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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教練交往小6女童摸胸指侵 挨告辯「2人比一般師生好一點」下場曝
台北1名體育老師和小5女學生交往,兩人接吻擁抱甚至指侵得逞,男老師被判刑3年8月。 (圖/翻攝Pixabay)
北部1名男教練和球隊學生、小五女童小可(化名)交往,2人不但在校內約會、擁吻、摸胸等,男教練竟還開車載女童到河濱公園指侵得逞,小可母親得知後憤而提告,但教練辯稱2人關係「只比一般師生好一點」。法官傳小可的3名同學作證,發現教練說詞不實,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猥褻》等罪判男教練3年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小可2016年就讀國小五年級時與擔任體育老師的男教練交往,某天上午練球時,教練叫女童去體育器材室拿東西,教練突然抱住小可,兩人感情急速升溫。
小可表示,自己午休在保健室當義工,會去學務處找教練,有時趁早上練球也會跟教練去體育器材室約會,2人會擁抱、接吻甚至摸胸,某天教練還開車載她到河濱公園,停車後到後座與其擁吻並指侵得逞。
不過教練辯稱,他和小可只是比「一般老師與學生的關係再好一點」,小可通常會主動對他勾肩搭背,坐在辦公室時,也會坐他腿上,但他沒有對小可為猥褻行為,更沒有載小可到河濱公園。
法官訊問小可的3名球隊同學,同學都一致表示,教練與小可互動親密,例如會雙手環抱,也有拉手腕或手指,教練都不會推開或把手抽開,小可有時在操場或辦公室也會坐在教練大腿上,小可甚至也有說過教練在體育器材室有摸她下體一事。
法官因此認定,小可陳述知事實為真,審酌教練利用小可對於男女關係仍在懵懂狀態,假裝交往對小可猥褻、性侵,認定涉犯《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性交罪》,分別判刑8月、3年2月,合併判刑3年8月。可上訴。