由新竹地院院長梁玉芬接任,此人事案已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排入議程,預定下週二(11日)司法院人審會開會時討論相關人事議案,一般預料將順利過關。梁玉芬是司法官訓練所(現為司法官學院)第28期結業,台大法律系畢業,曾任最高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庭長及法官、台北地院法官,以辦理民事案件見長。
台鐵員工長年積怨拿鐵鎚打死同事 後裝沒事幫請假滅證 二審仍判無期
台鐵高雄機務段去年發生駭人命案,56歲林姓員工疑因長年積怨,竟攜帶鐵鎚潛入休息室,趁63歲洪姓同事上班期間獨自一人時猛砸其頭、胸、右腳等部位至少15下,導致對方當場死亡,還冷靜地返回現場清理血跡、試圖幫死者請假滅證,手段心思縝密、冷血。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林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3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林男為高雄機務段左營分段職員,與洪姓同事早在2012至2013年間因工作問題產生齟齬,林懷疑對方長期破壞其機車等物品,積怨十餘年終於爆發。2023年6月1日,林藉口外出工作,觀察到洪所使用的值班休息室窗戶未鎖,竟攜帶鐵鎚與手套從窗戶潛入,藏身等待行兇時機。當日上午10時30分,洪男走進休息室剛坐下,林男便自後方現身,以鐵鎚猛擊其頭部,再將人拖進內部空間持續攻擊胸部與右腳,造成洪男全身15處鈍傷致死。行兇後,林男未驚慌逃離,而是冷靜購買清潔劑與抹布返回現場清理血跡,並帶走洪的手機,打算隔日冒名幫洪請假,爭取時間滅證。警方調閱監視器與現場跡證後鎖定他,隔日清晨前往住處逮人時,他竟企圖從4樓跳窗逃逸,卻摔成重傷送醫,治療5個月後收押。全案由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合議庭由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組成。林男辯稱自己罹患妄想症,精神狀況不穩,但法庭認為其犯前明顯預謀、事後冷靜滅證逃逸,具完全責任能力,且行為極其殘忍,最終一致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指出,一審對事實與法律的認定皆無不當,駁回其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尚可再上訴。
高雄男買840萬透天「入住無法正常用電」 法院:建商須賠107萬
高雄何姓男子斥資840萬元買下透天厝,入住後卻發現屋內無法正常用電,建商僅以鄰地拉線方式供應臨時電,還被台電以安全疑慮要求拆除。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建商交屋時未解決電力管線需經鄰地地主同意的問題,導致無法設置正式電桿與管線供電,構成物之瑕疵,判須返還買受人107萬餘元,全案定讞。判決指出,2020年1月,何男與建商簽約,以850萬元購入南高雄一處透天住宅與土地,3月完成過戶並交屋,入住時才發現沒有電表,家中用電是從隔壁工地,拉了一條臨時電線進屋:但建商承諾供電系統很快可恢復正常,何男卻遲遲等不到正式供電。直到當年11月,他洽詢台電公司,收到公文回覆才驚覺,建商未取得鄰地地主同意,台電因此無法施工設電桿與管線,無法核准檢驗送電,於是氣得將建商告上法院。建商庭審時辯稱,雖然該屋尚未設立獨立電錶,但已用臨時電方式供電,何男實際並未斷電,也已協調處理用地糾紛,是台電遲遲不依電業法強制施工,問題不應由建商承擔。且這段期間他們還先幫何男繳了逾20萬元的電費,主張應可作為抵扣金額。法院審酌後認為,住宅正常供電為買方基本期待,建商以臨時拉線供電方式不僅有安全風險,還曾被台電函文要求拆除,經專業單位鑑定認定屬違章用電,確實影響使用價值。最終依鑑定結果,房屋貶值約15%,一審高雄地院判建商應退還價差127萬,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應扣除先前代繳電費20萬餘元後,判須賠償107餘萬及利息,全案定讞。
93歲榮民娶妻9日房子就過戶 妻辦完手續就離家 法院准離房卻拿不回
高雄一名93歲榮民獨居多年,由張姓女子長期探視照顧,兩人於2022年4月結婚,老榮民原盼有人陪伴終老,卻未料婚後不到3日,張女便要求將名下鳳山房地贈與過戶。兩人結婚第9天即完成過戶,第13天張女離家分居,老榮民質疑遭利用提告撤銷贈與並訴請離婚。高雄家事法院近日判准離婚,但認定房子贈與女方成立討不回。判決指出,老榮民主張,張女於兩人結婚後即要求將房產轉到她名下,自己因年邁體弱、害怕若不答應會遭威脅,只能交出印鑑、身分證與所有權狀,不料張女於9日內完成過戶,第13天便搬回旗山,兩人此後分居,老榮民由兒子接回照顧,後來入住榮民之家。老榮民更控訴,張女在事件爆發後,竟傳送輕佻訊息給他兒子,內容寫道:「以前曾經想過,伯伯(老榮民)是公公,我是兒媳,老三是先生,太太在家照顧公公,先生在外賺錢,時不時會全家團聚,多幸福美滿的一家人啊。」法院認為該訊息內容不僅違倫常,亦未見對高齡丈夫的關懷,張女甚至在兒子傳送律師名片後才將訊息收回,顯示自知不當。張女則辯稱,當初結婚就談妥房產作為條件,且老榮民是親手交付證件及印鑑,地政機關亦有確認意願,否認偽造文書。她並主張自己是因反覆感冒才返家休養,等要回鳳山時,老榮民已被兒子接走,之後老榮民仍曾多次返家,兩人並無婚變。法院審酌,兩人自2022年4月29日即長期分居,張女未主動探視或表達同住意願,反而於老榮民返家時錄音對話防範爭議,加上婚後迅速要求贈與、關係形同破裂,認定雙方已無互信互諒的婚姻基礎,准予離婚。不過對於撤銷贈與部分,高雄地方法院審酌相關文件均為老榮民親簽,且戶政地政皆曾確認本人意願,認定贈與屬真意表示,無偽造事證,判老榮民敗訴。全案贈與部分已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五互集團」吸金220億! 女總裁陳秋白二審判10年5月
號稱全台最大吸金案之一的「五互集團」吸金220億元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月30日上午宣判,殯葬業起家的集團女總裁陳秋白因違反《銀行法》等罪判刑10年5月,比一審宣判10年6月有期徒刑僅減少1個月,仍維持重刑,行政服務部副總蘇仙興由無罪改判3年7月,可上訴。判決指出,五互集團成立於1997年,主打禮儀服務與生前契約,陳秋白2006年再成立「龍海生活事業」,自2013年起透過龍海在北中南各地成立營業部,由業務員對外販售儲蓄型契約商品,宣稱年繳4萬至5萬元,期滿分1至6年取回本金,並以「增值金」或「物價波動補償金」名義給予3至4%利息,吸引大量民眾投入。判決認定,這些契約實質上為非法吸收存款,自2013年至2019年7月止,集團共吸金約220億元,全台受害人估計超過1萬7000人,2019年案件爆發後,已查扣陳秋白名下76筆不動產及逾2億1000萬元銀行存款,仍不足以填補受害人龐大損失。陳秋白一審遭判刑10年6月,不服提起上訴,自救會於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多次動員上百名受害人到場旁聽並遞交陳情書,指控陳女說法不實,根本不存在她所謂「返還款項」,痛批陳女企圖脫罪,呼籲司法不要被矇騙。二審合議庭經2年多調查審理,昨改判陳女10年5月徒刑,僅比一審少1個月。法官指出,陳女吸金規模龐大、受害層面廣,且在2019年遭搜索後仍繼續違法操作,直到2021年因帳戶凍結才宣布倒閉,顯示毫無悔意,維持重刑立場,行政服務部副總蘇仙興由無罪改判3年7月,部分幹部被加重刑期。
前檢察官陳正達貪汙後不改惡行! 再涉傾倒廢棄物案遭檢聲押禁見
高雄市大樹區統領段603號山坡地遭到不明人士傾倒廢棄物,橋頭地檢署9月11日指揮偵辦,發現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竟涉入其中。檢方昨(9月29日)指揮警方搜索,當場查扣現金1435萬元,並拘提傳喚被告陳正達、黃文宏到案說明,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向檢方聲押禁見。檢方表示,此案源於今年9月11日,橋頭地檢署朱美綺檢察官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保七總隊、環境管理署及會同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至上開山坡地履勘,發現現場遭不法集團傾倒營建混合物土方面積約 0.2 公頃。9月18日專案小組至現場查扣重型曳引砂石車9台,並拘提傳喚楊平安等16人到庭,其中3人訊後遭到檢方聲押禁見,而在法院裁定以後獲准。檢方於9月29日再度溯源偵辦,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仁武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執行搜索,並查扣現金新台幣 1435 萬元,拘提傳喚被告陳正達、黃文宏到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 2 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據悉,陳正達過去曾為檢察官,與前調查員蔡俊士被控包庇走私貨櫃圖利私梟案,2017年由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認為陳正達以及蔡俊士2人惡性重大且敗壞官箴,依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包庇走私罪等罪,重判陳正達7年6月徒刑、蔡俊士8年8月徒刑定讞。陳正達最終於2021年5月假釋出獄,但沒想到其卻不改惡行,再度涉入盜採土石案。
高市建管處前副處長收賄判3年半 豪宅竣工造假案定讞
高雄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前副處長李政賢,因收受上百萬元賄賂並協助豪宅建案造假竣工報告,最終遭認定涉犯貪瀆罪,高雄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定讞。調查指出,國硯建案在申請竣工時,廚房防火隔間與防火門疑未達規範,建築師卻提供不實檢查報告,由跑照業者遞交至建管處審查。李政賢身為副處長,涉嫌包庇該案,讓建案於2013年9月取得使用執照。檢調認定其收賄事證明確。廉政署南調組接獲檢舉後搜索李政賢住處,發現客廳與房間堆滿洋酒與紅包,並查扣超過百萬元現金。進一步調查還發現,他疑將部分資金匯往海外。雖然其年薪超過百萬元,但仍被控將1至2百萬元資金轉移國外。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與偽造文書罪起訴,惟李政賢全程否認犯行。案件歷經審理,高雄地院最初判刑6年8月,後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最終,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定李政賢貪瀆罪成立,量刑3年半,最高法院維持見解,全案正式定讞。高雄高分檢已接獲卷宗,將安排李政賢入監服刑。
電話恐嚇高雄地院院長及檢察官 男子遭羈押抗告「被高分院駁回」
高雄葉姓男子因不滿司法處分,今(2025)年6月間接連以電話恐嚇高雄地院院長蔡國卿及孫姓女檢察官,揚言欲買凶殺人、態度囂張。高雄地檢署獲報後立即指揮警方調查,並於6月19日將葉嫌拘提到案,訊後認其涉案情節重大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聲請羈押獲准;葉男不服提起抗告,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情節嚴重,裁定駁回,並定讞。案發在6月16日下午,高雄地院接到一通男子來電,揚言要花錢買凶對院長蔡國卿不利,當下引起法院高度緊張;而雄檢一名孫姓女檢察官的書記官旋即也接獲恐嚇電話,對方同樣語帶威脅,稱要殺害女檢察官。雄檢獲報後立即分案偵辦。檢方調閱電信通聯資料,發現兩起恐嚇電話皆出自葉姓男子所為,於是指揮高雄警方於同月19將葉男拘提到案。據悉,葉男有多項暴力前科,最近因案遭到女檢察官起訴;案件移審雄院後,他又質疑承審的法官偏頗,聲請法官迴避,遭蔡國卿駁回。葉男不滿女檢與蔡國卿的處分結果,爆發恐嚇行為。檢方訊後認為葉男觸犯恐嚇罪涉案情節重大,及有反覆實施之虞,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但葉男不服向高雄高分院提出抗告,矢口否認打電話恐嚇,強調自己沒有恐嚇前科,並要求撤銷羈押裁定,改以5萬元交保。然而,高雄高分院調查發現,葉男不僅恐嚇院長與女檢,還涉及多起電話嗆聲臺鐵站務人員,內容包括砍殺與買凶殺人,且他本身有多起暴力紀錄,對社會治安造成威脅,行為顯見有反覆實施之虞,因此認為羈押裁定並無不當,最終駁回抗告。
高雄男控「匯款約會被放鴿子」 法院:詐欺不成立判敗訴
高雄陳姓男子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張姓女子,雙方約定以3000元為報酬見面約會4小時,陳男匯款後卻被放鴿子,氣得提告詐欺取財。橋頭地方法院一審認定無法證明張女自始不赴約、具有詐欺犯意,判決無罪。檢方提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雙方通訊紀錄,認定事證不足,上訴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指出,2023年5月間,張姓女子透過「台灣甜心網」與陳男接觸,雙方談妥約會4小時收費3000元,並約定5月10日當晚見面。陳男依約於當晚將3000元匯入張女提供的帳戶,卻遲遲未等到對方赴約。張女收款後,陳男以訊息質問為何失約,她僅於23時50分以「剛剛家人在」等語簡短回應,陳男則兩度表示「不用來了」,隔日向警方報案提告。橋頭地院審理時,張女坦承收錢未赴約,但強調當時確有意赴約,因臨時家中有事才延誤,事後也曾傳訊表達歉意並提出退款,但對方不接受;檢方主張,張女刻意不使用本人帳戶收款,意圖規避事後追責。但橋頭地院一審調查,發現雙方對話內容中,張女在收款後仍有回應,並無立即失聯,且陳男在訊息中已表示「不用來了」,等同拒絕給對方赴約機會,難以推斷張女自始即無履約意圖,而帳戶持有人為張熟識親友,亦無隱匿身份跡象,因此判定無罪。高雄高分院審酌全案事證後認為,僅就未履約的事實,尚不足以證明張女犯意明確,且無積極詐欺行為,依「罪疑唯輕、有疑唯利於被告」原則,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研究生誤信「中獎折現」!帳戶被詐團拿去洗錢遭起訴 法院判無罪
高雄某大學一名李姓研究生,疑因誤信網路中獎話術,將銀行及郵局帳戶交付詐騙集團使用,事後帳戶遭利用成為洗錢工具,他因此遭檢方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一審判決無罪後,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認定,李男本身也是詐騙受害者,還被騙走5萬元,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28日,李男上網詢問占卜事項,當晚即收到「中獎」通知,對方要求先支付188元代購費。隨後又聲稱李男抽中「盲盒」大獎,折現金額高達11萬8888元。李男一時心動,陸續提供郵局、銀行等4個帳戶及密碼,讓對方操作,並依指示支付共計5萬元手續費,結果一再受騙。詐騙集團於同月30日便開始利用李男提供的帳戶進行洗錢行為,短短數日內就有吳姓等12名被害人受害,遭詐金額從8000元到5萬元不等,合計損失32萬元。警方接獲報案後展開追查,發現相關帳戶均出自李男名下,於是將他逮捕並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高雄地院開庭調查後認為,雖然李男提供帳戶確有不當,但未能證明他與詐團有共同犯意或分得不法利益,因此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要求法院改判有罪。高雄高分院審理時發現,李男確因誤信「中獎折現11萬元」的話術,才會交出帳戶,過程中他本人也被騙走5萬元,與其他被害人一樣是遭詐團欺騙的對象,並無幫助詐欺或洗錢的故意。合議庭最終維持無罪判決。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一、二審都判決無罪,除非判決違背法令,案件可望就此落幕。
前高市議長曾麗燕涉詐助理費1330萬 二審仍重判12年
國民黨籍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和胞妹等人,涉詐領助理費133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日上午宣判,曾麗燕維持原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合併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胞妹曾麗鴻合併判刑3年6月;曾麗燕助理曹雪禎判刑2年2月。全案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宣判曾麗燕維持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從重改判4年4月,褫奪公權3年;曹雪禎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從重改判2年9月,褫奪公權2年。曾麗燕自2010年12月起歷任高雄市議會3屆議員,並於2020年經補選為高雄市議長。然而,曾麗燕涉嫌透過胞妹曾麗鴻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曾麗燕與胞妹兩人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達1330萬元。利用申報每人薪資4萬元,匯入戶頭後領現金出來,轉手給6名助理一人只領到2萬5000元,多的就用來繳電話費、服務出租金等開銷。曾麗燕否認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污,稱是按先前慣例申報。
收9萬付慘痛代價 高雄詐團車手判2年半賠1331萬
高雄一名蕭姓男子2024年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僅獲9萬元報酬,卻須賠償被害人1331萬9177元。高雄高分院近日判決,蕭男必須與詐團其他成員負連帶賠償責任,並維持刑事2年6個月的刑期。判決指出,2024年1月起詐騙集團透過LINE聯繫羅姓被害人,謊稱其在「72 PRO平台」抽中新股申購,需補足差額及分潤。羅男信以為真,與詐團約定面交款項。蕭男擔任取款車手,2024年3月13日至4月12日期間,5次在高雄市鳥松區統一超商與羅男碰面,並出示虛構的「代購數位資產契約」供其簽署,成功收取143萬5000元現金及6塊價值1188萬4177元的黃金。警方調查顯示,蕭男將所有贓款和金塊全數上交詐團,僅獲得9萬元報酬。羅男發覺受騙後報警,高雄市警三民二分局隨即逮捕蕭男。刑事部分,蕭男已被法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蕭男雖上訴,但高雄高分院駁回。民事求償方面,羅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全額賠償損失。蕭男辯稱自己僅為詐團最底層車手,未參與詐騙過程,且已入監執行無收入來源賠償。但高雄高分院認為,蕭男雖未直接對羅男施以詐術,但其擔任車手負責收取被騙財物,與詐團其他成員分工以達詐騙目的,行為與被害人損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最終判決蕭男應賠償羅男1331萬9177元,並自今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不滿感情被介入!高雄男DIY炸彈裝情敵車 判刑15年
高雄胡姓男子不滿鄭姓男子介入感情,竟自製爆裂物,於2023年10月29日凌晨安裝在鄭男機車上,可疑行跡被鄰居發現,告知鄭男才發現並報警。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處有期徒刑15年2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他不服上訴,法官認為罪證明確,原判決量刑允當,駁回上訴。判決指出,胡男因不滿鄭男介入他與女友感情,前年10月29日在三民區的美容用品店內,將電池、火藥等材料結合,自製爆裂物。他將爆裂物以膠帶固定在鄭男的機車上,同日中午鄰居告訴鄭男有不明人士形跡可疑,事件才曝光。警察局鑑識中心、刑事局防爆小組獲報派員處理,同步鎖定胡男涉案,隔日逮到人,檢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起訴。高雄法院審理時,胡男辯稱,製作的東西並非《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指爆裂物,他有將總電源關掉、發射器毀掉,所以不會爆炸。法官根據防爆小組人員證詞和鑑定報告,該裝置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指具有殺傷力、破壞性的爆裂物,雖在現場就已將線路破壞,未做引爆測試,但因爆裂物的引爆方式有很多種方式,均不會影響到是否構成爆裂物的認定,依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處有期徒刑15年2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胡男不服上訴,強調裝置火藥量很少,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也不會爆炸,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事證明確,原判決量刑允當,駁回上訴。可再上訴。
助徐少東棄保潛逃 4共犯遭押3人交保
涉吸金22億元被判刑13年的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今年5月突然留下家書後失聯,後傳訊給兒子稱「人在日本」,最高檢察署認定徐棄保潛逃,指示高雄、澎湖地檢署聯合偵辦,查出徐先持假身分證到澎湖,再搭小艇出海往北方逃亡,澎檢聲押禁見涉嫌協助徐逃亡的許男等4人獲准。同時擔任中華致公黨副主席的徐少東,因非法吸金22億元,一、二審被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13年徒刑,目前全案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另徐所犯的《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等罪分在高雄高分院、橋頭地院審理中;徐在檢方偵查期間雖遭羈押,但移審法院後獲裁共4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每周一需向派出所報到。高雄高分院5月5日發傳票,訂於5月12日再開強制處分庭,審酌是否加強徐的監控,但徐11日未依規定到住所轄區派出所報到,12日也未出庭,才被查出早在9日就已經留下家書後失聯,事後友人透露,徐少東已經逃往日本安頓,還控司法不公。雄檢和澎檢獲悉徐已人間蒸發,組成專案小組,查出徐在許男等人分工接應下,先在5月9日冒用他人身分證自嘉義縣布袋港購票搭船到澎湖,再藏匿於湖西鄉民宿,翌日凌晨4時許,由李男駕駛小船前往青螺白色沙丘附近接應徐少東,隨後朝北航行偷渡出境。檢方指揮高市警新興分局、澎湖縣刑大、馬公警分局及海巡署澎湖查緝隊、第七岸巡隊幹員拘提7人到案,訊後諭知周男2人各以5萬元、3萬元交保,另李、許姓等5名男子,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重罪,並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其中李、許4人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洪男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