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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紅顏出頭率眾討欠債 毆打凌虐逼簽32萬元本票測謊後惡行曝光
台中市吳男等5人去年3月替人討債,涉嫌將陳男押往摩鐵棍棒毆打、逼簽本票,台中地院依法分判吳等人30天至50天不等拘役。(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吳姓男子等5人替朋友討債,涉嫌在去年3月間,於北屯一間紅茶店,押走積欠賭債及借款的陳姓男子,一夥人持棍棒圍毆陳男,並逼簽32萬元本票、借據才將人釋放。警方獲報查獲5人到案,其中4人均坦承,唯獨吳姓男子一再否認,經測謊鑑定呈不實反應,台中地院認定5人都涉強制罪,全部判拘役,至於傷害部分,被害人撤告。
判決指出,陳男原本因網路簽賭欠下15萬元賭債,曾向李姓女子借17萬元周轉未還,去年3月陳男再次向李女借款時,李女約陳男在北屯區一間紅茶店內商議,並暗中找來吳姓男子等5人,向陳男索討債務,陳男當場被5人押往摩鐵,並輪流以球棒及徒手圍毆,造成頭部、四肢都有挫傷。
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吳男等5人到案,其中4人都承認在場並毆人,但對逼簽本票供詞不一,有的說案發期間不斷去上廁所,不清楚簽本票的過程,有的則辯稱,沒逼簽本票,是陳男自願交付的。
而吳男始終否認動手打人,辯稱案發當天在汽車旅館待的時間每次不到3到5分鐘,都是開車載朋友離開,「根本不知道簽本票的事,更別說動手打人。」
但經過測謊後,發現吳男對否認打人一事,呈現不實反應,台中地院合議庭審酌其他事證,認定5人都犯下強制罪,分判王姓、許姓男子拘役50天;吳姓、林姓男子拘役40天;林姓男子拘役30天,可易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