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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性騷被逼離職 工程師怒告電競大廠「雷蛇」結果出爐

雷蛇 性騷 離職
電競大廠雷蛇逼一名涉及性騷擾的工程師走人,台北地院判決僱傭關係存在。(圖/報系資料照)

電競大廠雷蛇逼一名涉及性騷擾的工程師走人,台北地院判決僱傭關係存在。(圖/報系資料照)

全球知名電競品牌雷蛇(Razer),遭台灣一名柯姓資深工程師指控,2年前因涉及性騷擾遭台灣區蕭姓總經理逼迫簽下自願離職書走人,認為遭非法解雇而提告確認僱傭關係。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難認柯男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有解雇的必要,且雷蛇未給予充分時間思考,柯男迫於無奈簽下的協議書無效,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雷蛇需給付柯男每月14萬元薪資及每年28萬餘元年終獎金。可上訴。

柯男除否認性騷,並主張自己2016年7月20日到公司任職,2020年12月4日他涉及一起性騷擾案件,蕭姓總經理限他一天內從簽署自願離職協議書,或由公司單方面解雇中選擇,強調自願離職公司會多給2個半薪水,如被公司解雇將影響請領退職金,去勞動局申訴反而會讓性騷擾事件曝光,迫使他最後不得已簽下協議書。

雷蛇則辯稱,當初性騷擾案迴避台灣幹部,由新加坡總公司主管進行調查後,認為事態嚴重而決議合意終止僱傭契約或依法解雇,公司沒有使用任何強暴脅迫手段。

北院認為,雷蛇性騷擾調查案的決議,沒有附具體理由,難以認定柯男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而有解雇的必要。且蕭姓總經理約談柯男討論離職,要求柯當天就做出選擇,若他不簽協議書就由公司單方面解雇,已影響柯男的決定和選擇。因此在當下地位、資訊不對等狀況下,柯男並非在「締約完全自由」情況下簽署協議書,因此協議書無效,判決雙方僱傭關係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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