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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全都要去關!這「直轄市」檢察官否決56人易科罰金判決
桃園地檢署今年至2月6日,對於酒駕判決確定案件,雖法院判決6月以下且可易科罰金,但已有56人遭檢察官否決,並發監執行。(圖/賴佑維攝)
酒駕零容忍!桃園地檢署今年至2月6日,對於酒駕判決確定案件,雖法院判決6月以下且可易科罰金,但已有56人遭檢察官否決,並發監執行。檢方說,酒駕害人害己,將從嚴審核酒駕犯罪執行案件。
檢方說,為有效防堵酒駕案件之發生,並使受刑人知所警惕,降低再犯率,執行標準主要就個案犯行,有無肇事、吐氣酒精濃度高低、犯罪時間距前次酒駕之時間、以及歷年來已犯酒駕次數等要件,來作為審核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之標準,目前針對5年內3犯及歷年4犯以上之酒駕案件,以及雖未達上述酒駕次數,惟酒駕造成重大事故者,皆就個案嚴予審酌,予以否准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