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疑案
」25年疑案1/老翁為子死因奔走25年 罹癌入院念念不忘
75歲漁販李福誌日前因為罹患癌症,入院接受治療,仍念念不忘要追究兒子的死因;李福誌認為,兒子在訂婚前一天,被前女友的哥哥找出門後車禍身亡,認為案件有多項疑點,25年來散盡家產追求真象,戶頭一度只剩下30多元,靠老農年金過活。李福誌的兒子李宗益頗有女人緣。(圖/記者宋岱融翻攝)1996年9月27日,李福誌的兒子李宗益在訂婚前一天,被他的陳姓國中同學約出去,在車程6分鐘的地方自撞,李宗益死亡,陳受傷住院。李福誌在入殮時發現兒子的後腦有8公分撕裂傷,懷疑兒子是被人用凶器攻擊後腦,逃跑時失控撞車,他告陳姓同學殺人,獲判無罪;告處理車禍的警察偽造文書,也無罪。「我在外面一直哭,哪有心情仔細看兒子的遺體,有人拿文件要我簽名,我就簽了。」李福誌說,當時知道兒子車禍死了,一時還無法接受這個事實,腦袋一片空白,根本沒有細看驗屍報告,也不可能想到有問題,也因此,當時檢方就以單純的死亡車禍結案。沒想到,李福誌在兒子要火化前發現,兒子的後腦竟有一處八公分的「刀傷」,覺得案情不單純,愈深入調查,就發現愈多疑點,讓他深信兒子是遭人以鈍器攻擊頭部,傷重之下慌張想駕車逃走,才會猛力撞車死亡。 李福誌的兒子李宗益25年前在此地自撞身亡。(圖/記者宋岱融攝) 李福誌說,兒子李宗益出事時,剛買新車才一個多月,車輛跟乘客都有保險,但事發後,保險公司卻無法理賠,原因是「沒有調查筆錄證明是意外死亡」;李福誌說,他連續多年到警局都拿不到保險公司要求的筆錄,還跑到法院去,卻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坐在門口哭。有一次,有一個來自台中「永然律師事務所」的年輕律師看到李福誌在法院外哭,覺得奇怪,才上前詢問李福誌;李福誌說,他忘記那位律師的名字了,但很感謝律師免費幫他寫了狀紙,讓他透過法院要求,向警方申請相關文件,在兒子死後7年多才終於拿到保險理賠,死者賠一百萬、車輛六十萬。李福誌在兒子車禍死亡2年後,在1998年自訴,控告兒子的陳姓同學殺人;他說,當時經人介紹,花了新台幣3萬找了一位律師寫訴狀提告,但因為律師出庭要20萬元,他沒有那麼多錢,只好自己上陣,最終因為沒有積極證據,陳姓同學被判無罪。陳姓同學的律師也向法官指出,李福誌是因為兒子無照嗎駛無法請領保險金,要求陳姓同學頂替駕駛不成,才會在兒子死後兩年控告殺人。但李福誌反駁說,兒子早在當兵前就已領有大貨車駕照,認為陳姓同學在法庭上捏造事實,一定有所圖謀,內情不單純。
25年疑案2/訂婚前赴約身亡 老翁認定兒子前女友哥哥涉案
75歲漁販李福誌追究兒子的死因長達25年,雖然多年來這些事節都被司法單位認為並不能證明他的兒子是遭人謀殺,但他堅信,有太多的疑點,兒子絕非意外車禍身亡,與兒子的陳姓同學有關。陳男是李福誌小兒子李宗益的國中同學,也是李宗益前女友的哥哥,但李宗益當兵後另結新歡,論及婚嫁;對前女友的哥哥陳男而言,李宗益可說背叛他妹妹,陳男在「負心漢」要訂婚的前一天找他外出,最後還發生死亡車禍;李福誌懷疑,陳男原本計劃要帶李宗益出去教訓一頓,結果卻造成李死亡,根本是蓄意謀殺。 李福誌認為,兒子的死與陳姓同學有關聯,在畢業紀念冊上做了很多標記。(圖/記者宋岱融攝) 李福誌說,陳男發生車禍後送進醫院,曾對前往探病的人說,當時車後座還有姓名不詳的三個人,雖然探病的兩個人曾作證聽過「後座有人」的說法,但後來開庭時又翻供,表示「沒聽過」「不記得了」;更令李福誌起疑的是,陳男與李宗益一起出車禍,但不僅在車後從未到李的靈前上香,甚至表示,他一直到出院後離開雲林回台北,都不知道李宗益已經出車禍死亡。「他們一起出車禍,怎麼可能完全不詢問一下同車的人傷勢如何?完全不合理」,李福誌強烈質疑。李福誌在1998年自訴,控告陳男殺害李宗益,陳男在詢問時表示,發生車禍的時候他睡著了,不知道事發經過;但李福誌說,從兒子賣魚的攤子到車禍發生地點,只有六分鐘的車程,怎麼可能這麼快就睡著,認為陳的說法是缷責之詞。警方在車禍後並未製做陳男的筆錄,理由是陳送醫之後數日昏迷不醒,無法詢問筆錄;但後來法院審理時向醫院查詢,院方表示,陳男到醫院時意識清醒,也未住進加護病。李福誌認為,警方未製作陳的筆錄,而且發生有人死亡的重大車禍,現場竟只拍了四張照片,懷疑陳男的堂哥當時任職轄區分駐所所長,到場處理的員警是為陳撇清殺人的嫌疑;李福誌因而控告兩位到場員警偽造文書等罪,雖然警方認為員警處理有瑕疪,對其中一名員警記過,但法院調查認為警察未涉刑責,判決無罪。李福誌回憶,他狀告警察的時候,請了一位李姓「律師」,上法庭後卻法官發現,李某沒有律師資格,禁止他發言,結果又是李福誌親自上陣,結果敗訴。此案發生在1996年,到今年將滿25年,李福誌控告陳姓同學殺人,案件到高等法院判決無罪確定,他告前往現場處理車禍的兩名警員偽造文書,又以警員調查有疏失為由,申請國賠,全部敗訴。二十多年來,李福誌唯一在法庭上的「勝利」,是兒子生前曾申請一筆370萬的青年創業貸款,雖然已陸續還款,但死後仍剩100多萬未繳納,銀行計算滯納金與違約金,控告保證人李福誌返還新台幣1200萬元,最後法院判決,因為銀行請求時間已超過二年時效,李福誌不必替兒子還錢。不過,李福誌二十多年來不斷為釐清兒子的死因奔走,無心做生意,還在雲林長期抗議,多次到法院陳情、到警局抗爭,還跑到陳姓同學的住家撒冥紙。「抗議也要花錢,撒一次冥紙要花2000多塊。」李福誌說,多年的奔走已經弄得自己破產,原有的房產也全變賣;法院清查,他每個月請領7000多元老農漁年金的帳戶裡,只剩下36元,還有一部開了28年的老舊汽車,里程表已失效,連車門都無法完全關上,判定「毫無殘值」。 老翁李福誌認為兒子車禍死亡的原因不單純,25年不停奔走。(圖/記者甯其遠攝) 多年的奔走也曾引來社會注意,抗議名人柯賜海在1998年曾協助李福誌前往法院陳情,引起外界矚目,檢方因此再度展開調查;不過,最後仍無法認定有殺人的證據,全案簽結。「像李福誌這樣的草地人不懂法律,才會搞成這樣,這就是鄉下人的悲哀。」前立委蔡啟芳說,過去政府不好好教育民眾法律知識,造成基層人民不懂得保障自己的權益;他認為,應該要讓學生把那些時間拿來學《憲法》,增加法律的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