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慧夫
」隆鼻後成歪鼻 女子2度提告名醫均不起訴
八仙塵爆事件中,替20名急診傷患動手術而聞名的台大名醫黃慧夫,遭自稱去年動手術隆鼻失敗,讓她的鼻子歪了的鍾姓女子提告詐欺、偽造文書等罪,經台北地檢署將黃不起訴後,鍾女再告黃過失傷害罪,但北檢仍認為罪嫌不足,今再度不起訴黃。鍾女控稱,黃去年3月為她進行隆鼻手術,她花了33萬元,結果手術失敗,讓她變成歪鼻,控告黃詐欺、偽造文書罪。但檢方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黃。日前鍾女再以她今年6月找許姓整形名醫看診,他開立診斷證明書,指出她鼻軟骨受損,控告黃過失傷害。許姓醫師證稱,鍾女鼻子確有歪掉的狀況,也在她鼻中取出卡麥拉隆鼻使用的矽膠填充物。但她鼻子裡的填充物不一定與黃有關。檢方因此今再將黃不起訴。台大醫生黃慧夫因在八仙塵爆後替20名急診傷患動手術而聞名,他曾被控11年前替車禍受傷的少年動手術時,涉嫌業務過失重傷罪,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事後高院再審,去年12月判黃無罪確定。
救人反被告!台大醫嘆「當醫生豬狗不如」苦等11年再審無罪
台大醫院整形外科醫師黃慧夫,2010年在亞東醫院任職時,替一名偷騎機車而車禍而的李姓少年動刀;少年術後第5天轉院,發現右腿膝關節脫臼致壓迫膕動脈,導致組織壞死,最終在林口長庚醫院截肢。黃慧夫被控告業務過失致重傷罪,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讓他曾嘆:「醫生是一個豬狗不如的行業」;後來司改會聲請再審,高院今(19)日改判無罪確定。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黃慧夫的官司因受到《刑事訴訟法》規定,無法上訴第三審,但相關法條在2017年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並經立法院修法,可上訴第三審,但無法溯及既往,黃慧夫無法受慧;不過他提出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任意見書,指出李姓少年住在亞東醫院期間沒有膝關節脫臼、組織壞死等相關症狀,法院交由榮總、三總鑑定,去年聲請再議。黃慧夫醫生。(圖/報系資料照)高院認為台大專業意見書和他院鑑定報告,判斷李姓少年的膝關節脫臼是在轉診、搬運的過程中造成的,調閱亞東醫院的病歷,也看不出他有膝關節脫臼,認定證據足以動搖原判,故裁定再審,今日判黃慧夫無罪確定。黃慧夫這起官司是國內首件醫療再審案件,他去年曾在司法改革基金會「走不出司法巨塔,救不了自己的醫生」影片中感嘆:「在台灣千萬不要當醫生、「醫生是一個豬狗不如的行業」。黃慧夫苦等11年終於獲判無罪,據《自由時報》報導,黃慧夫眼眶泛紅,感謝法官讓他可以公平伸冤,並強調必須力推「防禦性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