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樓管詐櫃姐、廠商逾1億 二審判決結果出爐
前百貨公司樓管的黃志峯,被訴假冒電腦盤商,或提供利息向百貨櫃姐及親友借得信用卡購買商品,詐騙逾1億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等罪判刑22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對黃志峯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改判2年2月,其他部分上訴駁回,維持22年刑期,未扣案之犯罪所得228萬5000元沒收,可上訴。檢方起訴曾擔任百貨公司樓管的黃志峯,熟悉百貨公司週年慶時,會舉辦消費滿額贈禮券活動,歲末時也會推出相同消費回饋「卡利 HIGH」活動。於是想購入轉賣牟利,但黃本身沒有資力,就向同事、朋友以提供利息方式借得信用卡,刷卡購買蘋果電腦商品,轉賣獲利後過著豪奢生活,為出借信用卡的親友按期繳帳單,還支付利息,所以親友誤認黃有信用,願意繼續出借信用卡。因黃愛用精品生活豪奢又愛簽注運動彩券,自2016年起入不敷出,造成2900萬元虧損,黃於是對外冒充蘋果電腦盤商、貿易商,甚至是軍火商,誆稱有通路可迅速銷售高價的蘋果電腦商品,吸引多名櫃姐及親友上當投資,紛紛出資或出借信用卡,讓他進行大額消費。黃志峯後來再以大額消費的方式,展現自己的財力,藉此取信徐意騰等廠商,等取得廠商的信任後,便向廠商談條件,要求讓他先取貨、後付款,或承諾讓他先支付小額訂金即可取貨等方式,但等他取走高價商品後,隨即避不見面,害廠商損失慘重,粗估他以類似的手法,共騙走1億295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