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2電影院
」
才認識就襲胸還跑來家裡!男大生猥褻女網友判刑10月 跟騷判無罪理由曝惹議
許姓男子去年在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女網友,兩人6月14日前往台北市萬華區的U2電影館觀賞電影。許男在包廂內觀影期間,竟違反意願趁機伸手觸摸女網友胸部。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10月。另外,女網友指控許男後續的跟蹤騷擾行為,法官審酌認為,許男雖有致電、傳訊及前往女網友住處,但次數與持續時間未達跟騷程度,判決無罪。去年6月,許男與女網友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後相約見面。兩人在U2電影院的包廂內看電影時,許男先是隔著衣服撫摸女網友胸部,隨後更將手伸入其衣服內觸摸。女網友感到不適且明確表達不願意見面,但許男仍持續糾纏。女網友指控,許男曾多次致電、傳送語音訊息,甚至在去年6月17日前往女網友位於新北淡水的住處要求見面。判決指出,女網友曾向許男表示:「你不是影響我了?我冷暴力我影響你了嗎」、「我昨天說最後一次了,包容你最後一次了,直接去警察局,你當樓下沒監控呢,你來我家,還有你叫我媽來威脅我,懂點法好嗎」、「你X媽威脅我唄」等語。法官審理時認為,這些對話雖有爭執,但並不足以認定許男的行為已構成恐嚇,且雙方通訊往來並非完全單向,許男在女網友住處停留時間不長,在女網友封鎖後也未再聯絡,因此認定其行為未構成跟蹤騷擾罪要件,判決許男跟蹤騷擾部分無罪。法官審酌許男為滿足私慾,漠視他人身體自主權,造成女網友心理傷害,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女網友達成和解或賠償,在電影館包廂內犯強制猥褻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軍人捷運站搭訕少女 拐進U2強脫褲性侵
邱姓軍人在捷運站內搭訕15歲少女,邀約她找地方休息吃飯,少女答應後,邱男竟把她帶到U2電影院性侵得逞。台北地院考量邱男無前科,並以30萬元與少女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4年。案發後,邱男已遭記過汰除,於今年2月16日退伍。判決指出,邱男2018年2月22日入伍服役,2019年10月13日上午7時許,在捷運市政府站內見少女獨自1人在充電站充電,遂上前搭訕,詢問少女是否要找地方休息進食,少女一口答應,邱男隨即帶她到U2電影院。兩人進入包廂後,邱男等少女進食完畢躺在沙發上休息,立刻撲到少女身上,邊親邊脫下少女的褲子,少女嚇得推拒、大喊不要,但仍被硬上得逞,只能趁邱男完事後穿褲子之際,逃離包廂報警。本案偵審期間,邱男均承認犯行,供述情節也與少女指控大致相符,合議庭因此認定邱男性侵犯行。由於邱男稱:「我看她應該是18歲」,少女也說:「案發時我沒有穿學生制服,不記得有無告知年齡」,且兩人從相識到進包廂也不過半小時,彼此並不熟稔,合議庭認為邱男當下不一定知道少女未成年,無從依《兒少福利法》加重其刑。合議庭考量邱男與少女和解,少女及其母親均願意給予自新機會,檢察官也希望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故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接法治教育課程9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