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被搞鬼2/未審就判遊戲角色死刑 港女失望:還以為民主精神深植台灣
L小姐說,當初「掘夢網」主打是台港澳唯一代理,所以她開了帳號到台版的遊戲伺服器玩。(圖/讀者提供)
今年一月,L小姐的「搞鬼online」遊戲角色突然遭凍結,經她多次透過線上詢問,台灣的遊戲公司才回覆,因為她違規使用外掛,所以被封鎖。L小姐說,她的角色已達滿級,留在遊戲只是因為有很多朋友在上面,根本不需要用外掛。她向公司要求提出她違規的電子紀錄,但對方卻不提供,她氣得說,「我是海外的香港玩家,我一直以來都相信無罪推定的基本民主精神根植於台灣社會中,掘夢到底憑什麼在毫無理據的情況下將我的心血付之一炬?」
L小姐近兩年來花費四萬三千元台幣買點數,又用一萬多元買武器,更秏費無數下班後的空閒時間,終於把角色練到滿級,也在上面認識不少台灣朋友。但卻被遊戲公司運用軟體「XIGNCODE」查出異常,訒為她「使用外掛」處以停權,她多次反應,遊戲代理公司「掘夢網」都以相同的罐頭訊息回覆;她只好請遊戲中認識的台灣朋友詢問,查緝團隊告訴她的朋友,如果團隊發現玩家在原地可升級或獲取鬼魂,或是不會被怪物攻擊,就認定該名玩家有使用不當軟體變更遊戲,也就是使用外掛。
「可是我的人物已經滿等,所在地圖也沒有鬼魂。我所在的地圖、城內並沒有怪物。」L小姐說,如果她真的做了什麼違規的事,為什麼遊戲公司提不出凍結我帳戶的證據?她說,如果她真的使用外掛,也不會這樣反應,還花了一堆時間上網查台灣的法規。她懷疑,「不知道掘夢網是不是吃定我是香港人,不可能為了這種契約糾紛跨海提告,欺人太甚!」
「我不懂,到底我要如何證明一件我沒有做過的事情?難道我能夠在我的電腦裡找到『沒有使用外掛』的數據嗎?」L小姐說,她透過網路跟遊戲公司溝通,對方總是不回應,她人在香港也無法到台灣透過法律徑爭取自己的權益。她還上網查詢相關規定,發現無論是台灣的《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9條,或是遊戲公司的《會員服務條款》都有類似的要求,規定消費者的電子紀錄必須留存三十天,但公司一直不願提供,她在香港也無法來台訴訟,「掘夢網應該負起舉證責任,而不是推卸給我要求我自清;而且還用『內部業務資訊』推卸掉所有舉證責任。難道今天所有玩家被莫名指控之後,都需要自己來證明一件根本沒有發生過的事情嗎?」
L小姐無奈地說,「我能做的都做了,我的訴求沒有變過:今天要判我刑,就公開把理由說清楚,否則掘夢必須還我清白!難道以後只要是玩掘夢網所代理的遊戲就要一直開啟屏幕錄影來蒐集證據?」
行政院消保官黃國源指出,外國人在台灣的消費一樣受到《消費者保護法》保障,不因國籍而有差別待遇;他建議,遇到類似的消費糾紛,可以到行政院消保會的網站線上申訴。不過,若是人在國外,就需要請在台灣的親友協助,代理出席消保官召開的協調會。
代理「搞鬼online」的掘夢網表示,此事件已處理完畢,圓滿落幕,但為尊重個人隱私,不方便透露細節。該公司公告表示,「針對此次的社群事件,未能及時和大家說明,在此致上最高的歉意。為保護每位少俠的帳號及隱私安全,避免案件判定有不公的情形,任何的案件進度及相關處置結果,均不會透漏給第三方,即便案件當事人為您的好友,亦不會有上述情形發生。經與案件當事人說明並溝通瞭解細節後,恢復啟用該名玩家的帳號。除了強化團隊不足的地方,查緝且杜絕非法玩家的強度並不會因此而降低,凡遭XIGNCODE系統判定異常偵測紀錄,且經團隊複查具有:異常遊戲畫面、異常遊戲數據等,處以帳號永久停權,並終止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