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被控強姦少女獲刑4年 家屬不服上訴:證據無法證實
少年所寫引發關注的遺書。(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中國一對王姓夫婦在兒子被判強姦罪半年多後,某天打掃屋子時,意外發現一封兒子事發後寫下的「遺書」。兒子堅稱自己沒有強姦他人,只是看對方吐得滿身都是才會照顧她。
根據《紅星新聞》報導,據瞭解,王先生的兒子在17歲時,因和朋友一同喝酒,在酒吧包廂的廁所裡與一名13歲少女共處過,事後被指控為強姦犯。公訴機關稱其趁少女醉酒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王男遂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近日,一封特別的遺書引發網友關注,遺書寫作者自述因「多管閒事」照顧一名醉酒的女生而被起訴,成了強姦犯,無論自己如何解釋均無人相信,「同學不相信我,都像躲瘟神一樣躲著我,平時關係好的朋友,也都不再聯繫。就連我爸都不相信我,還不停打我。」該寫作者表示自己已不想再解釋,「難道你們連員警的化驗結果也不相信麼?我承認自己不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孩子,但證據做不了假、法律做不了假。」
據知情人透露,該遺書寫作者為王男,是河北省廊坊市文安縣人,今年19歲。1年前,霸州市人民法院判決其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受害少女當時的診斷報告是「處女膜未見新鮮裂傷」,且她提供的可疑精液經員警機關鑒定後並不屬於王男,但王男還是被判了強姦罪。
從王男父母口中得知,案件發生於2019年6月30日,當時王男剛剛結束中考不久。王男告訴父母想和朋友一起到北京歡樂谷玩,事發當天,王男等人在回程時,錯過了原定的班車,只能搭乘跨省公車到霸州市的酒店裡留宿一晚。也正是在那一晚,發生了「強姦案」。
據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紀錄指出,2019年6月30日晚,王男與朋友郎男到霸州市一間酒吧喝酒,後王男的朋友杜男等3人帶著一名13歲的女孩艾女一同前來喝酒。不久,杜男等人離開,酒吧內僅留王男、郎男、艾男,以及一名酒吧服務生許男。在此期間,王男、許男曾先後與艾女共處酒吧包廂的廁所內,郎男均聽見廁所裡傳出女子的呻吟聲。
公訴機關指控稱,在2019年7月1日淩晨2時許,王男夥同許男在酒吧包廂廁所內,趁艾女醉酒之機,採取毆打、拉拽等暴力手段,先後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但裁判文書顯示,王男曾辯解稱,自己之所以會和艾女一同待在廁所,是為了照顧醉酒後一直嘔吐的艾女。
酒吧服務生許男則對當時的事發經過辯解稱,王男先是讓他與郎男出去,隨後又扶著艾女去了廁所,而他是「通過廁所的磨砂玻璃看到2人一前一後的動作,加上艾女過程中發出的聲音」,判斷王男與艾女在廁所內發生性關係。2人出來後,因王男拿話激他,且他當時也喝了酒,遂拉著艾女再次進入廁所,強制猥褻對方。
據王先生提供的廊坊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法醫物證鑒定書顯示,該所曾將艾女內褲上的可疑精液、艾女的陰道擦拭物與王男、郎男等人(許男除外)進行鑒定比對,得出艾女的陰道擦拭物上未檢出人精液,其內褲上的可疑斑跡卻檢出人類精液,並檢出男性個體DNA,但不是來源於王男等人。在本案的裁判文書裡則表明,該精液與許男基因座基因型相同。
許男多次供述較為穩定,對強行讓被害人為其實施口交的過程進行了詳細供述,對被害人內褲上的精液也作出瞭解釋,能夠證實許男對被害人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故判決其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另經查,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及相關證人證言,能夠證實被害人是在別處飲酒後又到另一間酒吧繼續大量飲酒,已處於嚴重的醉酒狀態,意識不清,對相關細節記憶模糊和不完整符合常理。而被告人許男多次供述穩定,與郎男的證言能相互印證。且本案雖未檢出王男的精液,但提取到精液與發生性關係並不是必然關係。綜上,能夠證實王男在酒吧包廂廁所內利用被害人醉酒之機,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事實。故判決王男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王男的父親表示,「如果孩子真的犯了錯,傷害了別人,我們願意承擔責任。但現在沒有證據證明我兒子強姦了別人,讓我們如何能接受這樣的判決。」每次王男都堅稱自己沒有做過,在看守所裡也一直向律師表示自己是冤枉的,「在經過庭審和看過法院的文書後,我對這件事和這個判決存在質疑,因為現有證據根本不能證實王男實施了強姦行為,許男對王男的指證更像是栽贓陷害。」
霸州市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員稱,此案被告人家屬已提起上訴,案件已轉交至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王先生表示,他們確實在今年清明節前就向霸州市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目前案件已由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尚未接到開庭等通知,「我們希望可以得到一個公平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