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5號解釋
」院長不適任1/許宗力心中只有死刑? 憲法法庭編制大、基層苦哈哈
士林地方法院風評能力俱佳的法官李昭然日前墜樓身亡,就在2024年4月19日李昭然頭七當天,又發生高等法院陳姓女法官在辦公室兩度昏倒、一度沒心跳,苗栗還有一位年輕優秀陳姓書記官疑似過勞死,讓社會大眾心中起了大問號:司法究竟怎麼了?眼見司法院長許宗力擔任審判長的憲法法庭,籌備多時的死刑大辯論上場,不少法官指出,許宗力對死刑存廢問題,似乎比基層死活更感興趣,難怪司法界憾事連續不斷。有法官透露,許宗力身為司法院長,本該多替基層爭取人力,心中似乎只有死刑等釋憲案件,一再擴編憲法法庭人力,憲法法庭只有15位大法官,助理竟多達31人,書記官和書記則合計27人(書記官18人、書記9人),另外還有4位研究法官,其中一位李姓研究法官回任法官好幾年不用辦案,讓法界為之側目。至於許宗力7年前上台成立的新聞及法治宣導處,竟安插7個小編專門做司法大內宣!憲法法庭組織龐大,15位大法官竟配置62名研究法官、助理、書記官及書記。(圖/報系資料照)有法官指出,憲法法庭配置的研究法官、助理、書記官及書記共高達62人,都算在司法院的人員編制內,難怪司法院人事處面對基層要求補充人力的呼聲雙手一攤,表示行政院給司法院的人員編制已到上限,沒辦法再找人,原來司法院人事處長協助許宗力,把許多可以辦案的人力,調到憲法法庭和司法院服務,難怪基層補不到人。基層法官、書記官面對如潮水湧進的眾多案件,只能坐困愁城,但憲法法庭和司法院卻擁有相當誇張龐大編制,等於變相掏空基層辦案人力,基層過勞死、加班苦哈哈也就不足為奇。此外,司法院長許宗力和總統蔡英文力推的國民法官制度,當成民進黨的司改政績,耗費了龐大司法資源和人力,司法院原先預估1年國民法官有300件,結果卻大幅縮水,2023年全國各地方法院總收案只有108件,審結件數更是少得可憐、僅16件,可是宣傳預算卻是編好編滿。國民黨立委吳怡玎2023年10月18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指出,司法院在2021年到2024年分別編列7000萬元、6400萬元、1400萬元、1400萬元,合計高達1億6200萬元。國民法官制度第1年審結16案,司法院編列4年宣傳費高達1.62億元。(圖/報系資料照)國民法官制度花了納稅人1億6200萬元,結果一年只結16件案子,對其他司法預算產生排擠校應。尤有甚者,許宗力似乎忘記他手中擁有的龐大司法資源來自於納稅人血汗錢,相較律師界承辦國民法官案需自理財源和人力,當然無法與司法院抗衡,許宗力卻在2023年9月的律師節慶祝大會上,以輕蔑態度質疑律師界,「辯方在國民法官案件的表現,是一盤散沙」,引起律師界強烈反彈。更諷刺的是,許宗力領導的大法官會議曾在2019年做出釋字785號解釋,要求行政機關重視公務員的健康權,規定在3年內修法,保障公務員輪班和值班權益,不料修法後,不僅當初聲請釋憲的警消人員大喊沒有真正解決問題,連經常工作超時的基層法官也認為修法內容換湯不換藥,怒指「有修法和沒修法一模一樣,真是了不起!」現在士林地院、高等法院、苗栗地院接連出事,大法官會議夸言的健康權,司法院自己都做不到,憑什麼去要求行政機關。
挨轟積欠基層2000萬加班費 嘉義市消防局長:依法行政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6日批嘉義市消防局今年3月至11月工時制度違法,休息4小時是「假休息、真備勤」,積欠消防員2000萬元加班費;嘉市消防局長蘇耀星表示,因應中央降低工時、地方人力不足及兼顧守護民眾安全,依法行政,做適當人力調配。嘉義市議員林煒軒、黃盈智、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黃鈺翔、祕書長陳彥凱控訴嘉義市消防局「待退休局長瀆職,積欠基層加班費2000萬」。黃鈺翔指出,嘉義市今年3月至11月安排深夜10點到隔天上午6點可休息4小時,但執勤不滿1小時,不計算工時,且要求在隊備勤,違反消防署《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規定,還可能涉及刑法第129條剋扣應發給款項。林煒軒表示,約7成共112名消防員連署訴願陳情公文,有服勤就要列入工時計算,有加班就要給加班費,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應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消防員健康權。黃盈智也說,市消防局規定每天工作20小時,因為人力不足,安排夜間休息4小時,不得外出,等同服勤,又不能領加班費,加班費又有每月1.9萬的上限規定,黃敏惠市長及消防局應想辦法還給消防員權益。市議員王浩表示,12月22日是嘉義市政府提出今年度追加預算最後機會,市議會剛通過市府2024年預算190餘億元,2000多萬元不會影響嘉義市財政,如果22日前市消防局未追加返還積欠的消防加班費,蘇耀星局長應下台負責。蘇耀星表示,工時、加班費、人力調度都依中央法規、地方救災需求,兼顧保障民眾安全及消防員健康權益做出調整,他會向中央反映基層聲音,並建請消防署依地方人力、勤務等實際狀況,盡速研議調整勤休制度及待遇。嘉市消防局表示,嘉市早已實施勤一休一,以維護勞動及健康權益,今年還增加2.5天休假日,且2個月滾動檢討勤休制度。
28年未調整 立委籲提高警勤加給
立委羅美玲、莊瑞雄與王美惠今(1)日早上舉行記者會指出,軍公教員工去年調薪4%,但警勤加給已28年未調整,呼籲人事總處及主計總處提升基層警員的待遇,「每天多一個銅板」。與會的內政部人事處代表則表示,內政部長期支持警察同仁的權益,目前正積極研議相關的調整案。羅美玲指出,近來基層警察業務越見繁雜,物價也逐漸上升,因此軍公教員工待遇統調案去年調薪4%,而且自民國84年迄今已累計增加33%,但業務繁雜的基層警員卻因為警察人員勤務加給已將近30年未曾隨同其他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漲。據羅美玲計算,如參照2022年調薪比例調升4%,警勤加給所需經費增加4億2千5百多萬元,如果調整增加10%,提高每位警察每月800e到1300餘元的加給,經費增加10億餘元,且過去幾年超勤加給的預算都有餘額,再加上釋字785號解釋,要求警察、消防等輪班制工務員排班須遵守健康工時後,警察人員的超勤時數已有上限,因此計算下來,警政署並不須再增列預算。莊瑞雄指出,軍公教員工待遇長期皆有隨著物價調幅等因素調整,然而在警察人員警勤加給部分卻已近30年未曾調整,致使不合理的警察待遇薪資結構持續存在,與越趨複雜且危勞的工作負荷逐年形成巨大反比,期望政府部門能夠適時平衡員警弟兄們的對等待遇,讓警察在盡力執行勤務時,也能夠得到更相對應的俸給,這對警察士氣絕對是具有相當的鼓舞效果,也是對於社會治安的強力支持。此外,他也會持續密切關注消防、海巡人員的權益。王美惠表示,30年來GDP已成長近3倍、物價指數更是年年攀升,顯然警勤加給早已不合時宜,也不合理。警察是維護社會安全的主力,屬於高風險、高工時的職業,他長期嘉義台北來往,每天坐車、參與活動都看到警察人員辛苦的身影,政府對警察人員的照顧,應該要與時俱進,不應該停滯在30年前的水準。王美惠強調,政府必須提高30年來從未調整過的警勤加給,這也是政府挺員警最實際的心意展現。
大法官白忙1/說好的健康權呢? 基層法官怒:法律有修沒修都一樣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019年做出釋字785號解釋,認為法律未能保障公務員輪班和值班時的健康權,要求行政機關3年內修法,不料考試院銓敘部去年修法後,不僅當初聲請釋憲的警消人員大喊沒有真正解決問題,連經常工作超時的基層法官也大感不滿,怒指「有修法和沒修法一模一樣,真是了不起!」司法院成為法官們砲轟對象,人事處在法官內部網站陸續PO了近萬字的解釋文,宛如提油救火、愈描愈黑,澆熄不了法官們滿腔的怒火!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源起於徐姓等消防員不滿超時服勤,認為勤務時間每日24小時,再休息24小時(勤一休一)超時服勤不合理,2012年10月24日向所屬機關申請調整勤務時間為每日8小時、陞任為組員或科員、及給付加班費或准許補休假,都遭上級駁回,提起行政救濟也都敗訴,轉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釋憲指出,警消等業務性質特殊的公務員勤休方式、及服勤超時補償等規定,應訂定必要合理的框架性規範,相關機關的規範不足,已違反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應於3年內修正。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修法後,今年元旦起施行新修正的《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條文,不料內容幾乎換湯不換藥,基層法官大感不滿。司法院人事處去年12月間在內部網站指出,法官有周休二日,並非全年無休,不算是修正後的《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第4項至第6項規定的「輪班輪休人員」,另外,「值班費走下神壇」,根據修正後的《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值班就是加班」,依「加班費支給辦法」第5條第1項的規定,辦公日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假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不得超過20小時。人事處還向基層法官溫情喊話,表示司法工作是高度責任制,相較於一般公務員,法官自發性加班不須待在辦公室,也不須「經機關指派」等限制,希望法官注意健康,「為國家為家人保重」。2021年底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死亡,消防人員疲於奔命,共動員377人。(圖/報系資料照)基層法官看到司法院人事處的解釋,愈看愈火大,一位署名「低薪人」的法官痛批:「司法院整天說要對法官好,要改善法官環境,結果宿舍也不修,然後好不容易修法了,卻不趁這機會爭取法官的權益,結果有修法和沒修法一模一樣,真是了不起!」怒指司法院,「不加人手又不給合理補償,這是哪招?」署名「氣死」的法官提出質疑:「加班20小時以上就不用顧法官的健康?」「那值班就是加班法制的修改,有何意義?人事處應該妥善規劃人力資源、妥善適用人事法令,而非叫法官剩下的自己做功德。」另有一位署名「修法後更不利」的法官指出:《公務員服務法》修法後,法官族群變得更不利,如果要依法貫徹「值班等於加班」,就應該用時薪來核算。」還有法官指出,法官無法適用修法新制,「這真是這個號稱法治國家裡的最大笑話」,這位法官認為,或許法官應該「限量結案」讓案件暴增,那麼司法院或行政院就不會限制加班時數上限了。根據司法院2006年調查台北地院和桃園地院兩處法官工時,以每周5個「工作日」計算,法官平均每周工作時數約58.9小時,平均每日工作11.8小時。再根據司法院最新統計,全國法院一年新收案件逾350萬件,全國共有2127位法官,平均1人一年要處理1600件案,數字相當可怕,絕大多數法官每天都在跟案件賽跑,現在跟2006年相比,法官過勞更為惡化。有資深法官指出,大法官釋憲目的或許立意良善,但是國家的預算大餅就麼多,註定了每年的人事費大概就那樣,如何能滿足大法官的釋憲意旨?銓敘機關和人事機關只能改變修法後名目,服勤時數、限制、補休、給付名目增加,但人事預算無法增加,結果當然有修法和沒修法一樣。一位資深檢察官認為,大法官釋憲往往充滿高道德的人權標準和憲法意識,令人欽佩不已,卻不考量執行機關該如何落實,徒然引發民怨、落得白忙一場。
「新國病」肺癌五年存活率不如日韓 教授協會籲健保不應只節流不顧癌友健康權
全民健保制度自1995年開辦以來,大病小病全都保,造就高滿意度;然而,面對人口老化、癌症威脅如海嘯般席捲而來,健保對重症的保護力早已出現「破口」,癌症病人需要的創新治療,健保給付已明顯落後國際趨勢,代價是癌患望藥興嘆、生命不斷流逝,以癌症當中的頭號殺手肺癌為例,台灣肺癌患者的五年存活率均不如鄰近的日本、韓國,更有專家直言,健保高滿意度的神話已是「過去式」,且在健保強力節流下,今年恐為健保史上新藥給付最慘痛的一年。台灣教授協會今(14日)沉痛呼籲,民眾的健康權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健保為政府強制納保的社會保險,有義務照顧好民眾的健康,不應「只管節流、不顧癌友需要」!面對連續四十年高居國人死因之冠的癌症海嘯襲擊,據衛福部最新統計,去年癌症奪走逾5萬條人命,將近是新冠疫情3年來累積死亡人數的4倍,健保理應是癌友最有力的保護傘,但實際上卻是健保的重症照護早已出現破口;據健保署資料顯示,今年的新藥預算共編列22.68億元,上半年的執行率僅約5%,可想而知,全年度的新藥預算執行率恐創新低,癌友苦等不到新藥治療,可能面臨健保新藥給付最慘痛的一年。立法委員王婉諭強調,任何新藥對癌症病人都是續命希望,但創新癌藥的價格不斐,不是每個癌友都能負擔。健保在財務考量下,為了節流而影響新藥預算執行率,導致癌友要取得健保給付的創新治療難上加難,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陳俐甫強調,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已揭示「健康權」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且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亦負一定照顧義務」,沉痛呼籲,健保是政府強制納保的社會保險,不應只管節流、不顧癌友需要。立法委員王婉諭對癌友的治療困境感同身受,她強調,任何新藥對癌症病人都是續命希望,但創新癌藥的價格不斐,不是每個癌友都能負擔,需要政府更多的協助,且絕對不是健保用一句沒有錢、沒有預算就能輕輕帶過,現況可見健保給付癌症新藥的嚴格限縮和預算執行率偏低,健保改革無可迴避,不應再讓癌友陷入無盡、漫長的等待新藥,這是生命能否延續的嚴肅問題,她呼籲,衛福部應正視癌症病人的健康權,這是一個進步國家的價值,這些癌症新藥不只是癌友,將來可能攸關每個人的生命,衛福部責無旁貸應加速給付癌症新藥。全台因癌症就醫的人數多達80萬人,當中有許多癌友家庭陷入取得新藥治療的窘境,非病友團體所樂見,以國內各癌別死亡率最高的肺癌作為指標來看,根據國際統計顯示,台灣肺癌患者的五年存活率均不如日韓,衛福部國健署的統計發現,國內肺癌患者確診時已晚期的比例高達六成,台灣年輕病友協會副理事長劉桓睿坦言,這些晚期肺癌患者已不適合手術、亟需創新藥物治療,特別是不適合標靶治療的肺癌患者,能享有的健保資源相對少很多,更需要被關心。他說,儘管健保署於2019年給付免疫治療單用,但條件非常嚴苛,不符合給付門檻的患者僅能用傳統化療,且目前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NCCN)對晚期肺癌患者的治療建議為免疫合併化療,健保給付也未能跟上國際趨勢。該會一份最新的青壯年癌友調查發現,逾八成癌友最期待能嘗試免疫合併療法/免疫療法來抗癌,現況則是癌友如要使用免疫合併化療須自費,無法負擔的家庭就只能無奈看著親人的生命一點一滴流逝,國人引以為傲的健保對重症的保護力出現破口,導致台灣癌友的五年存活率不如日韓。47歲的賴先生強調,「如果繼續化療根本不可能邊治療邊工作,免疫療法應該愈早使用愈好。47歲的賴先生3年前因莫名背痛,試過推拿、吃止痛藥都無效,就醫竟確診晚期肺癌,開始接受化療,他坦言:「化療對身體的負擔太大,很多癌友最後離世,不見得是癌症,而是化療帶來的副作用。」幸運的是,在罹癌前一年他投保醫療險,醫師兩年前果斷讓他自費使用免疫療法,迄今不僅病情能控制,且治療過程仍可繼續工作,他強調,「如果繼續化療根本不可能邊治療邊工作,免疫療法應該愈早使用愈好!」很多癌友確診後,為使用創新治療,被迫得在維持家庭和延續生命間做選擇,他舉自身為例,「如沒有保險,就算有20萬月薪也負擔不起目前的自費治療。」賴先生無奈地說,像他這樣的晚期癌友,因新藥價格較高,常淪為被健保放棄的一群,很多癌友看得到新藥卻用不到,健保應多多支持癌友治療,減輕病家的沉重負擔。賴先生看過太多癌友家庭被治療費用拖垮的悲劇,抗癌無法只仰賴健保,因此支持政府設立癌症新藥基金,才能幫癌友更早用到新藥。台灣癌症基金會副執行長蔡麗娟直言,除了關心新藥預算執行率外,擴充新藥適應症給付也很重要,以上述肺癌的免疫治療為例,即便健保3年前已給付,但條件嚴格限縮,癌友等了好久的新藥給付,最後可能還是因為不符合健保規範而用不到藥,因此,對癌友而言,新藥和擴充新藥適應症給付都很重要。她強調,癌友的生命禁不起一等再等,該會促請政府成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幫助癌友更快用到新藥治療、減輕家庭負擔,在朝野多名立委的支持下,《癌症防治法》修正條文草案本月已完成立院一讀,盼盡早完成修法,賦予成立上述基金的法源依據,造福更多癌友。
警消做義工2/捕蜂捉蛇掃馬路都靠他們 立委推法案阻過勞惡性循環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85號解釋,認為警察、消防等輪班公務員被安排超勤工作,違反《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健康權。回應釋憲案,立法院五月通過相關修法,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但基層人員認為,此次修法並未解決超時過勞的問題。立委邱顯智說,民眾與政府要改正觀念,別再叫警消捕蜂、捉蛇、掃地,他也提出法案,要讓基層人員加入績效政策委員會,由下而上建立合理的制度,才能擺脫人力短缺、工時過長的惡性循環。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說,一般勞工每月的加班時數上限是是46小時,一般公務員則為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但消防員必須整天待命,等於每次上班都要加班,而過去各地方消防局各自訂定值班方式,視人力配置充裕與否,有些地方規定上一天班、休息一天;有的是上兩天、休一天;但在人力不足的分隊,往往甚至要上二天班才能休息一天,不僅對身體帶來重大負荷,也要犧牲家庭生活。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的會員代表郭明耀在第一線消防隊服務,他說,因為不想成為坐辦公室的公務員,又喜歡消防與救護的挑戰性,所以選擇這項職業;,但沒想到,現在被綁在分隊裡的時間這麼長,長期與隊員相處的時間,比跟自己的妻子、小孩還多長,過去爬山的嗜好也被迫放棄,「難怪消防員的離職率這麼高,原有的熱情,在2、3內就被消磨光了。」民眾在屏東縣新園鄉民宅旁磚牆發現虎頭蜂築巢,消防隊據報前往摘除。立委邱顯智說,類似情況應回歸由農政或動保機關處理,不要什麼事都找消防隊。(圖/報系資料照)陳彥凱說,雖然明年上路的新制規範,消防員的工作時數每月不得超過336個小時、加班不得超過160小時,但又給予行政機關很大的裁量權,可以再增加60小時加班。,雖然明訂未來每兩年要逐步調降月總工時,但卻沒有制定檢討與懲罰制度,未來地方政府是否會遵循,仍令人擔心。立委邱顯智說,大法官對輪班公務員的工時做出第785號解釋,認為要有框架式的立法,至少在法條中要訂出上限,限制勤務機關要求基層公務員太高的工作時數,但最後修法仍授權給這些機關自己訂定時數,又缺乏全國一致制的標準,導致問題尚無法解決,讓造成基層公務員感到很失望。邱顯智指出,工時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應該是要補足人力。他說,台灣有些地方的警民比例「很恐怖」,例如,在新北市三重、中和與三峽,平均一位警員要面對2000位民眾,工作壓力大之下,情緒自然不佳,便容易衍生出警民衝突,過勞的工作環境也容易留不住人,加重人力不足的惡性循環。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右)與會員代表郭明耀表示,希望政府能持續改善相關法令,避免消防員與警察過勞。(圖/甯其遠攝)「觀念要改,警察與消防員是專業,不是什麼事都要他們做。」邱顯智說,警消的勤務內容太雜,是造成人力不足的核心問題。他舉例,之前就發生過,新竹市立動物員要求消防隊替河馬池換水,、在南寮由消防員掃除馬路上的積砂、抽取沒有危險性的積水,、在彰化市也發生過市府派警員去掃馬路,更別說經常要消防員去捕蜂、捉蛇。他說,這些工作都應該回歸農政、動保或是工務單位,讓警消把資源用在災害防救、緊急救護與治安、交通維護上,並且取消不科學的績效評比,讓警察專心在真正有用的工作。邱顯智說,為了解決工時問題,應該讓基層的警消人員可以參加各地方警局、消防局的績效與政策會議,由下而上,制定出合理、可執行的制度。他已經提案,要求各縣市成立警、消單位的績效委員會,讓基層人員參加會議,才能徹底解決警消人員過勞的問題。
台南殺警案/2警遭惡徒割喉殉職 警政署宣布2情況開槍「免寫報告」
台南2名警察因公殉職案,引發警察是否能大膽、正確使用槍械執法的討論。警政署24日宣布,為鼓勵員警正確、合法使用槍械,減輕員警執勤負擔,特別律定爾後執勤使用槍械,如僅係單純對空鳴槍、未造成傷亡或財損等的合法使用警械案件,將經過情形詳載於工作紀錄簿以代替書面職務報告。有關各界關切警械使用條例的修法進程,警政署指出,「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例修正草案,目前已送立法院審議,並列為優先法案,將持續積極與委員溝通,及早凝聚各界意見,形成共識,期待立法院下會期能加速通過。警政署進一步說明修法重點,明定警察為達成任務,於緊急情況時,得擴大使用警械以外的各種物品,以彈性靈活運用,符合實需。對於使用槍械適法性之判斷基準,成立「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以用槍當時警察人員的合理認知為主,作為審查用槍適法性的基準,保障員警即時判斷大膽使用槍械。另修正遭受損害的被害人,依國家賠償法規定由警察人員所屬機關擔負賠償,以減少員警涉訟負擔。如警察人員因公或使用槍械涉訟,警政署表示,現行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延聘律師費用規定均會補助,另設有「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提供因公涉訟同仁於訴訟期間法律諮詢及經費補助,以補公務預算不足,消弭員警使用警械之疑慮。有關員警應勤裝備部分,行政院核定的「精進員警執勤安全方案」,自109年起全面汰換員警現行使用鋼(鐵)質伸縮警棍5萬7194支,增購拋射式電擊器4529組予各警察機關,以提升員警應勤裝備性能,保障員警執勤安全,前揭裝備皆於110年全數配發第一線執勤同仁使用,並持續督促各警察機關落實相關教育訓練。另依各警察機關實際需求及使用情形,持續增購拋射式電擊器。此外,警政署表示,目前背心式防彈衣現有數5萬8766件,外勤員警每人均核配1件,已達100%。另就女警專用防彈背心,因現階段國內各執法單位無相關使用情形,已編列112年專案研究經費,評估後續採購依據。至於各項應勤裝備(如微型攝影機,也已達外勤員警每人1台),如有損壞故障情形,均可洽原廠維修,或採購汰換。在強化訓練部分,將持續加強員警體能(技)訓練,增加建置情境模擬訓練場及實彈射擊靶場,透過情境模擬訓練,強化執勤安全意識,並依勤務況狀與需求,結合警械與裝備加強敵情觀念;另藉由國內、外員警遭攻擊、突襲或執勤傷亡案例,加強同仁面對執勤對象不同威脅等級之訓練方式,提升危機應處能力,確保員警安全。針對人力補充部分,警政署表示,會儘速檢討調度警力,並於9月至10月間由定期請調及考訓結業人員依需求檢討派補,優先充實各地方警察機關警力。另為落實釋字第785號解釋健康權意旨,警政署指出,自110年起已陸續試辦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勤休規定,並檢討人力配置及勤務規劃,推動勤務合理編排,以兼顧治安維護、勤務運作與員警健康。警政署強調,每一位警察同仁都是我們的同袍,我們將持續不斷精進,從「法令」、「裝備」、「訓練」等面向多管齊下,全面提升執勤安全,精實維護治安的量能,也呼籲民眾全力配合與支持警察,做警察堅實的後盾。
免職規定不公 前消防員徐國堯再次聲請釋憲
台灣首位爭取消防員權益辦遊行的徐國堯,2014年遭免職,他認為《警察人事條例》免職規定與一般公務員不同、差別待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29)日下午開庭審理。徐過去就曾主張勤務超時且沒有充分休息、加班費給付不合理的聲請釋憲案,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違憲解釋,今天將再度挑戰大法官。被稱為消防人員惡劣勞動環境吹哨者的徐國堯,2012年發起史上第一場基層消防員爭取勞動權的遊行,當天聚集300多人參加,隔年台北消防員也響應發起遊行,並成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來爭取權益。徐國堯等人主張,外勤消防隊員勤務每日24小時再休息24小時,「勤一休一」超時服勤不合理,他們聲請釋憲,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作成785號解釋,認為《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沒有給警消、醫療等特殊機關公務員合理休息及加班補償,宣告違憲,須在3年內檢討修正。徐等人的釋憲聲請,造福許多消防員。不過,徐因爭取工時發起遊行,及言行不檢、請假有虛偽等,遭記42支申誡,當時的高雄市長陳菊簽核,認定徐從2014年考績年度,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2大過免職。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2017年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下午開庭辯論,釐清警察人員同一考績年度中,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2大過免職的規定,與一般公務員不同,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有無侵害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的權利?2次聲請釋憲的徐國堯說,他畢業分發到台北市中崙分隊,遇到921大地震並參與東星大樓救援,覺得消防員出生入死,但裝備卻很簡陋,勤休不合理又工時過長,因此投入爭取消防員權益。免職讓他失去熱愛的工作,從此展開漫長訴訟與抗爭。今天憲法法庭另案開庭,審理由北高行法官聲請,針對憲法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公務員之懲戒。」是否蘊含「懲戒一元化」的憲法原則?《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長官監督權所必要可進行免職,有無侵害司法機關享有懲戒權的意旨?2起釋憲案都涉司法懲戒權,司法院長、副院長迴避,由資深大法官黃虹霞擔任審判長,這也是憲法訴訟新制上路頭一遭。
公務員補休常被「充公」 周春米指人總劃錯重點
公務人員加班補休常被「充公」引發反彈,人事行政總處日前表示將會調整,把補休年限拉長為二年;但立委周春米與劉世芳今(13)日與「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共同舉行記者會,指出此舉是「畫錯重點」,根本無濟與事,呼籲應該要引入「結算機制」而非墨守成規。周春米指出,人事行政總處主管法規《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公務人員的補休,公務人員須在一年內休畢,不另支給加班費;所有公務人員必須在一年內把補休休畢,否則該時數不但不能休,也沒有加班費;但由於公務機關業務日漸繁重,尤其在警政、消防等常態超勤的機關,補休時數成為看的到、吃不到的空談。她指出,「人總所謂年限放寬為兩年,根本是虛與委蛇,畫錯重點。」劉世芳認為,《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所需要修正的不是放寬年限,而是適當的引入「結算機制」;2018年修訂的《勞基法》第32條之1,即規定勞工與雇主應約定補休期限,若期限內未休完或員工離職時,應予以結算。她說,雖然實務上勞工對於缺乏上限的補休期限及結算機制還有疑慮,但相較於現行公務人員一年內修畢補休,結算機制仍是較有彈性的作法,人總應該做相應思考,而不是墨守陳規。消防人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代表楊適瑋表示,根據統計,有消防人員一個月就累積近200個小時的補休時數,無論補休年限是一年還是兩年,都無助於改善補休時數被蒸發的問題,這無疑是吃公務人員豆腐。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秘書長何昀峯也呼籲,各級機關應該按月公布未休完過期的補休時數,哪個單位過勞、人力不足一望即知。周春米強調,大法官785號解釋確立,公務人員的勞動條件應該兼顧合理的「健康權」保障,人總應該要直接深入問題核心,研擬出不讓補休時數遭到蒸發的方案;因應大法官785號解釋,人總應儘快展開中央及地方政府討論,並優先處理海巡、消防與警察等特殊勤務的加班時數上限,特殊勤務員額不足的情況也應該整體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