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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價好大!福原愛取得自由身 3900萬豪宅沒了…再慘賠2億元
(圖/報系資料照)
「桌球CP」江宏傑和福原愛昨(8日)宣布離婚,將共同擁有兒女的監護權。除此之外,兩人結婚以來靠著恩愛形象賺進不少代言費,日媒指福原愛包含代言違約金在內,可能需付出日幣2億元(約台幣5100萬元)的巨額損失!
據《Friday Digital》等日媒報導,兩人以恩愛夫妻的形象賺進不少代言及廣告費用,但因為福原愛涉嫌不倫的負面形象,導致這些廣告停播,並將接受違約罰責。兩人當初結婚時就被認為是「格差婚」,因為福原愛曾在倫敦奧運拿下銀牌,且收入比江宏傑高出37倍。有消息傳出,兩人的財富差距將成為商業處罰的重要參考因素。
以日本廣告合約而言,幾乎一定會在內容中加入罰責,但台灣則不一定,還需考慮到播放廣告的時間、合約費用等等;日媒計算江宏傑與福原愛將面臨日幣2億元的賠償金額,但這絕對不是江宏傑一個人所能支付的,再加上他們離婚的原因被外界認為是福原愛的問題,有業內人士認為罰金恐怕會落到福原愛頭上。
至於兩人共同持有位於台灣3900萬元的房產也需要分產,福原愛有很大機會必須要付孩子的撫養費,可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福原愛雖然如願換來自由身,但是外遇對象已有正牌女友、新開的公司疑似倒閉、經營多年的形象全毀,現在連財產恐怕都會被掏空;被詢問到賠償金的廠商低調不回應,經紀公司華研國際則表示這是商業機密,不願多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