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帳戶
」詐團別高興1/人頭帳戶怎麼判? 最高法院:不要以為新法能脫罪
台灣詐騙氾濫,刑事警察局去年統計,近5年詐欺案件財損近200億元,許多基層檢察官痛批人頭帳戶太氾濫,已淪為詐騙工具的首惡。由於檢察官須在法庭證明人頭帳戶提供者是故意的,才能依幫助詐欺等罪名定罪,難度太高,法務部為此在《洗錢防制法》增訂第15條之2的「提供帳戶罪」,規定首度賣帳戶未達3個,只須告誡處分,但5年以內再犯,就要判3年以下徒刑、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上述條文經立法院今年5月19日三讀通過後,社會上反應兩極,有人認為法務部採取「先行政後司法」的截堵式立法模式,可讓初犯的帳戶賣家知所警惕,也可減少檢方舉證犯罪的困難,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反對者則認為,詐騙集團禍國殃民,新法竟對帳戶賣家放水,賣帳戶給詐團應該直接起訴判刑關起來,痛批法務部不知民間疾苦。對此,最高法院日前首度出爐一起指標性判決,案號是台上字第2673號刑事判決,承審的刑1庭指出,帳戶賣家是否故意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彼此有無犯意聯絡,須依個案認定,不能因為《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的新法實施後,對被告較為有利,就須優先適用,因此就算是第1次(或經裁處5年以後再犯)無償提供未達3個帳戶的被告,也未必能免除幫助詐欺或洗錢罪。最高法院強調,新法是為了檢方不易舉證被告的主觀犯意,避免影響人民對司法信賴,才立法截堵。立法院今年5月19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提供帳戶罪」,社會上反應兩極。圖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圖/周志龍攝)最高法院這起重要判決發生在2020年6月30日,黃姓外送員在臉書「桃園打工」社團上,發現帳號名稱「Y.F. Ding」徵求網拍代購人員,黃男透過臉書Messenger聯繫後,加入line群組與一個「蕭小姐」聯絡,「蕭小姐」聲稱他們團隊是BitoPro幣託交易所,提供金融機構帳戶讓該團隊匯入款項再轉出。黃男與「蕭小姐」聯絡期間一度懷疑對方動機可疑,但最後仍提供國泰世華、玉山、元大等銀行存摺影本,導致張姓等6名被害人將數萬至10餘萬元不等金額錢匯入黃男帳戶後,被詐騙集團提領洗出,黃男每次可得1千元不等的報酬。黃男遭桃園地檢署依幫助詐欺等罪起訴後,一審桃園地院重判他3年8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改判2年4月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刑1庭在今年7月27日駁回,由於刑1庭審理本案期間剛好在新法實施後,外界認為刑1庭或許會依新法從輕認定,不料最後仍予重判,並揭示上述判決意旨,引起法界關注,法界人士認為,最高法院此項判決對賣帳戶給詐騙集團的人來說,無異當頭棒喝,不能因為新法實施就心存僥倖,不少基層檢察官對最高法院此項判決紛紛按讚。刑事局去年統計,近5年詐欺案件財損近200億元。圖為刑事局2020年破獲越南裔男子、收購人頭帳戶詐騙案。(圖/警方提供)
與女兒聯名開戶…2年後驚覺「300萬存款全被轉走」 7旬婦淚訴:辛苦一輩子的錢
即使是有血緣關係的家人,牽扯到金錢利益,也可能變得六親不認。新加坡有一名73歲陳姓婦人,在女兒的建議下開設聯合帳戶,沒想到上個月發現,戶頭裡的13萬新幣(約306萬新台幣)幾乎被轉走,而兇手就是女兒,氣得她報警處理。陳婦向《新明日報》爆料,她在2021年5月和小女兒開了3個聯名帳戶,前前後後存進18萬新幣(約424萬新台幣),「這些錢是我跟丈夫一輩子辛勞存下來的,之前是在我們夫妻的聯名戶頭,之後才轉到這3個帳戶上」。怎料上個月26日收到銀行帳單,一看發現不對勁,因為其中一個原有8萬5007元新幣(約200萬新台幣),只剩下180元新幣(約4200元新台幣)。陳婦立刻查看其他2個帳戶,結果發現原本存了1萬9999元新幣(約47萬新台幣)的帳戶沒剩半毛錢,另一個本來有7萬6174元新幣(約180萬新台幣)的帳戶,也只剩61元新幣(約1400元新台幣)。陳婦質問小女兒,小女兒也承認了。(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陳婦指出,期間她曾領出5萬多新幣(約118萬新台幣),應該還有13萬新幣,如今卻只剩200多元新幣。調查後驚覺,戶頭的錢全被小女兒轉走,隨後報警。不過,因為是聯名帳戶,女兒轉錢並不違法,因此警察也束手無策。陳婦透露,小女兒和女婿2年前開了一家冷凍海鮮公司,猜測是生意周轉出問題,才會挪用她的錢。事後她打電話質問,小女兒坦承不諱,「說會慢慢還給我,但我不知道她要怎麼還」。此外,陳婦的大女兒痛訴,這筆錢是媽媽之前當了30年洗碗工、爸爸跑船辛苦存來的,如今儲蓄都沒了,讓人難受,「父親幾年前身體不好,如今卧床,沒想到妹妹卻轉走他們的錢」。而事件發生後,家人和妹妹的關係惡化,讓他們決定公開這件事,「只是想讓他們出來面對,商量要怎麼還媽媽錢」。
疑不爽3帳戶只賣5000元 失業男賣本子「求漲價」反遭囚禁4天
新北市35歲張姓男子失業又欠債而缺錢花用,竟將銀行帳戶賣給詐騙集團使用,但他不滿3個帳戶僅售出5000元,13日找上該集團的23歲蔡男和29歲林女要求漲價,2人於是控制張男行動,將他軟禁在新店中央路某商旅,而3人在17日晚間發生激烈爭吵,店家驚覺不對而報警,全案這才曝光,訊後依法偵辦。昨日晚間8時許,中央路某商旅突然傳出陣陣爭吵聲,張男不滿自己遭軟禁4天卻只拿到5000元,與蔡男和林女爆發激烈口角,爭吵聲驚擾到其他住戶,飯店人員擔心發生意外立刻報警。新店警方趕抵後,驚覺張男因缺錢花用,11日在朋友的介紹下將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蔡男和林女帶著張男到銀行辦卡,而張男13日再度找上2人要求漲價,他們則威脅恐嚇,要求張男待在商旅,直到警方找上門才讓此案曝光。警方在房內搜出提款卡9張、存摺1本、手機3支、安非他命吸食器等證物,並發現該集團已用張男的帳戶提領10多萬元,但蔡男和林女對案情拒不吐實,全程避重就輕,並否認監禁張男,而張男則堅持提告,訊後依妨害自由、毒品罪,將蔡男、林女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