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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自己的歌被恩師林暐哲控違《著作權法》 青峰一審宣判出爐
藝人吳青峰與前老闆林暐哲間的合約糾紛,台北地院日前開庭傳喚吳青峰出庭。(圖/報系資料照)
歌手青峰與恩師林暐哲,過去曾於2018年底公開分家,青峰原以為雙方好聚好散,不料青峰後來在2019年在演唱會上唱自己的歌,事後竟遭恩師林暐哲主張一部分合約未解,被以「侵害著作權」提告,民事部分求償800萬元,一、二審皆敗訴;在刑事部分,台北法院今天(15日)宣判,青峰一審無罪,沒有違反《著作權法》,全案還可上訴。
在地院審理期間,青峰出庭從頭到尾都堅稱,他沒有侵害林暐哲的著作權,並強調在2018年9月20日,當時在林的家中,雙方達成合意不再繼續經紀、唱片及詞曲授權合約,唱片及詞曲授權合約,並在10月寄發正式存證信函,同年12月,他與林暐哲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當時林還表達「各方面祝福」,雙方正式解除所有合約,沒想到,林暐哲卻在2019年4月,來函指控他侵權。
青峰多次於出庭時淚灑法庭,氣憤表示他獨力完成的500多首創作,都願意與林暐哲分享,不明白對方為何要執意提告;青峰的母親也曾陪同出庭,在庭上激動落淚,母子還相擁而泣,對於雙方走向決裂對簿公堂,青峰當庭落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