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網狀線
」行人未按號誌鈕!駕駛開過挨罰6000 因這「2原因」駁回告訴
新北市新店區7月間發生一起轎車未禮讓行人事件,1名女駕駛行經巷口時,由於行人未按下行人按壓鈕,她便駛過該處,恰巧被路旁員警撞見,但警方未在第一時間開單,未料她返家後卻收到1張6000元罰單,讓她氣得提出行政訴訟,事後經法官審理因她確實未禮讓行人,最終遭裁定駁回。判決書指出,女駕駛7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某巷口,但未禮讓行人竟先行通過,結果被開罰6000元紅單、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她心生不滿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並指控該巷口設有穿越道路請先按鈕、再加上路面有黃色網狀線,她經過此處時已減速慢行,但行人未按下按鈕,她才推斷行人無過馬路意圖便開車駛過,此外若違規員警當場就可開罰。裁決處說明,員警對於目睹女駕駛未禮讓行人且僅距1個枕木寬一事,他考量到當時該處車流量大才未當場攔停開罰,隨後員警返回派出所時,在根據密錄器畫面進行比對,確認違規事實才舉發開單。法官表示,根據證物照片顯示,確實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行為,至於未當場開罰的部分,則因員警判斷客觀上有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的情形,才在事後於派出所舉發製單,此舉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程序上並無不妥,最終法官駁回女駕駛告訴,仍可上訴。
路口狹窄難會車公所設12公尺黃色網狀線 網友:走到路口又變紅燈了!
彰化縣永靖鄉永興路一段249巷口近日被網友爆出,路面畫設1段長達12公尺的黃色網狀線,發文網友更直言「有沒有比這個還遠的停車線」,貼文一出,吸引9千多人按讚,就有人調侃「走到路口又變紅燈了」。對此公所解釋道,此處以往在會車時經常發生車禍,為了防止等紅燈的車輛堵住路口,才會畫設黃色網狀線。有網友在臉書社團「路上觀察學院」分享1張路口有超長黃色網狀線的照片,並配文「有沒有比這個還遠的停車線」。黃色網狀線長達12公尺的誇張長度,引起網友熱議,紛紛留言「然後走到路口又變紅燈了」、「有火車要轉進來是嗎」。也有眼尖網友指出,這處黃色網狀線位於彰化縣永靖鄉永興路一段249巷口,此處是通往高鐵站聯外道路之一。據了解,黃色網狀線是用以告示駕駛,禁止在標線範圍內臨時停車。且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畫設標線時,外圍線寬要20公分,內線依行車方向成45度傾斜,線寬10公分,斜線間的距離要1至5公尺。對此公所出面解釋,指出此路段路面狹窄,經常有民眾在會車時發生車禍,因此在民眾的建議下,2022年起畫設12公尺的黃色網狀線,長度經過專業的判斷與考量,沒有過長的問題,當地民眾也能體諒。此外公所也呼籲民眾行經該路段時,必須遵守標線號誌,以維護交通安全。
北市最雷「陷阱巷口」在這! 等紅燈被叭一往前…當心被檢舉
對許多開車用路人來說,都知道馬路上畫有「黃色網狀線」的路段,是不能隨意臨時停車的。但有一名網友,上「爆怨公社」臉書發文抱怨,台北市區有一處「陷阱巷口」,原本該給車輛停等紅燈的巷口,地上卻畫設黃色網狀線,旁邊即是台北市消防局第四大隊士林中隊社子分隊,該網友在此處等紅燈時,被後車按喇叭示意往前等,讓他忍不住發文抱怨「想騙我往前,然後再檢舉我。」原PO今天(23日)在「爆怨公社」臉書發文並附上一個巷口的照片表示,「每次經過這裡等紅綠燈,就是會有車在後面按我喇叭,你他O是弱智,還是想騙我往前,然後再檢舉我。」而此處對許多常跑台北市區的用路人來說,該路段並不陌生,這裡是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4段1巷,地上畫有禁止臨時停車的黃色網狀線,一旁即是台北市消防局第四大隊士林中隊社子分隊。許多人一看便直呼是「這是陷阱路段」,不少網友都留言表示「網狀線不可停的啊」、「這根本陷阱題耶」;還有人提議要原PO發揮「我OK你先走」的精神,讓按喇叭的人先過,「換你檢舉他」。而根據《道路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規定,劃設網狀線,是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的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且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會被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