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制剛上路 3小時不到就查獲3件
警方為保護民眾行的安全,將持續精進取締與防範措施,除了強力取締酒駕外,同時結合鄰里活動加強交通安全宣導。(民眾提供/盧金足台中傳真)
台中市警察局霧峰警分局3月31日至5月31日,展開為期2個月執行「掃除醉犯2.0專案」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執行首日凌晨1時開始,短短不到3小時查獲3件酒駕案件,其中1件酒測值更高達0.87MG/L,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霧峰分局分局長李建興強調,「酒駕零容忍」、「只要在台中酒駕,一定會被抓」,3月份迄今取締酒後駕車計110件,平均1天就有3.5件,顯見還是很多民眾存有僥倖心態。
酒駕害人不淺,大里區3月25日在大智路發生一名劉姓男子酒後肇事逃逸,造成無辜機車騎士死亡的案件。
警方表示,為保護民眾行的安全,將持續精進取締與防範措施,除了強力取締酒駕外,同時結合鄰里活動加強交通安全宣導。
針對轄內售酒餐廳、小吃部、KTV等公共場所業者宣導「代客駕車」、「指定駕駛」及「勿酒後駕車」等作為,宣導與取締並重,提醒民眾改變酒駕惡習,勿心存僥倖,共同維護用路人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第35條之1修正條文自3月31日正式施行,修正重點為酒駕罰則再加重,內容包含酒駕再犯累積年限延長為10年,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酒測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等視同拒測,同車乘客罰鍰提高為6000至1萬5000元,吊扣牌照2年等。
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駕駛者租車酒駕或拒測,罰鍰加罰二分之一;呼氣酒測值超過0.25MG/L,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霧峰警分局將配合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自3月31日至5月31日,為期2個月執行「掃除醉犯2.0專案」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執行首日凌晨開始,短短不到3小時即查獲3件酒駕案件,其中1件酒測值更高達0.87MG/L,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