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BUS
」只有人類才有!美國法院裁定 AI創作不受版權保護
美國華府特區地方法院近日裁定,人工智慧(AI)產生的藝術作品,就算「未經任何人工輸入」,也不能依美國法律獲得版權保護,因為只有人類創作的作品可享有版權。路透22日報導,電腦科學家塞勒(Stephen Thaler)自2018年起為他的DABUS(統一感知自動引導裝置)系統申請版權註冊,其中涵蓋一件視覺藝術作品,並聲稱這件作品是由他的AI系統創作,未輸入任何人類資料。他將該AI生成圖片視為生成系統所有權人的委外作品,意即AI是該作品的創作者,而塞勒本人則是該作品的所有權人。但美國著作權局2021年否決了他的申請,並主張人類創造的創作性作品才享有版權保護,塞勒為此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出起訴;塞勒同時還在英國、南非、澳洲和沙烏地阿拉伯等國申請DABUS系統的專利,僅有部分如願。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郝爾(Beryl Howell)於8月18日判決塞勒敗訴,並在判決書中指出,著作權從來沒有授予給「沒有任何人類指導」的作品。她強調,人類著作人是著作權的基本要求,她同意美國著作權局的觀點,即「人類作者身分是基於數個世紀以來的共識」。她並援引過去猴子自拍案件中,猴子自拍照並不受著作權保護的判例,最終判定AI生成圖片作品不受美國著作權法保護。郝爾也指出,隨著生成式AI的興起,人類正逐漸逼近著作權的新領域,會有愈來愈多的創作家使用AI來創作各種作品,未來勢將引發「關於AI創作作品需要多少人類參與的難題」。但AI模型通常是根據已有的作品進行訓練。塞勒的律師艾波特(Ryan Abbott)21日表示,他和塞勒非常不認同法官的裁定,將提出上訴。美國著作權局則發表聲明表示,著作權局「認為法院做出正確結論」。此外,聯合國轄下國際勞工組織(ILO)21日公布一項研究指出,生成式AI不會完全取代大多數人的工作,甚至更可能為市場增加工作機會。但研究也強調,文書工作者被AI取代的風險最高,這對女性就業的衝擊較大,因為這個領域女性從業人員比率較高,較男性多出2倍,在富裕國家尤其如此。
AI創作品「不受版權保護」 美聯邦法官2原因打槍申請科學家
美國華府聯邦法院日前作出影響深遠裁決,宣布AI的創作無法受到版權保護,唯有人類創造的作品才有著作權,維持美國著作權局(USCO)對「賽勒案」拒絕人工智慧獲得版權的立場。但裁決書也指出,AI正把版權推向新的領域,更有挑戰性的問題也將一一浮現。發明「達布斯系統」(DABUS;統一感知自動導引裝置)的美國電腦科學家賽勒(Stephen Thaler)2019年向美國專利及商標局(PTO)申請專利,並指定達布斯為唯一發明人,但遭PTO依《專利法》僅限自然人拒絕。賽勒則主張,自己雖是達布斯的發明者,但從未干預系統產出藝術作品,且系統擁有自我思考與「啟示」,並開啟橫跨美、英、德、加、澳洲、歐盟與沙烏地阿拉伯的申請與訴訟,但都遭駁回。華府聯邦法官霍薇爾(Beryl Howell)在18日的裁決中指出,未經任何人工輸入所產生的AI藝術品,不能獲得版權保護,並舉「猴子是否有著作權」的前例,強調能獲得版權保護的只有人類,猴子和AI都不在版權的保護範圍。新工具的使用雖拓展版權領域,但人類的創造力才是版權的核心,也是數世紀以來的共識。霍薇爾也以照相機發明後「照片是否算藝術品」爭議為例,指照片要經過人類的「心理概念」並經布置及燈光考量與處理後才產生,屬版權保護範圍,但AI的作品不存在這個過程與概念,是「物完成作品」不是「人完成作品」,因此採與USCO相同立場,裁定AI的作品不受版權保護。不過,霍薇爾雖指賽勒的案件「沒有多複雜」,但也認為AI的版權問題將越來越難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