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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洲澳洲2大超市龍頭「先漲價再打折」 耍消費者行為恐遭重罰上百萬
澳洲兩大超市業者富豪集團(Woolworths Group)和科爾斯集團(Coles Group)遭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指控,涉嫌將商品「先漲價在打折,誤導消費者購買;目前ACCC已對兩家公司依違反消費者法提出訴訟,若嚴重違反恐重罰數百萬澳幣。綜合外媒報導,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23日宣布已向聯邦法院起訴富豪集團和科爾斯集團,他們身為當地超市2大龍頭,卻將數百項商品先調漲售價,再進行部分降價,使商品看起來正在打折促銷;相關單位已觀察富豪超市的266件商品在20個月內的價格變化,和科爾斯超市的245件商品在15個月內的價格變化,結果顯示「一些折扣實際上是假的」。ACCC舉出富豪超市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間,奧利奧家庭裝原味餅乾(OreoFamily Pack Original cookies)定價為澳幣3.5元(約新台幣75元),在2022年11月28日價格調漲為澳幣5元(約新台幣107元),持續22天;結果在2022年12月20日,這款餅乾被放入「Prices Dropped」促銷活動,價格為澳幣4.5元(約新台幣96元),比最初價格高出29%。澳洲兩大超市龍頭之一科爾斯集團。(圖/達志/路透社)報導中指出,兩大超市針對許多民生用品、寵物用品和零食都用了類似手法,成功誤導消費者,ACCC估計他們憑藉這種手段,已經賺進數千萬元;對此,ACCC主席特利布(Gina Cass-Gottlieb)認為,消費者大多會依賴折扣節省預算,因此準確性至關重要,希望澳洲聯邦法院能夠重罰兩大超市。有消息指出,澳洲政府預計將推出強制性食品及雜物行業準則法案,有嚴重違反規定的企業,最重會開罰數百萬澳幣。
Meta「資安App」偷走用戶資訊只罰4.2億 法官揭輕判原因
科技業巨擘Meta因號稱可保護用戶個資的VPN App「Onavo」,會暗地搜集「應受保護」的用戶個資並用於「廣告目的」,26日遭澳洲法院判罰2000萬澳幣(約新台幣4.2億),Onavo則已被下架。據《每日郵報》報導,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發現Meta出於商業目的暗地監看並獲取大量用戶活動資料,而引爆爭議的Onavo雖宣稱可保護用戶個資,且不會搜集應受保護的用戶資料,資料也不會用於Onavo以外的同集團產品,但ACCC追蹤並記錄用戶線上活動及Onavo後,發現Meta確實會利用Onavo監看用戶活動,並將數據用於用戶的臉書廣告投放。ACCC在2020年對Meta提告,並在今年稍早透露該國有31萬用戶因此被Meta「侵犯」,Meta也從未公開他們剝奪用戶的選擇權一事。澳洲聯邦法院經過近3年審理後,判Meta支付2000萬澳幣罰款,另向ACCC支付40萬(約新台幣844萬)訴訟費。對此,Meta雖同意支付罰款及訴訟費,但表示公司從未誤導顧客,且ACCC也已瞭解這情事,以及已把Onavo下架。法官亞伯拉罕(Wendy Abraham)則在判決書表示,原本Meta可因Onavo在澳洲被下載27萬1220次,而被依每筆110萬澳幣(約新台幣2115萬)罰款數千億,但因認定前述違規屬單一行為,而僅罰款2000萬澳幣。
百億大玩具1/媒體獨臂無力撐大局 數位平台強制議價需要政府介入
來自台大、政大、中正大學及陽明交通大學等跨校學者日前推出民間版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新聞議價法)草案,並建議由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擔任主管機關,這已經是學者第4度對此議題提出呼籲,卻仍未獲得政府正面回應。政大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無奈地指出,新聞議價制度推了一年半,但到現在主管機關是誰都不知道,找一個主管機關這麼困難嗎?國民黨立委、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表示,社群網站的滲透率早就超越了任何一家媒體公司,也榨取了內容生產者外溢出來的大部分經濟價值;根據學者研究,地方新聞人力25年來減少6成、報紙傳統廣告收入衰退9成。他指出,歐盟以及澳洲等20多國努力要求Google和Facebook等平台為新聞付費,讓媒體有新的轉機跟生路,Google已與300家歐盟新聞業簽訂協議,同意付費給新聞媒體;Facebook同樣願意支付費用給法國報社,而台灣政府卻毫無動作。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羅世宏指出,台灣新聞業危機已經到了不可忽視的地步,應努力讓數位平台支付新聞授權費用,並提供更透明與合理的廣告分潤機制,否則民主的健全運作也將因此難以為繼,但由於數位平台與新聞業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因此還需要各方努力才有可能促成。羅世宏指出,Google和臉書目前已經付費給美國、澳洲、德國和法國等地的優質新聞媒體。他舉例說,澳洲自去年2月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大型數位平台已向澳洲相關的新聞媒體支付了總額超過2億澳幣(約新台幣40.7億元);法國在2019年完成修改國內著作權法後,臉書母公司Meta旗下的Facebook News也同意將支付給法國「綜合報導聯盟(APIG)」內約100家報紙,總額6千萬歐元(約新台幣18.15億元)費用。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表示,因為有好的新聞內容,Google搜尋引擎才能讓使用者有好的搜尋體驗,數位平台就該使用者付費。(CTWANT合成圖/報系資料照)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表示,新聞議價是「使用者付費」的問題,全球的政府與媒體都在關心這件事,目前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成功的例子中,在澳洲是由媒體大亨梅鐸旗下的「新聞集團」推動立法,該集團本身就是跨國的大集團,能提供非常多資源,也有力量與Google及臉書等大企業抗衡;而在法國是由有百年歷史的法新社主導,法新社早在多年前Google起步不久,曾經就Google使用法新社的素材提告,後來雙方私下合解。林照真說,各個國家對於數位平台付費給新聞媒體的解決方案不一、主管單位也不同,例如澳洲是由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負責,雖然該國的《競爭法》與台灣的《公平交易法》有相似之處,但公平會管理的是整個市場的競爭制序,又有所不同;加拿大《網路新聞法案》(Online News Act)的主管機關比較類似台灣的文化部,但裡面規範的內容又涉及其他部會,都不是單獨一個部門能夠處理的,考量數發部是一個負責協調跨國數位平台的機構,所以相關學者們認為它最合適,才會在草案中建議由數發部主管。「在數位時代很多領域模糊了,要由單一部會管理,可能會陷入干涉其他政府部門職掌的問題。」林照真說,現代媒體面對數位化、網路化的問題,本來就不是單一部會能負責,學者在草擬法案的過程中,接觸NCC、文化部及公平會都不認為是他們部門該管的業務,數發部雖然自認有協調數位平台的權責與能力,但媒體營運卻不在其管轄內。「往好處想,證明台灣的機關都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林照真說,這個議題可能需要二個以上的主管機關合作,目前行政院由政委出面跨部會協調,由各部會分工合作,不過,「三個和尚沒水喝」,王立達才會感嘆,「拖了一年半,到現在主管機關是誰都不知道。」林照真建議,各媒體可以在不違反「聯合行為」的情況下,透過同業公會等組織形成共識一起跟跨國數位平台協商,表達談判的意願,若是跨國平台不願意談,未來也可成為國家公權力或是司法介入時的籌碼。NCC為推動數位中介法舉辦說明會,但因草案引發箝制言論的爭議,最後胎死腹中。(圖/NCC提供)
價格標示不清誤導消費者 Airbnb遭澳洲起訴仍拒退費
澳洲反壟斷監管機構對住宿共享平台Airbnb 公司提起訴訟,指控該公司網站誤導使用者支付比廣告宣傳更多的費用,因此擴大了對其全球技術平台的審查。路透報導,澳洲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8日在一份法庭檔案中表示,從2018年到2021年,這家總部位於舊金山的網際網路巨頭以美元做廣告並收取房價,但沒有表明以澳幣計算的數字要高得多。ACCC在檔案中表示,Airbnb拒絕向抱怨被誤導的使用者退款,稱是使用者選擇了美元利率,儘管使用者表示他們沒有。 監管機構補充說,Airbnb還拒絕退還貨幣兌換費,聲稱這是銀行的責任。Airbnb澳洲和紐西蘭分部經理Susan Wheeldon表示,雖然有一小部分客人被認為受到了影響......我們將賠償受影響的客人。此後,Airbnb更新了平台,以便從第一頁開始為澳洲客人清晰顯示相關貨幣。在Airbnb訴訟中,ACCC表示,使用者被剝奪了以什麼價格預訂住宿做出知情決定的機會。被以差價成本的形式遭受了進一步的傷害,至少在某些情況下,還遭受了交易費用成本。ACCC表示,Airbnb比競爭對手不公平地受益,因為「傳達的虛假和誤導性的低價......使平臺上提供的住宿似乎更有吸引力。」ACCC表示,它正在為Airbnb尋求未指明的罰款和法院命令,以賠償受影響的客戶。 在一份宣告中,它表示,數千人向Airbnb投訴了廣告價格和收取金額的差異。監管機構表示,在訴訟所涉期間,澳幣平均兌美元爲72美分,這意味廣告價格為500美元的租賃住宿的客戶,實際上將支付約700澳元,還要另外加上外匯費用。
疫情衝擊新聞業!澳洲祭出新法 強制谷歌、臉書使用新聞內容付費
隨著新媒體的崛起,加上閱聽人近年獲取新聞資續的模式逐漸改變為網路搜尋引擎取得,使得傳統媒體獲利面臨挑戰;如今又面臨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廣告收入大受影響,紛紛吹起熄燈號。澳洲政府20日宣布,將強制規定谷歌和臉書等網路平台付費給提供新聞內容的媒體。澳洲財長佛瑞登伯格稱,澳洲會在7月底提出相關草案,規範使用新聞內容的網路平台付費給相關媒體。(圖/澳洲Abc News)根據《法新社》的報導,澳洲財長佛瑞登伯格(Josh Frydenberg)表示,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ACCC)會在7月底提出相關草案,規定這些使用新聞內容的網路平台付費給相關媒體。佛瑞登伯格指出,澳洲政府非常清楚所面臨的挑戰和推動自律規範的複雜性,先前有許多國家嘗試都沒有成功,他認為澳洲能夠成為這項政策的全球先驅。美聯社報導指出,法國和西班牙稍早也曾強制規定Google和Facebook對使用新聞付費,但未能成功。騎時,ACCC先前曾介入協商,要求這2大網路龍頭自律付費但並不順利。澳洲政府20日宣布,將強制規定谷歌和臉書等網路平台付費給提供新聞內容的媒體。(圖/The Guardian)澳洲每個月有估計約有1700萬人使用臉書,每天平均花費30分鐘在臉書,而有98%澳洲人的行動搜尋則是使用谷歌。澳洲的這項新法也包含數據分享,以及新聞內容的排名和顯示,實施措施將包括爭議解決機制與罰則,對於澳洲政府要求強制付費的作法,臉書已率先表示難以接受,並表示針對疫情衝擊已推出一項新的全球性投資行動,支持這些廣告收入銳減的新聞業者,同時還要投資澳洲媒體1億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