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失智翁街頭遊蕩被安置…縣府查出「身家4千萬」 長照中心主任秒帶他辦結婚
失智翁街頭遊蕩被安置。(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屏東縣一名邱姓老翁患有失智症,2016年間被發現獨自坐著輪椅在外遊蕩,隨後被相關單位安置在長照中心。經過調查,縣府查出邱翁名下財產高達4000萬元,為保護當事人權益,遂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沒想到,長照中心一名麥姓女主管竟趁機帶老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遭屏東地院認定婚姻無效。
根據判決書,縣府主張,相關單位於2016年6月4日接獲民眾陳情,知悉邱翁坐輪椅獨自在外遊蕩,故於同年月6日將對方緊急安置在鹽埔鄉一間長照中心,縣府事後查出邱翁身心有異,經診斷患有短暫性譫妄症、疑似失智症,且名下財產高達4000萬元,故於2017年向屏東地院聲請監護宣告及暫時處分。
縣府指控,麥女2017年間在長照中心任職主任,同年5月中旬接獲法院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內含邱翁之財產清冊,她身為長照中心工作人員,應明確知悉老翁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且患有失智症,卻仍利用職務之便,誘騙或挾持老翁與之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顯為謀取不法利益。
對此,麥女辯稱,邱翁居住於安養院時,2人即相處甚歡,對方更多次要求結婚,自己起先一再拒絕,然經過長期相處,發現老翁個性風趣健談,遂於照顧過程中相互漸生感情,逕而決定共同辦理結婚登記。戶政事務所人員證稱,老翁當時看起來很正常,可明確表達意思,印鑑也是親自攜帶,看不出有異樣。
屏東地院審酌,邱翁失智之情況已有多年,多次進出安置機構,又合併有妄想症狀,以致認知功能受損、行為退化,並經判定為意思能力不足,顯然無法單獨處理其法律行為,縱然雙方當事人有結婚之表示行為,惟因結婚之一方意思能力不足,致使不可能發生「結婚真意」之結果,判處2人婚姻無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