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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 橋頭地院 毒品 詐騙集團 鄭鴻威高雄男與女友吵架! 員警相勸反被罵「吃厚肥肥」法官判決出爐
高雄岡山一名魏姓男子在住處與女友發生口角,警方到場處理。在離開現場前,他對警察辱罵:「警察仔不錯,吃厚肥肥、裝得捶捶(台語)」,因此被依妨害公務罪逮捕。日前,橋頭地院審理此案,認為魏男的行為僅屬於主觀情緒的表達,並無故意犯罪的意圖,且證據不足,最終裁定無罪。檢方指出,今年4月間,魏男在高雄岡山的住處與趙姓女友發生了口角,岡山分局接獲通報後,派3名警員前往到場處理糾紛。警員到場後,魏男竟以台語嘲諷道:「警察仔不錯,吃厚肥肥、裝得捶捶」等語辱罵,因此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魏男在應訊時坦承,當日他喝了酒,與女友發生爭吵後,女友報警。當他下樓準備離開時,恰巧遇到警員到場,面對警員的苦勸,他一時情緒激動,便辱罵了警員。橋頭地院法官在勘驗警方密錄器的影像時,發現魏男與警員的互動僅約1分鐘,並警員要求他填完資料後離去時,他隨口抱怨:「我回去喔?啊我錢都沒拿到耶」,警員建議他尋求司法途徑協助,魏男才一邊轉身離開,一邊說:「警察仔不錯,吃厚肥肥、裝得捶捶」。法官認為,根據現有證據來看,魏男當時已配合警員完成查緝作業,只是在離開前說出情緒性的粗鄙言語。經警員口頭制止後,他並沒有再用其他粗鄙言詞辱罵,隨即遭到逮捕。法官對魏男是否具有妨害員警執行公務的主觀意識表示高度懷疑,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他是出於妨害警員執行公務的意圖,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嘴臭代價!豪宅保全禁外送員送餐飆罵「2字」 挨罰1萬5000元
高雄市左營區2023年10月間發生一起糾紛衝突,1名劉姓男外送員送餐至1棟豪宅大樓,卻遭林姓男保全禁止進入大樓,2人隨即引發嚴重口角,林男不僅怒罵劉男「鱉三」,甚至搶走劉男手機阻止錄影蒐證,事後劉男報警向林男提告,法院最終依《妨害自由罪》判其拘役 15 日,得以罰金替代,緩刑 2 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3年10月4日中午12時許,劉姓男外送員送餐至高雄市左營區博愛四路的1棟豪宅大樓,但被林姓男保全拒絕進入,雙方因進入大樓的方式規定爆發口角衝突,林男甚至辱罵劉男「我最喜歡教訓你這種鱉三」,劉男為了蒐證持手機錄影,未料林男竟以體型優勢搶走手機,事後,劉男到左營分局報案,後續員警通知劉男到案說明,並依《強制罪》將他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法院審理,經檢視監視器畫面,證實林男確實有辱罵劉男行為,法官考量林男已坦承犯行並賠償和解,再加上劉男出庭為他求情,橋頭地院法官基於以上內容,最終判處劉男拘役 15 日,得易科罰金每日1000 元,並給予緩刑 2 年,全案可上訴。)
香港博士在台辱罵警員「垃圾」判拘役30天 辯稱文化差異遭駁回
2023年5月11日,40歲的芮姓男子因另案被通緝,遭台灣警方逮捕並送往高雄市楠梓警分局,令人意外的是,芮男在被解送至楠梓派出所時,竟用粵語和國語侮辱警員,稱對方為「垃圾」,近日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芮男被判拘役30天,並可選擇繳納罰金代替拘役。芮姓男子來自香港,擁有博士肄業的高學歷,警方於2022年5月11日凌晨12時許,在其住處逮捕芮男,隨後送醫檢查確保其健康無礙,當日稍晚,芮男被解送至楠梓派出所,訊問過程中其對李姓警員使用辱罵言語,稱警員為「垃圾」,這一過程被警方的祕錄器全程錄下。芮男對於自己的言行完全不以為意,辯稱這是文化差異問題,表示在香港文化中,「垃圾」一詞並不一定是對人的侮辱,更多是表達對某件事或工作不滿的方式,甚至聲稱,當時的言語是對自己發出的批評,法庭認為這一辯解並不成立,芮男的行為顯然是對公權力的挑戰。經過審理,橋頭地院認為芮男在案件中無視我國的法律規範,公然侮辱公務員,且在被捕後仍未能悔過,態度不佳,法官指出,芮男的行為表現出對台灣法治的不尊重,儘管在審理過程中承認自己的錯誤,但這並不足以減輕其刑罰。法院也考慮芮男的精神狀況、無業及獨居等因素,最終裁定其犯《侮辱公務員罪》,處以拘役30天,並可選擇繳納罰金代替拘役。
「波特王」開撕前東家結果出爐! 獲賠百萬但仍需分潤合作期收益
百萬網紅「波特王」(Potter King,本名陳加晉)與前老闆Mars火星叔叔在2022年鬧翻,雙方互指造謠,波特王甚至被前東家提告毀謗,獲判無罪;波特王則向前公司「聚暘媒體」提出2018、2019年間大陸業配的分潤及懲罰性賠償195萬餘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聚暘應賠償波特王100萬元,此外,陳加晉也可繼續使用「波特王」名稱,但必須將2016年至2022年合作期間的影片收入分潤給聚暘。2022年,網紅波特王陳加晉在指控前經紀公司聚暘新媒體違約欠款後,槓上前老闆「火星叔叔」李咸臻(原名:李秋良),起因於2021年10月間2人發生嫌隙,陳陸續拒絕聽從前經紀公司安排,更在2022年6月閃離前經紀公司,事後和李隔空互嗆,甚至拍影片自清,而遭聚暘提告毀謗。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波特王提供的證據都能證實他言論的真實性,因此判他無罪。刑事無罪外,波特王也向聚暘媒體提出民事訴訟,主張聚暘應賠償他2018、19年間在中國大陸業配的分潤及懲罰性賠償共195萬5311元,還要求聚暘交出「波特王」所有頻道收益,並不得繼續在公開場合繼續使用「波特王」名稱賺錢。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雙方合約內容及業配分潤機制,認為中國大陸合作方早將業配收益匯給聚暘,雖波特王曾說「不急」,但並非「免除分潤」之意;另外依雙方合約,聚暘得依「YT頻道波特王」的後台分潤收益,所以波特王也應計算從2016年12月起至2022年6月雙方合約終止這段時間的分潤給聚暘。雙方陣營在法院審理期間進行協商,查閱頻道歷年收益已達750萬元,由於聚暘對於YT頻道分潤金存有債權,考量將來分潤金應高於聚暘要給波特王的95萬餘元,兩相抵銷後,法院僅判波特王可獲賠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至於聚暘要求陳加晉不得繼續使用「波特王」名稱出席公開活動部分,法官則認為陳加晉從學生時代就開始使用「波特王」綽號,並非聚暘「規劃設計生產製造」,所以不得限制陳加晉使用「波特王」權限,但陳在合作期間的影片收益也必須分潤給聚暘,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